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南地母文化的原生态特性
2014-04-01罗杰
罗 杰
(文山学院 人文学院,云南 文山 663000)
广南地母文化作为一种活态的具有原生态特性的边疆民族文化,源于中国古代传统文化中的土地信仰。据考证,地母文化曾在广南盛行过,广南民众对地母的崇拜和土地的信仰可能在西汉年间就已经开始,它较早地成为当地民众自然崇拜中一项重要仪式。在北京天坛的《地母真经》中有“地母降笔于滇省广南府之地母庙”的相关记载,另外在每年的农历三月三日,广南府都有进行祭祀地母的活动,至今仍有与稻作文化相关的信仰地母传统,确认了广南地母文化崇拜的存在与流传。从其生发的人文地理条件和文化生态的角度来看,广南地母文化起源于当地先民在对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过程中产生的对万物生于土、万物依赖土地的土地崇拜,形成了其独特的原生态特性并有别于深受中原文化影响的其他地母文化。这种原生态特性与当今国内外所倡导的生态伦理,特别是对土地道德的重视和文化生态的构建是相吻合的,而且地母文化崇拜具有一定的历史渊源,承载着中国传统文化精神和本地民族文化的地母文化,在其产生的文化生态语境内来分析,更符合我们的民族文化传承精神,更值得对其进行研究。
一 “万物始于土”的原初性
地母文化在广南生成是因为具备了一定的原生态环境因素,它作为一种目前仍存在的活态的传统文化,它存在于当地民众的集体无意识和稻作文化观念中,承继着稻作文化中的生命根基观念和农耕生产劳作中积累的原生态审美经验,传承着原初性的生态意识,在精神上回归于土地的原生态中实现整态生存。它体现在对原始生命状态的认知和对原初性审美经验的追忆,倡导在祭祀地母的活动中得到中允平和的生态和谐。在广南地母文化中直观地表现了土地信仰折射出植物的生态原初性,并反映出自然崇拜观与当地民族文化的原初性审美意识,以及蕴含着纯朴的生命意识与生态取向。
原生态文化首先是一种原初性文化生成基础,广南地母文化的原初性,是由广南境内多族群众在对自然与土地的关系认知基础上,经历了世代共处交流后逐渐形成的,而且在现代现实生态环境中依然保存着原初形态。至今广南地母文化仍存在且延续着,它对广南当地汉族、壮族、彝族等族群的生产、生活、经济、宗教、生态环境都产生了影响,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对土地的价值态度、以地为母的生态审美标准、尊地为重心的土地道德等因素,皆以地母文化为文化生态母体。其内在本质承载着当地民众先民原初生成的集体记忆和原初信息,在对广南地母文化产生的生态背景进行分析后,发现其产生、形成、发展都离不开当地生态的原初性,它完整地将土地的自然职能和佑福避灾的双重性内化为对土地的信仰及对地母的原始崇拜,甚至将神灵崇拜、祖先崇拜等原始崇拜整合为对土地的认知经验。这些基于对土地的原生态本源探寻后形成的原初认知经验是在生产劳作过程中形成的,这种原初认知经验是当地族群与自然界不断接触中发生相应心理整合而形成的文化母体,它包括了《地母经》中宣导的以森林为本、保护树木、崇敬地母、感恩造物、种养植物等等对自然原初认知经验内涵,通过对这些认知经验的分析,能够透视出在生命过程中的地母文化直接形成了对生存经验、生活理念的感知,并在族群中沉积下来,成为当地族群人性结构中包蕴着对土地特殊的原初情感经验基因。
广南境内族群崇拜土地,是因为人们的生产、生活活动都必须依赖于土地。万物始于土地,土地是万物得于生存的根本。正是万物生存基于土地的养育,人们的劳作与休养甚至种族的繁衍的必需品都根植于土地。这种原始本能的需求源于人在自然面前的生存方式,自然力量约束着人们在生存面前的行为与心理取向,由此从对自然与土地的关联中产生了最为原初性的自然敬畏,有了对地母的崇拜与敬仰,调适着自我与土地之间的适度距离。正如美国生态学家利奥波所言“很多历史事件,至今还都只从人类活动的角度去认识,而事实上,它们都是人类和土地之间相互作用的结果。土地的特性,有力地决定了生活在它上面的人的特性。”[1]因而广南地母文化的原初性可以看作是一种始于土地的原生态文化,因为它是源于自然的文化,它与自然生态的平衡态保持着紧密的联系,而且与整个自然生态场密切相关,并融入了与自然培养情感的原初生态意识。
广南境内自原始农业产生后,人对土地的认识更为接近生态的原初性。在意识上形成了“人与土”共存观念,从对自然敬畏到土地信仰,形成了万物始于土地观念和地母崇拜,又生成了与人类自身的种族繁衍与生命复始互相投射而蕴含着原生态特性。地母文化中蕴含着稻作生殖的群体表征,以及“土地伦理”自然法法则的深层生态理论仍然是建立在土地信仰的原初性集体无意识。从广南地母文化中呈现出来的原生态内涵来看,在文化生态意义上集结着的是对自然与土地的原初信仰,在其构建起的整个文化空间里,外在的生态环境事实印证了地母文化的原初性,如在广南境内有大片原始森林的九龙山,植被保存得比较完好,周边的村民都有自觉维护九龙山的生态意识,而且每年都有祭祀神山的活动。再者至今在广南保存下来的地母庙里仍有不少的信众,对地母文化的认知在一定程度上共存着族群的文化影响。从广南地母文化的生态原初性到其在社会意义上的职能都体现了“万物始于土”的原初性和原生态的生成性。
二 “以地为母”的稻作文化群体表征
广南地母文化中以地为母的特性,是作为稻作文化的群体表征。人类的农耕生活必须依赖于土地繁育万物,人们的农耕生活决定了在生命本体自我保存的过程需要,由于受到社会生产力和自然条件的限制,通过祭祀地母祈求田地肥沃有好收成,因此土地作为繁育万物的母体被诠释为地母,在当地族群的社会心理上形成了由土地及地母,由土地生息万物推及生命繁衍,万物的生息与自然的四季变换相对应,万物复始为初与生命的复归,喻示着生命的轮回和生命重生。“以地为母”是在意识上共存,稻作文化就表现出群体表征,视土地为一切生命的根源与母体,尊称之为地母,也昭示了所有生命本体的历程。从地中来复归于土,土地永恒地孕育着新的生命本体。在对地母文化的现实存在进行田野调查并参照《地母经》中倡导的生态理念后,可从中看出广南地母文化内涵是以尊重土地来谆化人以尽孝,崇敬地母感恩其造化万物,意在以地为母,教化民众,净化灵魂。广南地母文化中表征了稻作文化的群体表征,将神话的喻理融入到了群体的生命价值和生存心理取向上。地母的价值取向脱离不了原初的土地信仰及其所生成的原生态环境,它存在于敬畏自然的特殊社会心理。因广南是典型的稻作文化区域,其境内的壮族就对土地有特殊的情感,存在土地崇拜现象,在壮族聚居的普千村稻田中保存着春天播种时节祭祀用的布洛陀神庙,祈求大地福祉。土地崇拜是自然崇拜的典型,在壮族的宗教中常以植物和自然力作为崇拜对象,具有自然神灵的法力,从他们的稻作生产中幻想出来的能够寄托某种精神需求的象征。“它的特点是崇拜自然现象,即把直接可以为感官所察觉的自然物或自然力作为崇拜对象。但是人类并不是崇拜一切自然现象,而是崇拜那些对人类有影响的自然力。由于各地自然条件和生物种类不同,各地对自然的崇拜也千差万别,如猎人和山居部落突出崇拜山神和树神,农业部落突出信仰水神和地神。”[2]换句话说广南地母文化中的“以地为母”体现了自然崇拜的对象因其自然的特性而被崇拜,崇拜对象是信仰对象的同时也具有神化的自然力。土地作为崇拜的自然对象,也是被供奉为神灵的地母,“以地为母”的原生特性在于其能够将神秘自然力与稻作生产力提升为特殊位置,从而超脱出一般农耕文化认知的范畴,它在与自然生态的实境结合中,又融入了对生命认知和对稻作生产过程的生态认知经验,在生存的现实层面上又拓展了地母文化的信仰空间,将稻作生产与地母崇拜作为维系生命本体生存与繁衍的群体表征,传达了自然环境与稻作生产的教化心理取向。
广南地母文化“以地为母”的群体表征是在稻作生产中,随着稻作生产实践的发展和对土地认知经验的积累基础上的共存。当把稻作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万物始于土的规律注入了当地自然崇拜的族群文化内涵后,在群体内实现了共同的心理取向。“以地为母”是早期稻作生产中万物灵说的群体认知经验中生成的文化内涵,作为土地感知承接着文化记忆,广南地母崇拜又是以当地族群自然资源情境为生态背景形成的群体表征。这种群体表征既是基于土地的根本情感共知,也是以原始宗教、自然崇拜和稻作生产为媒介达成的。其中一些原生态因素是必不可少的,是人们对土地的厚爱和对生殖能力的崇拜及对生命力兴旺的向往,当这些因素融合于稻作文明族群中,保存在生命本体里,在长期的稻作生产实践中,巫术、神灵、宗教这些因素渗透进土地信仰的内涵中,形成“以土为母”的原生态特性,影响着当地族群的生产生活。因此地母文化至今仍存留于广南民间,它反映了对土地的关注及自然的敬畏,借助地母崇拜的影响力调适着当地的生态环境,维系着稻作生产的根基。所以“以土为母”是稻作文化的群体表征,是以群体意识为主导的文化影响,客观上体现了地母文化在稻作生产过程中联系了个体与群体之间的关系,基于地母崇拜的文化空间中实现了真正对稻作文化共识,群体的共同需求驱使文化的趋向。广南地母文化是群体所共有的集体表象和文化表征,是以土地和地母为核心的自然力象征,地母文化是通过当地族群的稻作生产活动而实现的,并借助于稻作文化的整合,而使得地母文化更富于哲理意味,否则地母文化不可能传承于今。广南地母文化是稻作文化群体表征,“以地为母”对广南地母文化的浓缩性意义和特性,可以唤起族群对土地的强烈情感和思考。地母文化作为群体表征反映的就是在族群社会和生产中,人与土地就是整体群体的基本存在,体现了人们对土地的特殊情感,渴望谷物丰产的主观愿望。正是稻作生产方式使得人们依赖于土地,形成了“以地为母”的群体心理取向,形成了地母文化的原生态特性。
三 “土地伦理”的自然法则
“土地伦理”的原生态理念是从总体上来思考万物与个体之间的关系,土地道德需要从个体向生命总体转化。地母文化中建立起了一种自然法则,象征着被人们视为永恒规则的神圣性,特别是被视为某一文化或某一自然规律的土地,地母所承载的不仅仅只是某种神灵的庇佑,更是一种永恒的自然法则的象征。它代表着文化生态中的生态理念,并为信奉者呈现出自然法则的特定方面,地母文化在广南传统文化中的出现,信奉民众中能够识别和提取其所象征。“土地伦理”为内在的道德意识,对土地的尊重是道德责任,为外在的道德的行为,两者内化为对大地之母的崇尚,土地伦理是对自然、土地的整体敬重,表现生态观和崇尚土地道德。在广南境内的壮族村寨至今都遵行着土地道德,一般来说村中都会在周边的神山上立有土地伦理的石碑,不能破坏森林,否则会遭到天谴,并对违规者进行处罚。这样的土地道德规范,一方面借助神灵来建立起神圣不可侵犯的“以土为母”伦理,另一方面还从生活伦理道德方面进行了规劝,起到了教化的作用。在广南地母文化中集结着一套完整的土地伦理,对当地民众有土地道德提升的教化与净化作用,同时对整个族群的农耕生产在正常秩序下开展也有一定的引导作用。农耕生产得以正常进行会涉及农作物成长丰收,又有助于维系族群与土地的情感,这种情感会投射到对地母的崇拜中,最后会归结为敬重了地母,得到了地母的庇佑。有了地母的福祉,又会强化起崇拜地母意识和加强土地伦理道德。利奥波德认为,“一种伦理从生态学的角度来看,是对生存竞争中行动自由限制。从哲学观点来看,则是对社会的和反社会的行为的鉴别,这是一个事物的两种定义。事物在各种相互依存的个体和群体向相互合作的模式发展的意向中,是有其根源的。生态学家把它们称作共生现象。”[1]正是在长期对地母的共知中形成了土地伦理的认知,强化了的土地伦理内涵与土地共生体形成了广南地母文化中建构起自然法则,生成了原生态特性的文化生态。
广南地母崇拜体现了当地族群民众的土地伦理道德理论,是将自然法则自觉地运用于农耕生产与土地信仰的整体空间里,体现了崇尚土地和敬畏自然的生态文化理念。如在广南境内的壮族民众的思想观念里有生态观,认为自然是值得尊重,特别是对地、木、水等自然生命,人与自然是可以平等共处的。与此相关的地母的祭祀活动就是为了调适与自然的关系,承认人是土地共同生态场的一员,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条件,建立起的是以土地为中心的自然法则。在保存下来的仍有生态原初性的地母崇拜以及宗教祭祀中,土地与当地民众的农耕生产关系最为密切,因而土地被奉为神祇,昭示了土地信仰所生成的生态背景以及对待自然的态度,蕴含着土地的特殊情感。广南地母文化中构建起的是一种从人与土地的关系角度来看待自然的原生态观念,土地伦理正是以原生态观为基础,原初性的自然崇拜和土地信仰虽然是在社会生产力低下的条件下生成的,残存着一些原始的观念,但是以原生态观为基础的土地伦理,构建起的是对自然法则的顺应和对自然法则的敬畏,集中体现了传统民族文化中的生态意识。作为土地伦理的遵行者必然地将会扩展到社会生活的其他方面,在对广南地母文化的流传与影响的调查中可以发现,地母庙的修建、《地母经》的宣导、地母祭坛的保存都是土地伦理道德的影响,其在当地族群的社会生活中有一定的道德教化作用。人与土地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揭示了土地及在土地上生成的万物都有其存在的价值。地母是万物生长的根源,保存了生物的多样性,同时也将成为生命个体最终回归的灵魂栖居地,树立起了质朴的生态观念。
广南地母文化以“土地伦理”为基础建立起的对自然法则的特性,展现了原生态观的思维,外在发现了自然、土地,内在觉悟到自然法则、规律,以土地伦理道德的视阈来思考人与自然的依存关系的合理性。从生态学的角度来看广南地母文化中蕴含的“土地伦理”及价值尺度,不难发现,它是在农耕社会中对稻作生产的生存条件的思考后所制定出来的自然法则,从对土地产生特殊情感起到稻作生产的依存关系中,产生了对土地的感恩之情和树立起土地伦理道德。
综上所述,广南地母文化中蕴含着对土地的特殊情感,集结着当地族群的生态意识,承载着特定的原生态特性和文化内涵,在当地族群的稻作生产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其中蕴含“万物始于土”“以土为母”“土地伦理”等原生态特性,与现代社会语境中所倡导的生态理论相符。将土地作为整个生态系统中的根源,只有尊重土地、敬畏自然,与土地培养情感,才会有万物生长的条件,生成了一种原生态特性的地母文化。对土地的热爱和地母崇拜借助于文化影响着当地民众的社会生活,其中基于稻作文化对土地感知的原生态观念,产生对土地的道德和生态原初经验,符合当代生态学以土地为中心的生态理念,体现了广南地母文化的原生态特性。在此基础上构建起人与土地共生体的文化生态,是值得倡导的传统文化,满足人与土地系统整体的自然法则,顺应了自然生态系统的整体效应,为实现人与土地的和谐发展提供了生态文化参照。
[1]奥尔多·利奥.沙乡年鉴[M].侯文蕙,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195,192.
[2]宋兆麟.巫与巫术[M].成都:四川民族出版社, 1989: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