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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按劳分配思想的四大创新

2014-04-09周士跃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 2014年11期
关键词:公有制生产力公平

周士跃

(南京政治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系,南京 210003)

论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按劳分配思想的四大创新

周士跃

(南京政治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系,南京 210003)

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按劳分配理论为指导,立足于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从分配方式、分配主体、分配尺度、分配原则等四个方面发展了马克思的按劳分配理论。

收入分配;按劳分配;创新

收入分配制度是整个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重要内容。收入分配直接关系到居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公平,关系到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和稳定大局。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立足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结合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不断探索和实践,发展和创新了马克思的按劳分配理论,实现了四个方面的突破。

一、确立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马克思在分析社会主义社会按劳分配时,特别强调在一定生产力水平下,收入分配制度主要取决于生产资料所有制。马克思认为,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1]365。所以,马克思设想建立在生产资料全部归劳动者所有的单一的社会公有制基础上对个人消费品实行单一的按劳分配制度。这样才能够消除劳动者由于生产条件占有的差别导致在分配上的不同,按照劳动者提供给社会的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参与分配。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马克思设想的单一的公有制是建立在一定生产力水平上的,而我国特殊的国情需要我们辩证对待马克思单一的按劳分配理论。

在早期的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我国也一直坚持着马克思的按劳分配制度的方式和原则。然而我国没有具备马克思的按劳分配理论实现的必要条件。实行单一公有制的计划经济不利于我国经济的发展。在“大跃进”和“文革”时期采取的平均主义制度不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给我国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带来了严重的影响。我国的特殊国情决定单一的所有制结构并不适应我国生产力的发展需要。因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所有制改革主张。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为了适应生产力的发展需要,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我国所有制结构调整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决定分配关系的形式,从而也就形成了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现实。党的十三大报告提出应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在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前提下实行多种分配方式”[2]14。由于当时对所有制结构的概括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以其他经济成分为补充,相应地把分配制度概括为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然而在实践中,由于生产要素所有权具有多样性和流动性,公有制内部也出现了股息、红利等其他非劳动收入。面对变化的实际,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在收入分配制度方面有了重大突破,明确提出要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从国家层面纠正了大众对于多种分配方式的偏见,承认其在我国分配制度中的重要地位。这样党的收入分配理论就实现了对马克思按劳分配中分配方式的突破。

二、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允许借助商品货币关系,以企业为主体进行分配

马克思设想的按劳分配是在生产力较为发达的产品经济条件下,建立在单一的社会公有制基础上的,采取不能流通的“劳动券”形式,通过劳动——劳动券——个人消费品的过程来实现。社会总产品在做了各项必要的扣除以后,由社会按照个人的劳动量在劳动者之间进行分配个人消费品,“每一个生产者,在作了各项扣除以后,从社会领回的,正好是他给予社会的。他给予社会的,就是他个人的劳动量。”[1]363这时候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也就根本不存在了,劳动产品的分配不再采取商品经济形态下的分配方式,而是由社会直接分配劳动,不需要任何的中间环节。马克思设想的按劳分配建立在发达的经济社会中,已不存在商品货币关系,但是对于生产力相对落后的国家如何处理按劳分配与生产力发展之间的关系缺乏指导性意见。

如何理解马克思的按劳分配思想,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寻求适合中国社会发展的道路,党和政府不断地在实践中进行探索。三大改造完成后,毛泽东按照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思想在全国普遍实施了按劳分配制度,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反对绝对的平均主义。这对当时的经济恢复和调整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的进一步深入,计划经济导致了一系列问题,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在大跃进时期和文革时期,我国遇到了许多挫折和挑战。改革开放以后,我们党根据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水平,恢复了一度废除的商品货币关系,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商品货币关系的存在,在社会与个人之间也就存在了企业。与此相应,按劳分配就在企业内部进行,采取商品货币形式。按劳分配的主体也就不再是社会而是企业。在商品货币关系下按劳分配的实现形式也不再是采用马克思所设想的“劳动券”的形式实现,而是采用货币工资的形式,即劳动——货币收入——货币工资。企业首先通过商品交换获得相应的货币收入,而后作各项必要扣除,再以工资、奖金等形式进行按劳分配,最后由劳动者自己到市场上购买消费品。虽然这与马克思所设想的通过“劳动券”分配过程相似,但由于是商品货币关系下的分配形式,自然也就会受到商品价值规律的制约。受市场供求关系和价格水平的影响,企业根据其货币收入进行按劳分配时,等量的劳动也就不一定得到等量的收入,从全社会看也只能作为一种趋势或近似值存在。这样劳动产品的分配不再由社会直接完成,而是通过企业借助商品货币的形式完成。这就突破了马克思关于按劳分配理论与单一公有制的关系,创新性地把按劳分配与商品经济结合起来,为生产力水平比较落后的国家如何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实施按劳分配指明了方向,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按劳分配理论。

三、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允许资本、劳动、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收益分配

马克思设想的按劳分配是在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确立的。这时劳动者不再受雇于资产阶级,而是自我雇佣,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共同劳动,共同占有劳动成果。在没有商品、货币的条件下,在社会全部生产资料都归全体劳动者所有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中,劳动者平等占有和使用生产资料,消除了劳动者在分配中生产条件不同造成的差别。从而在全社会都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劳动成为衡量分配的唯一尺度。马克思按劳分配是单一公有制经济下的分配方式,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存在非公有制经济成分,资本、劳动、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也参与了价值创造过程,这就对马克思按劳分配的尺度提出挑战。

实践证明,计划经济不利于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因为生产要素的地位得不到承认无法激发其积极性、改善市场活力。经济社会条件的变化要求正确对待商品货币关系,不能把劳动作为分配的唯一尺度。我国从1978 年开始进行以市场为基本取向的改革,到1992年党的十四大确立经济体制改革目标——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践中,生产要素不是由国家而是由市场进行配置,市场价格一方面指示生产要素的贡献,另一方面确定生产要素的报酬,价格在分配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同时,在市场经济中,生产要素来源多元化,生产要素所有者凭借其所有权获取收益的方式也日趋多样化。正如马克思在分析社会主义社会按劳分配时指出的,“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1]364。面对这一现实,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如何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实现的问题日益凸显。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按生产要素分配这一重大理论问题,十五大提出“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并将其提到和按劳分配相结合的高度[3]24。然而,生产要素依据什么参与分配?同时劳动本身就是生产要素,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在逻辑上似乎难以自圆其说。为此,十六大确立了“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实现了理论创新的重大发展[4]27。当然社会主义条件按生产要素分配与资本主义条件下的按要素分配是有本质区别的,社会主义条件下的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不具有剥削的性质,而是让一切创造财富的资源能够得到充分地涌流。

四、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现实需要,允许有步骤、分阶段地调整效率与公平的关系

马克思认为在共产主义社会初级阶段,实行按劳分配是形式上的平等、内容上的不平等。马克思指出:“这种平等的权利,对于不平等的劳动来说是不平等的权利……就它的内容来说,它像一切权利一样是一种不平等的权利。”[1]364马克思承认在共产主义社会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还不发达,无法实现平等的按需分配。当然在按劳分配中由于劳动者生产条件的差异,导致劳动分配结果的不平等,社会存在着有差别的公平,这也体现出社会生产需要效率优先。

我国在改革开放前片面追求平均主义和共同富裕,把社会主义和平均主义等同起来,忽视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严重抑制了社会生产的发展。正如恩格斯所说:“分配方式本质上毕竟要取决于有多少产品可供分配。”[5]599社会生产力水平决定着分配方式和社会产品分配的数量与质量,脱离了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而片面强调共同富裕只会导致社会一系列的矛盾和问题。因此,1987年党的十三大明确提出:“社会主义社会并不要求纯而又纯,绝对平均……在共同富裕的目标下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2]14这样也就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公平观念,社会生产力低、财富不丰富的情况下,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1992年党的十四大也首次提出:“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6]520认识到生产发展对于社会财富分配的重要作用,使得劳动报酬与贡献挂钩,多劳多得,拉开了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差距,提高了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党的十六大又进一步对效率与公平进行界定,指出:“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发挥市场的作用,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再分配注重公平,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调节差距过大。”[4]27在初次分配中强调效率、再分配中强调公平,这既推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促进经济发展,又能够注重社会的公平。但是随着经济发展不断深入、财富不断积累,收入差距却不断拉大。效率优先的原则已不适应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需要,甚至对社会稳定起到了制约作用。因此,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注意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7]39效率与公平是辩证统一的,效率是公平的前提,公平是效率的保障。党对于效率与公平辩证关系的处理,是基于我国国情的选择,是对马克思按劳分配公平观的继承与创新。在生产力严重低下的时候,必须强调效率在分配中的重要作用,引入激励和竞争机制,才能激发劳动者生产活力。但是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公平是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保证。在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情况下,必须更加注重公平,使得全体人民共享劳动成果,这也是社会主义应有之义。

总之,马克思的按劳分配思想不是教条,是有条件的,我们不能照搬照抄马克思的按劳分配理论,必须依据国情进行调整。我国在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下探索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与马克思所设想的单一公有制经济有很大区别。我们党在准确理解和把握马克思按劳分配思想的核心内核下,结合中国具体实际,不断深化对马克思按劳分配思想的认识,逐步确立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分配制度,丰富和发展马克思的按劳分配理论。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2]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3]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

[4]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代表大会文件汇编[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6]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

[7]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编辑:李 磊)

2014-06-09

D619

A

2095-7238(2014)11-0051-04

10.3969/J.ISSN.2095-7238.2014.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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