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吸纳大学生就业问题探论
2014-03-31吴庆华
吴庆华
摘 要:后金融危机时期,我国面临的严峻的大学生就业形势呼唤多元化的公共就业服务提供主体。随着经济体制的转轨和社会的转型,社会组织的发展为完善就业服务体系提供了新的思路,非营利部门等社会组织既可以直接吸纳大学生就业,还可以为缓解大学生就业压力提供不可替代的公共就业服务。
关键词:就业压力;社会组织;大学生就业;民生;公共就业服务
中图分类号:D66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4)03-0031-04
就业是民生之本。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这是新时期应对就业问题的更高层次要求。面对后金融危机时期日益严峻的就业形势和就业压力,转变政府公共就业服务的供给方式,积极发挥社会组织吸纳就业的蓄水池功能,创新社会组织提供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的长效体制,已成为缓解就业压力、实现大学生就业质量逐步提高的理性选择。
一、后金融危机时期我国面临严峻的大学生就业形势
2008年华尔街的金融海啸引发的全球经济危机震荡了整个世界,世界经济疲软导致失业率上升,就业问题已成为各国政府面临的大难题。
就业是国家政治经济景气与否最重要的衡量指标。全球化和技术进步在刺激经济增长和增加就业机会的同时,也加剧了就业的不稳定性和就业者的失业风险。我国自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之后经济的对外开放程度日益加深,受全球经济危机的影响,经济发展也呈现出“危机”的显性反应,劳动力市场的结构性矛盾对就业的影响日益凸显:一是企业雇工需求下降,新增就业增长乏力,经济增长对就业的拉动能力下降,使得初入社会、缺乏工作经验和能力的大学生的就业机会更为稀缺;二是在次贷危机引发的实体危机中中国亦未能独善其身,大部分对外加工企业的国外订单锐减,企业陷入裁员、歇业甚至停产倒闭状态,加剧了就业市场的压力;三是全球经济尤其是美国经济减速对中国的出口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中国实际出口增速放缓,减少了对劳动力的需求。目前,我国宏观就业压力不断加大,大学生就业的严峻形势已成为全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话题。根据麦可思研究院的调查结果,[1] 2011年全国大学生毕业人数为608.2万人,在毕业半年后有499万人受雇于全职或半职工作,有近十万人自主创业,近57万人处于失业状态。2012年中国有680万高校毕业生走向就业市场,据统计2012的就业率为86%,这意味着当年的毕业生中仍有95万人待业。2013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规模达到699万,比2012年增加19万人,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大学毕业生人数最多的一年。未来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将更加复杂严峻,工作任务将更加艰巨繁重,如何在国家和市场之外寻求提供“大学生就业机会”的第三种选择,成为破解就业难题的关键因素之一。
二、就业服务主体:从市场选择到社会选择
在古典政治经济学家们看来,“供给总是创造自己的需求”,资本主义社会一般不会发生生产过剩的“危机”,更不会存在长期持续的非自然失业,因为调节并平衡就业是市场具有的天然职能,要解决失业问题首先应该解决劳动力市场竞争的不充分问题,由此以劳动力供给与需求理论为核心的萨伊定律奠定了古典经济学派就业理论的基石。1929-1933年席卷全球的经济危机催生了经济学理论的革命,凯恩斯认为“社会的总就业量决定于总需求量”,“有效需求”的不足是资本主义条件下失业持续不断的根本原因,为实现社会的充分就业,就必须摒弃自由放任的经济政策,依靠国家干预为大量的剩余劳动人口提供就业机会,由此拉开了国家干预经济、通过扩张需求实现就业的先河。二战后,调节微观与宏观经济学矛盾的“新古典经济学”的就业理论应运而生,强调在激发企业活力、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基础上,国家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从而建立起稳定就业、劳动力流动平缓、劳动合同和工资差距较小的劳动力就业模式。[2]
长期以来,充分的就业机会、公平的就业环境、合理的就业结构、和谐的劳动关系被人们约定俗成地理解为“市场自发调节的结果”或“国家宏观调控的产物”,似乎舍此别无其他出路,非此即彼的僵化思维限制了经济学家们的想象力。近年来,随着“全球结社革命”的异军突起,被冠以“非营利的”、“自愿性的”、“公民社会的”、“第三部门”等不同称谓的社会组织日益成为公共就业服务的生产者和提供者。基于处于市场和国家之外的独特地位,它们通常以较小的规模、与公民的密切联系、灵活性、激发私人主动支持公共目标的能力以及在筹集“社会资本”方面的贡献,成为人们将市场真谛与社会保护优势相结合的最佳对接点,由此也成为众多国家解决就业问题的重要途径。
衡量社会组织在社会领域中的作用,国际通用的一个重要指标就是吸纳就业人数总量及其增长速度。[3]萨拉蒙在《全球公民社会》一书中指出,纳入调查视野的22个国家的非营利部门雇用了将近1190万全职工作人员,相当于这些国家最大私营企业就业人数总和(330万)的3.6倍。社会组织就业人数占所有非农就业的近5%,占所有服务行业就业的10%,占所有公共部门就业的27%。此外,这些国家中平均占人口总数28%的人向社会组织贡献了他们的时间。如果将志愿者的贡献也计入其中,社会组织提供的就业机会则相当于2960万全职工作人员,占到这些国家非农业总就业的7%,占服务业就业总数的14%,或公共部门就业总数的41%。根据萨拉蒙的研究,[4]在有时间系列数据的8个国家中,非营利就业1990-1995年平均增长24%,非营利部门的就业增长速度与总就业增长速度比为3:1。在此期间,西欧非营利就业增长超过了其他地区:有纵向数据的4个西欧国家(法国、德国、荷兰和英国)的非营利就业平均增长占总就业增长的40%。美国作为社会组织发展的温床,拥有全世界规模最大的非营利部门之一,1998年美国登记在册的社会组织达160多万个,约占美国各类组织的6%,平均每12个就业人员中就有1人为社会组织工作,其财产总额达2万亿美元,年收入为l万亿美元。[5]金融危机之后,年龄为44-70岁的美国人中有37%已经开始着手创建社会组织来满足就业需要,这些人中的42%仍然积极参与其他企业活动。在加拿大,16万社会组织为200万人提供付费工作,吸引了约1900万志愿者提供社会服务,每年为国家创收超过1100亿美元。[6] 在亚洲,日本是发达国家中非营利部门最不发达的国家之一,私人赠与水平和志愿水平都很低,但日本的社会组织就业却比除美国之外的任何一个国家都多,日本社会组织的就业数约是最大的私人公司就业数的28倍,是五家最大的公司的就业总数的7倍。
由此可见,在世界范围内,除了不可忽视的社会影响力和政治影响力之外,社会组织还是各自区域中一支重要的经济力量,正如著名管理学大师彼得·德鲁克所评价的那样:未来世界最大的就业部门在社会组织。
三、社会组织吸纳大学生就业大有可为
前改革时期,我国属于国家掌控全部资源的“总体性社会”,这种根深蒂固的“国家中心主义”的文化沿袭影响至今,裹挟着国家垄断性地提供慈善、教育、医疗、就业等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思维惯性,然而,“全能政府”并不能满足民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要。为此,应该改变就业产品与就业服务的提供方式,将由政府包办的单向度渠道转向社会组织与政府、企业多元互动的复合提供机制,增强多层次就业产品和就业服务的供给能力,以满足民众多样化的就业需求,其中当然也包括满足大学生的就业需求。社会组织吸纳大学生就业的可能性在于:
首先,社会组织作为作用日益凸显的社会经济部门,自身亦有人力资源发展的需求。社会组织通过致力于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农村发展、扶贫救灾、社区建设、妇女儿童保护、环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以及人口控制等各项社会服务事业,协同政府进行社会管理、实施社会自治,形成了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新的社会经济部门,需要招募大量用工人员。通常非营利部门的人力资源构成主要包括管理层和执行层,管理层由董事会成员、秘书、财务总管、总经理等构成,执行层主要是指全职或半职带薪员工和以奉献社会为使命的志愿者,社会组织人力资源发展的现实需要为大学生投身社会组织提供了土壤和平台。据官方统计,截止到2010年,我国共有44.6万家社会组织在民政部门正式注册,[3]这些社会组织在金融、管理、法律、社工、财务、经济、医护和计算机等专业领域急需大量高素质人才,这就为大学生提供了一种有别于市场和企业的新的职业选择和就业机会。例如上海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新航社区服务总站、自强(戒毒)社会服务总社三家非营利机构就提供了将近1.5万个就业岗位。
其次,非营利部门急需大学生等高素质人才加盟。美国学者詹姆斯·P·盖拉特总结了每一个社会组织正在面临或在未来发展的某些时候不得不面临的十大问题,[7]包括“社会组织需要不断地处理危机和应付紧急事件”、“社会组织通常为钱所累”、“社会组织通常很难吸引或留住人才”、“社会组织内部的沟通通常很糟”、“社会组织的董事会通常是该管的不管,不该管的管一堆”、“社会组织越来越难找到志愿者”、“社会组织的员工筋疲力尽”等等。事实上,人才是社会组织可持续发展的最宝贵资源。目前多数社会组织缺乏专业的管理和服务人才,相当部分社会组织没有设立专门的人力资源开发部门,缺乏明确的人才发展规划,吸纳、培养人才面临重重困境。由于缺乏人才,无法进行项目开发,进而无法获取政府服务购买或基金会、社会资助。又由于经费少,无法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使得社会组织的服务并不能够完全得到被服务群体的认可,不少社会组织由此陷入了低水平发展甚至恶性循环之中。社会组织的发展和服务质量的提高离不开专业人才,因此,大学毕业生到社会组织工作是多赢的选择。
再次,社会组织除了直接招募员工、提供就业岗位之外,还可以发挥自身优势,为大学生就业目标的顺利实现提供重要的支撑服务。社会组织的组织形式更灵活、应变力更强,能够及时深入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深入基层单位获取更多的就业信息并对信息加以评估,帮助大学生在职业生涯规划、薪资待遇、毕业流向、人事档案管理等方面做出符合自身实际的选择;由于社会组织有强烈的使命特征,在提供就业公共物品时比政府成本低、效率高,可以降低大学生的求职成本。目前,全国直接为大学生就业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有近千家,其中比较著名的如华民慈善基金会,其章程规定公司在教育领域的使命是通过资助贫困大学生就业来促进教育机会平等,作为大陆地区原始出资额最大的非公募慈善基金会,从2008年起,该基金会采取现金资助、能力提升、推荐实习或就业的方式,先后出资7581万元,资助了15162名、培训了31000余名合作高校应届毕业生。该基金会以后还将逐年扩大扶助与合作的规模以帮助更多的贫困大学生顺利就业。可以说,社会组织所特有的社会力量的积极作用是其他组织无法比拟的。
最后,社会组织的实习培训尤其是志愿活动既可以使大学生增长工作经验,又可以使他们增强奉献精神和服务社会的意识。社会组织为大学生提供了认识社会并获得工作经历和经验的机会,而是否具有工作经验在某种程度上是制约大学毕业生能否顺利找到工作的重要因素。目前政府部门和企业部门囿于行政效率和经济效益的考量所提供的大学生工作实习机会不多,而非营利部门资金来源广、渠道多,组织规模小,涉及范围广,机构设置灵活,与其他类型的组织相比可以为大学生提供更多的实习岗位和锻炼机会,而且社会组织奉献社会的价值取向也会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著名社会组织研究者王名认为发展社会组织从根本上来讲是为了实现人类的博爱价值观,正如普林斯顿大学的毕业训词所说的,“没有任何其他事物能像志愿服务这样充实你的生命、带来喜悦的源泉。投入越多,你越能体现自己所具有的崇高品质,置身在这个纷繁复杂的世界里,你并不会愤世嫉俗,只是一心一意地为世界奉献。”社会组织的从业者通过项目化运作,用好社会资源,每一个项目运作都是专业知识、组织能力、沟通能力的全面发挥,考验也锻炼着从业者的综合素质,因此,经过社会组织的锻炼可以使大学生的个人能力得到全方位、大幅度提升,更重要的是这些工作还能给大学生带来巨大的成就感和价值实现感。
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吸纳大学生就业蓄水池功能的对策建言
第一,增加社会组织数量,吸纳更多大学生就业。社会组织作用和职能的发挥是以其自身存在及发展为前提的,发达国家10%的就业岗位是由社会组织创造的,而中国还不到1%。截至2010年底,我国共有社会组织44.6万个,共吸纳社会各类就业人员618.2万人,与2009年全国43.1万个民间组织吸纳各类就业人员544.7万人相比,吸纳的就业人数增加了73.5万,从年度增加70余万人的就业总量来看,民间组织已成为吸纳就业的重要领域。[3]但与整个国家的人口比例和经济社会发展相比,我国社会组织的总量明显不足。如果按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的数量计算,法国每万人拥有110个社会组织,日本是97个,美国是52个,印度10个,中国仅为3个。中国民间组织创造的经济价值占GDP的比例只有0. 01%,而国际上的平均比例为4. 6%,美国高达10%。中国的基金会每年新增100个以上,而美国的基金会平均每天就会新增8个。因此我国社会组织的发展还有很大的潜力。
第二,创设条件,促进社会组织快速发展。在绝大部分市场经济国家,社会组织的设立一般均遵循结社自由的原则,没有审批程序,登记与否并不是组织合法性的前提,在法人地位、税收优惠、捐赠与财政支持与监督等各个领域均有成熟的法律规定。[8]我国目前的社会组织管理法规极不完善,“归口登记、双重负责、分级管理”的管理规定导致相当多“草根类”自发形成的社会组织由于无法找到登记管理机关而游离在合法性之外,这些社会组织不仅难以像官办社会组织那样享受政府在财政和税收上给予的必要支持和优惠,更难以从整体上得到社会成员普遍的合法性认同,也无法在社会生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因而妨碍了社会组织的服务社会功能的充分发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成立时直接依法申请登记。加快上述政策措施的实施,将为社会组织的大发展提供良好的宏观环境。
第三,制定政策,引导大学生到社会组织就业。部分大学生对于到社会组织就业缺乏足够的认同感,上海、杭州等地社会组织招聘会乏人问津的尴尬现实说明大学生就业观念的彻底转变是一个知易行难的过程。很多大学毕业生对社会组织缺乏起码的了解和认知,这种情况下政府部门可以与学校一起对大学生进行社会工作知识的普及和说明,引导大学生转变就业观念;可以组织运作正规的社会组织招聘会,引导大学生到各类社会组织中寻求职业发展机会。
第四,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提倡大学生自主创办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孵化器是指提供特定的场所和空间,通过资金支持、服务提供和能力提升等多种形式,以培育和扶持初创期社会组织为目标的支持系统。[3]1956年美国人约瑟·曼库索创建了第一家企业孵化器,全球第一家社会组织孵化器是1982年在费城建立的“新起点非营利孵化器”。戴维·布朗提出了社会组织孵化器的五项功能:提升人员和机构的能力、调动物质资源、提供信息和智力资源、建立联盟以相互支持、搭建与其他部门的桥梁。我国最先设立社会组织孵化器的地区是上海市浦东新区,2006年致力于培育扶持有创新性的社会组织和资助公益领域创业优秀人才的“社会公益组织孵化器”在上海问世,标志着“企业孵化器”概念开始引入公益领域。“公益孵化器”采取“政府支持,民间力量兴办、专业团队管理、政府和公众监督、民间公益组织受益”模式,为初创阶段的社会公益组织提供场地设备、能力建设、注册协助和小额补贴等资源,扶助这些公益组织逐渐成长。[3]此外,大学生如自主创办科技、创意类等社会组织,可享受国家的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和创业前小额贷款担保支持,同时在创业场地房租补贴、社会保险费补贴、贷款担保及贴息的扶持、公用事业性收费等方面享受一定优惠的权利。
总之,社会组织与政府、企业三者之间的协调合作,能够为解决一个国家和地区的就业问题提供更多方案,社会组织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已成为后金融危机时期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的重要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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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 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