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层内涵及相关概念辨析
2014-04-06徐军
徐军
(武汉大学,湖北武汉430072)
阶层内涵及相关概念辨析
徐军
(武汉大学,湖北武汉430072)
“阶层”作为社会分层理论的一个基础核心概念,是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由于对社会资源占有和支配方式及程度的不同,而反映出在经济收入、政治态度、文化取向和社会地位等方面有所差别的社会群体,与“社会分层”、“阶级”、“社层”、“利益群体”、“利益集团”等相关概念既有联系也有区别,比较而言,在当今社会更具有普遍的适用性。
阶层;概念;研究
DOl:10.3969/j.issn.1671-7155.2014.03.004
90年前,毛泽东的《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对当时中国社会构成的分析,成为确定新民主主义革命政治路线的基础;35年前,邓小平的《新时期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任务》对当时中国各阶级状况的分析构成党在改革开放新时期基本路线的重要前提;13年前,江泽民在建党80周年大会上提出“新的社会阶层”,它使有关党的执政基础、群众基础乃至统一战线构成都发生了新的变化。由此看出,关于现实社会基本构成的判断,历来就是中国共产党制定某一时期政治路线的前提和依据。自从江泽民同志在建党80周年大会上提出“新的社会阶层”这一概念以来,社会分层理论就一直受到理论界的高度关注,作为这一理论的基石,“阶层”这一概念也成为学术界讨论的热点。当前,我国正进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新阶段,社会构成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因此,党的社会分层理论同样需要与时俱进。笔者认为,准确把握“阶层”这一理论的核心、基础概念的科学内涵,至关重要。
一、社会资源视野中的“阶层”内涵
目前,学界关于“阶层”有多种界定,概括起来有以下七种:一是“等同论”或“并列论”,即把阶级与阶层相提并论,以李培林为代表;二是“细化论”或“延续论”,如朱光磊认为阶层是对阶级的细化和具体化,是阶级概念的延续;三是“职业论”,如陆学艺认为阶层是对不同职业社会成员的定义表述;四是“特定论”,如周荣德认为阶层是对特定生产关系、特定社会历史条件下的社会成员构成进行区分而使用的概念;五是“收入论”,如郑杭生将经济收入作为定义不同社会成员的标准;六是“时代论”,如梁晓声认为阶层是表述社会群体在新时代适用的概念;七是“二重论”,如高健生认为“阶层”有两种含义,既同阶级概念相联系,表现为对于阶级构成的进一步细化和具体化,又是指社会构成,更确切地说是“社层”[1]。
上述解释的共同点是把“阶层”作为一个社会分层的概念,都是指某一特定的社会群体;主要分歧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与“阶级”的关系,有的认为“阶层”等同于“阶级”,只是在不同语境下使用;有的认为“阶层”是阶级的细分,如我国著名社会学者朱光磊就认为,阶层“主要是指在阶级的基础上划分出的更为细小的社会利益群体”[2](P3);二是其内在的本质特征,即“阶层”究竟反映什么样特定的社会关系,是职业还是收入?这两者是有紧密联系的,但在中国,职业与收入并不完全划等号。而不论是职业还是收入,都反映了一种社会资源占有状况,因此,究其实质,“阶层”就是体现占有和支配社会资源状况不同的社会成员结构。
什么是“社会资源”?按照一般社会学观点,人类社会主要有三种资源:一是经济资源,主要是指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二是文化(技术)资源,主要是指社会(通过证书或资格认定)所认可的知
识和技能的拥有;三是组织资源,包括行政组织资源与政治组织资源,主要指依据国家政权组织和党组织系统而拥有的支配社会资源(包括人财物)的能力。正是对三种社会资源的占有和支配方式与程度的不同,决定了人们分属于不同的阶层。
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一点,笔者结合“新的社会阶层”作一具体说明。改革开放以后,不断有学者提及“阶层”乃至“新的社会阶层”,但这一概念被广泛使用是在江泽民建党80周年讲话之后。那么什么是“新的社会阶层”?确定“新的社会阶层”标准又是什么?江泽民同志提及的六种人的共同点在于:一是从时间上看,它们大都是在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二是都与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领域紧密联系,所具有的差异是这种联系的程度不尽相同。更准确地说是对与非公有制有关的社会资源的具体占有和支配方式不同,个体户、私营企业主和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是直接占有和支配经济资源,其中主要是生产资料,而非公有制企业的管理和技术人员、中介行业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也就是官方所界定的“自由择业知识分子”)更多的是占有和使用知识文化资源。
因此,我们可以把“阶层”界定为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由于对社会资源占有和支配方式及程度的不同,而反映出在经济收入、政治态度、文化取向和社会地位等方面差别的社会群体。根据这个标准,目前我国大致可分为国家社会管理者阶层、经理人员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专业管理技术人员阶层、个体工商户阶层、产业工人阶层、农业劳动者阶层这七个基本阶层及过渡性的特殊阶层。
二、“阶层”与“社会分层”辨析
社会分层是一种客观的社会现象,从根本上说,它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导致的社会分工在人群中的一种自然反映。在阶级社会里,社会分层又深深打上了生产关系、意识形态的烙印。曾有学者指出:所谓社会分层,是指社会中人们被区分为高低有序的不同等级、层次的过程与现象[3]。“社会分层”反映了人们社会地位方面的差别。在现代社会中,职业是一种正式的社会地位。而社会地位的形成,又是社会分化的结果,其中起决定作用的是经济领域的分化过程:一是社会化生产力带来的劳动分工的发展,由此带来经济部门经济功能的分化;二是市场经济的竞争产生新的资源配置过程,它带来产业的分化、职业的分化、人们收入的分化、社会资源占有方式的分化及其社会地位的分化。对个人而言,社会分化的影响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水平分化,另一种是垂直分化。因此,社会分层问题的实质是社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社会利益关系及其不平等利益分配格局[3]。与此类似,阶层产生的根本原因也是人们在特定的劳动分工关系中处于不同地位,具有不同作用,从而导致社会资源在不同人群中的不均匀分布,进而在不同人群中出现了阶层。
“阶层”与“社会分层”都是反映社会群体分化的概念,两者实质上都反映了因社会资源占用和支配方式及程度的不同而形成的社会群体差别,而在语境上,“阶层”更多的是指经过分化后形成的相对固定的某一社会结构群体,可以看作是“社会分层”的一种固化,特别是指近现代以来随着社会资源占有和支配复杂化和多样化的一种社会结构;而“社会分层”适用于任何历史时期,更多的是指向某一社会结构分化演变的过程与现象,可以看作是“阶层”的一种动态进程,正因为此,我们把有关社会结构的理论称之为社会分层理论。
三、“阶层”与“阶级”辨析
“阶级”概念是从马克思、列宁开始的,而其使用最早源于古罗马。近代英文“阶级”一词起用于1602年,在大多数英文文献的有关论述中,阶级与阶层两个概念并无明显区别。就阶级理论而言,古希腊时代的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就已指出了奴隶主和奴隶的阶级划分;瑟秀斯曾依据社会分工不同,把民众划分为士族、农民和工匠三个阶级。到了近代,法国古典经济学家曾经按是否创造“社会纯产品”,把社会成员划分为生产者阶级、土地所有者阶级和非生产阶级;英国古典经济学家在分析英国社会时曾以地租、利润和工资三种不同收入进行经济分析,指出地主阶级、资本家阶级和工人阶级这三大阶级之间经济利益的对立。与前人和同时代的其他人不同的是,马克思恩格斯在划分阶级上最显著的特点在于把阶级同所有制联系起来,从生产过程而不是从收入与分配领域,认为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情况是划分阶级最主要的标准。在此基础上,列宁在《伟大的创造》一文给阶级下了一个经典定义:“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大的集团,这些集团在历史上一定社会生产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对生产资料的关系不同,在社会劳动组织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因而,领得自己所支配的那份社会财富的方式和多寡也不同。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集团,由于它们在一定社会经济结构中所处地位不同,其中一个集团占有另一个集团的劳动。”[4](P10)根据列宁的这个定义,人们对生产资料占有关系的不同是形成阶级的基础,也是阶级划分最根本、具有决定意义的标准。正因如此,人们往往把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分层理论称为阶级分析理论。
但是,阶层划分标准对应的“社会资源”是一个比“生产资料”更宽泛的概念,从这个层面上看,在当今时代“阶层”与“阶级”依然不能划等号。“阶层”不是“阶级”的细分群体,今天我们使用的“阶层”,是一个建立在时代发展对社会分层标准与时俱进进行把握基础上提出的一个新概念。
四、“阶层”与“社层”辨析
近年来,有的学者提出了“社层”这一反映社会分
层、划分社会群体的新概念。提出这个概念的学者主要是有感于传统关于“阶层”与“阶级”的定义已无法解释当代复杂的社会分层现象,而希望用一种新概念来囊括各种社会分层标准。“社层”是依据一定的标准对社会成员进行区别后划分出的各种不同的社会群体与集团,社层划分的客观基础是人们在社会活动和社会关系中表现出的差异性与共同性,利益关系是判断社层的重要标准和依据。具体来说,其又按基本利益关系、部分利益关系、群体利益关系、特殊利益关系构成不同的社层组合,其中基本利益关系是由现实社会基本制度、法律、政策、意识等所决定,由于不同社会成员在这种利益关系中实际的利益占有或利益缺损上表现出的共同性与差异性,相应地也形成了社会不同的基本社层,例如在我国拥护社会主义的劳动者社层、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社层,以及敌视社会主义、反对国家统一的破坏者社层等;部分利益关系是由社会不同的地区、部门、行业、社团、单位在具体利益,特别是经济利益方面的共同性或差异性所形成的,这种利益关系相应地使社会成员在某些区域、范围内形成不同的社层,例如我国的产业工人社层、农业劳动者社层、乡镇企业工人社层、三资企业工人社层、干部社层、军人社层、教师社层、学生社层等;群体利益关系主要是由一定社会群体中社会成员个人的经济、政治、文化条件、社会关系等因素的作用,以及受这一群体特性的影响所形成的利益关系,它大都属于跨地区、行业、部门、社团和单位的利益关系,受这种利益关系的影响形成了诸如管理者社层、雇员社层等,这些社层的形成,与社会成员的自身素质、社会职业、社会经历、社会关系、社会声望等有直接的联系;特殊利益关系是由社会发展进程中以及社会成员个人的某些特殊性、过渡性甚至偶然性因素造成的利益关系,这种利益关系大都存续于特定的发展条件下或社会环境中,在社会发展进程中很容易转换为其他类型的利益关系。受这种利益关系的影响,在社会成员间所形成的社层,包括待业者社层、失业者社层、退休者社层等,社会发展的一定时期所存在的其他诸如社会盲流、乞丐、娼妓等社层,基本上也属于这种社层[5]。
用“利益关系”作为划分社层(或者说社会分层)的依据,为我们认识社会分层标准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那么它与“阶层”的关系如何呢?划分“阶层”的标准是对社会资源占有和支配方式及程度的不同,而形成社层的基础是在某种利益关系中实际的利益占有或利益缺损上表现出的共同性与差异性,那么是什么导致了这种共同性与差异性?它有客观因素,包括历史形成的既有利益格局,现时的政治经济法律制度,社会资源的占有和支配方式及程度等;也有主观因素,包括人们的认知水平、群体的意识范围、社会的心理沉淀等等。比较而言,划分“阶层”的标准既简化又客观,比较容易确定,因为社会资源外在客观且易于把握,这可能也是“社层”概念提出后始终停留在学术层面而未能在现实中广泛运用的一个重要原因。
五、“阶层”与“利益群体”辨析
“阶层”一般是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由于对社会资源占有和支配方式及程度的不同,而反映出在经济收入、政治态度、文化取向和社会地位等方面有所差别的社会群体。那么什么是“利益群体”?我国学者曹天禄认为:利益群体是社会学、政治学研究社会结构的一个基本单位和概念工具,它是指人们在社会生产过程中,因利益一致或基本一致,并为实现利益有着共同的制约因素而联系在一起的共同体[6]。那么两者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呢?“阶层”划分的核心是“对社会资源占有和支配方式及程度的不同”,而“利益群体”划分的核心是“利益一致或基本一致”,由于对资源占有和支配方式及程度的不同必然表现为利益诉求的不同,正是因为在社会资源占有和支配方式及程度上的一致或基本一致,因此两者似乎可以归结为一个因一个果的关系,由此反映出在社会构成上的趋同性,比如:我们如果从对文化资源占有和支配的角度,那么可以把“知识分子”视为一个阶层;如果从“尊重知识、尊重人才”这些共同的利益诉求看,那么也可以把“知识分子”视为一个利益群体。但是这两个概念在使用语境上大有不同,我们更多的是在超越“阶级”概念基础上使用“阶层”这一概念。由于“社会资源”划分的有限性,整体来看,“阶层”仍是相对较大的社会分层概念。近些年来,我国不少学者根据各种标准对我国当代阶层进行了划分;而“利益群体”由于其决定因素“利益”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利益可大可小,大的可到国家、民族乃至全人类,小的可深入到某一地区某一特定人群,比如当“知识分子”整体被视为一个“利益群体”时,它可以等同为一个“阶层”,但通常我们分析“知识分子”的利益诉求时,往往会作进一步细分,如科教文卫事业类、企业类、机关类,企业类又可分类为国有企业、外资企业、私营企业、自由职业,在国企中又可细分为央企、地方企业。每一个类型的知识分子都可视为一个“利益群体”,为此,韩伟才提出了“小型利益群体”的概念,即是以共同情趣或共同需求,自愿聚集的松散型小群体。其基本特征是:情趣的相似性和利益的相同性;形成的自发性;情感的投入性;类别的多样性;结构的不稳定性[7]。正因如此,学者朱光磊认为,“利益群体”指伴随社会分化进程出现的工作方式、收入水平、社会地位等基本相似的社会阶层,以及还没有形成相对稳定的社会阶层的社会群体,包括针对某些具体问题而出现的临时性的利益相同或相近的人群[8](P515)。
六、“阶层”与“利益集团”、“利益团体”辨析
什么是“利益集团”?张弛、杨帆认为利益集团就是在社会生活中,一些有着某种共同利益要求的社会
成员,为了实现共同的目标而组织起来的正式或非正式的社会组织。它通常具备以下三个基本要素:首先,集团成员具有共同的利益与价值认同;其次,集团成员必须有组织地通过某种方式进行活动;最后,利益集团的成员为了共同的利益间接地介入到立法、行政、司法过程,影响公共政策的制定[9]。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的“利益团体”在利益诉求这一点相似,但是在发展程度、组织程度、行为方式、法律地位和行为规范等方面与西方国家的利益集团相差甚远。西方国家的利益集团与选举政治的结合,为金钱与政治的结合开辟了路径,这是中国利益团体所不具备的。同时要注意到:当代中国利益团体已跨越潜伏期,进入利益团体现象的显性化并呈普遍化发展趋势。世纪之交,围绕加入WTO问题,中国社会首次出现了显性团体利益行为。当前中国的利益团体处于发展初期,不少利益团体呈隐性化,多数情况下借助企业、社会组织、非正式组织等形式存在,只有在涉及利益竞争或者面临重大问题时才显现出来;利益团体的分布不均衡,往往是那些处于强势的群体得以形成利益团体影响政府政策决策,而那些弱势群体则无法形成利益团体,但他们却是最需要得到政府政策倾斜的群体,比如城市下岗工人、农民工等;大部分利益团体还处于过渡时期,社会成员的分化导致利益团体的分化重组仍将继续。当前的利益团体大多具有临时性,是就某个具体问题形成的团体,以社会阶层为基础的团体相对较少。随着社会分化的继续深入,现有利益团体也将分化重组,临时性的利益团体有可能被以群体为基础的利益团体所替代。显然,当前所谓的“阶层”大部分都还未发展到成为“利益集团”的程度,就是人们最所关注的私营企业主阶层,由于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私营企业主利益差别很大,他们也很难形成共同的利益诉求,更难以成立全国性的组织,而且我国的政治体制也决定了当下所谓的“阶层”也很难形成为单一的“利益集团”。
因此,“阶层”不能与“利益集团”、“利益团体”划等号,“阶层”反映了对社会资源的占有和支配方式及程度的不同,是一种客观的社会现象,它更多的是一种社会学概念;而“利益集团(团体)则是为了追求某种共同利益而采取某种组织化形式实现政治参与,是一种主观的政治行为,它更多的是一种政治学概念。“阶层”中某一部分人可能因为共同的利益诉求(其基础是对社会资源的占有和支配方式及程度的相同性),采取某种组织化形式进行政治参与时,形成“利益集团”、“利益团体”,但中国很难形成单一阶层的“利益集团”、“利益团体”。
综上所述,相比“社会分层”是社会群体分化的过程,“阶层”更强调其分化结果,而且与“社会分层”适用于任何历史阶段不同,“阶层”这一概念主要是反映近现代以来社会资源占有和支配日趋复杂和多样之后的社会构成。相比“阶级”划分标准主要是生产资料占有不多,“阶层”的划分标准更看重社会资源占有的组合状况。相比于“社层”及“利益群体”划分标准——“利益关系”纷繁复杂,难以确定不同,“阶层”“划分标准——社会资源占有和支配却在一段时间内是相对稳定的。相比“利益集团”强调组织化和政治参与,“阶层”更是一种社会构成状况的客观反映。
正基于此,阶层由于其反映社会资源的占有和支配方式及程度的内在特征,正确且恰当地反映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结构的新变化,在当今社会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可以作为分析当今中国社会结构的一个基础概念。更为重要的是,以“社会资源的占有和支配方式及程度的不同”作为划分社会阶层的基础标准,反映了马克思主义社会分层理论的与时俱进。长期以来,我们一直固守以生产资料的占有状况作为社会分层的标准,既不符合中国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改造完成后,除了极少量个体户外,全国都是国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但社会为什么还有工人、农民、干部、知识分子的划分)、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构成的基本状况,也不符合当今世界社会构成的时代潮流。而如果以“社会资源的占有和支配方式及程度的不同”作为社会分层的标准,不仅可以比较客观地反映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构成的变化,更重要的是它为党更好地把握社会构成的发展趋势,通过社会资源的占有和支配方式及程度的调整来及时调整各个社会群体的利益关系,保证每个社会群体在资源的占有和支配上都不至过于悬殊,从而维护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为全面深化改革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说,阶层及相关概念的辨析,不仅仅具有学术意义,而且有着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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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朱光磊,等.当代中国社会各阶层分析[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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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朱光磊,等.当代中国社会各阶层分析[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7.
[9]张弛,杨帆.利益集团理论研究[J].学习与实践,2007,(8).
(责任编辑 张娅)
徐军(1968—),男,湖北武汉人,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生,中共武汉市委统战部民宗处处长,研究方向为中国统战理论与实践。
K25
A
1671-7155(2014)03-0021-04
2014-03-16
2009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基于湖北、浙江等地的实践”(项目编号:09BKS020)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