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难及金融支持
——基于微型金融的视角

2014-04-06朱广其

华东经济管理 2014年12期
关键词:科技型小微金融机构

朱广其

(安徽经济管理学院财会金融系,安徽合肥230059)

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难及金融支持
——基于微型金融的视角

朱广其

(安徽经济管理学院财会金融系,安徽合肥230059)

从融资难的实质来看,我国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在于现行金融体系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天然排斥。微型金融适应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能够有效解决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文章基于微型金融模式的运行,金融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需要构建微型金融市场、微型金融服务、微型金融政策三者相结合的微型金融体系。

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微型金融;金融支持

科技型小微企业是技术创新最为活跃和最具潜力的群体。我国科技型小微企业技术创新面临不少困难,其中资金缺口和融资难是比较突出的问题。文章立足于融资的本质,深入分析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原因,提出金融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的对策,对于解决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原因

我国金融系统并不缺资金,为什么科技型小微企业出现融资难?学术界对此进行了不少探讨[1],归纳起来,主要集中于两个方面:一是企业融资吸引力低。表现在科技型小微企业技术创新及其产品市场化的不确定性、合格性抵押品缺乏、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等因素,导致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风险大,对银行的贷款吸引力低。二是银行不愿贷。相比较于大中型企业,科技型小微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更大,资金配置的规模不经济性更严重。银行出于风险(成本)收益的权衡,必然做出不利于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的决策,有款不愿贷。我们认为,将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归结为企业融资吸引力低和银行不愿意贷款,仅是对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难现象的表面性归因,而且是侧重于科技型小微企业单边根源的追究,未能从金融体系与企业体系匹配性角度考虑融资难问题。本文拟重新认识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原因。

首先从融资的本质来看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实质。现代金融学认为,融资(资金融通)活动的本质是资金需求方和资金供给方之间的一种跨期信用交易。这种交易可以由资金供求双方直接完成,也可以第三方(甚至第四方)为中介间接实现。面向科技型小微企业技术创新的融资活动也是科技型小微企业和银行等金融机构(典型的资金供给者)之间的信用交易行为,交易的实现依赖于交易双方融资条件的匹配,交易的成本主要取决于交易的次数以及交易的信息对称程度,而不是交易的规模。也就是说,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的实现是交易条件的满足和降低交易成本的结果。依据这个理论框架来反思目前我国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可以发现,融资难的实质是科技型小微企业和相关金融机构之间的信用交易困难,原因是交易条件不匹配或交易成本太高。如果将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及其特点设为既定前提,可以进一步认为,我国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难是现行金融体系的制度安排难以适应科技型小微企业技术创新及其融资需求特点,造成了交易不匹配及交易成本太高,信用交易困难。与其他大中规模科技型企业及其融资需求相比,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具有明显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融资总量大但单个企业资金需求额度较小、交易频率高、“硬信息”缺乏、有效抵押物及担保不足,加之企业技术创新风险、产品创新风险及企业经营者风险的存在,融资风险又比一般小微企业更大。面对这种融资特点,现行金融体系表现出对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的天然排斥,具体分析如下:

我国的金融体系是一个以全国性的大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主导的间接融资体系和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体系构成的“大金融”。该金融体系的具体金融制度设计并不支持金融机构的资金供给与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进行对接。从间接融资方式上看,第一,科技型小微企业不是大银行科技贷款的目标市场。在商业性金融体系下,集中储户的小额资金进行大规模投放,以形成规模经济优势,降低交易成本,是大银行经营和竞争发展的基本做法,它决定了以小额、多频率融资为特征的科技型小微企业难以成为大银行的目标市场。第二,银行资金投放的条件不是针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而设置。例如提供规定的抵押物是居民个人和企业融资交易合约的基本条件。但由于科技型小微企业普遍存在抵押资产不足,信用基础薄弱,大多数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资产抵押条件达不到银行贷款的要求。而且银行的债务交易合约通常对借款人行为设置了无数限制性的、极为复杂的条件(条款)。这些条件对于成熟的大中型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的约束也许是适当的,但对于经营比较灵活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并不适用。第三,大银行信贷决策所依赖的信息主要是客观的、易于观察传递和验证的企业财务报表等“硬信息”,所以大银行主要倾向于向信息较透明、易于提供“硬信息”的大中规模的科技型企业贷款,而不是缺乏“硬信息”优势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是其经营行为的“理性选择”,有款不愿贷也是合乎情理。

从直接融资方式上看,多层次资本市场也未能给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渠道。众所周知,我国初步形成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主要包括主板市场、中小企业板市场、创业板市场和新三板市场。理论上能为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支持的市场主要是中小企业板市场、创业板市场和新三板市场。而实际上,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的上市要求和条件的设计,是针对高成长型企业,与数量众多科技型小微企业没有多少关系,或者说对大量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没有什么实际价值。新三板市场发展的初衷是为科技型小微企业进行股权融资,其申请挂牌的资格条件比较宽松,但新三板市场目前主要局限于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而且该市场的交易功能大于融资功能。此外,创业风险投资在我国总体发展有限,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作用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可见,现有资本市场也不是为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直接融资而量身定制的。

总体来看,与其他小微企业一样,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仍受制于传统金融制度设计,难以获得及时、有效的资金支持。据银监会测算,我国银行贷款主要投放给大中型企业,大企业贷款覆盖率为100%,中型企业为90%,小企业仅为20%,几乎没有微型企业,小微企业为社会创造的价值与其获得的金融资源明显不匹配。以上分析的结论是:解决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要根据科技型小微企业及其融资的特性,选择建立与其相匹配的金融体系。

二、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实现的微型金融模式

(一)微型金融:金融制度的创新

根据国际通行的观点,微型金融是指专门针对那些贫困、低收入的人群和微型企业而建立的金融服务体系,包括储蓄、信贷、保险、支付、汇兑等。我国学者将微型金融界定为:为传统金融体系下无法获得金融服务的群体提供的金融服务[2-3]。与传统的“大金融”相比,微型金融从经营理念、目标客户、资金配置上革新了金融模式。

(1)微型金融体现了经济理念与社会理念的统一。微型金融被认为是一个改写人们对银行业认知的革命性理念,它是经济理念与社会理念的统一。作为经济理念,它通过融合市场的力量和金融合约的创新在传统金融之外扩大了金融市场的规模;作为社会思想,微型金融服务于那些缺乏良好金融选择权的人群和小微企业,终极目标是扶持企业成长、消除贫困和不平等[4]。

(2)微型金融服务于被传统的“大金融”体系排除在外的有潜力的金融弱势群体。微型金融服务的对象,由于自身的经济状况或创业特点,不具备传统金融体系所要求的融资条件而难以获得大金融机构的融资支持。但这个群体的大部分具有生产经营的经验、知识及技术创新能力,或强烈的劳动意愿和良好的道德品质,因而具有将同质化的金融资本转化为异质化的财富创造工具的潜力。

(3)微型金融是资金配置模式的创新。微型金融为“如何才能给予具备好点子但又缺乏投资所需的足够资本的企业家更多的资本”难题提供了一种解决方案。因为微型金融创新了金融产品、信贷技术和服务方式,如风险分担、贷款方法、利率定价、客户评估、产品设计、业务流程等系统的金融手段,有效解决了大银行认为的小企业充满风险、服务成本高、缺乏信息来让银行识别它们是否是最好客户等一系列的信贷问题。

(二)微型金融是实现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的有效模式

面对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特点,传统的大金融体系存在难以克服的金融交易条件的约束,进而导致包括科技型小微企业在内的小微企业群体的融资困境。与大金融相比,微型金融针对科技型小微企业金融交易的特点,不断创造信用交易条件,从而在实现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上有着自身的优势,成为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的有效模式。

(1)处理金融交易信息不对称的优势。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的一个约束是信息不对称。微型金融以小型金融机构为金融服务的供给主体,这类金融机构内部的信息传递较快,信息的生产者往往就是贷款决策的制定者,并且主要以潜在融资者的“软”信息进行贷款决策。而且,小型金融机构是区域性的金融机构,以小微企业和贫困群体为融资对象,专门为小微企业服务,在同本区域内的小微企业长期互动中比较容易建立长期稳定的信任关系,能够通过相互之间紧密的联系获取融资方的信息特征,善于利用小微企业之间的产销关系和技术合作关系增强贷款安全性。因此,小型金融机构在高度依赖“软”信息的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中具有比较优势,可以较好地解决资金配置上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2)化解金融交易风险的优势。任何金融机构的资金配置决策都会设法避免交易风险或把风险降到最低。由于没有避免和降低交易风险的有效机制,作为“供给领先”的金融组织,传统的大金融机构与科技型小微企业的金融交易难以发生。而微型金融是一个内生的“需求追随”型金融体系,它适应金融交易对象的特殊性,进行交易条件的创新,不要求融资需求方提供传统的抵押(担保)品或信用等级来降低自身风险,创造性地运用联保贷款合约、动态激励机制、网络联保技术、集群批发贷款等多种机制与制度安排的创新来管理信贷风险,从而化解金融交易风险,达到自身财务绩效和社会目标的统一。

(3)降低金融交易成本的优势。高交易成本是传统大金融体系与科技型小微企业难以匹配的一个重要因素。金融交易成本是指通过金融中介进行融资的过程中,金融中介事先对资金的使用者进行甄别、对约束资金使用者行为的合同的签订以及事后对资金使用者进行监督等环节方式的费用。实践表明,微型金融机构的灵活性,特别是在基础设施和人力资源上的优化配置,使得微型金融机构成为面向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的专业化金融组织,它能够以较低的交易成本完成金融交易。

以科技型小微企业为融资服务对象的微型金融发展在我国还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但也有了成功的实践。例如,交通银行苏州科技支行仿照美国的“硅谷银行”,进行本土化创新,在政府支持下,联合其他金融机构构筑了“政府+银行+创投+担保+保险+科技小贷”的微型科技金融创新机制和平台(即“苏州模式”),通过创新面向科技型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商业银行与科技型小微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及风险收益匹配问题[5],为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

(三)微型金融模式对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

一是在微观上,通过资金供给与融资需求的高度匹配,实现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融资的有效支持。一般来说,不同的资金提供者,一方面会有不同的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对收益的不同期望,另一方面也有不同的资金配置和风险管理技术,以及不同的降低交易成本的措施。虽然央行和银监会都要求和提倡大型商业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小额贷款,但在大银行体系下,“利润最大化”原则必然驱动银行向大企业而不是小微企业贷款。国际经验表明,成熟的大型金融机构很难通过简单的业务转型或业务延伸,建立起向小微企业服务的商业模式。服务低端人群的金融需求,主体仍应是专业的微型金融机构[6]。反之,专业化的微型金融机构在实现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上有着自身的优势,使其资金供给与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具有高度的匹配性,因而能够有效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

二是在宏观上,通过改善科技金融结构,实现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的全覆盖。我国科技金融体系是以大银行和多层次资本市场为主的格局,小金融机构和微型金融体系发展严重不足,呈现“倒三角形”结构。相反,科技型企业呈现“正三角形”结构,即少量大中规模科技型企业在三角形的顶端部分,大量小微科技型企业在三角形的底层。科技金融结构与科技型企业的这种反差,成为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技术创新、产品市场化的重要金融约束。大力发展微型金融将会扩充“倒三角形”科技金融体系底部及其金融资源的规模,逐步形成“正三角形”的科技金融结构,最终矫正科技金融结构与科技型企业结构的不对称状态,使科技金融功能得以全面实现。

三、基于微型金融的科技型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对策

与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实现的微型金融模式相适应,构建一个由微型金融市场、微型金融服务、微型金融政策三者组成的微型金融体系,是金融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的必然选择。在微型金融体系中,微型金融市场是主体,微型金融服务是支撑,微型金融政策是导向,三者相互作用、相互制约,形成一个良性互动的微型金融运行机制。

(一)培育微型金融市场

培育微型金融市场的重点是发展信贷市场。微型信贷市场是指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和专业化微型金融机构的资金供给相统一的市场。如果信贷市场发展不充分,也就难以有微型信贷产品的创新及其交易。依照金融发展的“需求追随”理论,培育微型信贷市场的关键在于顺应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发展专业化的、充分竞争的微型金融机构,增加微型信贷市场上竞争性主体的数量,通过市场机制把具有高风险承受能力的盈余资金转移到求“资”若渴的高风险科技型小微企业,实现金融创新与科技型小微企业技术创新的结合。发展专业化、充分竞争的微型金融机构的具体途径如下:

(1)大力发展为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科技贷款等金融产品的专业性、地区性银行机构,其代表形式为面向区域科技型小微企业服务的科技银行。科技银行类似于美国硅谷银行(即专门为科技型创业企业提供风险贷款及其他银行业务的银行)。发展路径之一是在现有商业银行框架内,政府采取降低成本增加收益的政策措施,鼓励商业银行创设业务独立的科技支行,为科技型小微企业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开发创新金融产品;发展路径之二是通过降低准入门槛,实施优惠政策,鼓励民间资本创设中小型的科技银行机构,逐步增加竞争性科技银行的数量,增加竞争性资金供给。

(2)大力发展为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风险资本的专业性、地区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代表形式为科技投资公司、科技小贷公司等。这类机构应设在科技型小微企业聚集区,以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为目标客户,并根据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等不同阶段开展相应的金融业务,形成与科技银行相互补充相互竞争的金融供给格局。

(3)积极发展互联网融资平台。互联网金融平台是传统金融与现代信息网络技术紧密结合形成的新投融资模式,它借助于低成本信息媒介和“大数据”资源优势,形成信息基本对称和交易成本低的网络金融市场,其以灵活、便捷、低成本为特征的服务模式和产品设计更加匹配于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因此,积极发展互联网金融平台,为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提供创新性服务,是培育微型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发展微型金融服务

微型金融服务是指促进微型金融市场交易实现的相关服务。微型金融市场的良性运行依赖于完善而发达的微型金融服务体系,因为微型金融市场上金融机构与科技型小微企业的信用交易是双边交易结构,如其潜在风险如由金融机构一方承担,必然影响金融机构对科技型小微企业信贷的积极性。微型金融服务使得微型金融机构与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双边信用交易结构变成多边交易结构,从而降低了融资交易风险。微型金融服务主要包括征信服务、信用评级服务、保险服务、担保服务等。当前微型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是:

(1)加强科技型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微型信贷机构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信用数据和征信增值服务有很大的需求,但仍受到信用体系建设滞后及信用评估服务供给不足的制约。要改变目前小微企业信用服务供给不足的状况,第一,基于社会信用体系完善的目标,建立企业税收信息、个人银行往来信息、民政部门信息等的征集利用机制,方便金融机构利用这些信息对小微企业的违约风险加以控制。第二,建立权威性的企业信用评估机构,实施小微企业信用调查,科学评定企业的信用等级,为信贷机构提供可靠的征信依据,同时促进企业提高信用水平。第三,建立科技型小微企业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在工信部等四部委2011年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基础上,针对科技型小微企业技术创新、产品创新能力强的特点,建立一套符合科技型小微企业特点的信用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

(2)创新科技型小微企业信用担保机制。小微企业信用担保机制的建立,在银行、企业与担保机构之间形成互动制约关系,有助于解决科技型小企业合格抵押品不足的问题,提高科技型小微企业信贷可得性。鉴于信用担保机构的稀少及业务能力不足的现状,一方面,需要政府出资建立一定数量的政策性担保机构,另一方面,要通过相关政策法规,对担保机构的准入、运营、退出、监管和扶持等明确加以规定,促进商业性信用担保机构的规范发展。

(3)引入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保险制度。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保险包含两个层次,一是对科技型小微企业技术创新过程中因内部条件局限和外部不确定性因素导致达不到预期目标的风险而设置的保险,二是对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工具及其衍生产品的保险和再保险。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保险制度的引入,不仅降低企业技术创新的风险,而且降低了微型金融机构、风险资本与科技型小微企业之间双边金融交易结构的风险,从而促进信用交易。建立科技型小微企业保险制度需要做两方面的努力,一是政府出资建立一定数量的政策性科技保险机构,从事科技保险业务。二是利用保费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措施,激励商业性保险公司设立专业化的科技保险支公司,开展面向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科技保险业务。

(4)创新发展针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资本市场,也是微型金融体系构建的重要内容。要积极完善企业债券市场,创新科技型小微企业债券品种,如利用没有净资产和盈利能力门槛要求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发行,以及科技园区的小微企业联合发行集合债券等,为有高风险承受能力的资金供给者进入微型金融市场开辟新的通道。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场外交易市场,为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资本市场融资渠道。

(三)完善微型金融政策

要使得微型金融产品、市场及其相关服务得以全面、持续地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还有不可或缺的一环则是政府、金融管理当局实施微型金融政策的支持和引导作用。完善的微型金融政策,既体现在公共财力投入对金融机构服务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导向作用上,也体现在鼓励微型金融机构的建立及金融产品的创新上。

(1)引导性财政投入政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引导性财政投入是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的必要条件。以各级政府财政资金为来源,设立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创业风险投资基金,以及建立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制度,是世界各国公共财力政策支持小微企业的成功做法。通过公共财力与微型金融机构、社会风险投资者共担风险,引导社会资本流向科技型小微企业,特别是解决银行和风险投资机构对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偏向于成长期和成熟期融资需求,而忽视种子期、初创期融资需求的“偏右”问题。

(2)积极的税收激励政策。鼓励大银行创设科技支行参与微型金融市场,对向科技型小微企业发放科技贷款的金融机构,给予税收优惠或财政补贴。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微型金融机构,同样利用税收减免或财政补贴等措施,激励微型金融机构不断创新金融产品、信贷方法和业务流程,为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不同期限的资金及其他金融服务。

(3)微型金融机构准入与竞争规范。第一,主管金融业的“一行三会”和政府金融管理部门,应将微型金融作为国家整个金融制度的必要补充和组成部分来建设,解除金融抑制对小微企业融资的限制。第二,降低微型金融机构(特别是贷款类机构)的准入门槛,提高微型金融市场的竞争性,增加资金有效供给。第三,建立有效的微型金融监管体系,不断提高微型金融监管能力,加强微型金融市场、机构及业务的监管,规范竞争秩序。

(4)推进利率市场化。利率作为信用交易的价格,是微型金融机构和科技型小微企业在信贷市场上做出投资和融资决策的最重要信号。放松信贷市场利率管制,实行利率市场化,使利率机制发挥在资金配置上的决定性作用,既有利于激励微型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增加资金供给,也促进科技型小微企业均衡使用信贷资金,提高资金配置效率。

[1]徐柏安,陈福时,陈晓峰.创新助力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发展论坛”综述[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3(9):1-4.

[2]焦瑾璞.微型金融学[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3.

[3]何嗣江,严谷军,陈魁华.微型金融理论与实践[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3.

[4]贝琪兹·阿芒达利兹,乔纳森·默多克.微型金融经济学[M].罗煜,袁江,译.沈阳:万卷出版公司,2013.

[5]陈作章,贝政新,周晨.商业银行科技支行业务创新案例研究[J].中国软科学,2013(1):61-71.

[6]贝多广.微型金融的价值[J].中国金融,2013(11):32-33.

[责任编辑:程靖]

Financing Difficulty of Technology-based Small and Micro Businesses and Financial Support—Based on the Perspective of Microfinance

ZHU Guang-qi
(Department of Accounting and Finance,Anhui Economic Management Institute,Hefei 230059,China)

From the view of the essence of financing difficulty,the reason of financing difficulty for China’s technolo⁃gy-based small and micro businesses is the natural repulsion between the current financial system and the businesses.Mi⁃crofinance institution adapts to the financing demand of technology-based small and micro businesses,which can effective⁃ly solve the financing problems of the businesses.Based on the operation of microfinance mode,the microfinance system should be constructed,which is the combination of microfinance market,microfinance services and microfinance polices,in order to support the development of technology-based small and micro businesses.

technology-based small and micro businesses;financing;microfinance;financial support

F830.9

A

1007-5097(2014)12-0080-04

【DOI】10.3969/j.issn.1007-5097.2014.12.016

2014-11-13

安徽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研究课题(A2013059)

朱广其(1963-),男,安徽肥东人,副教授,研究方向:产业经济与金融。

猜你喜欢

科技型小微金融机构
小微课大应用
云创新助推科技型中小企业构建持续性学习机制
金融机构共商共建“一带一路”
我国金融机构股价和主要财务指标的相关性分析
小微企业借款人
资金结算中心:集团公司的金融机构
民营科技型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实践
小微企业经营者思想动态调查
助力科技型中小企业铺天盖地顶天立地
论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人才供给体系的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