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动词“得”的情态语义分析
——兼论与“要”的情态义差别
2014-04-01李泽琴
李泽琴
(兰州大学 文学院,甘肃 兰州 730000)
一般认为,“得”表需要、推测和必然等义。其中需要包括主观意志的需要和客观事实的需要两种,如丁声树(1961)、吕叔湘(1981)、刘月华(2000)等。但表情理或事实的需要以及可能性成真的情态来源前人并没有明确地指出来。Palmer(1988)曾将情态意义分为主语指向(subject-oriented)和话语指向(discourse-oriented)两种。秦裕祥(1994)以此为基础将情态意义进一步细分为三类,保留了主语指向和话语指向的情态意义,增加了以外界权威为中心的情态意义。这其实都是从情态的来源角度出发的。此外,像彭利贞(2007)、张万禾(2007)等也提及了情态的来源问题。这一点与我们对“得”的情态多义性理解以及与其他情态动词的区别密切相关。
一 “得”表义务情态①
义务情态源自于外力,外力有强弱之分。所以义务情态就相应地有选择性和不可选择性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表义务情态的“得”体现出“可选择性”特征时,含有“应该”或“需要”的意思。
1.若说话人和行为人重叠,主语作为行为人,一般是第一人称的施事:
(1)供电局能派人上门服务,还不花一分钱,我得写封感谢信。
(北京日报1997-03-20)
(2)金三爷很利落,又很安稳的,绕过桌子去:“我得管教管教他!”
(老舍《四世同堂》)
施事主语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对动作行为进行控制,但这种主观意愿与外界因素密切相关。此处的“得”具有[+可控性]、[+可选择性]、[+必要性]等特征,并呈现出主语指向的特点。
2.当说话人和行为人分离时,“得”的主语一般为第二或第三人称。“得”表示行为人的义务情态,同时也体现了说话人的言者情态。比如“你得努力学习”、“他得坚持锻炼”等。由于言者情态的“得”具有不可控性,有时也会使“得”带上一种委婉的请求甚至是恳求的语气。
(3)我一再对李江云说:“你得包涵我。”(王朔《玩儿的就是心跳》)
(4)校长,你得仔细考虑一下,我们辛辛苦苦干了两个月,怎么就不兑现了,你原来是说好了的。(彭志明《持刀者》)
(5)你得替我想想,赵老下了死命令,利润指标一定要完成。”
(王朔《千万别把我当人》)
张万禾(2007)指出,“要”表意图情态、义务情态和认识情态;而“得”不表示意图情态,其情态来源是一种外力因素,包括社会准则、道义、法律等客观要求,体现出外力驱动下的行为选择,没有[+意愿]这一特征。“要”可以表达主语或行为人的意愿,这种情态来源的不同导致了“要”与“得”在意义用法上的差异,前者的主观性要强于后者:
(6)a、肖华要重造她爱的世界。(郭济访《肖华和她的<往事悠悠>》
b、肖华得重造她爱的世界。
(7)a、我们要改造整个世界,难道还改造不了你们两个人吗?
(贺伟《一段了犹未了的尘缘》)
b、我们得改造整个世界,难道还改造不了你们两个人吗?
(8)a、这个扬言要考上地理研究生的小伙子却有一双烫人的眼睛。
(张承志《北方的河》)
*b、这个扬言得考上地理研究生的小伙子却有一双烫人的眼睛。
第二种情况:当“得”表示的义务情态体现出不可选择的特点时,[+强制性]特征便凸显了出来,表达的是“必须”的意思。秦文(1994)所谓的外界权威,指的是动作行为发生的条件或者致因,这在某些程度上指明了“得”义务情态的来源。张万禾(2007)指出,义务情态的说话人和行为人是分离的,意愿力来自于说话人,义务情态往往伴随着言者情态,具有[+确定性]的语义特征等。我们认为,分离只是一种情况,还有一种情况是说话人和行为人重叠但依然体现为义务情态。同时,[+确定性]这一语义特征也不能很好地反映义务情态的特点,因为最终义务的实现是由行为者来决定的。[+强制性]较[+确定性]更能客观地呈现义务情态的特点。而强制分主观和客观两种,强制均是外力作用的结果。
首先,“得”的义务情态体现为一种客观强制时,说话人和行为人多是分离的。施事主语为第二或第三人称。行为人的义务情态有时候表达的是说话人的言者情态:
(9)王凤良称其曾修过汽车,王某要车得退他修车费。(北京日报1997-07-16)
(10)宜欣说:“你得首先答应我躺着别动。”(池莉《你以为你是谁》)
客观强制是外界施加给行为人的,具有[+不可选择性]的特点,是外界(包括说话人)对行为人的一种强制要求。
还有一种情况,行为人和说话人是重叠的,外界的客观要求对行为人而言其实存在可选择的余地,但行为人排除了这种可选择性,主观强制执行某一项行为,此时义务情态和言者情态也是合二为一的:
(11)明天的这个时候要是他还不来,我就得走了。
(12)兼任国家体委主任的贺龙副总理,对我们的成绩非常高兴,他对我们说:“我许了愿得还愿啊!”
(庄则栋、佐佐木敦子:《庄则栋与佐佐木敦子(6)》)
相对而言,“要”的义务情态的强制性程度比“得”弱。由于“要”允许意愿和义务重叠或者义务至少不违反行为人的意愿的情况出现,因而其在表义务情态的同时,也可以反映行为人的意愿和决心。“得”则没有这种特点,义务出自外力,并不体现出行为人的意愿:
(13)a、我们一定要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不懈努力。
b、我们一定得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不懈努力。
(14)a、我们要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b、我们得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得”的义务情态具有单一性,而“要”的义务情态可以兼表意图情态:
(15)a、他一定要来。
b、他一定得来。
(16)a、我一定要来。
b、我一定得来。
(15)是说话人和行为人分离的情况,(15a)中的“要”对于说话人来说是言者情态,而对行为人则是义务情态,即“他必须来”。同时,“要”还可以反映出行为人的态度,即行为人决定必须来的意思,这时的“要”则是意图情态。但对于(15b)来说,“得”则不表示行为人的意图情态。(16)中说话人和行为人重叠,“要”表示的是行为人的义务情态和意图情态。而“得”则只是义务情态。因此,用“要”表达的义务情态要比“得”显得更为委婉:
(17)a、时间不早了,你要走了。
b、时间不早了,你得走了。
(18)a、放假期间,学生要按时完成作业。
b、放假期间,学生得按时完成作业。
(17a)中,主人其实不想留客,但碍于礼貌,所以用“要”委婉地表达了要求客人离开的愿望。意图情态和义务情态的重叠使得“要”表达的意义较为含蓄。而(17b)中的“得”则只有义务情态,对主人意思的表达也比较明确。
二 “得”表认识情态
1.认识情态是说话人对事件或命题是否成真可能性的判断。“得”表认识情态时,[+可控性]特征较弱,[+不可控性]特征则占主导地位。②此时,说话人和行为人往往是分离的。因此,[+不可控性]特征使“得”能够体现出说话人的一种猜测:
(19)走廊里传来高洋的声音:“够快的,我还当你得慢一会儿。”
(王朔《玩儿的就是心跳》)
(20)叫她看了,她得怎样的佩服。(老舍《老张的哲学》)
“得”在表示说话人的认识情态时,也体现了行为人的义务情态:
(21)马季还是一字一顿地说:“于波同志,万一当真被打成了现行反革命……人只有一辈子,你得慎重……”
(汪景寿、曾惠杰:《马季和于波危难关头结连理》)
(22)“总之,您……您得选择别的职业。”(吴翼民《座对佳丽》)
(23)出了门,我说:“刘兄,你得成个家了,差不多了。”(阿成《刘先生》)
说话人出于对受话人的考虑而期望或建议其执行某一项动作行为,表达的是说话人对动作行为执行必要性的认识,而对行为人来说则是必要或必须的选择。
当然,也存在着一种不太常见的情况,即说话人和行为人重叠,而“得”依然体现出了说话人对事件成真可能性的判断或认识。但此类判断的肯定程度比较强,并且这种肯定趋向并不符合说话人的心理预期,所以“得”在体现了说话人认识的同时,更重要的则是表达说话人的一种不满情绪:
(24)等了半天都没出来,我得等多久呀。
(25)一支小小的铅笔得花多少钱呀,你跟我要这么多钱!
2.可以说,认识情态“得”的可能义来源于其[+可控性]特征的压制。③张万禾(2007)认为,“要”所表示的可能义具有预测性,在时间上指向未来。而“得”体现出的可能义没有[+预测性]这一特征。如果动作行为具有可预测性,一般用“要”来表达说话人的认识情态:
(26)a、儿子读书,少不了要花钱。(庞巧《酒境》)
b、儿子读书,少不了得花钱。
(27)a、天要下雨,娘要嫁人。
b、天要下雨,娘得嫁人。
(28)a、也难怪我们要这么想。
b、也难怪我们得这么想。
非自主的动作行为也在可预测的范围之内,因此,说话人同样用“要”而非“得”来表达对这种具有可预测特点的事件发生可能性的判断:
(29)a、我要睡着了。 *b、我得睡着了。
(30)a、小宝宝要出生了。 *b、小宝宝得出生了。
(31)a、太阳要下山了。 *b、太阳得下山了。
(32)a、本来听力就很差的耳朵,几乎要聋了。
(魏奕雄《郭沫若永远的恋人—安娜》)
b、本来听力就很差的耳朵,几乎得聋了。
值得注意的是,“要”和“得”在表示认识情态时,都是说话人根据一定的条件或常理所表达的可能性判断。但是基于同一条件对行为或事件成真判断的确定程度却存在着差异。我们用A来表示条件,B来表示认识:
(33)a、A:老师要来了,B:因为班里有同学生病了。
b、A:老师得来了,B:因为班里有同学生病了。
(33)中“要”和“得”对说话人来说均是认识情态,但不同在于,“要”对行为人来说兼有义务情态和意图情态,“得”只表示行为人的义务情态。由于义务情态的确定性要比意图情态的高,相对应“得”认识情态的确定性程度也高于“要”。
注释
① 李敏(2010)认为“得”表义务情态和认识情态。
②认识情态“得”的可控性与否是相对于说话人而言的,因为说话人的不可控动作有时对于行为人来说是可控的。
③“特征压制”这一概念借鉴于张万禾(2007)。
[1]丁声树.现代汉语语法讲话[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12):89-93.
[2]吕叔湘.现代汉语八百词[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5):186-187.
[3]刘月华.实用现代汉语语法[M]. 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0(10):105-116.
[4]秦裕祥.英语情态动词的语义、语义特性和时态[J] .上海外国语大学学报,1994(2):37-44.
[5]张万禾.助动词“要”的情态语义分析[J].语言应用研究,2007(1):66-68.
[6]Palmer. The English Verb. [M]. Longman Linguistics Library,1988: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