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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怕的是只有一种正确的声音

2014-04-01裴德海

粤海风 2014年2期
关键词:钱玄同辩论权利

裴德海

一条奔涌的大河总会不择细流,一部交响曲总会有各种和声。同样,一个正常的社会必然是各种声音的汇集,在这种大汇集里当然应该包括正确的和不正确的以及各种胡说八道的声音。

西方国家曾有过一项关于最敢胡说八道人的排名,结果让人大跌眼镜的是,在所有业中,高居榜首的竟然是各类专家。由此可见,胡说八道似乎成为专家们的“专利”。因此,对于胡说八道,第一,不可以禁;第二,今天胡说八道,明天兴许是真理。

具有爆炸效应的李某某案引发了清华法学教授的发言,他说良家妇女与陪酒女郎应区别量刑,一时被网民噎得无话可说只剩下道歉,他的话成为地道的胡说八道了。事实上,司法实践中,往往并不完全按照成文法量刑的。在这里,我绝非是对清华教授的言论进行是非评判,而是觉得应该尊重他的正当表达,哪怕是胡说八道的表达。记得去年有位叫做韩德强的教授,不是因为其在学术上产生了影响而是因为了他的拳头。他是在去年“九一八”游行队伍中动手打了一位“胡说八道”的老人,并迅速成为轰动互联网的“耳光事件”。我不禁要问,韩教授凭什么有教训人的权利?即便老人胡说八道,胡说八道就可以挨揍挨整挨禁言吗?

那么,韩德强打人的合法性何在呢?其一,他似乎占有天然的正义,因为老人的话语表达违背主流表达,对于异质思想就有铲除和禁止乃至消灭的合法性传统。其二,他觉得打人就是伸张正义,伸张正义就是对胡说八道的惩罚。这也是与法律正义性并行不悖的。

其实,本可以让胡说八道的人继续去胡说八道让真理持有者继续去弘扬真理,可谁能让他们有这样一个辩论的场地?如此说来,那位韩教授也属无奈,不打还真无法表达他的真理和正义。正义与真理通过强权捍卫便成为合法性存在了。那么,为何不可以诉诸辩论呢?即便莫衷一是是非难辨。正因为难辨,我们才需要辨明。这就是辩论的价值。辩论从来就是文明的标志,中西皆然。

其实,早在中国古代,就有礼与义,儒家各学派之间或者儒家与其他学派之间的辩论。著名的有:陆九渊和朱熹的“鹅湖之会”。相对西方而言,中国古代的辩论基本都是在室内进行,极其文明与优雅。辩论中通常以史实、儒家(或各派)经典论著等等为依据。在古代中国,辩论大都偏向哲学之争。辩论与政治基本不太关联。

在古代印度,那时,各个宗教派别繁多,主要是宗教派别之争。著名的有唐三藏在那烂陀寺的小乘佛教与大乘佛教之间的辩论,他们可以在几百人面前公开辩论。其辩论的是非标准主要以各个宗教派别教义为依据。这就是著名的古印度宗教教义之辩。

在古希腊,一直延续着辩论的美好传统。甚至到了中世纪还一直保留,大学里都开设了修辞、语法(帮助辩论)的科目。主要议题是关乎哲学人生与世界的方方面面。由于政治相对民主,政治家们为了获得民意支持也是使尽浑身解数,到处演讲辩论。而辩论地点一般在城市广场大剧院里公开演讲辩论。有名的有苏格拉底在大审判厅的辩论。古希腊则是无所不辩,无处不辩。希腊的辩论是以政治辩论为主,而辩论又影响着城邦发展。

其实,近代以来,胡说八道的事件总是不绝于耳。早在1917年的时候,年仅三十岁的钱玄同就说过:“人过四十,便该枪毙!”这可能算得上顶级胡说八道了。后来钱先生自己很轻松地如期到达了“不惑之年”。他并没有被枪毙,依旧“不好意思”地活了下来。也许他自己已经忘了这茬事了,可别人没忘,到他四十岁时,许多人都十分认真地给他写了悼文、写挽联准备在著名刊物《语丝》上开辟“钱玄同先生成仁专刊”,就连鲁迅也写诗嘲笑道:“作法不自毙,悠然过四十;何妨赌肥头,抵当辩证法。”如此集体性的胡说八道并没有影响社会的安定,反之,却让生活增添了轻松的色彩。甚至到了1918年,仍然这位钱玄同先生更是进一步发扬其胡说八道之风格,他在《新青年》杂志上发表《中国今后的文字问题》一文,提出“废孔学,尤不可不废汉文;欲驱逐一般人之幼稚的、野蛮的、顽固的思想,又不可不先废汉文。”钱玄同在这篇著名的文章中,认为汉字是记载孔门学说和道教妖言的符号,断不适用于20世纪,并从《新世纪》上摘引了一大段吴稚晖痛斥汉字的文字,引为同道。他咒骂道“汉字真正是世界上最龌龊最恶劣最混蛋的中世纪的毛(茅)坑”。 陈独秀的答复竟然是,可以废除汉字,但不可以废汉语。“且存汉语,而改用罗马字母书之。”胡适则表示“极赞成”陈独秀的意见。鲁迅也曾有过类似的胡说八道:“汉字不灭,中国必亡!”由此可见,敢于胡说八道者,绝非只是少数。那么,请问当时是谁给予他们一而再再而三胡说八道的权利?当局似乎听之任之好不作为,而类似于韩教授者们当年也未动用拳头。

著名的人类学和考古学家玛格利特·米蒂说过:发掘出一个原始部落的遗址后,应如何判断这个部落是不是已经进入早期文明阶段了?既不是看遗址中是否发现了陶罐或者鱼钩,也不是发现了碾米的石臼。 米蒂教授通过精深的研究得出的结论是:看人类受伤后又愈合的股骨。她接着解释说,在一个完全野蛮的部落里,个体的生死纯粹取决于残酷的丛林守则:优胜劣汰。除了少数特例,多数受伤的个体都无法生存下去,更别说等到骨伤痊愈了。如果在一个部落的遗址中出现了大量愈合的股骨,就说明这些原始人在受伤后得到了同伴的保护和照顾,有人跟他们分享火堆、水和食物,直到他们的骨伤愈合。因为,这就标志着原始人类开始懂得“怜悯”,而“怜悯”正是文明与野蛮之间最根本的区别。她接着说,更高的文明便是道德的前提,那就是允许任何人说话。允许人说话,哪怕是一派错话、谎话和废话,但那恰恰是说话人所拥有的不可剥夺的权利。我们应该记住且能耳熟能详的有“我不同意你说的话,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这句话作为一个18世纪的启蒙思想家的思考,伏尔泰的思想无疑是超越时代的。他这句话为民主在理论上划定一个界限,启发人们更深入地思考民主与人权的价值。它为我们描述了理想中的民主社会公民实现自己话语权的自然状态。但是,如果我们真要想达到这样一种状态,却并不容易。

那么,我们又如何可以保证辩论的自然生长和文明绽放呢? 韩德祥打人的重要症结就是矛盾的不可调和性以及观点的遮蔽性。因为,打与被打的观点都无从畅快淋漓地释放,他们需要寻找到一块文明的场地进行文明的辩论。可是,我们总是无法找到这块绿洲,也就是说当他们双方的共识几乎成为零时,语言已经毫无意义了。除了拳头还是铁拳。

所以,能够捍卫别人说话的权利就是避免拳头的关键。那么,谁有这种“捍卫”的权力呢?韩德祥没有,老人也没有,拥有这个权力是指国家公器以及那些掌握着国家公器的人,具体而言,是由这些人组成的政府议会法院等公权力。只有他们才能剥夺或捍卫别人说话的权利——包括自由说话的权利。因为我们知道,所谓言论自由,并不是指我们寻常百姓的街谈巷议,饭桌上的闲言碎语。言论自由是指公众不仅仅能够在私人空间里窃窃私语,更可以在各种公共场合包括以新闻、出版、集会等形式自由地发表自己的看法。所以,我们所说的言论自由本质上是指一种必要的政治权利。这种政治权利不是普通民众之间可以相互捍卫的,能够捍卫它的只有公权力。只有公权力才能切实推行或限制禁止这种权利。 言论自由显然是一种政治权利。鲁迅在《无声的中国》里说过“——人会没有声音么?没有,可以说,是死了。倘要说得客气一点,那就是:已经哑了。青年们先可将中国变成一个有声的中国”。

放眼今天社会现实,我们要有充分的胸怀理解那些 “语不雷人死不休”的各类专家的胡说八道。一个正常的社会,每个人都有说话的权利,当然包含说错话的权利。因此,专家们的胡说八道,应是理所当然的事。他们不仅可以放胆去说,而且说后没有后顾之忧。当然,我们能够容忍胡说八道,并非表明我们喜欢。为什么在这样一个杂语喧哗的多元价值时代,不可以有一些异质声音的存在。而新的思想往往就发源于异质的声音。

和谐的社会首先是思想活跃的社会,同时还应是各种思想碰撞磨砺的社会。只有谬误的存在才可能显现出真理的力量。在学术上少了胡说八道,不只是学术的清冷,更是思想匮乏。而社会生活中,增加一些这种“不和谐”的声音,也许才是一个健康社会的应有状态。但我们到哪里才能听到这些声音呢?于是我们开始怀念那些叫做《新青年》《语丝》和《新世纪》的老地方。因为,我总是固执地相信胡说八道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只留下有一种正确的声音,倘如此,那社会必定是一个病态的社会。

(作者单位:安徽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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