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歇尔的公民身份理论:批判与反思
2014-03-31高景柱
高景柱
(天津师范大学政治文化与政治文明建设研究院,天津300387)
公民身份(citizenship) 在历史上有着悠久的传统,比如在古希腊的雅典就存在公民身份的实践,亚里士多德将公民界定为轮流担任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就是对共和主义公民身份理念的一种经典表述。但是,直至1949年,英国社会学家T.H·马歇尔(T.H.Marshall)在剑桥大学发表纪念阿尔弗莱德·马歇尔(Alfred Marshall)的讲演后,人们才开始有意识地研究公民身份理论。马歇尔建构了一种以“公民权利、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为内核的“三位一体”的权利体系,虽然人们对马歇尔的公民身份理论还存在诸多争议,但是马歇尔的经典论述仍然是人们研究公民身份理论的一个有益起点。马歇尔对公民身份理论有什么原创性的贡献,它面临哪些批判以及这些批判是否合理,是本文要探讨的主要问题。
一、马歇尔的公民身份理论的基本理念
何谓公民身份?马歇尔认为“公民身份是一种地位(status),一种共同体的所有成员都享有的地位,所有拥有这种地位的人,在这一地位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上都是平等的”。[1]15可见,在马歇尔看来,平等是公民身份的内在本质。就公民身份的构成要素而言,马歇尔认为公民身份由公民的要素、政治的要素和社会的要素所构成,其中公民的要素由个人自由所需要的各项权利组成,比如人身自由、思想自由、言论自由和信仰自由,同时也包括司法权利、拥有财产和订立有效契约的权利等。公民身份的政治要素是指公民参与行使政治权力的权利,比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公民身份的社会要素是指从某种程度的经济福利与安全到充分享有社会遗产,并依据社会通行标准享受文明生活的权利等一系列权利。[1]7-8马歇尔的公民身份理论代表了自由主义公民身份传统,他所言说的公民身份的各个构成要素分别对应于自由主义的各个组成部分:公民身份的防治要素对应于法治,希望通过法治来保护公民所享有的一些基本自由;公民身份的政治要素与自由民主相对应,希望公民在政治上享有权利(比如监督和批评政府的权利),从而使公民的基本自由获得保护;公民身份的社会要素对应的是福利国家,主张通过建构一种福利国家体制,为公民提供一些基本的生活保障。
马歇尔描述了公民身份在功能上的分化和地域上的融合。就公民身份在功能上的分化而言,公民身份的三个构成要素起初是交织在一起的,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公民身份的三个构成要素与其各自密切相关的国家机构逐步分化。马歇尔把公民身份的“公民要素”称为“公民权利”,这种权利主要发展于18世纪,与公民权利相对应的机构是法院。马歇尔称公民身份的政治构成要素为“政治权利”,这种权利主要发展于19世纪,与其相对应的机构是国会和地方议会。马歇尔把公民身份的社会构成要素称为“社会权利”,该权利主要发展于20世纪,与之相对应的机构是教育体制和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就公民身份在地域上的融合而言,公民权利、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起初只是一种地方性权利,后来随着现代化的进程,才逐渐变成一种全国性的权利。例如,就社会权利而言,“社会权利的最初起源是地方性共同体和功能性组织的成员资格,后来又得到《济贫法》和一个由国家设计但由地方管理的工资管制体系的补充,后者后来逐渐取代了前者。”[1]12随着由一种地方性权利变成一种全国性权利,公民身份就实现了地域上的融合。
公民身份的各个构成要素之间是密切相关的。一方面,各个构成要素之间有一种相互依赖的关系。依照马歇尔的立场,公民身份的各个构成要素有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公民只有在享有公民权利之后,才享有政治权利,相应地,公民只有在享有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之后,才享有社会权利。公民身份的真正落实需要一定的物质基础,贫困是公民身份的障碍。社会权利恰恰为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真正落实提供了物质基础,也就是说,只有在福利国家建立以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真正落实才有可能。福利国家可以保证公民即使丧失了劳动能力,仍然可以获得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从这个意义上而言,公民身份可以为公民提供一种归属感,并促进社会整合和阶级融合;另一方面,公民权利和社会权利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只有在福利国家建立以后,社会权利才可能真正得以落实。福利国家的建立必须依靠强制性的税收,如果税率过高的话,就侵害到作为公民权利重要组成部分的财产权利。
马歇尔还考察了公民身份与资本主义之间的关系,探讨了公民身份对社会不平等的影响。虽然直至19世纪,公民身份在减少社会不平等方面收效甚微,但是它确实促使20世纪朝向一个更加平等的世纪迈进。公民身份的各个构成要素与资本主义的关系不同,“公民权利在起源上完全是个人的,因此,它们与资本主义的个人主义阶段相适应。……公民身份的政治权利与公民权利不同,它对资本主义体系充满了潜在的危险。”[1]21-22实际上,公民身份与社会阶级之间存在一种既互相促进又相互斗争的关系。在资本主义发展的早期阶段,公民身份与资本主义携手并进,共同反对封建社会的等级制度,正是资本主义的发展,才促进了公民身份的各个方面的发展,尤其对社会权利来说更是如此。在封建社会这样一个物质匮乏的时代,公民不可能在真正意义上享有最低限度的工资等社会权利。但是,公民身份的本质是平等,这意味着共同体的成员享有平等的权利与义务,而社会阶级本质上是一种不平等的体系,公民身份与社会阶级之间的敌对关系就是难以避免的。马歇尔的公民身份理论的目标并不在于实现绝对平等,而是主张在一个大致平等的社会中,只要实现了公民身份的平等,有些不平等就是可以被容忍的。
马歇尔对公民身份的原创性贡献在学术界引起了强烈的回应,虽然这种强烈的回应迟至20世纪80年代才逐渐到来。比如威尔·金里卡(Will Kymlicka) 和维尼·诺曼(Wayne Norman)认为,“这种战后作为权利的公民身份概念最有影响力的解释是T.H·马歇尔写于1949年的《公民身份与社会阶级》一文。”[2]科林·贝尔(Colin Bell) 认为,“在本世纪(指20世纪——引者注),英国社会学家对社会政治理论的最杰出贡献体现在‘公民身份’上,这件事本身很值得一提,做出这一贡献的人是T.H·马歇尔。”[3]15马歇尔的公民身份理论除了获得巨大的赞誉之外,也受到了诸多批评,这也从一个侧面验证了“一种理论的重要程度往往可以从其受到的批判程度显现出来”。
二、马歇尔的公民身份理论面临的批判
马歇尔的公民身份理论面临的批判是多方面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马歇尔的公民身份理论过于以英国为中心,并不适合分析其他国家公民身份的状况。持这种观点的代表人物有帕特里夏·休伊特(Patricia Hewitt)和迈克尔·曼(Michael Mann)等人。休伊特认为马歇尔的作品有着明显的英国特性,他的公民身份理论讲述的是英国公民身份的发展状况,从未考虑过其他国家的情况,这反映了马歇尔对英国制度所具有的一种自信。[4]曼认为马歇尔对公民身份的论述在本质上是正确的,至少它刻画了英国的公民身份状况。但是,马歇尔的公民身份理论完全是以英国为中心的,根本没有涉及到其他国家。在曼看来,公民身份只是统治阶级为缓和社会矛盾和促进社会整合所采取的一种策略而已,发达工业国家采取了自由主义策略、改良主义策略、威权专制主义策略、法西斯主义策略和威权社会主义策略,马歇尔所描述的英国公民身份策略仅仅是上述五种策略之一。英国和美国采取了自由主义策略,在英国和美国,自由主义的兴起加强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同时国家一方面保持了自由主义性质,另一方面通过扩大社会福利的方式来整合工人阶级。但是,英国并不像美国那样单纯地采取自由主义策略,还采取了改良主义策略,“国家依然是自由主义的,不愿意积极干预利益集团的讨价还价,它已经把下层阶级融合到游戏规则而不是‘合作主义’的制度之中。然而,社会公民身份在某种程度上超过了美国的水平。国家通过福利国家来保障基本生活的维持,但这是与私人市场和保险制度紧密结合而不是取而代之。”[5]193-197除了英国采取改良主义策略之外,法国、意大利、西班牙等国也采取了这种策略。奥地利、俄国和日本等国家采取了威权专制主义策略,纳粹德国采取了法西斯主义策略,苏联等传统社会主义国家采取了威权社会主义策略。
第二,批评似乎隐含在马歇尔公民身份理论中的进化思想。持这种观点的代表人物有安东尼·吉登斯(Anthony Giddens)和曼等人。在吉登斯看来,马歇尔似乎把公民身份的发展描述为一个自然演进的过程,而且在必要的时候总是得到了国家的友善帮助,但是马歇尔对公民身份的这种解释没有强调公民身份在很大程度上是民众通过斗争获取的。实际上,公民身份的发展是被剥削者为努力改善自身命运进行斗争的结果:“英国与其他社会一样,公民身份的扩张本质上是下层阶级为改善其生活而努力的结果。在马歇尔所提出的三种公民身份权利中,每一种权利的争取都经历了漫长的历史时期。例如,每一个人都拥有投票权的原则遭到了统治者顽强的反对———不论对男性工人阶级还是对所有女性来说都是如此。”在吉登斯看来,马歇尔把组建工会、参与工业谈判和罢工的权利等所谓“经济公民权利”看作是一般公民权利的延伸,但是如果仔细加以审视,这种解释并不能令人信服,将“经济公民权利”与一般的公民权利混淆在一起是错误的。吉登斯认为“经济公民权利”在某些方面与个人自由的法律权利完全不同。在通常情况下,工人所获得的组建工会的权利当然不是雇主主动让与的,而是他们通过艰苦的斗争才获得和维持的。当工会扩展其活动以规范谈判的程序和通过罢工来保卫其权利时,情况亦是如此。[6]曼也认为马歇尔的公民身份理论是一种进化论的观点,上文曾提及的关于公民身份的五种策略的观点已经证明“各种进化论的叙述就是错误的”。[5]193
第三,批判马歇尔的公民身份理论只重视权利,忽视了义务。这种批评与马歇尔所说的“社会权利”有关。在公民身份的三个构成要素中,马歇尔最为重视社会权利,福利国家就是社会权利的重要载体。当保守主义在20世纪70年代开始批评福利国家时,马歇尔的公民身份理论自然也成为人们批评的重要对象。克劳斯·奥菲(Claus Offe)曾经总结了保守主义对福利国家的批判:“福利国家机构强加于资本之上的管理和税收负担等于是抑制了资本投资的动力;同时,福利国家所认可的要求、权利以及工人和工会所拥有的集体权力,等于是抑制了工人工作的动力,或者至少不能迫使他们像在完全市场经济条件下那样努力而有效率地工作。”[7]保守主义者对福利国家的批评主要侧重于两个方面:一方面,福利国家造成了经济衰退,影响了经济发展,造成了失业的大量出现;另一方面,福利国家消解了个人责任,造成了一种“依附性文化”的出现。在福利国家模式下,公民即使遭遇疾病、年老和失业等困境时,仍能过上一种不失尊严、衣食无忧的生活。这就降低了人们工作的动力,很多保守主义者认为福利国家抑制人们工作的努力。在保守主义看来,福利国家不仅没有消除或减少贫困,相反造成了大量贫困现象的出现。
第四,马歇尔的公民身份理论忽视了妇女的处境,因而是不完全的,女权主义者尤其赞同这种批评。德里克·希特(Derek Heater)和安东尼·里斯(Anthony M. Rees)描述了马歇尔的公民身份理论在这方面所面临的批判。在希特看来,人们经常认为马歇尔的论述明显集中在男性公民身份的取得上,如果考虑到女性公民身份的实际发展历程,马歇尔的分析模式将会土崩瓦解。妇女是以极其渐进的方式获得与男性大致平等的公民地位,马歇尔忽视了深嵌于阶级分化当中的性别差异以及性别不平等。希特对这种批评评价道,“这种批评只能得到部分辩护,因为马歇尔的确没有对妇女和其他在批判者看来本应注意的群体投以注意力。但是,这些群体也只是最近通过抗争才在政治上崭露头角,并因此成为关注的焦点的。以少数民族为例,在1949年的英国,它们只是一些为数极少的群体。”[3]21里斯曾说,“在英国,从《已婚妇女财产所有权法》开始,到1928年获得与男人平等的投票权,妇女取得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时间大约用了五十年左右。即便在那时,也存在相当多的鸿沟,尤其是在获得某种职业的权利方面,或者即便承认她们的工作,也很难保证婚后或小孩出生后能够继续拥有这份工作。仅仅自1990年以来,妇女才在实际上开始与其丈夫分开纳税。”[8]在里斯看来,大多数女权主义者可能认为妇女并没有享有与男性同等水平的社会权利。
第五,批评马歇尔有关公民身份演进顺序的论述。希特描述了这种批评,并对这种批评意见进行了回应。马歇尔认为公民身份的发展经历了公民权利、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等三个发展阶段,也即公民权利为政治权利的发展提供了基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为社会权利的发展提供了基础。在希特看来,有些批评者主张马歇尔的观点完全违背了历史事实,马歇尔的阶段论既不能适用于英国的情况,又不能适用于其他一些国家的情况,马歇尔把公民权利的发展归于18世纪,这忽视了英国工人在19世纪为争取工会权利而斗争的事实。同样,马歇尔把政治权利的发展归于19世纪,这忽视了迟至1918年英国男性才获得完全的选举权。马歇尔的公民身份理论也不能解释其他一些国家公民身份的发展历程,比如在德国和苏联,这些国家的社会权利的发展要早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对于上述批评意见,希特认为是对马歇尔的文本断章取义的结果。[3]20-22
三、反思马歇尔的公民身份理论面临的批判
马歇尔的公民身份理论面临的批判是多方面的,以上我们只是选取了一些较具代表性的批判意见,那么应当如何看待上述观点呢?
首先,休伊特和曼所主张的马歇尔的论述过于以英国为中心、不能用来解释其他国家公民身份发展状况的这一批判意见实乃吹毛求疵。马歇尔是一名英国社会学家,以英国为中心来分析公民身份,是非常正常的事情,正如很多学者在分析问题时,也经常以自己所处的社会制度为基本背景一样。马歇尔也许并不打算用其公民身份理论去解释其他国家的公民身份发展状况,他只是在讲座中粗略地勾画了英国公民身份的发展状况,并没有明确主张去建构一种能解释所有国家公民身份发展状况的普适模式。实际上,即使马歇尔对公民身份的描述是以英国为中心的,他也没有准确描述英国公民身份的状况,比如在英国,成年男性直到1918年才充分享有选举权,成年妇女直至1928年才完全拥有选举权。由上可见,作为政治权利最重要组成部分的英国公民的选举权,并不像马歇尔所设想的那样发展于19世纪,而是发展于20世纪。
其次,吉登斯和曼将马歇尔的公民身份理论解释为一种进化观,这也有失公允。这种批判意见忽视了马歇尔公民身份理论中的一些重要部分,马歇尔没有采取一种进化论的视角来建构公民身份理论,并强调了公民身份与资本主义之间斗争的一面。只不过马歇尔没有像吉登斯那样明确强调斗争罢了,这与他们的理论背景有一定的关系。马歇尔在探讨公民身份时,主要是以英国福利社会的发展历程作为背景的,英国自17世纪爆发革命以后,就没有发生过大规模的斗争,因此马歇尔没有非常强调公民身份斗争的一面就是很正常的了。吉登斯的理论在很大程度上深受马克思的阶级理论的影响,所以吉登斯就非常突出斗争的一面。
再次,对马歇尔公民身份理论的第三种批评意见是无力的。马歇尔讲到了公民应当履行的义务,只不过没有像强调权利那样去强调义务罢了:“如果在捍卫权利时诉诸公民身份,那么就不能忽视公民身份相应的义务。这并不是要求个人牺牲他的自由或无条件地服从政府的每一项命令,但它确实要求个人应该在一种真实的、强烈的、对共同体福利的责任感的激励下行事。”[1]34虽然马歇尔强调了义务,但是就权利与义务的重要程度而言,马歇尔认为权利优先于义务,公民只有在享有一定的权利之后,要求他们履行相应的义务才是合适的。保守主义的福利国家带来了更多的贫困这一批评意见也是不能令人认同的。失业现象的出现除了与失业者自身的因素有关之外(比如失业者自身懒惰),更多的原因是与失业者自身无关的。譬如,因早年所受教育的有限致使自身能力不足,在竞争日益激烈的环境下,失业在所难免。没有受到充分的教育,在很大程度上可能是社会因素造成的,比如失业者没有较好的家庭背景。全球化也可能造成失业现象的大量出现,在全球化背景下,资本会寻找更加有利的投资环境。如果失业者所在国家的投资环境不够优越,资本就会外逃,就业机会就会减少,失业现象的出现也是不可避免的。
最后,本文较为赞同上述第四种和第五种批评意见。马歇尔的公民身份理论确实忽视了妇女的处境,这与马歇尔的公民身份理论所属的传统密切相关。马歇尔的公民身份理论属于自由主义公民身份的传统,自由主义一向有忽视女性权利的传统,马歇尔也不例外。实际上,第四种批评意见是针对整个自由主义传统的,自由主义区分了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认为公共领域应以正义原则为指导,私人领域是公民的隐私, 不应受到公共权力的关注,否则就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在很多自由主义的批评者看来,自由主义对公私领域的区分是有问题的,私人领域中也存在很多非正义的现象,比如很多妇女不得不忍受家庭暴力,不得不从事一些没有报酬的家务劳动,不得不在经济上依附于男性,缺乏人格独立性。因此,在女权主义者看来,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一样,也属于正义原则调节的范畴。马歇尔有关公民身份演进顺序与英国公民身份的发展历程确实有不一致的地方,男性与女性取得完全的政治权利,是20世纪的事情。
综上所述,虽然T.H·马歇尔的公民身份理论面临着不少批判,经常处于有关公民身份理论纷争的中心,但是马歇尔对公民身份理论的原创性贡献不可否认。正是因为马歇尔的努力,学界才开始有意识地研究公民身份理论,公民身份也逐渐成为政治学和社会学的核心概念之一。今天我们在研究公民身份理论时,无论持赞同态度,抑或持批判态度,马歇尔的公民身份理论都是一个有益的起点,在很多时候我们都不得不在马歇尔所开创的公民身份分析框架内开展工作。当今很多学者也发展了马歇尔的公民身份理论,认为除了马歇尔所说的公民权利、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之外,还存在城市公民身份、性别公民身份、环境公民身份以及世界公民身份等多个方面的内容。总之,马歇尔对公民身份理论所做出的原创性贡献是不容忽视的。
[1]T.H·马歇尔.公民身份与社会阶级[G]//郭忠华,刘训练.公民身份与社会阶级.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
[2]Will Kymlicka,Wayne Norman.Return of the Citizen:A Survey of Recent Work on Citizenship Theory[J].Ethics, 1994:354.
[3][英]德里克·希特.何谓公民身份[M].郭忠华,译.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7.
[4]帕特里夏·休伊特.全球经济中的社会正义[G]//.郭忠华,刘训练.公民身份与社会阶级.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176-177.
[5]迈克尔·曼.统治阶级的策略与公民身份[G]//郭忠华,刘训练.公民身份与社会阶级.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
[6]安东尼·吉登斯.阶级分化、阶级冲突与公民身份权利[J].公共行政评论,2008,(6).
[7][德]克劳斯·奥菲.福利国家的矛盾[M].郭忠华,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06.
[8]安东尼·M·里斯,T.H·马歇尔与公民身份的进展[G]//郭忠华,刘训练.公民身份与社会阶级.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148-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