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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族群关系研究的相关理论综述

2014-04-06陈纪

关键词:族群冲突群体

陈纪

(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天津300071)

自民族国家建构以来,西方学者在研究殖民统治及种族、移民问题的过程中,针对族群关系的评价及其问题的解决等提出了诸多学术观点。尤其在20世纪,研究多民族国家内部的族群关系已成为西方学术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不同的研究视角探讨族群关系的存在状态及其发展指向,并形成一系列认识和把握族群关系的理论学说。其中,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瑞士等西方学者针对现代化化进程中族群关系,提出了许多颇有见解的学术主张。梳理和评述这些理论所提出的基本观点及其所蕴含的经验、教训等,对多民族国家如何处理族群关系问题及促进族际关系和谐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一、同化理论

同化理论作为西方族群关系研究的一种重要理论,最早于19世纪20、30年代由美国芝加哥大学的学者罗伯特·E·帕克和欧内斯特·W·伯吉斯提出,认为“同化是一个相互渗透和融合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个人和团体获得了其他个体或群体的记忆、情感以及态度,并通过分享他们的经历与历史而与他们整合进入到一种共同的文化生活中去”[1]730。他们把文化上的同化,即记忆、情感、态度、经历、历史等作为民族同化的主要内容。在众多同化理论中,影响较大的是罗伯特·E·帕克和密尔顿·M·戈登提出的观点。

帕克把族群间的互动关系过程划分为四个阶段:(1)接触;(2)竞争;(3)适应;(4)同化[1]730-735,且认为这四个阶段是逐步的、不可逆的。在接触阶段,不同族群成员聚集到共同的地域内,相互间不可避免地产生经济竞争,这种竞争与冲突主要发生在当地族群与外来族群之间。适应阶段是“一个调适的过程……能够减少冲突、控制竞争并且能够在社会秩序中维持一种基本的安全”[1]735。其中文化适应是民族同化的关键阶段,只要此阶段完成就必然会进入到同化状态。这个阶段在接触和竞争之后很快出现,因为外来族群成员必须要适应新的社会条件,如适应当地的风俗习惯、学习当地的语言等。外来族群在经过较长的适应阶段之后,同化阶段就可能到来。

帕克用这四个逐步发生的阶段阐释族群同化,即从一个连续过程中更为科学地认识同化的本质,为后续的同化理论研究提供借鉴和视角。但这一理论也存在不足,受到质疑最多的是帕克指出的族群关系是直线型的发展过程以及其四个阶段不可逆性的观点。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例子表明族群关系并不必然按照帕克所提出的四个阶段循序渐进地走向同化,在循环过程中存在大量的中断以及逆反现象。此外,此理论还存在过于泛化的问题,帕克提出的四个阶段过于宏观,其实在整个同化过程中还存在其他一些状态,可以划分为更为详尽的不同阶段。

戈登把美国处理族群关系的演变过程划分为:以早期移民主体盎格鲁—撒克逊民族的传统文化为核心同化其他民族的“盎格鲁—撒克逊化”,以各民族融合为特点而事实上却是以白人文化为主导的“熔炉理论”,以多种文化共存的“文化多元主义”三个历史阶段。并且,他提出了民族同化的七个阶段,分别为文化或行为同化、结构同化、婚姻同化、认同同化、态度接受同化、行为接受同化、公民同化等阶段[2]70-71。戈登的同化理论是以结构同化为核心,将结构同化视为整个同化阶段的关键,“我们将可能形成的概括陈述如下:一旦结构同化发生,不论行为同化是否同时或者随后发生,所有其它类型的同化将自然地随之发生”[2]81。

戈登提出的民族同化阶段理论,直到今天仍是民族同化现象研究的主要理论模式,在学术界具有十分广泛的影响力。但也有许多研究者对这一理论提出了批评,指出戈登太过于关注社会结构而忽视了族群自身的意愿,因为未形成民族同化既可能是社会结构阻碍的原因,也可能是少数民族自身并不愿意被同化,美国的印第安人就是说明这一问题的例子。然而,尽管民族同化阶段理论存在一定的缺陷,但其对于分析民族同化现象仍起着重要的作用,是研究民族同化不可或缺的一个理论模型。

二、多元文化主义

一般认为,多元文化主义产生于20世纪早期,最早提出多元文化主义概念的是哈里斯·卡伦。1915年,卡伦在“民主对熔炉”(Democracy Versus the Melting Pot)一文中首次提出了多元文化主义思想,随后在1924年出版的《美国的文化与民主》(Culture and Democracy in the United States)一书序言中第一次使用了“多元文化主义”一词,因此被誉为“多元文化主义之父”。在实践意义上,多元文化主义政策已成为当今世界多民族国家调适族群关系的首选策略,如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瑞士等西方国家都已实行了多元文化主义政策,在很大程度上起到良好的族群关系调适的效果。

多元文化主义把文化群体作为社会基本单元,是以承认差异、追求平等、主张群体权利、宽容等为核心的一种思想理念。承认不同族群之间存在文化差异,认为少数族群自身具备的各种文化与主体民族的文化共同构成一个国家的整体文化;反对在社会地位和生活待遇等方面给予少数民族不公平待遇;为了保障族群体平等的社会参与,维护其团体认同和生活尊严,需给予其必要的利益保障和群体权利。多元文化主义主张的是一种复杂的平等,或是查尔斯·泰勒所主张的差异平等。他认为存在两种不同的平等,一种是建立在忽视差异基础上的平等,另一种是差异平等[3]。多元文化主义倡导的是这种差异性平等,即建立在承认不同群体在差异基础上通过国家的政策帮助而实现平等,而不是自由主义所倡导的普遍主义的平等。宽容是多元文化主义的必然导向,多元文化主义绝不是要通过分裂和独立来实现少数民族的权利,而是希望将不同族群体纳入到一个统一的政治共同体内。为实现这一目的,必须通过培养不同族群间的宽容来消弭族群间可能的或既有的矛盾。

多元文化主义着重关注不同群体间的差异性,反对因同一性而造成的利益排斥。这一问题的讨论源自于对传统自由主义的批判。传统自由主义虽然认为个人应有选择的自由,但这种选择往往导致人数较少的群体丧失获取利益的机会,被主体群体所剥夺甚至被其所同化。美国政治哲学家艾里斯·扬指出,传统自由主义的多元理论依据个人主义的假设,虽然承认个体之间的差异,但强调只有在“私人”领域中可以保持或容忍个体或社群的差异性,而在“公共”政治领域中则应该去除各种差异身份,一视同仁,公平对待。按照传统自由主义的观点,在公共领域中应使用共同或所谓平等的语言、文字、价值标准、行为规范等,其结果可能是使非主流团体或少数群体的经济社会发展差距问题受到排除。多元文化主义认为必须从公共政治领域中关注族群这一社会群体的差异性,通过公共政策的安排或政策优惠保障非主体族群的利益实现,促进族群关系良性发展。因此,要真正实现这种差异性平等,就必须给少数民族群体特殊的制度和政策安排,才能让其经济社会获得快速发展。

多元文化主义也面临着一定的风险,这正是威尔·金里卡所担心的“滑坡效应”(slippery slope),“人们担心的是,尽管现存的少数民族群体权利可能是无害甚至有益的,它们只是滑向更危险形式的少数民族权利(涉及分离、同族聚居化或迫害)的第一步。”[4]正因为此,多元文化主义总是令人充满担忧,不过在一个文化歧异性的时代中,终究需要在同质化和多元化之间作出一定的选择,“假如要今日之世界不至于在无助的处境下,日甚一日地沉沦于益发恐怖骇人的冲突深渊中,我们惟有一条出路:世人必须谨慎地将追求多元文化和平共存的精神注入阻抗这种和解精神的文明当中”[5]。问题的关键在于多元文化主义的实施限度,对于这一点,不同的国家面对不同的境况需要根据国内不同的民族状况,制定符合实际的政治设计。

三、连续统理论

族群关系的表现形式众多,如接触、矛盾、隔离、对立、冲突、战争、整合、融合、同化等,因而如何从整体上认识和把握族群关系一直以来都是困扰民族学研究者的一个重要问题。连续统理论正是从整体上认识和定位族群关系的一种视角和模式。正如美国著名民族学者密尔顿·J·英格尔所言,“我们不能形成一个强有力的民族理论,除非我们认识到‘民族连续统(ethnic continuum)’这一问题”[6]39。他以美国社会为背景,1986年提出在这一连续统中分析族群关系的系列因素,即以人口规模、居住格局、居住时间、祖籍关系、语言使用、宗教信仰、体质差异、迁移性质、文化差异、祖籍情感、职业结构、教育水准、政策歧视以及社会流动等因素,具体来考察影响种族或族群成员之间的关系程度[6]31。

另外,有两位美国民族学研究者对族群关系连续统理论的内涵做了详细的阐述。乔治·辛普森认为,“一个群体完全的分离和整体的同化是一个连续统的两端,在这两个端点之间存在不同的定位:不同程度的有限隔离;美国、加拿大和瑞士许多社区所存在的稳固的多元文化主义;表面尊重结构和文化差异,同时坚持所有族群机会均等的虚假整合;部分同化;个人同化;和群体同化。”[7]可以看出,辛普森认为族群关系具有多种表现形式,这些表现形式可以用连续统上的一个点或一部分区间来表示,连续统的两端是完全的分离(多元化)和整体的同化。另一位学者大卫·帕金对连续统理论做出了更为详细的阐述,他认为:“在连续统的一端存在像艾巴丹(尼日利亚首都——引者注)豪撒人那样高度合作的政治组织,他们通过垄断贸易、居住隔离以及宗教、文化排斥实现了高度的政治自治。在另一端则是一些族群通过文化的联姻而相互认同和交往,除了那些不具备共同合作意愿的人。”[8]可见,帕金认为连续统的一端是一种多元化的族群关系状态,而另一端则是一种同化、融合的族群关系状态。

四、自由民族主义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民族主义在为第三世界国家反对西方大国霸权提供思想依据和力量的同时,也以其极端的排外性和种族歧视日益成为当今世界冲突的祸根和不稳定因素。这一令人忧虑的情况引发了西方学术界从自由主义角度探索民族主义具有的政治价值。自由民族主义是对自由主义反对民族主义进行反思的结果,其核心是倡导少数族群的权利,并以之考察和衡量多民族国家内部族群关系的存在状态。正如密尔所言:“在一个由不同的民族构成的国家中,自由制度简直是不可能的”[9]。

加拿大政治哲学家威尔·金里卡作为当时众多自由民族主义学者中的一员,认为族群自主涉及的事项是在可获得的各种社会习俗之间进行选择。对于这些习俗的选择应先了解社会习俗中的语言文字、情感态度、价值信仰、历史记忆等所涉及的活动或行为的社会意义。并且,实现族群自主不仅需要了解这些习俗具有的社会意义,还需具备对之进行评价的能力,即对这种社会意义能否决定族群自身的生存与发展进行评价。他明确指出,自主需要一种“社会性文化”,即“一种集中于特定领土区域的文化,以共同语言为中心,这种语言广泛地适用于社会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各种制度机构”[10]。反过来说,若能判断这种社会性文化具有维护和实现族群体的生存和发展的社会意义,族群成员才会选择这种社会性文化,即选择某种社会习俗。正如金里卡所言:“我们的文化遗产——包括通过口语、文学或艺术语言传承下来的各种叙事和故事——提供了各种工具,借助这些工具,我们才能知道可获得的选项和生活计划都有什么,它们各自的意义和社会价值又是什么。选项的范围是由我们的文化遗产所决定的,因此,拥有一种内涵丰富的文化结构对于了解可获得的选项和明智地评估它们的价值来说,就非常重要”[11]。只有通过成为一种社会性文化的成员,“人们才能获得一定范围的有意义的选项”[11]106。就是说,一个族群能够生存与发展关键在于坚守这种“内涵丰富的文化结构”即社会性文化,它是保证该族群自主的基础,也是维护自身生存与发展的关键。这种社会性文化实质上就是所谓的民族文化。这就解释了“如果要求人们放弃自己原有的认同而接受新的认同,会使人们的尊严受到威胁”[12]这一自由民族主义在反思民族主义中所提出的观点。

与自由民族主义学者塔米尔[13]运用公民民族主义的路径解决主体民族与少数民族群体间可能存在的矛盾与冲突相比,金里卡在自由民族主义中提出以少数民族权利的路径来解决两者之间的族群关系问题。他认为通过赋予少数民族群体一些自治权和特殊代表权,使其维护自身独特的民族文化,并以此满足他们民族生存与发展的现实要求。这些权利符合自由主义倡导的自由正义的原则,是少数民族应当获得的正当权利。可见,自由民族主义的观点蕴含着民族文化对实现少数民族成员自主,以及保障族群体生存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金里卡说到:“少数民族群体应拥有保持自身作为独特文化单位并实行自治的权利。此外,为了保证少数民族的‘利益和观点得到充分表达’,他们的声音‘能够在政治过程中得到公正的倾听’,还应赋予他们群体代表权,以便在国家机构中获得特定席位”[14]。

五、扩散模式与内部殖民主义

1975年,美国社会学家赫克托在研究了英国凯尔特人(Celts)后,认为一个国家在发展本国经济过程中,经济较发达的多数民族聚居区与经济较不发达的少数民族聚居区之间的发展关系,存在两种不同的模式,即扩散模式和内部殖民主义模式。这两种模式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多民族国家内部族群关系的状态及其发展趋势。

扩散模式是指在不同民族群体拥有平等权利的条件下,“核心地区”(经济发达的多民族聚居区)的社会和经济结构逐步扩散到“边远地区”(经济不发达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并使“边远地区”在社会与经济的发展方面最终达到“核心地区”的水平。内部殖民主义模式则是指“核心地区”对“边远地区”的政治统治和经济剥削,就像帝国主义国家对待殖民地一样,但其对象是国内的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在边远地区有时也发展现代工业,但主要是为了向核心地区提供资源或出口商品。赫克托认为,这一模式更符合英格兰与凯尔特之间的关系[15]。他认为,扩散模式是一种理想的模式,因为一旦不同地区、不同文化的族群最后融为一体,实质性的差异就不存在了。在一个成功的扩散过程中,原有族群关系问题和族群矛盾实际上已经彻底化解,因为造成族群关系紧张的政治、经济差距不存在了,引起矛盾的物质载体也就不存在了。而“内部殖民主义”意味着由国内发达族群控制的中央政府,对国内少数族群居住的地区采取类似殖民统治方式,使核心地区与边远地区处于不平等地位,导致前者对后者在政治上进行控制,在经济上掠夺等。

事实上,在一个国家中经济发展不均衡的现象相当普遍。经济发展程度的差异导致地区之间产生隔阂、摩擦,落后地区有被剥夺、被歧视的感觉,进而认为在政治上、社会上都处于边陲地带,造成地方与中央政府之间的距离、差异与依赖,成为少数民族分离意识及民族主义兴起的原因[16]。例如,西班牙在民主化进程中因国内存在的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而导致境内少数民族一直要求自治,包括意欲独立的巴斯克自治区、有要求高度自治的加泰隆尼亚以及加利西亚地区。区域之间政治的差别待遇以及不均衡的经济发展成为地方对西班牙社会、经济凝聚力的主要障碍,也成为西班牙境内族群关系问题得以突显的根本原因。历史文化、政治、经济三重因素的影响使得西班牙的少数民族区域主义及族群关系问题充满了复杂性。西班牙政府了解决境内少数民族的区域主义问题,主要采用了三种手段:保障少数族群语言及文化,降低不同族群之间的摩擦;改革政治制度,使少数民族群体享有地方自治权,增强对中央的向心力;提供财政援助落后地区,改善生活,降低被歧视的感觉等。所有这些手段的目的在于强化少数民族对国家的认同,调适国内族群关系问题。

六、族群冲突理论

当今世界,多民族国家面临着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是国内各民族群体间的冲突,这种冲突直接威胁或破坏族群关系和谐及其良性发展。“族群冲突”的概念被学术界广泛运用,美国政治学家查母·卡夫曼将族群冲突定义为“自认为拥有独特的文化传统的群体之间的争端”[17]罗道尔夫·斯塔文哈根认为,“族群冲突”涵盖的范围广泛,通常情况下族群冲突包括利益的冲突或者权利的斗争,这些权利包括对土地、教育、使用语言、政治代表、宗教信仰自由、保持族群认同、自治或自决的权利[18]。导致族群冲突的原因多种多样,如族群对其经济发展、经济收入、经济地位的不满,以及对其所遭受到的歧视或压制的反应等。惨淡的经济条件是当前许多族群冲突的主要原因,但是不能简单地将族群冲突仅仅归结为经济因素。除了经济因素外,“导致族群冲突还有一系列因素”[19],是各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迈克尔·E·布朗对关于族群冲突的已有文献进行了总结,检验了四组关于族群冲突的因素:结构性因素;政治因素;经济/社会因素;文化/认知因素[20]。以结构性因素为例,其有三个主要的组成部分:弱国家(weak states);国家内部安全焦虑(intra-state security concerns);族群地缘(ethnic geography)。弱国家缺乏政治合法性、可感知到的政治边界和控制其领土的政治制度。国家结构的孱弱可能导致暴力性族群冲突的爆发,因为在一个弱国家内部,族群倾向于在政治上希望自治甚至是独立。族群冲突的第二个结构性因素涉及到国家安全体系,在这个体系内族群可操作、处理他们的安全焦虑。一个弱国家不能确保单个群体的安全,族群就会自己给自己提供保护。在一个充满不安全的体系里,单个群体必须自己提供防卫,而且还要担心来自其他群体的威胁[21]。族群地缘是族群冲突的第三个结构性条件,意味着拥有明显地缘区隔的族群的国家比其他国家更倾向于发生冲突,即族群的人口地缘特征比其他特征更能引发族群问题,拥有不同族群地理界限的国家更有可能经历不同族群之间产生的冲突问题。

族群冲突会使经济增长放缓或者使经济政策变坏。但有效的制度可以控制族群冲突,“好的制度可以缓和族群冲突,可以降低一个特定的族群对发展的破坏性,制度品质与族群多样性之间相互作用,共同影响族群冲突[22]。当一个国家具有多类型族群的时候,国家可以采取若干制度安排来减轻多样性利益集团的负面后果,这些安排包括清晰的产权、有效的游戏规则、有效的官僚体制等。在制度高度发达的国家,制度安排也可克服族群多样性带来的负面效应,二者之间的相关性很大。当制度比较脆弱或无效的时候,族群多样性对经济政策和增长有着负面的影响,而且这种负面影响会更加明显;当制度良好并且足够好的时候,族群多样性不会使经济政策变坏或产生族群冲突,同样可降低那些可能由族群分裂带来的战争或种族灭绝。

七、族群竞争理论

弗雷德里克·巴斯1969年首次提出的竞争理论[23],以后又很多学者对其进行了丰富和发展。该理论认为,族群竞争会导致族群冲突;冲突发生在两个互动的族群之间,而不是发生在两个分离的族群之间;冲突会随着竞争的增加而增加。族群竞争模型认为,现代化提高了不同族群之间对工作、住房和其他资源的竞争水平,当族群之间的竞争增加时,基于族群边界的族群冲突和社会运动就会发生。

自20世纪60年代以后,在多民族国家中,族群复兴的社会运动被认为是不断增加的族群竞争的结果,特别是对就业的竞争。而这种增加的竞争是现代化进程的结果,特别是城市化进程带来的结果,是第二和第三经济部门扩张的结果,是政治部门和跨国界组织扩张的结果,是不断增加的族群组织化水平的结果[24]。大量的经验研究的成果支持了族群竞争理论的假设。罗伯特·H.贝斯1974年对有关非洲族群冲突的研究发现:当最大的族群想要获得赤裸裸的统治地位时,族群冲突就会最大化[25]。

族群竞争理论的批评者认为,族群竞争与族群冲突之间存在着虚假联系。事实上,已有的族群竞争模型没有详细阐述族群竞争与族群冲突之间的联系。莎拉·贝朗格和莫里斯·皮纳德认为,已有族群竞争模型存在着三个问题:一,竞争与冲突之间具有直接关系的假设值得怀疑。如果对特定稀有物品的冲突反映了族群竞争,那么,反过来不能得出对稀缺物品的竞争就必然导致族群冲突。事实上经常是竞争发生而没有冲突,竞争理论忽视了族群竞争爆发仅为冲突的条件之一。二,如果说族群冲突通常发生于对稀缺性物品(如经济产品、地位或权力资源)的竞争性争夺,但族群冲突也可以源于族群追求其他目标的不一致,如保持族群自身具有的历史文化。在这种情况下,族群冲突并不是因为竞争相同的稀缺物品,而是追求族群自身的独立性。族群冲突都可能包含这两种情况,但第二种情况在竞争模型中被忽视了。三,族群竞争模型没有考虑到族群团体区隔的影响。即使是在发达社会中,不同族群大多还是居住在不同的地理区域内,参加隔离(分开)的组织和制度。这种区隔降低了跨越族群界限进行相互竞争的可能性,所以,处于区隔状态的族群发生冲突并不一定是因为族群间竞争所致。

八、族际整合理论

族际整合中整合的英文是“integration”,与“民族一体化”(ethnic integration)中的“integration”是同一个单词,族际整合一般就是指民族一体化,而实现民族一体化的途径就在于“民族同化”、“民族融合”。因此,族际整合即民族一体化主要体现为把不同文化传统的族群体形成一个统一整体的过程,并以此解决多民族国家面临的族群关系问题。这种形成统一整体的过程主要包括三种实现形式:一是同化式的族际整合,即这种理论认为非主体民族都应放弃自身具有的语言、宗教信仰、风俗习惯、价值观念等方面的文化传统,逐步成为主体民族的一部分。这一观点在客观上易使少数民族群体强化自身民族意识,激发其民族主义情绪,导致族群关系恶化及民族与国家间产生矛盾和冲突。二是融合式的族际整合,这一观点主张多民族国家内部不同族群体通过接触、交往、交流、通婚、混居,以及发生经济关系、文化关系、社会关系等而成为一个新的民族。这种形式的族际整合使少数民族群体被融入到主体民族中,仍然是以主体民族为主而吸纳和消解少数民族群体。三是多元文化式的族际整合,这种观点意味着多民族国家内部不同民族群体之间相互理解、相互认同、相互尊重对方的文化传统,并努力达到一种族群关系和谐的状态。但这种族际整合的前提是各族群体认同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制度,即在保证民族国家“一体”的基础上承认民族文化的“多元”。

在多民族国家建设实践中,族际整合包括族际政治整合、经济整合和文化整合。其中,族际政治整合研究最多且被视为最重要,对调节族群关系发挥着关键性作用。西方有些学者认为民族国家“现在已经过时,正在被人们废弃,并且将被废止”[26]。虽然欧洲在构建新的政治共同体中提供了其超越民族国家的条件,但目前世界上仍没有也无法超越民族国家的边界,民族国家仍是世界体系中基本的国家形态。当今世界绝大多数的民族国家尚处于不断建设之中,还不成熟,且“到目前为止,民族国家仍然是惟一得到国际承认的政治组织结构”[27]。对多民族国家来说,为了维护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以及处理好国内族群关系问题,族际政治整合是其必然的选择。当把政治整合运用到族际关系和族际政治研究中,形成了族际政治整合这一重要的分析工具。族群政治整合作为政治整合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多民族国家根据一定的政治理念和政治价值取向,凭借制度规范、政策安排、法律设计等,把不同民族群体组织起来或聚合的过程。族际政治整合重点关注族群关系的协调,且以协调族群关系而达到政治整合的目的。正如有研究者所言,“在政治整合过程中,分属不同的领土和文化的人们在一个中央政府下联结为一……这个社会的成员身份便成为公民身份,而与公民身份俱来的是,既对这个作为一个整体的民族国家寄予期望,又与之认同,而这两者对整合都具有强大的作用”[28]。

[1] Robert E.Park,Ernest W.Burgess.Introduction to the Science of Sociology[M].Chicago:the Chicago University Press,1921: 735.

[2] Milton M.Gordon.Assimilation in American Life:the Role of Race,Religion,and National Origins[M].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64.

[3] (加拿大)查尔斯·泰勒.承认的政治[M].董之林,等,译.//王晖,陈燕谷.文化与公共性.北京:三联出版社,1998:301-302.

[4] (加拿大)威尔·金里卡.少数的权利:民族主义、多元文化主义和公民[M].邓红风,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5:9.

[5] (加拿大)詹姆斯·塔利.陌生的多样性:歧异时代的宪政主义[M].黄俊龙,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5:221.

[6] Milton J.Yinger.Intersecting Strands in the Theorisation of Race and Ethnic Relations,John Rex and David Mason,Theories of Race and Ethnic Relations[M].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6.

[7] George E.Simpson.“Assimilation”,International Encyclopedia of the Social Science[M].New York:Macmillan and Free Press,1968:438.

[8] David Parkin.“Congregational and Interpersonal Ideologies in Political Ethnicity”,Abner Cohen,Urban Ethnicity[M].New York: Tavistock Publications,2004:147.

[9] (英)约翰·斯图亚特·密尔.代议制政府[M].王追,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222.

[10] 威尔·金里卡.多元文化公民权:一种有关少数民族族群权力的自由主义理论[M].杨立峰,译.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9:12.

[11] 威尔·金里卡.多元文化公民权:一种有关少数民族族群权力的自由主义理论[M].杨立峰,译.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9:105.

[12] Avishai Margalit,Joseph Raz.National Self-Determination[J].The Journal of Philosophy,1990,87(9):447-449.

[13] (以色列)耶尔·塔米尔.自由主义的民族主义[M].陶东风,译.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

[14] (加)威尔·金里卡.多元文化公民权:一种有关少数民族族群权力的自由主义理论[M].杨立峰,译.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9:193.

[15] M.Hechter.Internal Colonialism[M].Berkeley:California University Press,1975:6-11.

[16] 张麟征.分离主义内省与外观[J].问题与研究,1994(10).

[17] Chaim Kaufmann.Possible and Impossible Solutions to Ethnic Civil Wars[J].International Security,1996,20(4):138.

[18] Rodolfo Stavenhagen.the Ethnic Question,Conflicts,Development,and Human Rights[M].Newyork:United Nations University Press,1990:77.

[19] Olga N.Jourek.Ethno-political Conflicts in Post-Communist Societies:Prospects for resolution and Prevention in the context of international Law[EB/OL].http://www.nato.int/acad/fellow/ 95-97/jourek.pdf.

[20] Michael E.Brown,ed..The International Dimensions of Internal Conflict[M].Cambridge:The MIT Press,1996:13-22.

[21] Barry R.Posen.the Security Dilemma and Ethnic Conflict,Michael E.Brown,ed.,Ethnic Conflict and International Security[M].New Jersey: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93:104-111.

[22] William Easterly.Can Institutions Resolve Ethnic Conflict World Bank Policy Research Working Paper,2000,November,No.15[EB/OL]http://www-wds.worldbank.org.

[23] Frederik Barth,ed..Ethnic Groups and Boundaries:The Social Organization of Cultural Difference[M].Boston:Little Brown and Company,1969:9-38.

[24] Susan Olzak&Joane Nagel.Competitive Ethnic Relations[M].New York:Academic Press,1986:2-4.

[25] Robert H.Bates.Ethnic Competition and Modernization in Contemporary Africa[J].Comparative Political Studies,1974(6): 457-484.

[26] (美)莱斯利·里普森.政治学的重大问题:政治学导论[M].刘晓,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1:290.

[27] (英)安东尼·D·史密斯.全球化时代的民族与民族主义[M].龚维斌,等,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122.

[28] (美)迈克尔·舒德森.文化与民族社会的整合[J].李贝贝,译.国际社会科学杂志,2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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