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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创新社会治理思路要求

2014-03-28王朋兵

巢湖学院学报 2014年2期
关键词:党和政府

王朋兵

(中共池州市委党校,安徽 池州 247000)

1 创新社会治理现实背景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 《决定》)中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明确用“治理”统领经济社会发展模式。从“管理”到“治理”一字之变,一方面反映了党执政理念的重大创新,开始从全新角度思考国家治理问题;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党对实践规律的新认识、新判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国家治理能力则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有机整体,相辅相成,有了好的国家治理体系才能提高治理能力,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发挥国家治理体系的效能。[1]”从总书记的讲话中可以得出这样的认识,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大的目标框架中,社会治理是其中一种特定的具体形式,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与其它制度体系、治理能力紧密关联、互为作用。

社会转型期,积淀性和新生性的社会问题交织出现,政治、经济、社会等深层次矛盾往往在社会领域集中表现出来,社会矛盾与风险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晴雨表和风向标。实践永无止境,创新永无止境。“改革是由问题倒逼而产生,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而深化”,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在保持高速发展的同时,凸显的社会矛盾问题到了不得不解决的时候。因此,十八届三中全会旗帜鲜明地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改革目标,正是对实践发展需求的客观呼应,也是当前经济社会结构深刻变化的迫切要求。社会转型的基本标志为:社会主体多元化,公民社会快速成长,围绕利益展开的社会矛盾日趋尖锐。突出表现为,社会分化为若干阶层、若干单元,利益群体增多,利益诉求增多,每个利益群体之间共性少了,差异性增多,社会生活进一步多样化、 多元化和分散化。新时期,党和政府如何创新社会治理,既能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不同群体之间的共性需求,又能让他们各自不同的需求在当前资源条件下均衡发展,促成社会基本利益一致?以及在当前社会主体多元化的背景下,如何激活各方活力,让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共同构建一个稳定有序、公平正义、充满活力、平安幸福的和谐社会?平衡利益关系,激发社会活力,构建和谐社会,并形成一套成熟、定型的社会治理制度体系,是我们党和政府在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践探索中面临的主要任务。

2 创新社会治理思路要求

社会治理,就是国家与社会的协同治理,实质是政府与公民对社会政治事务的合作管理,即官民共治,目标是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2]。它既是政治学(公共管理)研究的内容,也是社会学研究的命题。“公共管理关于‘社会治理’的解释是:政府通过制定社会政策和法规,依法管理和规范社会组织、社会事务,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正、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但从社会学理解:‘社会治理’是指政府与社会力量在法治架构中,共同管理和规范社会组织、社会事务,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正、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的多元回应与互动过程。[3]”可见,无论在政治学领域还是社会学领域,政府作为治理主体,一方面承担着管理社会的职责,另一方面还要顺应社会力量崛起的结构变化,创新社会治理,不断激发社会活力,努力实现官民共治的社会治理局面。

不同时期,党和政府创新社会治理的实践要求不尽相同,就现阶段而言,党和政府创新社会治理需从“激发社会活力”破题。在总体思路上既要坚持“不变”的原则,又要审时度势地常变常新,需正确处理“变”与“不变”的辩证关系。一方面,创新社会治理,党和政府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原则,树立宗旨意识。在不同时期,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没变。中国共产党是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并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自我国确立社会主义制度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目标没变,创新社会治理应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探索中国式社会治理之路。另一方面,在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中,社会治理始终紧随实践发展,一直处于一个动态的变革、完善过程。党和政府的职责是要把脉客观实际,顺应形势发展需要,逐步丰富和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提高社会治理能力,以善“变”促善治。新形势下,创新社会治理,着力点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公共服务,增进人民福祉。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是现阶段社会治理的基础性问题。解决好基础性问题,需要与时俱进地推动改革,让人民分享改革红利,最大程度地激发社会活力。因此,创新社会治理应坚持以人为本,以“不变”应万“变”,以“变”巩固“不变”,正确认识创新社会治理的目的是什么,动力在哪里。

2.1 创新社会治理应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不动摇

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根本路线和执政生命线,更是贯穿于整个社会治理过程中的根本方法。党和政府推动社会治理创新,要站在人民的立场上把握和处理好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以社会治理推动社会进步与发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一方面创新社会治理,一切为了群众。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在“创新社会治理体制”部分开宗明义地指出:“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这是社会治理创新的根本目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履新后庄严承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我们要随时随刻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待,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学有所教、老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这是党一切为了群众的工作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新时期的生动体现。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决定》中明确:“实现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必须加快社会事业改革,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为社会提供多样化服务,更好满足人民需求。”实现这样的社会治理目标,按照《决定》要求,要在“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突出群众利益至上。创新社会治理,只有从群众立场出发,坚持以人为本,才能得到广大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才能获取不竭的动力源泉。

另一方面,创新社会治理需要依靠群众。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体系,提高社会治理综合效能,离不开广大群众的充分参与。在社会治理方式上,应“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在社会治理各方力量中,群众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党和政府要为群众创造条件,拓宽参与渠道,建立社会参与机制,组织群众有效参与社会治理,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高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积极引导群众自治,实现群众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更好地发挥群众的力量。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激发社会组织活力”要求发展社会组织,让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其社会治理的职能和作用。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城乡社区服务功能。只有发挥群众力量,创新社会治理才能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才能让更多的人参与到社会治理中来,才能具备广泛而坚实的社会基础。

2.2 坚持走中国式社会治理道路

一是要发展和完善中国式社会治理理论,构建自身理论话语体系。中国式社会治理理论可比较借鉴西方社会治理理论,并于实践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予以完善和发展,彰显中国经验,强化中国模式。如杭州市政府提出的“社会复合体”概念,体现了多主体多中心社会治理理念实践与理论的互动,切合本土实际,具有本土色彩[4]。实践是发展的,理论应跟上实践的发展需要,并以满足实践的程度检验其价值。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首次将“社会建设和管理”列入五个统筹之中;2007年党的十七大提出要 “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十八大报告进一步明确,要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党和政府在实践发展中形成的社会管理理论,是当前社会治理理论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此基础上,社会治理理念内涵还需随实践发展需要作进一步丰富、发展。如何体现国际社会共通的社会治理理念,同时又切合本土经验,是当前我国社会治理理论发展的关键点。

二是创新社会治理既要尊重中国历史传统,又要切合当前中国实际。钱穆认为,对于社会的重视是中国的一个悠久传统:“社会一词,亦是外来的新名词,中国古人称社会为‘乡’。乡的观念,在中国一向极受重视。所谓观于乡而知王道之易,就十足透露中国古人对于社会重要性之认识。[5]”他还以“四民社会”(士、农、工、商)来概括中国传统社会的阶层结构,认为 “士是社会的主要中心”,是 “结合政治社会使之成为上下一体之核心”[5]。这种传统社会观在实践中主要体征是,权力具有无限的张力,中央集权是维系社会发展进步的主要工具,政府历来重视自上而下地单向管理社会,人民只是被动地接受。单一制传统管理模式在特定历史时期起到了“协和万邦”的社会管控功能,但与当前中国多元化公民社会实际不相适应。社会治理是一个前后相继的过程,因此党和政府在当前创新社会治理过程中,既要强化自上而下管理社会的功能,汲取传统经验;又要与时俱进地激发民间力量自下而上的治理活力,实现官民共治。此外,社会自治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深厚的历史土壤和丰富的文化资源。如长期自给自足、相对封闭的农耕文明,孕育了老百姓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集体意识和自治精神,这类资源可在当前村民自治、城市居民社区自治中挖掘其价值。总之,政府的社会管理与公民的社会自治“是社会治理的两种基本形式”[6],在当前社会环境下,“片面强调社会管理忽视社会自治,就会造成公共权力过度扩张,损害公民的基本民主权利。反之,片面强调社会自治而忽视社会管理,就会带来社会秩序的失控,影响社会稳定”[6]。

2.3 创新社会治理要在关键领域、关键环节上体现其实质内容

当前创新社会治理的重点领域是民生领域,关键环节是发展社会事业,做好公共服务。

一是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发展社会事业。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共同富裕,推进社会领域制度创新,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努力实现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重点要在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等民生领域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创新,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需求,增进人民福祉。在各级政府及官员绩效考核上应充分凸显发展社会事业的地位,建立政府增进公共利益、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长效机制,形成一整套更完善的制度体系,克服制约社会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弊端,从制度上解决政府发展社会事业的动力问题、持续性问题。

二是要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切实履行服务职责。十八大报告、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都明确将提供公共服务作为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能。政府管理社会,应树立“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实施管理”的服务理念。政府应加强各类公共服务提供,不断增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创新政府服务方式,以“推广政府购买服务”为导向,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在公共领域,推进政府向市场放权、社会放权,拓宽公共服务提供渠道。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动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建设可持续的公共服务体系,“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高效合理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和供给体系,使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加丰富优质便捷的公共服务”[7]。

2.4 培育公民主体意识,不断发掘创新社会治理的力量源泉

人民当家做主是我国政治制度的鲜明特征,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党和政府代表人民依法行使国家权力,因此,党和政府各项工作、政策必须尊重人民主体地位,遵循人民意愿,充分体现人民意志。十八大报告强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一项基本要求:“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更好保障人民权益,更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是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方式。”用“社会治理”取代“社会管理”,本身就体现了党对社会治理多元主体的认同,更是对人民主体地位的回应,这种定位导向有助于更好地发挥人、社会和国家在社会治理进程中的能动性和自主性。

第一,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在社会政治进程中逐步还政于民、还权于社会。在国家权力方面做好减法,规范、优化权力的正确行使;在公民权利方面做好加法,完善制度环境,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让人民群众充分参与到党和政府制度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去,切实履行起管理国家各项事务的权利。第二,营造平等、协商、互信、合作的社会环境。政府与社会之间搭建合理的沟通渠道,形成良性的沟通体制机制,努力实现政府智慧与民间智慧的无缝对接;推进法治政府、回应政府、责任政府建设与执政道德建设,提高政府公信力,树立党和政府权威,让群众始终相信我们的党和政府。第三,培育社会共同体,提高社会认同感。“培育现代公民的法治信仰、主体意识、民主观念、公共参与能力等等都是推动社会共同体建设的必要条件。”[8]在思想文化领域,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为导向,培育社会认同;党的政治动员应以民众为中心营造舆论环境,赢得社会认同,增强社会凝聚力。

新时期,党和政府创新社会治理的思路要求有着内在的逻辑性。总开关是“激发社会活力”;贯穿的主线是突出“人”的主体性地位;节点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做好公共服务;基本标准是: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目标是实现官民共治;根本保障是以法治精神推进社会治理制度体系建设。

党和政府创新社会治理思路方向是要发挥好社会各方力量、尤其是群众力量在社会治理中的基本作用,着力提高社会自治能力和水平。为此,党和政府应围绕“公众参与”主题倡导公民意识,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形成社会治理是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社会价值理念。从群众利益出发抓创新,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做好公共服务,实现群众利益最大化。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一方面要正视矛盾,化解矛盾,运用法律规范解决社会矛盾;另一方面要以利益均衡实现社会的动态平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打铁还需自身硬,从自身做起,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形成协商、合作的官民共治局面,党和政府必须取信于民,改善干群关系,严肃党纪党风,打破旧有的官民二元结构。

总之,创新社会治理的内容和方式是多方面的,并随实践的发展需要处于动态的变革、完善过程,以适应国家现代化总进程。从长远看,坚持法治是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本保证。党和政府在社会治理创新理念上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才能从根本上激发社会活力,提高全社会的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才能在实践中不断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最终实现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的生动局面。

[1]习近平.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EB/OL].新华网,2013-12-31.

[2]俞可平.重构社会秩序,走向官民共治[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2,(4):4.

[3]戚攻.社会转型·社会治理·社会回应机制链[J].西南师范大学学报,2006,(6):110.

[4]魏波.多主体多中心的社会治理与发展模式[J].社会科学,2009,(8):82-83.

[5]钱穆.中国历史研究法[M].北京:三联书店,2001:38-39、43-44.

[6]俞可平.更加重视社会自治[J].人民论坛,2011,(2):8.

[7]朱之鑫.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J].求是,2013,(22):37.

[8]魏波,孙颖.在治理创新与文化发展的互动中培育社会认同[J].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12,(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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