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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权威主义与东亚文化的融合及在中国的发展

2014-04-09蓝恭彦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 2014年11期
关键词:威权东亚权威

蓝恭彦

(山东行政学院 教务处,济南 250000)

新权威主义与东亚文化的融合及在中国的发展

蓝恭彦

(山东行政学院 教务处,济南 250000)

新权威主义作为一个新兴的概念,成为当代政治学研究中的重要内容,在东亚国家特别是中国的政治与社会发展中起到了重要而又独特的作用。通过对于新权威主义概念的阐释,找出新权威主义与东亚文化融合的原因,论述新权威主义与东亚儒家文化融合的重要意义,梳理中国政治发展从极权主义向新权威主义转型的过程,从而说明新权威主义对于当今中国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作用。

新权威主义;东亚文化;政治发展

学者们对权威主义的研究,几乎是伴随着对民主政治的研究同时而来。而新权威主义对于中国的政治学理论,也不能算作很新的概念,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以萧功秦为代表的中国学者就对其进行过研究和阐述。但是新权威主义对于政治实践真正产生实际意义,却是在本世纪初。新权威主义通过与东亚儒家文化的融合,在很大程度上很好地解释了中国的政治实践。本文通过对这一过程的梳理,试图找出新权威主义在中国的发展脉络,进而论述其对中国政治发展的实际意义。

一、权威主义的内涵与发展

“权威”是政治学中由来已久的概念,但“权威主义”作为一个学术概念是上世纪初的事情了。政治学意义上的权威主义是伴随着民主政治的发展而产生的,由于现代西方政治学对于政治研究的分类主要是民主与非民主两类,世界上林林总总的政治体制都被归类到民主或者非民主的分类中去。民主体制有很多形式,比如英国的君主立宪制,美国的总统制等,而非民主体制的分化更是千差万别,权威主义就是非民主体制中的一个十分有研究价值的分类。

对于权威主义的研究在上个世纪六十年代以后才成为热点。林茨(Juan Linz)、珀尔马特(Amos Perlmatter)、埃文斯(Peter Evans)等人的研究对于权威主义理论的构建起了决定性的作用。现在看来,权威主义的一般性定义是:威权主义政体乃是现代化进程中介于极权与民主之间的一种较为温和的专制政体形态[1]。但是如何界定更为准确的概念,特别是现代世界政治发展中大量出现的威权主义的子类别该如何定义?这些子类别带来的政治、经济、社会等等的外延,不断扩展和深化着权威主义母概念的外延。比较常见的分类方法是根据权威的“强度”将权威由强至弱划分为“极权主义”、“威权主义”和“新权威主义”。

二、与东亚文化融合的新权威主义

事实上,随着具备新权威主义国家的形态日渐多样化,新权威主义也衍生出了许多子概念。新权威主义在不同国家的发展日益受到了国际形势、国内经济发展和本国文化的影响,体现出了各自的特征。部分威权政府转向新自由主义,进行了民主转型,这部分国家以西班牙、巴西、韩国和菲律宾为代表;还有一部分威权主义国家,比如新加坡,走向了威权主义与民主、多元、自治等制度因子相互融合的新权威主义,同时在此过程中逐渐与东亚儒家文化和自身实际融合、稳定,创造出了新的政治体制。权威主义与东亚文化的融合,尤其是在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社会管理与儒家学说的重新阐释方面,走出一条与众不同的路线。

新加坡的新权威主义有以下几个要点:一是认同市场经济体制的主导地位,把维护市场经济与法治规则视为底线;二是重新定义了民主,将民主视为妥协共识的产物,强调民主的秩序;三是推崇儒学价值观,强调伦理秩序,强调集体和社会的利益,否定个人凌驾于社会之上[2]。新加坡的政治体制是对新权威主义的最好注释,集权主义加上实用主义,同时又强调民主和法治,是一种经过实践检验的新权威主义模式。弗朗西斯·福山将其看作西方自由民主的潜在竞争对手:“新加坡的成功很显然为亚洲国家提供了一个西方自由民主体制之外的参考。”[3]权威主义与东亚文化特别是儒学思想的融合,强调精英治国思想,强调社会团结和政治秩序,强调整体利益对民主和个人权利的优先性,从东亚儒学文化的角度重新阐释了西方源生的民主制度,形成了独特的东亚式的发展模式,并强化了政体的合法性解释,这也是当前中国改革的重要特征[4]。

以儒学为代表的东亚文化,具备一种独特的价值观,不追求任何先验的意识形态,却注重讨论治国之术,强调的是现实政治与道德。在世界观层面,东亚文化没有解释古今和预言未来的要求,没有自成体系的严密逻辑。所以东亚儒学文化具有强烈的实用主义色彩,这是其明显区别于西方学说的最主要特征。新权威主义在东亚不再单独强调富有理想色彩的意识形态,随之而来的凝聚力丧失、合法性空白改由深厚的历史传统进行填补。儒学传统带来的实用性、集体性、道德性、有序性等价值,反而可以不证自明地深入人心,使得政府的政策执行更加有力和顺畅。基于儒学的东亚文化还为政府的政策合法性提供了证明。东亚地区的民主化实践证明,一个经济欠发达、社会异质化程度高、政治社会与市民社会发展滞后的国家,比如泰国、菲律宾、印度等,是无法为稳定的民主制度提供条件的。对这类国家而言,美国式民主在经济发展和政治稳定上是没有效率甚至有害的。相反,在与这些国家发展程度相似的国家中,新权威主义却更好地发挥了作用,这其中,新加坡的经验最为典型。李光耀曾经说过:“以牺牲整体利益为代价的对个人自由的过分强调是美国经济与道德衰退的主要原因,以儒学为基础的东方价值,比西方价值更能维护一个有秩序的社会。”[5]正如亨廷顿所言:“对大多数新兴国家而言,从传统到现代的过渡就是一个克服社会动荡和防止政治衰退的历史阶段,想要在短时间内实现西方早发国家百年才完成的现代化,就必须树立强大的政府,缔造和巩固一个强大的政党,否则难以负荷经济发展、利益冲突、价值观转变等剧变对政治体制的冲击。”[6]

其实,西方自由民主制度难以适应亚洲国家的发展需要,其原因不仅仅因为政治稳定的因素,更由于文化本质上的差异而难以与东亚本土制度兼容。这种差异首先体现在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排序上,与西方文化将个人凌驾于集体之上不同,基于儒家学说的东方文化强调家庭团结,进而强调社会团结,强调尊重权威,尊重秩序,重视整体利益。其次,这种差异还体现在政治目标的不同上,对于儒家文化来说,政治统治的目的不是彰显个人自由,而是维持社会的稳定、发展,维护共同体的良好秩序和道德,是求仁政,求贤人,把建立“好政府”作为基本的政治目标,通过“好政府”,追求国富民强,而不是把政府视为必要的祸害加以限制,所以,民主政治不是政治发展的目标,而是追求善治的手段而已。

以上特点决定了新权威主义与东亚文化具有良好的契合性,二者的融合既自然又事半功倍。以儒学为主的特定精神从稳定性需求和文化特质上决定了新权威主义更加适合东亚文化,更加适合东亚国家的特点。

三、中国政治的发展与新权威主义

从上世纪50年代开始,中国建立了苏联式极权主义体制,其主要特点为:强调一元的主体意识形态,高度动员的体制和不断运动的特性,全面渗透社会各领域并牢牢掌控社会的国家权力,个人超凡魅力的卡里斯马型领袖,都是极权主义政权的主要特征[4]。改革开放之后,随着经济发展的需要,极权因素不断退出,中国政治体制转向威权主义:转型为市场经济体制,国有经济与私人经济混合发展,追求现代行政体制,政府中技术专家的作用不断上升,政策制定的动机从意识形态转变为绩效,社会开放程度不断上升[2]。

进入本世纪,中国政治现实更趋复杂,进入了后威权主义,或新权威主义阶段。它具有三个方面的特征:第一个特征是政治、社会的多元化。林茨将政治多元定义为:“只要体系内仍然有团体存在,并且它们不是国家所创立,或依赖国家,而且能以一、二种不同的方式,影响政治过程,就算是具有多元的性质”[5]。多元化是新权威主义与民主政体相通的特征之一,是极权主义退出后社会的必然选择。这是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公民社会的成熟,社会的单一意识形态已经被打破,而经济的发展又需要赋予社会更多的自主性的必然要求。社会的多元化为新权威主义的产生创造了条件。

第二个特征是社会控制度的下降。这里的下降是相对于极权主义而言,极权主义政党从一开始就强调指导性意识形态的唯一地位,为社会成员提供一幅清晰的理想蓝图,信仰基础成为政权合法性和成员使命感最根本的来源。到了新权威主义阶段,这种合法性挣扎于现实与理想断层之中,随之而来的是执政党对于社会控制力的降低。但是新权威主义的控制力相较于西方民主政体又是比较强的。极权时代的意识形态仍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作用,比如民族主义、爱国主义、经济发展等,反而能够为执政党赢得更稳定的国内支持,在无需灌输意识形态的情况下,仍然能保持国民一定的团结与动员力。同时极权时代留下的对于社会事务的管理模式,也会发挥很大的作用,这就使得新权威主义在保持社会活力的情况下具备足够的控制力,更容易适应外部的环境或内部的变迁。

第三个特征是领导权从个人魅力型转向个人能力型。极权主义的领导权基于历史功绩或者个人魅力,领导人一定产生于权力集团内部,产生的依据是领导人对集团的贡献度与其他成员对领导人的认可度,是典型的卡里斯马型,不受法律或程序限制。而新威权主义的领导层则突出能力导向和职业化的特征,专业型人才不断增多,执政者所表现出的能力往往比魅力更加重要。虽然新权威主义的领导人也来源于旧有的精英团体,但考察的主要因素却从个人魅力和历史功绩转变为工作的绩效、个人的能力、技术能力水平以及特定群体的支持等,同时各级领导人在很大程度上向全社会开放,提高了执政的能力与水平,也扩大了社会的支持度。

四、新权威主义对于中国发展的实际意义

无论官方或者学术界是否认同,进入21世纪的中国政治实践越来越近似于新权威主义,而事实也证明,这种既保持多元活力,又强调权威和秩序的政治模式是符合中国实际又行之有效的。同时,新权威主义又是一个过渡阶段,是为中国社会平稳进入更加民主、开放的社会模式创造条件。

第一,把民主制度作为一种促进发展的手段引入政治中,在保证了多元化的同时,使政府的权威和执行力也得到了加强。政府强调经济和社会的多元化,但是多元化更多的停留在经济领域和政治制度的设计中,而非政府的实际运行中。政府认同市场经济的效率,并将其作为经济领域的主导,重视对市场经济的引导,促进社会拥有开放与活跃的社会与经济空间。与此相对应的是,经济上的多元并不等同于政治上的开放与活跃,东亚新权威主义更强调一党的主导地位,与之相应的政治结构也得到了延续,多元政治更多地停留在了制度设计上,保证了政府的效率与执行力。近期的很多新发展也只是在低层级政府和政治参与方面引入民主制度常用的制衡手段。执政党通过制定有利的程序和控制关键的部门,将自己的施政纲领贯穿于政治体系内,通过定期的选举强化自身的合法性,从而获得广泛的民意支持,增强政府的施政能力。

第二,多党并存、一党独大、社会参与的东亚式新权威主义,在发挥西方现代民主政治监督、制衡、法治的优点的同时,也充分彰显了自身政治文化的优点,成为极具特色的政治类别。执政党的政治权力受到更明确的限制,并不享有极权式的权力,尽管执政党的地位仍旧稳固,政府保持了极强的执行力,但与传统威权主义相比,多元因素在政治体系中发挥了更大的作用。新权威主义政府强调法治建设,强调制度化和社会公正;开放政治空间,加大在野党和社会组织的发言权;执政党在政策制定中更加注意吸收民意,等等。政治多元以及对政治领导权之约束的制度化,是新权威主义的一个重要特点,不论其范围及效果如何,随着这种特点逐渐的发展,将会成为一种可预期的发展趋势,使社会更加走向法治和民主。

第三,新权威主义是促进政治向更加民主的方向发展的重要历史阶段。从世界范围来看,在所谓“第三波世界民主化浪潮”中转型的国家和地区,如西班牙、葡萄牙、希腊、巴西、阿根廷、墨西哥、韩国、中国台湾等,它们的民主化转型都是比较平稳的。相反,中东欧地区的苏联、南斯拉夫、罗马尼亚等原社会主义阵营的国家的民主化转型却经历了极大混乱,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了极大的损害,这些国家或者发生内战,或者陷入严重的经济衰退[7]。二者的巨大差别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改革之前的体制不同所造成的。苏东国家政治经济体制缺乏多元化的基础,过度依赖党与行政系统的集权来维持社会运作。苏东国家的教训使得中国直接搞民主化的道路是行不通的,相反,在保持政府适度权威性的基础上,通过政府引导社会和民众逐渐适应民主化的发展要求,与此同时保持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从而使政治平稳发展,向更加民主开放的体制逐渐过渡,应该是全社会都可以接受的合理道路。

[1]许瑶.威权主义:概念、发展与困境[J].国外理论动态,2013(12).

[2]张鑫.当代东亚威权主义模式体制性疲劳分析[J].国际观察,2003(01).

[3]Francis Fukuyama. Asian's soft-Authoritarian Alternative[J].New Perspectives Quarterly,1992(02).

[4]Yung Ming Kim. Asian style democracy[J].Asian survey,1997,37(12).

[5]林茨.极权与威权政体:总体政治论[M].台北:台湾幼师文化事业公司,1973: 368.

[6]亨廷顿.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王冠华,刘为,等,译.北京:三联书店,1989.

[7]尹保云.威权主义的历史意义[J].炎黄春秋,2012(05).

(编辑:李 磊)

2014-10-08

D0

A

2095-7238(2014)11-0043-04

10.3969/J.ISSN.2095-7238.2014.1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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