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社会视域下女性自身价值问题探思
2014-03-29李丹
李 丹
(西北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陕西 西安 710119)
近期,《中国青年报》上曾报道过一篇名为《不管年龄几何,都有追逐梦想的权利》的文章,其中主要表达了这样一种思想,即中国女性到了30岁就会被评判为大龄女性,就逐渐在社会压力中或者在长期形成的惯性思想的驱使下回归家庭、相夫教子,并且由此开始逐渐退出社会这个大舞台。同样,教育部于2007年公布了一个新词,即“剩女”,便是对当代女性中具有较高学位、较高收入和姣好面容却由于择偶标准太高而得不到理想婚姻的大龄女性的统称。网络上还将“剩女”按年龄分成五个等级,即分别戏称她们为“圣(剩)斗士”、“必胜(剩)客”、“斗战胜(剩)佛”、“齐天大圣(剩)”以及“胜(剩)者为王”等。
处在这样一种社会舆论导向内,久而久之,女性也常常将自己对号入座,时刻警醒着自己,并且迫不及待的将自己交付于一份婚姻关系中,唯恐加入剩女的队列里。在此过程中,女性按照社会导向的这种年龄分类规划着自己的未来,造成了一种女性生来只为相夫教子的假象,从而彻底忽略了自身存在的价值。
当然,这篇文章并非倡导女性放弃作为女儿、妻子、母亲等的社会权力与义务,而旨在唤醒“沉睡中”的女性并激发她们追求自身的价值。
1 当代女性社会地位现况的分析
在世界范围内,有一半的劳动者都在从事着按性别主导的职业,并且就职业类别本身而言,男性主导职业往往占据着主要的位置。据国际劳工局发布的报告:“男性主导型职业在世界范围内普遍是女性主导型职业的七倍以上。”此外,相比之下,男性主导的职业往往会比女性主导的职业更有价值,更高的收入、促进更多的机会。这样看来,在劳动力市场上,女性则会受到更过的限制,甚至歧视。
在现有行业中,有一些行业的从事人员大多以男性为主,而另外一些行业也以女性为主,这种职业的人员分布现象称为“行业的隔离”。而女性较男性而言常常处于低等级、低收入、低价值的职位,这种现象被称为“职业的性别隔离”。我国女性就业主要集中于诸如制造业、零售业、社会福利、娱乐业等辅助性的职业,其依附性强、技术含量弱、价值低等特点使得女性在该领域就业很难得到提升和重视。
另外,出于社会大众对女性“婚育天职”(即认为女性到达一定年龄就会顺从天性,并且女性的天性与天职就是回归家庭、相夫教子、退出社会主要角色的一种观点)的考虑,许多企业在招聘告示上都会出现“只限男性”的字眼,这样公开地对女性关上了大门。这无疑是对女性价值的否定。虽然我国相关法律制定了要保护妇女的权利,并且实现男女同工同酬的规定。但实际上,这种书面上的“同工同酬”在现实当中并未得到真正实现,女性与男性同工不同酬的现象普遍存在。尽管在世界上的某些国家,女性收入与男性收入比较接近,但是至今仍未能有一个国家的女性平均收入达到或超过男性收入。虽然我国属于男女收入差距较小的国家,但女性收入也仅占男性收入的80%。此外,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男性退休年龄为60岁,女性退休年龄为55岁。这一规定可以说是对女性劳动力的一种浪费,和对女性工作价值的轻视。特别是受过高等教育的知识女性,学习深造的时间越久,步入职场的年龄就越大,这样一来,由于受到退休年龄的限制,其有效在职年限就大大缩减了。
近年来,网络上有这样一种广为流传的说法:“世界上共有三种人,第一种人是男人,第二种人是女人,第三种人是女博士。”虽然这看起来只是网络上一句调侃的戏言,但我们不得不面对这样一种趋势——女性开始接受高层次的教育,并且有心致力于自身知识的储备和技能的提高。这对于广大女性来说无疑是件好事,有利于女性扩展视野、提高文化水平、提升社会地位从而实现自身的价值。
但是,社会大众对此似乎并不买账,“女博士”这个字眼一经提及则更多地表达的是讽刺意蕴。一是认为女性到了一定年龄就应该回归家庭、相夫教子而不是拼搏在外;一是认为女博士大都心高气傲,太过理性,与人难以沟通。著名文学作品《围城》中有一段人们津津乐道的话,也表明了大众对女性探求高层次教育的看法:“女人念了几句书最难驾驭。男人非比她高一层,不能和她平等匹配。”[1]这些均表明了与我国古时“女子无才便是德”的封建思想如出一辙的狭隘立场。
上述职业的性别隔离问题、高学历知识女性的发展问题等等,这些似乎都是将女性作为弱势群体而言的,这种社会现象自古就存在还是社会发展过程中的衍生物呢?这就有待我们从女性的历史地位和社会演进来考证。
2 女性地位历史原因考究
在原始社会时期,由于对抗自然灾害和危险的能力有限,人类常常以群居的方式生活。而且为了维持生计,原始部落的男性负责打猎,女性负责采集。因为狩猎活动的不稳定,男性常常空手而归,而与此同时妇女采集活动成为原始氏族生活资料的主要来源。这就是原始母系社会的由来。在母系社会中,人类实行群婚制度,夫从妻而居,人们常常只知其母而不知其父。
后来,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劳动工具和技术的改进,体力较强的男性在劳动过程中脱颖而出,并成为满足生活需求的主力军,而女性则逐渐退守照顾孩子的二线地位,男女的社会角色也因此发生改变。
直到进入以男性为主导地位的奴隶社会,原始社会遗留的群婚制也逐渐演变为更具进步意义的一夫一妻制。但是这种处于父权家长式的奴隶社会背景下的一夫一妻制并不是现在意义上的真正的一夫一妻制。奴隶社会的一夫一妻制,只是对女性而言的一夫一妻制,而对男性而言却仍然是一夫多妻制。这个时期,男性出于对子女继承财产问题的考虑要求女性与男性共同生活期间要保持绝对的忠贞,这便是奴隶社会的贞操观念。
到了夏代,女性的地位极为低下,常常沦为男性的泄欲工具。虽然商朝的女性地位有所提升,甚至可以有私人财产,可以带兵打仗,但是到了西周时期,女性地位再一次下降,没有私人财产、不能参与国家事务、并且沦为给男性生孩子的工具。
封建时期的中国,主要是按照儒家提出的“三从四德”来要求女性的。所谓“三从”,是指“未嫁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四德”指“妇德、妇言、妇容、妇功”。封建社会秉承男尊女卑的思想,女子的第一要义便是顺从。正如白居易在其诗中所表达的那样:“人生莫做妇人身,百年苦乐由他人”,正是封建社会女性的真实写照。
封建时期对女性的贞节观极为苛刻,这个时期要求女性“誓死忠贞于丈夫一人”无论是婚前、婚后或丈夫离世,而奴隶社会只要求女性在与男性共同生活期间保持忠贞。这种观念到了唐代有所缓和,唐代的女性可以主动追求爱情、可以改嫁、可以离婚,甚至有夫之妇可以有情人,这些都不会受到惩罚。但到了宋朝,特别是明清时期,为了使女性保持贞操,“男女授受不亲”、“男可再婚,女无再适”等观念逐渐兴起并时刻束缚着女性。
此外,由于男性的压迫和畸形的审美观,从南唐起便流行一种对女性来说痛苦终生的陋习——缠足。古时的男子常常以娇小纤瘦为美,宋代的男子则把这种“柔娇式”的审美观具体寄托于女性的脚上。古代的女子为了迎合这种审美观,幼时便进行缠足,这个过程极为痛苦,常常伴随着流血、化脓、愈合、再次流血的过程。由于缠足,女性的行走能力受到限制,不仅加重了操持家务的负担,而且在兵祸来临之时,由于行走不便只能以自杀来保全名节。
中国女性的这种悲惨命运直到维新变法时期才受到关注。并且最初关注女性权利的反而并不是深受压迫的女性,而是那些受到西方妇女解放运动影响的维新思想家们。他们发出“禁止缠足”以及“争取女性受教育”的主张,并且在上海创办了第一所女子学堂。虽然这次运动由于未能改变女性受压迫的实质而以失败告终,但其进步意义在于警醒了广大女性,使其自身开始觉醒。中国女性的初步觉醒是在辛亥革命时期,这一时期的运动旨在争取女性参议政事的权利。五四运动不仅揭开了我国新民主主义运动的序幕,也揭开了我国妇女真正觉醒的序幕,五四运动时期妇女争取自身解放的活动主要表现在对社交权、受教育权及婚姻自由、人格独立的争取。
当然,要完全瓦解自古以来形成的这种“男尊女卑”局面还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但至少,在五四运动时期,封建礼教的古塔已经开始动摇。
由此可见,女性地位低下有一大部分归咎于历史原因。然而,对于当代社会而言,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因便是在社会发展中对男性与女性所形成的“刻板印象”。所谓刻板印象,是指基于将不同个体按照性别进行分类的倾向,我们假设某些特质、行为和角色是更符合女性的,而另外一些事更符合男性的[2]。例如我们会用“柔弱”、“感性”、“娇羞”等词形容女性,而相反会用“阳刚”、“理性”、“强壮”等词形容男性,这些都属于社会对人强加的刻板印象。因为,女子并不都是娇柔的,也有古代替父从军、驰骋沙场的花木兰,更多的是阳刚之气;而男子也并不都是雄壮威猛的,也有借景伤情,悲叹“相见时难别亦难,东风无力百花残”的李商隐,更多的则是感性伤怀的柔情。
社会强加给女性的阴柔感,导致现今女性社会角色边缘化,表现在上述就业时面临的性别歧视、深造时面临的年龄歧视以及在追求自身价值时面临的社会舆论压力等等。有这样一种常见的现象:大到国家领导班子,小到企业管理阶层,职位越高,女性的身影越难见到。其主要原因是女性往往被认为是“感性”的化身,承担能力弱、决策能力弱、管理能力弱几乎成为女性的标签。
3 现代女性自我价值再认识
女性自我价值再认识,即对一种客观存在于女性自身之中却长期以来被忽略掉的全部价值的重新发掘。然而,这一过程的实现,并非理论上那么容易,它总是受文化传统、学历、实践经历以及自我意识等因素的制约。
就文化传统而言,尤其在历史悠久的国家,封建习俗的沿袭始终存在于人们的意识当中。即使经历了多次现代文化的洗礼与冲击,但在合理与不利的选择标准上,总难找到适当的方式,所以,给了封建思想得以延续的机会。而正是这些封建思想的强大阻力,致使当代女性在众多领域受到排挤与歧视。较为严重的如日本,“男主外,女主内”的封建残留观念在当代依然盛行,众多女性的自身价值被搁置一边,很难得到重视。即使当印度明文规定“殉葬”的非法性,但在偏远的山区,依然存在女子殉夫的事情。由此可见,封建思想对当代女性自身价值认识的阻力不言而喻。
就学历而言,在一般情况下,受过高等教育的女性比没受过高等教育的女性在认识自身价值有着质与量的区别。首先,高等教育都是当今文明的前沿阵地,这样有利于女性在其引导之下抛弃以往的落后观念,逐步地开拓自身的价值。其次,高等教育给了女性在以后的职场上和男性平等的机会,甚至高学历的女性在众多领域比男性更具优势。
就实践经历而言,它主要是指女性在社会实践中经过不断地奋斗来提升自身的能力。并且只有通过实践,不论是对封建思想的抛弃、还是拥有较高的学历,才能真正的获得自身的价值。妇女解放、女性参政权等的实现都是实践活动的结果。另外,在这里,我们正可引用马克思的一句至理名言,即“实践出真知”。一位闭门不出、与社会脱轨的女性,是极少对自身价值产生清醒意识的。
此外,自我意识,即一种自我价值认可的能力。换句话说,就是指个人对自己身心状况的意识,主要包括生理自我、心理自我和社会自我[3]。生理自我是对自身生理体征的认识,诸如身高、体重、外貌等;心理自我是对自己的心理状况的认识,诸如能力、知识、情感等;社会自我是对自身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认识,诸如在社会中的角色、与他人之间的关系等。这对女性来说极为重要,同样,达到这种能力也非常困难。这种自我价值认可的能力,即一种女性从自身出发,从内部发觉自身的价值。如果没有这种认可自己价值的能力,即使有较高的学历、丰富的实践经验,女性自身价值的探索就将是无根基之大厦。
总之,在女性自我价值再认识的过程中,上述四种阻力不容忽视。值得注意的是,这四种阻力并不是相互孤立的存在,它们在现实中互相交叉,极为复杂。所以,这对女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那么,怎么去做?才能更好地认识并实现自身的价值。
首先,凡是受过良好教育的女性都应当重视自身价值的实现,重视灵魂的改造,而不是一味地肤浅地追求外在的靓丽。更重要的是,所有受过知识所进行的心灵洗涤的女性们都应当明确:女性的生活不仅仅是为了某个男性,女性作为与男性具有同样本质的个体还有一部分或者说是一大部分是自身的价值,女性生命最高价值体现当然也并非陷入家庭琐事的奴役。当明确这一点并致力于自身价值的提升时,“为自己而奋斗”并非“为吸引异性而奋斗”便会成为理所应当的了。
法国著名存在主义作家,女权主义的创始人之一的西蒙娜·德·波伏娃曾经宣称“我绝不会让我的生命屈从与他人的意志”。这个在她19岁就发表的宣言给予女性深刻的启迪和深思。
其次,对于没有受过高等教育的女性而言,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书本或者网络的方式,来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不断的开拓视野,冲洗残留于意识之中的封建思想。对于这部分的女性来说,实践与自我价值认可的能力显得尤为重要。因为她们较同龄高等学历的女性而言,步入社会的时间更早,在实践中的经验更为丰富,对女性自身价值的认识深度应该更为透彻,如果加上较高的自我价值认可的能力,那么对于这一群里的女性来说,将是一种质的飞跃。
再次,亦是最重要的部分。那就是“女性自我价值的认识要从娃娃抓起”,小孩对一种认识接受的比较快,而且从小培养她们自身价值意识更容易使之成长成熟。并且,由于独生子女现象的普遍,许多家庭对女孩会比男孩更为宠溺,甚至使女孩自小就形成娇生惯养的习气。如此看来,尽早发掘女孩的自身价值意识,使她们尽早产生女性的担当感、责任感,从而便于未来更好的融入社会以及取得成就显得尤为重要。
最后,对于女性而言,要不遗余力的投身于自我价值提高的伟大觉醒中,首先要做的是提高自我意识。在这里,自我意识主要是指心理自我和社会自我。
其一,就心理自我而言,女性应该培养自身主体地位。这要求女性正视到女性是与男性没有区别的独立体这一事实,应剔除掉自古形成的“男强女弱”、“男尊女卑”的封建思想,并且从心理上建立为自身价值奋斗的精神状态和心理暗示。
其二,就社会自我而言,女性应该明确自身社会角色定位。正确认识到男性与女性拥有着不同的社会分工,并不是只有男性才能实现社会发展,认识到“女人能顶半边天”的事实。这要求女性积极主动的参与社会劳动,提高自身能力,戒除“以男子为天”的封建依附性人格,并且努力增强自身文化素质,争取在社会实践中得到更好的发挥。
其三,结合现实来看,女性还应能够理性地区分现实自我与理想自我,找出差距并为之不遗余力,积极寻求实现理想、超越自我的途径。这些将成为女性提高自我意识的必要条件,并且成为女性自我价值提升的敲门砖。
在这个充满金钱、欲望、权利与关系的社会,大多数女性们都在不遗余力地使生活更具意义,一旦看清自我并找回自我价值,就会得到内心的宁静、生活的动力和精神的富足。所有的这一切将真正使女性蜕变成蝶,实现生命的最高意义。
在当代社会视域下,实现所有女性对自我价值的重视和倾力,仍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但至少,那些还在“沉睡中”的女性们在看到这篇文章之时,也该从睡梦中清醒过来了。
[1]钱钟书.钱钟书作品集[M]北京:作家出版社,2007:32.
[2](美)埃奥,(美)布里奇斯著.心理学:关于女性(第二版)[M].施铁,等译.上海:上海出版社,2012:77.
[3]程玮.女性心理学[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2: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