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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术语翻译的归化和异化策略分析

2014-04-01邢维慧

关键词:归化术语社会科学

邢维慧

(天津外国语大学 基础课教学部,天津 300204)

一 社会科学术语翻译的特点

社会科学是科学化地研究人类社会现象的科学,它具有复杂性、依赖性、主观性等特点。社会科学所研究的社会事物(或社会历史现象)一般都是非常复杂的,往往涉及众多科学领域,并且很容易带有强烈的民族性和阶级性。术语是各门学科(科学、技术、文学、艺术) 为确切表达本领域内的概念而创制和使用的专门词语,其意义要求反映所研究事物的本质特征。[1]一门学科的术语是这门学科知识的凝结,所以把握好社会科学术语的翻译也就把握了社会科学文献翻译。

1.社会科学文献翻译的特点。

社会科学文献的翻译方法与自然科学文献、技术文献(例如指导手册)、文学作品等翻译方法是有区别的。尽管无论何种领域的翻译工作都需要译者掌握本领域的相关知识,但相比较而言,由于自然科学的研究对象为自然现象并且通常会在世界范围内取得广泛共识,因而其研究方法、衡量尺度、词汇选择等都趋于一致、明确和固定。有很多自然科学类的文献翻译都可以借助机器翻译。与之对比我们发现,尽管社会科学理论也追求普适性,但不同的政体、社会和文化环境等因素往往造成差异性,这种差异性成为社会科学文献翻译的绊脚石。在一种社会环境下使用的术语在另外一种社会环境中往往会有不同的含义,因此如果直接逐字逐句地翻译可能会造成误解。[2]

社会科学文献的翻译语言风格也有自身特点。社会科学文献可能并不像文学作品一样着重于细腻的刻画,但两者都是基于某种特定的文化背景,并且社会科学文献对文化背景的依赖更加强烈。[2]社会科学文献的原文充分体现和反映其所在的文化环境,译者在处理译文语言风格时就会遇到问题:是充分保留原文体系的文化背景,还是尽量使译文符合译文读者所处的文化环境?社会科学文献用语的特点就是使用某组织或群体内适用的概念来阐述普遍的观点,这本身就是一个个体差异与全体普适的矛盾统一。在某组织或群体内使用的这些概念一般体现为技术术语,而技术术语又具有特定的文化色彩,体现不同的时代特色、民族特色和意识形态。

2.社会科学术语翻译的特点。

社会科学术语翻译属于专业语言翻译(LSP)的范畴,是在介于不同语言系统的社会科学体系间的交流,所以这种翻译既带有某种特定的文化独特性又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并且通常独特性大于普遍性。术语是学科系统内概念的反映、学科知识的储存形式,由于社会科学体系间的差异性,各个体系中就会有大量基于本体系产生的概念和知识,相应就会存在大量本体系特有的术语。这些处于不同社会科学体系内的术语由于体系和体系中概念知识的差异,而难以被直接翻译。

例如我国一些时政名词的翻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都存在大量不同的英文翻译。[3][4]造成这种不统一的原因有多方面,比如译者只是按照字面翻译望文生义,或者翻译存在歧义,而且又难以找到比较权威的译法作为参考,但是其根本原因在于社会主义体制下的时政名词难以在西方政体中找到完全对应的对等词。比如“代表”一词对应的英文翻译是representative或者是delegate,而将这些翻译对应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翻译中“The Important Thought of ‘the Three Representatives’”就歪曲了原文的本意;“观点”对应“concept”,但如果把“科学发展观”翻译为“the concept of scientific development”就不能体现“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含义。

3.法律术语翻译——社会科学术语翻译的一个例证。

法律术语翻译是社会科学术语翻译中的一个重要方面,所以我们以分析法律术语翻译为例,窥探社会术语翻译特征。英国司法公正勿庸置疑,但很多即使是土生土长的英国人,如果不是法律专业人员的话,也不能完全理解那些高专业性的司法程序和法律语言,因为社会结构深深影响着英国法律语言体系的构建。英国法律语言体现了它与环境之间紧密的联系,法律语言总是要在特定时代背景下分析。

英国的历史与社会环境极大地影响了英国法律语言。英国复杂深远的历史赋予了英国法律语言多元文化的特点,英国法律语言还遗留着不少征服史的烙印:不列颠、罗马、撒克逊、丹麦、诺曼等文化都在英国法律语言中有所体现;英国法律语言在九世纪到十二世纪借用了斯堪的纳维亚词汇,在十二、十三、十四世纪借用了法语词汇,在整个发展过程中都借用拉丁词汇。因此,英文法律文本中经常出现拉丁文词汇、古英语词汇和中古英语词汇、法语词汇,这就给法律文本的翻译造成较大的困难。[5]

另一方面,法律语言绝不会脱离政治社会环境而存在,每一个时代都影响着法律语言的建构。社会文化越复杂、制度体系越重要,用以描述它们的语言也就越复杂,法律语言绝不仅来源于法律范畴,它同样受到历史、社会功能、执行者、法律目标等方面的影响。

英国法律术语的含义在使用过程中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例如在古英语中有一个表示“女性(woman)”的词语为“cwēn”,后来从古英语“cwēn”演变为“queen”,但是在发展、调整适应语境的过程中,“queen”这个词的意思发生了变化,意思转变为“具有最高地位的女性(the highest leve of the notion “woman”)——王后”。[5]

英国的法律语言受到历史、社会、政治环境的影响,加之经历了时间长河的筛选,已经形成了一套独特的法律术语限制系统。在不同限制系统中进行翻译工作无疑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另一方面,法律概念通常是国家法律体系的产物,法律体系拥有自身的历史、组织原则、逻辑模式,整个系统都是为解决特定的国家需求而设计的。这不可避免地导致不同国家系统的法律概念的不一致。[6]法律体系不一致造成的法律概念的不一致必然表现在法律术语翻译上的差异。

我国法律语言同样受到历史、社会、政治等方面的影响。十九世纪末,清朝按照刚刚翻译成中文的日本法律起草本国法律。在国民政府期间,欧洲大陆国家的法律中译本主导了当时的法律创制。而在1949—1980年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学实际上都是苏联法学的中文版本。在二十世纪的最后二十年里,大量英文法律、法学著作翻译成中文,中国法律又出现了许多来自英文的外来语。我国法律形成的历史使我国的法律术语中也有不少外来词语,不少术语译自法文、俄文和日文。[7]英国法律语言和中国法律语言受到历史沿革差异的影响,在法律术语的翻译中必然存在缺乏对等词的问题;另外,在法律体系方面,国内法属于社会主义法系,由于法律文化语境和法律功能的巨大差异,使很多拉丁术语在国内法中找不到合适的对等词,只能根据上下文的语境进行推测和解释,这就难免产生误译或译文不一致现象。以法律词汇“uti possidetis juris”的翻译为例,目前的译法有“继承的殖民地边界不可改变原则”、“按照法律上已占有的原则”、“已占有原则”、“占有原则”、“保持占有原则”、“从殖民者中继承边界线的原则”等各种译法。[8]

作为法律文献译者,首先要熟知相关法律机制和法律文献的存在背景、在实践中的起草方式、解释方式和应用方式,其次还应该具有对原文和译文两种语言的修辞、术语、语义方法的运用能力。[9]而其他社会科学文献译者也要充分了解原文和译文语言知识及其所在的文化背景。那么面对两种截然不同的体系时,译者应该如何权衡保持原文背景特征的尺度呢?我们可以在社会科学术语翻译中引入归化和异化两种策略。

二 社会科学术语翻译的归化(domsticating)和异化(foreignising)策略分析

归化和异化是两种不同的翻译策略,原文与译文所处文化环境的差异以及两种语言系统的不一致、缺乏对等的术语,是译者需要面对使用归化和异化策略并在两种策略间进行权衡的原因。正如我们在第一部分所分析的,社会科学对文化、政治、社会等背景非常依赖,不同社会体系都有各自体系内的一套概念系统和思维方式。而这些概念直接体现为社会科学术语,社会科学术语就带有不同社会文化背景特色,这就造成不同国家或体系间社会科学术语的不对等。在这种情况下,译者需要考虑采取适当的翻译策略,已达到最理想的翻译目的。

1.归化策略与异化策略。

归化策略很早就出现在翻译史中,自古罗马时期就出现了,这种策略以尽量适应译文文化读者需求为目标,译者翻译时选用透明流畅的行文手法以最大程度地减少译文带给读者的陌生感,使读者在阅读源于其他文化的文字中体会自身熟悉的文化氛围。[10]与之相反的异化策略,是一种倾向于保留原文文化特征的翻译策略。异化策略尽可能地保留原文风格以保持原文语言的文化特征,同时给译文的流畅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11]

两种翻译策略各有支持者,具有代表性的是奈达(Eugene Nida)和劳伦斯(Lawrence Venuti),他们分别是归化策略和异化策略的拥护者。奈达的归化策略体现在“动态对等(dynamic equivalence)”或者“功能对等(functional equivalence)”的概念中,奈达将译文的流畅视为首要标准。劳伦斯认为异化策略翻译的目标是发展一套翻译理论与实践方法,在不受译文语言文化价值观的影响下体现原文语言文化特色。[12]但是,他认为异化策略更适用于文学作品的翻译,而对于具有较强的本土性特征的技术翻译就不大适用了。技术翻译往往关系到科学研究、地缘政治谈判(geopolitical negotiation)、经济往来等方面,这些都要求双方做出较快的反应和交流,因而译文就宜采用能让读者马上理解的行文方式和术语。[6]异化策略会阻碍读者流畅的阅读,要求读者能够跨越原文与译文间文化交流障碍。而归化策略则是为大多数翻译机构认可的翻译策略甚至是行业规范,他们强调的是功能对等。归化策略也体现在“翻译研究范式转移”(paradigm shift in Translation Studies)理论中。学者对于两种策略在社会科学文献翻译的应用中,也有倾向性观点。例如,很多学者认为在法律文本翻译中,要使用归化策略,原因是法律文献译文是相对独立的一篇文章,可以在不过多考虑原文的情况下独自起作用。法律译文读起来至少要像原文一样自然、合理。归化策略是法律文献翻译的有效方法,除非造成太大程度的不一致,译者都应该尽量以译文读者的舒适度为原则,选用自然流畅的译文对等词。[6]

两种策略各有优势:归化策略可使读者更好地、更快地理解原文和原文所处的文化环境,而且译文语言应该是自然流畅、符合读者阅读习惯的,这样才能避免造成读者的误解;异化策略也有显著的优势,可以让读者充分感受和欣赏原文所处的异国文化,而且原语言文化还可以丰富目标语言、文化和表达形式,异化策略可以实现文化交流。[12]

2.决定两种策略选择的因素。

译者应该在多大程度上权衡两者的关系呢?如果要保持原文概念体系、结构和风格,那么必然会造成译文一定程度的晦涩;如果最大程度使译文流畅,那就不可避免地会损失原文风格。多数学者认同在两者之间选择一个较为合理的平衡点,即考虑两种策略的优势,又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两种策略的消极影响。但是所谓的“平衡点”的确定标准还是难以把握。对于这两种策略在社会科学术语翻译中的应用,有些学者已经找到了一些可行的衡量办法:考虑一篇社会科学文献的内容有多少是靠形式体现的,如果失去形式,是否同时也会损失内容。译者应该在两个极端之间找到平衡点来达到既明确又不失个性的最佳表现形式。具体衡量的标准,我们可以参考翻译目的、原文类型、译文环境因素三个方面。

(1)翻译目的。

不同的文献会对应不同的翻译目的。例如自然科学类文献的翻译目的往往是将自然科学信息知识以翻译的形式介绍给译文读者,为了达到读者获取信息的目的,译者就要更多地采用归化策略,以便读者可以快速、顺畅地获取原文知识信息;而对于文学作品的翻译,其目的不仅是使读者了解作品中的信息,同样也要使读者感受原文的语言特点、行文手法、以及作品体现的背景文化。在这种情况下,译者在运用归化策略的同时,也要考虑使用异化策略带给读者“文字以外”的信息——语言风格、背景文化等。而对于大多数的社会科学文献的翻译,我们也要考虑翻译目的,如果翻译的目的是为了介绍原文所在国家或体系的思想意识观念等,就要更多地应用异化策略。尽管在初期这会造成译文的晦涩难懂,但经过一段时间的渗透影响,译文也会为读者理解接受。不仅不同文献会影响到文献翻译的目的,文献译者在翻译时也会对翻译目的有不同的理解。对于同一本书的翻译,可能不同的译者就会有不同的翻译目的。有些译者意在将新的文学形式或者表达方式带到译文中,使译文读者感受原文语言文化,此时应以异化策略为主;有些译者意在使译文读者得到与原文读者相似甚至相同的阅读体验,此时就应以归化策略为主。

(2)原文类型。

文献类型会影响到归化和异化策略的权衡应用。文本类型分为三类:表达文本,例如诗歌、小说等;信息文本,包括经济、科学、法律文本;普通名词文本(appellative text),例如报告等。在翻译表达类文本时多用异化策略以表达原作者的情感;普通名词文本的翻译宜用归化策略,因为这类文本译文的目的是吸引读者对作者的写作目的做出反应;对于信息文本则要两种策略兼用。[12]而社会科学文献多属于信息类文本,要根据具体文献内容和翻译目的使用归化策略或者异化策略或者两者兼用。对于多大程度上在两个标准间权衡,还要考虑到社会科学文献的不同文体的特点。有一些文献,例如重大政治理论文献,有时其目的是对外宣传,是向其他政体介绍本政体的理论、方针、特色等,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翻译时就不应该过分迁就译文读者的阅读习惯、语言偏好,而应该倾向于保持原有文献的语言风格、修辞方式和深刻内涵。像对于“科学发展观” 这样的重大政治理论术语的翻译,很多学者给予了高度的重视,进行了深刻的比较、探讨与筛选。[13][4]谢桥对“科学发展观”的三种译法做了分析比较,认为尽管“a scientific outlook on development” 这种翻译方法准确反映了科学发展观的深层含义,但西方人并不一定接受”,而“a scientific approach to development”和 “a scientific strategy of development” 得到了西方主流社会的普遍认可。因此,尽管这两种译法不能完全表达科学发展观的深层含义,我们还是应该这样翻译,并说“为了达到较好的外宣效果,我们应该用国外受众听得懂并且能够被他们接受的词语来翻译国内流行的概念,最好不要把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强加给西方主流社会的听众和网友”。冯志杰对此却有不同的看法,并认为:(1) 对于像“科学发展观”这样的重大政治理论术语的翻译,必须严格遵循翻译原则,完整准确地再现其深刻意义,反映其深邃内涵;(2)提高对外宣传效果,应当通过准确翻译、找出最佳翻译方案而不是迁就西方受众的偏好来实现。用能够准确反映原文内涵的译文向国外受众介绍我们党的理论,并不是把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强加给他们,这是马克思主义传播的客观需要,也是翻译工作的本质要求以及翻译伦理和翻译职业道德对翻译工作者的要求。如果译文不能完全表达科学发展观的深层含义,那么就不宜在对外宣传中推荐使用。我们比较倾向冯志杰的观点,即在重大理论术语的翻译中,应该使用异化策略,以达到准确的宣传效果。

(3)译文环境因素。

在衡量尺度上,译者还要考虑译文环境的因素。一个越成熟、开放的文化环境,就越能够大程度地接受地道的外来文化。在这种情况下,译者可以考虑合理偏向突出表现原文风格这一方面,更多地使用异化策略。[2]美国是一个典型的多元文化国家,相比较而言美国读者自身所处文化环境多样、开放,他们就更容易接受外来文化。即使目标语言同样是英语,我们也要考虑译文是为了英国读者、美国读者、澳大利亚读者、加拿大读者、新加坡读者或是以非英语为母语的读者服务,不同的目标人群对译文风格都有不同的期待和接受程度。同样,如果目标语言为西班牙语,我们也要考虑是西班牙读者还是拉美国家读者。

三 结语

做好社会科学文献的翻译工作的关键在于做好社会科学术语的翻译,因为社会科学术语翻译是社会科学文献翻译的灵魂所在。然而,由于社会科学文献的特殊性,决定了社会科学术语的翻译不是简单地在译文中寻找对等术语的过程。译者必须考虑到外界因素对术语翻译的影响,这就要求译者能够合理地权衡应用归化策略和异化策略。这两种策略使用得当,就能达到最佳的翻译目的,否则就会事倍功半。

[1]郑述谱.关于术语及术语学[J].外语学刊,2001(2).

[2]Michael Henry Heim and Andrzej W. Tymowski. Guidlines For the Translation of Social Science Texts. American council of learned societies, NY, 2006: 4.

[3]华启清. 社会科学学术期刊中时政类名词术语英译的规范化问题 [J]. 中国出版, 2008 (7).

[4]冯志杰.“科学发展观”英译商榷——兼论重大政治理论术语翻译的原则和标准 [J].上海翻译, 2010 (2).

[5]Anne Wagner. Origins and Use of Englsih Legal Terms through History [R]. A revised paper presented at the International Union of Anthropological and Ethnological Science (IUAS) Congress at Florence, Italy, July 5th-12th, 2003.

[6]Lucja Biel. Legal terminology in translation practice: dictionaries, googling or discussion forums [J]. Journal of translation and interpretation (on line), 2008, (3), no. 1 ISSN 1336-7811.

[7]屈文生. 法律翻译研究的视角与思路 [J].江西社会科学,2010(2).

[8]李华. Uti Possidetis 的翻译等值问题探讨[J].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

[9]Anne Wagner. TRANSLATION OF THE LANGUAGE OF THE COMMON LAW INTO LEGAL FRENCH: MYTH OR REALITY [J]. International Journal for the Semiotics of Law Revue Internationale de S emiotique Juridique, 2003(16): 177-193.

[10]Lawrence Venuti. The Translator’s Invisibility: A History of Translation[M]. Shanghai:Shanghai Foreign Language Education Press, 2004.

[11]Shuttleworth, Mark. & Cowie, Moira. Dictionary of Translation Studies[M]. Shanghai:Shanghai Foreign Language Education Press, 2004.

[12]徐文会. 归化和异化策略在汉语法律术语英译中的应用 [D]. 中国海洋大学, 2007: 10,11.

[13]谢桥. “科学发展观”英译探微[J]. 中国翻译,2009(1):7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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