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学思维视角下的学科基础问题思考
2014-04-09邵等弟陈君武
邵等弟 陈君武
(甘肃政法学院 甘肃 兰州 730000)
一、治安学思维构建概述
(一)治安学思维构建的理论支撑
“学科的本质是一种思维方式”。[1]是的,治安学在近三十年的发展进程中,虽然成就不少,但缺憾甚多,从全国范围来看,最大的不足之处就是治安学专业研究学者寥寥无几,治安学的学术氛围不浓厚,治安学大多数时候被当作应用型知识来传播,理论知识的积淀较为薄弱,治安学基础理论研究尚待明确(比如治安学的逻辑起点)。治安学科的建没的研究主题单一,研究平台缺乏,学术理论薄弱[2],种种问题究其根源只有一个——治安学学术思维还未形成,理论学科应有的思维方式是理论思维,工程学科应有的思维方式是工程思维[3],治安学作为一门理论学科须有治安学理论思维。
何谓思维,我们通过追溯知识创造过程来掌握知识,运用知识的过程被作为“思维”,从知识创造的角度看,思维的一个更为严格的定义是利用感官接受观察信号和利用大脑加工处理所接受的现象信息从而发现知识和创造知识的过程[4]。治安学术思维就是运用本学科专业思维模式和特有语言系统接受治安观察,从而利用大脑加工和处理所感知的客观现象,进而对已加工的治安现象和治安问题进行分析和界定,运用现有治安专业术语,发现和创造治安学特有的知识体系的过程。
(二)治安学思维构建的要素
1.培养学科信仰
树立学科信仰是培养学科思维的应有之义。“信仰是人们对某种思想、理论、学说定义的信服和尊崇,并以此作为自己的精神寄托和行动指南,是一个人做什么和不做什么的根本准则和态度。”[5]在培养治安学思维的道路上,对于本学科由内及外的崇尚和推崇是必不可少的,增进对本学科的热爱和尊敬,从情感和道德上增进对学科的内心崇拜。
人生的信仰是力量之源,在这样的一个物欲横流的社会中,作为学术研究者,更需一个科学而合理的信仰体系来支撑自己的研究,培养治安学科信仰的过程就是治安学思维形成的过程。信仰促进了思维的形成,思维反过来又维护了信仰的基础,二者是一种相辅相成和相互依赖的关系,因而,通过树立本学科的信仰,将自身研究集中到既定的学术目标上来,才能集所有的知识能力、科研能力、学术水平于治安学科建设上,才能加速治安学思维的确立和完善。
2.维护治安学学科生态环境
学科生态环境主要强调学科内部各个内部要素之间的相互影响及本学科与其他学科间的包容互通和谐共处,这两方面的内容体现了学科生态环境维护的核心,也是树立治安学思维的关键因素之一。创建和谐学科生态环境,发现、培养、引进一批拔尖创新人才和优秀学科带头人,优化学科结构,形成精锐的创新团队和优秀学术群体,可以为学科发展水平的提高提供基础与支撑,是提升重点学科发展水平的支撑基础[6]。治安学思维在良好的治安学科建设的环境中,在优秀科学带头人和创新的学科团队的影响下一定会蓬勃发展。
二、治安学思维构建的导向和思路
(一)以治安学规律为导向的治安学思维
思维是一种过程,是对思想运行轨迹的表述,“无规矩不成方圆”,任何事物的运行都必须以特定的规律为向导来完成,在尊重事物特定规律的基础上进行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那么,思维进行的过程当然不是杂乱无章的,思维运行同样也受思维领域特有规律的限制和制约,同样也在该思维领域内在规律的指导下进行。
治安学思维确立的最终目的是将其与现实的治安现状结合,为解决特定的治安问题提供指导。理论最终都需要实践检验,而治安学规律往往包含在治安管理、治安现象、治安对策、治安防控、治安主体、治安客体、社区警务、社会治安综合等治安学的基本概念体系当中,将治安思维和治安规律结合,形成有理有据、科学完备的治安学思维。
然而,我国治安学基本概念体系的形成还不完备,需要我们在治安实践的基础上,努力探索并汲取发掘新的概念以弥补其概念体系不完备的缺憾。对于一个发展只有几十年学科来说,治安学还处在襁褓中,许多影响其成长的带有根本性的问题还没有解决。所以,治安学思维的确立过程,就更需要以治安学规律为指导,保证治安学思维的确立最终是符合我国治安学科发展的,将治安学思维的发展纳入客观规律的发展进程中,无疑是理性选择。
(二)培养理论化、系统化、条块化治安学思维
学术思维最令人信服和推崇的就是其科学性和合理性,而任何科学和合理的事物都是有条理并且合乎科学发展规律的,治安学思维作为指导治安学发展方向和治安学者们研究进程的思维体系,同样也是如此,必须形成相对完善的使人信服的有条理较系统的思维系统。何谓理论化、系统化、条块化的治安学思维?
理论化即在治安学思维确立和运用过程中,相关理论框架的构建尽可能用治安专业的语言系统来完成,尤其对于治安现象、治安问题等尽可能从治安学逻辑起点的秩序和安全来进行思考,从而形成较为独立的知识系统的过程。
系统化即在治安思维确立过程中,除了专业化的要求之外,还应从更广阔的治安知识领域着手,系统综合的考虑各个因素,从而转变治安学思维运用的单一化,尽可能的将学术思维的运行过程全面化系统化。同时系统化的思维方式还强调治安学思维的确立,能够汲取其他学术思想的有益之处,也能够在学术争鸣过程中达成和谐相处的局面。在整个学术思维的大生态系统中,治安学思维是一个新生物,新事物在整个系统中的生存和发展必然有一个磨合过程,而这个过程往往又是漫长的,因此作为新生的二级学科,治安学思维的形成也是“路漫漫其修远兮”,还需要各位治安学同仁上下而求索。
条块化,则强调形成治安学思维的过程中,要注重治安学专业知识和理论体系之间的逻辑性,治安学理论研究就是运用治安学相关概念来阐释治安学的规律和发展方向,其中治安学基础理论的展开及运用是治安学理论研究的基本形式,而这就特别需要注意治安学基本概念展开时逻辑上的严密性和完整性,以确保获得理论结论的可靠性和可操作性。
(三)“纯化学科立场”,树立治安学独特价值观的治安思维
“纯化”即使单纯化,治安学的价值立场是在治安学逻辑起点的指导下形成的,治安学的逻辑起点更多的说法是秩序和安全。因此治安学的价值立场就是维护社会的治安秩序和治安安全。
从当下的社会发展来看,往往治安学的价值立场与法学所倡导的和谐稳定互相交织在一起,没有一个明确的区分,从某种意义来说,治安学与法学的内在价值和追求目标是相反的,因此二者更不能混为一体。祛除治安学人思维领域中法学思维或其他学科领域思维方式的影响,避免考虑治安问题时其他思维方式的先入为主,使主体的思维方式转变是治安学思维方式“纯化”的关键。坚持从治安学逻辑起点的秩序和安全来进行分析和解决治安问题,将治安学特有的逻辑起点和基础理论贯彻到治安思维的培养、形成过程中,坚持用自身独特的思维方式来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这样才有可能做出有特点的学术成果,这样的研究成果事实上也是向社会宣示自己独特的价值观[1]。
在治安学特有思维方式确立过程中,关键是治安学逻辑起点的确立,关于治安逻辑起点的问题,目前在学术界存在以下观点:秩序和安全、秩序或安全、治安秩序,可以看出对于治安学逻辑起点的确立在学界依然存在争议,在进行学科建设过程中,起基础作用的就是学科建设中的基本问题,学术争鸣固然好,但是对于治安学逻辑起点的问题应该尽快在各位学者当中达成共识,从而更好地推进学科思维的确立和发展,最终推动治安学学科的建设向更加宽广的未来发展。
三、治安学思维的确立对治安学学科基础维护的价值选择
(一)维护学科安全,防止学科建设的异化
治安学作为新生的二级学科,维护其学科建设有序健康发展是目前的关键工作,治安学的发展速度较为缓慢,发展方向较为模糊,发展模式有待探索。在初期的发展中,治安学应保持不卑不亢,既不自叹地位低下,也不进行冒进式发展,坚持平衡稳定的发展。目前,治安学学科体系已发展为具有治安学原理(治安学基础理论)、治安史学、治安法学、治安管理学、比较治安学等分支学科。同时治安学也确定了社会治安现象、产生社会治安现象的原因和治安对策三大方面的特定的研究对象。治安学特定的研究对象是治安学区别于其他学科的主要的依据。治安学发展过程中形成本学科的专门术语有:治安秩序、治安管理、治安管理主体、客体、对象、手段、治安耳目、治安守望、治安效益、治安区域控制、治安防控体系、治安盘查、治安联防、治安巡逻、围追堵截、安全保卫、安全检查、特种行业、社区警务等其他所不能包括和取代的专门术语,从治安学的发展趋势来看,学科建设中所必须的要素已相对完备。
当然,治安学科只要沿着已有的道路前进就是好的,而往往出现的是事与愿违,学科的一些基础概念和基本理论逐渐地远离了最初设定的目标或价值取向。我国的治安学是在治安(行政)管理学的基础上发展的,因而在目前的发展过程中,治安学中有相当一部分知识是借鉴(行政)管理学内容的。借鉴和吸取其他学科的优秀之处是本学科发展过程中所必需的,而要注意的是本学科的知识或概念被其他学科同化,从而削弱已建立学科的力量,导致学科建设的基础越发的薄弱和无力。
在治安学学科建设过程中,除了要拓宽学科研究领域,明确学科发展方向之外,更需要的是维护已确立的学科体系、研究对象、专业术语等学科基础的安全,保证其沿着治安学科建设的方向顺利前进,治安学从1984年开始发展至2011年二级学科地位的确立,也就27年的时间,对于学科建设来说是很短暂的。因而,为了治安学学科建设少走或走弯路,我们可以借鉴其他学科建设和发展好的经验,加快治安学学科建设。但是借鉴不等于照搬,我们需要经验,可是更要注意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治安学学科发展历史短就是治安学发展的特别之处,特别就意味着治安学学科发展得遵循自身特有的规律和价值取向。因而,现在的目标就是维护治安学学科建设的安全,为五年之后二级学科目录调整时治安学仍然作为原有的二级学科保持现状,即被收编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6年)》中做铺垫,并且使得治安学二级学科的地位得以巩固,推动治安学学科建设的发展。
(二)提升学术自觉与自信,推动学科建设进一步向前
学术思维的确立首先需要治安学研究主体提升对本学科的学术自觉和学术自信,在学术自觉和学术自信成为一种无意识行为时,学科建设将是不言而喻的,也必然会很成功。学术自觉与自信强调在学科建设过程中,治安学者形成针对本学科相对完善的自觉体系,即将本学科的逻辑起点、理论基础、专业术语、运用到治安问题的解决和治安学科建设过程中,并且这种运用是基于已形成的治安思维体系的自觉运转。
治安学思维的形成对于治安学术自觉和自信的形成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学术自觉和学术自信作为一种思维活动的体现,其发挥作用的前提不仅是特定学术思维体系的形成,而且该思维体系还具有一定可行性,能够指导现实问题的解决。治安学思维体系确立的目标是推动治安学学科建设,而学科建设往往又需要学术思维形成后学者们的学术自觉和学术自信的推动。因此必须坚持以下思维方式从而进一步推动学术自觉和学术自信,为治安学科建设创造良好的思域环境。
1.培养问题意识
思维发展的过程就是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等一系列的过程的综合体现,在治安学思维发展过程中,人民关注的往往是已有或实践中所遇到问题的分析和解决,涉及到治安学理论问题的发现相对较少,那么这就需要我们在平时的学术研究过程中,用治安眼光看待治安问题,重视理论知识的提炼,比如思考如何确定治安学术思维的问题。当然,治安学以维护治安秩序和治安安全为其终极目标,那么其在实务界的问题也应是治安学者捕捉的对象。治安学作为二级学科发展,其表现舞台扩大了,伴随而来的问题也将更多,因此,培养治安思维,时刻保持问题意识,对平时生活中遇到的治安问题,多问几个为什么,发掘其内在本质,培养发掘问题的思维能力,为治安意识的形成奠定坚实基础,这必然会提升学者的学术自觉与自信,有利于学科建设的发展。
2.对学科思域环境保持高度敏感性
整体的治安学术思维的确立过程必然是漫长的,在局部的治安学思维领域中,特定的学术自觉和自信往往又是很有必要的,学术自觉是学术敏感的代名词,敏感的精神系统会使自觉的行为更加清晰,当治安学者能够对本学科思维空间时刻清楚认识并对其发展变化保持了高度的敏感,那么自觉的学术思维将无处不在。在遇到某种社会现象时,治安学学者能够敏锐洞察,自觉地做出与本学科发展相一致的论断和结论,这对于治安学科建设来说无疑是一件可喜可贺的事。学科建设的道路固然崎岖,然而学术思维之下的学术自觉和学术自信将是很好的催化剂,必将加速学科建设的进程,治安学学科建设需要的就是这种理论上的敏感性,思维上的自觉和自信性,同时我们的治安学学科建设也要树立道路自信、制度自信、理论自信。
3.创新治安学分支学科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治安学科建设理论框架的组成部分主要有治安学原理(治安学基础理论)、治安学史、治安法学、比较治安学、治安管理学等五个主要的分支学科。为了完善治安学学科建设,必须创新治安学分支学科,增设更多的有利于本学科建设的分支学科体系,比如治安经济学、治安社会学、治安行政学等,将治安效益、治安成本和治安程序同时纳入到治安学科建设的过程中。这就需要治安学学术思维尽快建立,在学术自觉和自信的推动下,使治安学学科体系的发展更加合理、科学,从而更加有利于治安学学科建设。从现有的治安学分支学科的组成来看,更多侧重于对旧有治安学理论体系的提炼和概括,而忽视了对新兴治安学理论知识的拓展和创新,将来的治安学发展是沿着大治安的方向前进的,大治安又是包罗万象的,对于社会系统中的任何事物的发展,只要其是涉及秩序和安全的,都将与治安产生联系,而治安学科建设又是由各个分支学科组合形成的,这就要求我们在治安学思维形成过程中,能够尽可能多地扩展治安学分支学科的数量,使治安学分支学科的发展多样化、饱满化、充实化,从而促使治安学学科建设向更加科学的方向前进。
因此,治安学思维的确立正如一面竖起的旗帜,将所有的治安研究集中于此,同时,摆正态度,即使治安学科地位有所提升,但那也只是客观外在情势,学者和研究人员仍然应在治安学思维的引导下,正确分析和认识学科现状,正确评价学科所处地位,潜心研究,做出更多有价值学术研究,推动本学科健康发展。
[1]宫志刚.学科的本质是一种思维方式[A].宫志刚主编.治安学论丛(第六卷)[Z].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序言.
[2]陈君武.把握历史契机,促进治安学学科建设平稳过渡[A].治安学论丛(第六卷)[Z].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2(09).
[3]徐长福.论人文社会学科中理论思维和工程思维的僭越[J].天津社会科学,2001(02).
[4]朱奇.思维方式(征求意见稿)[Z].2009(09).
[5]赵建华.信仰的含义和作用[EB].中国价值网,2007-08-13.
[6]郑湘晋.李易青.创建和谐学科生态环境,培育优秀学科带头人和创新团队[J].教育理论与实践,20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