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古今蒙学书法教育方式
2014-03-28吴艳潘池勇
吴艳 潘池勇
(1 安徽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0)
(2 巢湖学院艺术学院,安徽 巢湖 238000)
我国古代的文化教育始于文字产生后,对受教育者而言,则是从“破蒙”开始。古代时候,一般在儿童4岁左右进行“开蒙”即开始接受教育,把对他们进行启蒙教育的地方称为“蒙学”,也就是现代社会的各个中小学教育机构。由于汉字和写字(书法教育)是密不可分的关系,所以在这一启蒙阶段,书法教育(写字)是传统蒙学中一项重要内容。
1 蒙学的基本含义
所谓“蒙”是蒙昧、幼稚,在《周易·蒙卦》中有“蒙以养正,圣功也”之说,说明开蒙是为了培养正道,具有神圣功德的事。“蒙学”在《辞海》中的解释是:“中国封建时代对儿童进行启蒙教育的学校”,在教育内容上主要是“识字、写字和封建道德教育”,采用“个别教学”的教育方式。这段释义道出了古代蒙学教育的基本目的在于采取个别教学的教育方式,基础方法是识字与写字相结合,目的是培养儿童识字、写字及道德规范的能力,可见书法(写字)教育在蒙学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2 书法教育方式的社会影响
书法教育方式是实现书法教育目的的手段。一个合理的教育方式能事半功倍地实现教育目的,而不合理的教育方式,一般很难实现预期的目的,更有甚者还会与之背道而驰。
以古代官学为例,官学里的学生虽受到严格、系统的书法指导,专业性相对比较强,但因官学由统治者设立,统治者的个人书法喜好会对教育方式产生直接影响,如明清朝廷在科举考试中要求考生以光洁方正、大小平整的书体作答取仕,所以官学里教授的都是这类书体,造就了一大批“台阁体”、“馆阁体”书法人才。这种单一的教育方式在规范文字以及继承某种书法风格上有一家的效果,但更多的是限制了书法多样化的发展,给书法的艺术性造成不良的影响。
3 古、今蒙学的书法教育方式
3.1 古代的教育方式
古代蒙学书法教育基本上有普遍讲授和私人传授两种方式。普遍讲授主要在官办学校,称为“官学”;私人传授主要在私塾及家族世传中,称为“私学”,如两汉为“私学”繁荣时期,唐代则盛行“官学”。
3.1.1 官学
官学,即严格从“习字”角度系统学习的教育形式,学生一般较多,专业性较强。我国古代的书法教育起源至少从夏、商开始,官学是其书法教育中的重要部分。西周就已开设“六艺”这样的官学教育,秦代官学专门培养刀笔吏在全国推广李斯的玉箸篆,东汉灵帝时期创办鸿都门学,提高了书法的教育地位,东汉的太学门前立有蔡邕受命手书的石碑——《熹平经石》。至魏,太学设书博士,以钟、胡为法。隋朝时期开科举创书学,国子监设书算学。自唐代开始,历宋、元、明、清,皆有官办学府专门从事书法的正统教育。地方官学虽自北魏就已开设,却并没有单独教授书学。后来因为隋始设科举取仕的政策,书法得到高度重视,所以地方官学也都开始书法的教学。
因官学是由封建统治者下令设立,所以统治者的个人喜好或社会流行书风会对书法教育方式产生直接影响。秦始皇下令李斯作《仓颉篇》、胡母敬作《博学篇》及赵高作《爰历篇》为全国的文字范本,极度排斥其他书体,这种行为确实在规范文字上居功至伟,成就了几个书法家,但极大的限制了书法的多样化发展。汉代蒙养教育多行于宫庭内或官宦之家,贵族子弟才有受教育的机会,到唐宋已逐步推广到一般庶民子弟中,可见古代官学书法教育有着明显的局限性和垄断性,因为在古代写出一手好字对知识分子来说是走上仕途的必经之路即古代的书法教育更多是一种文化身份教育,蒙童学习书法的目的是为能够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
3.1.2 私学
私学,即口传手授地面对面语言讲解、示范的形式,这种形式由书法的直观性所决定。古代蒙学书法教育目的是“学书求仕”,出仕的基本功是识字,而出仕的重要手段是要求书写美观。
从如今被考证的文物来看,私学自夏商起就已出现,在“四盘磨出土的甲骨,上有三行小字,‘6’是正着刻的,‘7’和‘8’是倒着刻的,被专家们认为是学习契刻的人刻的,即著名的‘习刻文字’说。郭沫若先生在甲骨中发现了练字骨片,其中一行刻的特别规整,其它则歪歪斜斜。他认为规正的一行必然是老师所刻,歪斜的几行则是徒弟的习刻。在歪斜的几行中,偶有几个字很规整,表明老师是在一旁捉刀手把手刻成”。春秋战国之后,社会变革,政治分裂,诸侯雄霸一方,使语言文字文化逐渐形成各异风格,致使教育方式也由官学开始较多地向私学转变,私学逐渐发展繁荣。
书法中的技法问题是书法学习的重中之重,文字很难描述清楚手下笔在控制、运动时的感觉,且初学者很难直接从字帖中理解笔法,因此口传手授的教育方式与书法成就的高低有不可分割的关系。唐卢携在《临池诀》中说:“盖书非口传手授而云能知,未之见也”。学书不通过老师口传手授就能学成的例子还没有见过。明解缙也在《春雨杂述》中强调“学书之法,非口传心授,不得其精”且“不得其门”。私学的弟子相对官学要少很多,便于老师具体的因材施教,而书法是一门技巧性很高的艺术,不经名师亲授很难迅速提高,且私学较少受到官方书风的影响,能丰富书法风格获得自身发展,因此古人如此强调私学的重要性绝不是夸大其词。
客观上来说,古代私学这种教育方式确实成就了很多名家,但不可否认的是其墨守“艺不外传”的原则,使书法史上出现了“门派“这样的怪异现象。任何一个门派在形成巅峰之后都很难突破自身桎梏,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书法艺术的发展。但无论是官学还是私学,对蒙童来说都是启蒙教育,书法教育则是两者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主要是科考取仕。
3.2 现代的书法教育方式
现代的中小学教育相当于上述所说的古代传统蒙学教育,而教育方式也离不开普遍讲授和私人传授这两种方式,但相对来说,普遍讲授的方式更加广博。因为随着当今社会的快速发展及人们精神生活的提高,对书法这一独具民族魅力的传统文化精粹有了新的认识,使得人们学习书法艺术的热情空前高涨,尤其体现在下一代的书法教育上,私人传授已经难以满足大众的大量需求,所以普遍讲授方式横向迅速发展,衍生了很多相关产业(如书法培训班等)。
目前普遍讲授的教育方式主要有利用现代传媒科技而开设的书法讲座、社会上的业余书法函授、中小学书法培训班以及正规学校中开设的专业书法教育课程等几种类型,体现了普遍讲授方式的多样性。值得一提的是,教师的专业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相对于当今社会的私人传授方式来说,这些各异的方式,在教法上愈加科学,内容上愈加全面,效果也很显著。就当今社会来说,书法教育事业要想得到科学全面发展,就必须加强教育方式的普遍性。即便如此,普遍讲授方式并不能完全取代私人传授方式,因为私学是因个人的实际情况而被选择,有着独特的艺术特殊性。
3.3 古、今教育方式的异同
我国古、今书法教育方式在大的主流上没有质的变化,但各自在横向发展方面却存在着很大的差异。综观总体,古代和现代的蒙学书法教育方式都受到社会历史文化大背景的影响,且都培养了大批的书法名家,使书法艺术得到很大程度的发展。就差异方面来说,古代社会的书法教育较为简陋粗俗,现代社会的书法教育方式繁荣精致,因为前者更多地受诸多社会因素的局限而不能系统化,如其交通条件难以和当代相提并论,城乡差别、脑力与体力劳动的差别都远远大于现当代,印刷术尚未通用等等。而现代的书法教育得到政府大力度的支持,在优越的环境下其方式也较之古代更全面多样。古代书法教育方式更多的是手授经验,能较细致地将自身学书经验传授给学生,现代书法教育方式在古代的经验基础上,更善于灵活地传授理论知识,但实践方面的经验略逊于古人;古代的普遍讲授方式往往带有强烈的政治色彩,受统治者个人偏好影响较大,易产生“台阁体”之类的僵硬书法,桎梏书法艺术的发展;而现代的普遍讲授方式往往不带有政治色彩,使学生能得到最大限度的自身发展,丰富书法艺术的多样性。从客观上来看,古代书法教育方式培养了大量的书法名家,但这并不意味其教育体系的完善,反而现代的书法教育方式更注重整体素质的全面提高,未来必将厚积薄发。
4 结语
综上所述,书法作为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书法的继承与发展是今人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而书法教育方式直接影响书法艺术的发展,可见书法教育事业要想得到科学全面发展,就必须加强教育方式的普遍性。对此作对比分析,有利于引发人们对现代书法教育现状的深思。想要有效地实施书法教育这项艰巨的系统工程,仍须我们的不懈努力。本文难免有不妥之处,望得到读者的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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