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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导师制下高职人才培养途径探析

2014-03-25王虹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12期
关键词:导师制导师院校

王虹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思想政治部,江苏 无锡 214153)

导师制的核心特征是在强调高职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人际关系的基础上促进高职学生的学习效能的提升。这要求高职导师不仅要指导高职学生的学习,还要深入高职学生的日常生活,实现全方位和全过程培育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现代职业教育理念。传统意义上的高职院校导师制要求导师结合高职学生的个性化需求为学生设计特色化的思想品德、学习技能和职业岗位方案,并通过个性化辅导的方式来帮助学生实现该方案的一种教学模式创新。与常规的本科教育不同,高职教育不仅对高职学生提出理论知识的要求,而且对其提出实践能力的要求。该双重目标很难由高职教师独力完成。为充分体现高职教育活动的特殊性内涵,高职院校有必要深入探析基于双导师制度的高职人才培养新模式,从校外引入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实业界人才进入高职教育系统,培养学生的实践操作技能,增强学生适应未来职场生存和发展的能力。

一、高职人才培养存在的问题

(一)高职院校导师制的管理制度体系不够完善

其一,当前我国高职院校尚未建立科学规范的导师工作绩效考评体系。虽然近年来我国高职院校的制度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水平有所提升,关于导师制的相关配套措施也正在开展,但关于导师辅导学生的衡量方法及导师绩效考核办法等基础性制度体系尚未健全。这使得高职院校导师绩效薪酬制度制定缺乏科学性,进而挫伤了导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影响了高职导师制度的实施效果。

其二,当前我国高职院校尚未建立起完善的导师资格认定制度。在我国多数高职院校通常参照高职教师的学历和教学资历等指标来确定高职导师的选拔标准。这两项人才选拔指标是选拔传统教师的较好指标,其固然可间接决定导师的基本素质,但却不能成为评估高职导师合格与否的标准。高职导师需要深入了解并辅导学生学习与生活,需要进入学生情感世界与个性空间来开展工作,而这是我国传统高职教师所欠缺的。我国高职院校亟需在深入分析高职导师特性的基础上制定开放式导师资质认定标准,以便吸引更多的导师型人才来促进高职教学模式转型升级。

(二)高职院校导师制实践运作模式存在的问题

高职院校松散型导师制的实践模式削弱了高职学生的学习动力。高职导师实施松散型导师模式的立论基础是假定学生是可以对自我言行负责且愿意朝着实现自我利益最大化目标而努力的理性人。考虑到多数高职学生已经步入成年,应当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为其自身学习和生活的行为担负责任,高职教师的放任型教学模式对部分自主学习能力较强的学生有一定实效。但是,当代高职学生普遍存在生理特征相对成熟而心理特征相对不成熟的问题,缺乏自律性能力使得多数高职学生具有天然的学习惰性。导师的放松式教育模式将降低部分缺乏自我约束能力的学生学习动力。再者,由于近年来我国高职院校的学生规模扩张较为迅猛,有限师资力量难以满足导师制对师资力量的品质和总量要求。多数高职院校为在本校教学体系中强力推进导师制,通常采取安排多名学生受教于同一导师,特别是本校名师所指导的学生数量更为庞大。这使得任课教师难以对学生的生活和学习进行个别化指导;而学生所能接受导师的直接指导时间亦将大幅缩短。师资力量不足而削弱了导师制的执行效率,降低了导师制在提升学生个性化知识与能力方面的实际价值。再者,部分高职院校缺乏对本校导师型教师的必要培训投入,其导师型教师培训工作缺乏系统性和全面性,更缺乏针对性,从而使高职导师缺乏必要实践能力来给予学生以较为全面的学业与生活辅导[1]。

(三)高职院校导师制的协同运作环境有待提高

高职院校的导师制度设计与现有的高职辅导员和班主任制度设计之间存在职能冲突。高职院校的导师制的有序运作是一定制度环境下的产物。当前我国高职院校普遍设置了高职辅导员和班主任的岗位,此类学生工作岗位与高职导师制之间存在显著的职能重叠问题。一是高职导师与辅导员之间在机构设置上存在功能交叉问题。高职院校辅导员从属于政工序列,主要负责高职院校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其工作核心在于加强学生的德育水平,规范学生思想意识形态。而高职导师则只有在深入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的情况下才能指导学生的日常学习和生活。高职导师和高职辅导员之间在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和指导学生的思想问题上存在着职能的交集,这使得高职学生需接受来自多个部门的思想指导工作。由于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的不确定性特点,高职导师和辅导员在指导学生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上的指导内容和工作方法有着迥然的差别,由此造成了高职学生思想辅导领域的教育秩序紊乱。再者,高职班主任负责对高职学生的日常校务行政活动和教学活动的指导工作,而高职导师亦须对学生的部分教育活动的过程和绩效负责。二者工作内容的部分一致性降低了高职校务工作的执行效率,妨碍了高职校务系统和教务系统的协调统一运作秩序。

二、高职人才培养质量深化路径探索

(一)健全高职院校双导师制人才培养制度体系

其一,高职院校应当明晰高职双导师制度下的导师选拔机制,在结合高职办学特色的基础上面向校内外选拔学生导师。考虑到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是为服务区域经济发展而培育大批高素质实用技术类人才,这要求高职人才必须具有较为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较熟练的实用技能。为此,高职院校可以安排学生分别接受学术型导师和技能型导师的双重指导。其中,学术型导师的主要任务是为学生创造良好的理论学习氛围,并通过积极引导学生参与导师的科研活动的方式来有效提升学生的学术理论修养水平。负责此类学生指导工作的导师需具有较高的教书育人的热情和较为扎实的学术底蕴,那些教学经验相对丰富和科研能力强的老师适合担任此类工作。在积极选拔学术型导师的同时,高职院校应当积极选拔实践型导师,以有效提升高职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实践技能指导教师力量的强化有助于化解高职学生实践动手能力相对不足的问题。高职院校还应成立领导工作小组以督导运行情况,及时分析和处理导师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大力发挥导师在高职人才培养中的作用[2]。

其二,高职院校应当厘清双导师制度下的高职导师工作的职权边界。在高职导师认定过程中,高职导师管理机构应当明晰双导师制下的导师职责与权利边界。高职院校的学术导师应当具有培育学生的基本教学技能;他们还肩负着端正学生三观和培养学生的从业知识能力的责任。再者,高职院校管理方还应当清晰界定校外实践型导师的工作边界,通过与校外实训型导师所在单位签订实习就业协定的方式来规定实训型导师的工作内容。在与校外实训合作企业签订的协议中,高职院校应当明确规定学校应当为校外实训型导师提供必要的教学环境和教学资源,以有效保障高职校外实训型导师的教育工作的顺利展开。另外,鉴于不同导师具有差异化的知识基础,高职院校应当赋予学生根据自我兴趣爱好来选择其导师的权利,以便为学生创设更符合其个性特征的成长空间。

(二)完善高职院校双导师制人才培养运作模式

其一,高职院校应当确立针对高职人才培养特点的目标化运作模式。通常而言,从高职人才培养主题来分析,高职人才培养绩效受到高职人才培养目标的规范,并受到高职人才培养手段的约束。高职院校可执行较为细致缜密的人才培养目标,并匹配较为严格的人才培养手段和高职导师绩效考评制度体系。这将起到如下两个对立的效果:一是增强高职院校对高职教师的工作绩效的考核力度,增进高职导师制度建设水平;但同时亦将限制高职导师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充分发挥其自我能动性,制约高职导师制在培养个性化人才方面的特长的发挥。为此,高职院校可以执行较为宏大高远的人才培养目标,并匹配较为宽松的人才培养手段和高职导师绩效考评制度体系。这将在高职导师指导学生工作上赋予其一定的自由空间,以便于高职教师结合学生个性特征制定特色化指导方案,培养出更适合创新型社会所需的新型高职人才;但高职导师的自由指导权将降低高职院校管理当局制定科学规范的绩效考评方案,降低校方对高职导师工作绩效考评的科学性与公允性。为此,高职院校应当结合本校学生的主流特点来选择对高职导师的考评方式,对多数缺乏自我约束能力的学生的导师实施规范化绩效考评方案,对具有较强自控能力和自我学习能力的学生的导师则可采取宽松化绩效考评方案。

其二,高职院校应当明晰专业导师的工作模式。高职导师可以从团队导师式工作模式和个别式指导的工作模式等方面展开工作。其中高职团队式导师模式是由特定专业导师指导若干班级的方式来实现,其工作内容主要定位为该专业的各年级全部班级提供专业设置、课程教学方式设计和课程内容设计等较为宏观的教学指导,并通过开设讲座的方式来将其对本专业的精髓认知惠及到更为广泛的本专业学生群体中[3]。高职导师的个别式指导工作模式则是通过制定一对多式的学生指导计划来实现。通过安排高职导师与个别学生进行逐一谈话的方式来洞悉学生思想,通过开展小团队学习活动的方式来促进学生开展专业学习活动,并通过论文指导和毕业设计的方式来提升高职学生实践操作能力。

(三)创新高职院校双导师制人才培养环境协同路径

其一,高职院校需从强化产学协作式人才培养机制建设角度来完善双导师制度的功能。高职学生的人才培养不仅要重视提升校内的理论指导工作效能,而且要重视提升校外的实践指导工作的效能。高职学术导师不仅需要按照教学大纲有序完成课堂教学工作,而且需要深入学生群体中切实掌握高职学生的个性化学习特征,针对学生特性化学习特点来制定专业化学习指导方案。再者,高职院校还应当促进校内导师与高职校外实践型导师之间的协同与互动,以切实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与技能。这是由于高职学生对校外工作与生活环境较为陌生,通过恰当的安排校外实训相关教学内容的方式可以有效弥补多数高职学生实践能力相对不足的缺陷。为有效提升高职校外实践型导师的工作积极性,高职院校可制定导师工作绩效考评制度及绩效薪酬奖惩制度。导师绩效评估制度的建立有助于高职院校管理者有效甄别导师工作质量完成情况,对完成较好的教师应根据相应的绩效薪酬奖惩制度进行绩效奖励,从而起到监督和促进全体高职导师的功能。

其二,高职院校应当促使高职导师与校内其他学生工作者之间的协同工作效能。高职人才培养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高职学生教育的各领域的协同以实现其人才培养效能。高职院校的辅导员和班主任主要负责学生的日常行政事务和学习组织工作,并时刻关注高职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而高职导师的指导工作则着眼于培养学生的学术素养。高职导师需要通过以身示范的方式来引导学生的健康人格形成,让学生养成良好的逻辑思维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由此可见,高职导师和其他校内学生工作者之间存在必然的工作内容的交集。高职导师需要与高职辅导员和班主任之间就学生工作的内容、方法及形式展开深入沟通交流,并立足于各自岗位职责的基础上对高职学生工作进行切实分工,以便于高职导师充分掌握高职学生的生活和学习状态,并据此制定有针对性的指导方案,提高学生导师工作效能。

参考文献:

[1]袁年英.高职院校导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探析[J].价值工程,2013 (13).

[2]刘斓.高职导师制度的实践与问题反思[J].教育与职业,2013 (17).

[3]王丽琴,高成瑨.高职院校专业导师团队制的建构[J].职教通讯,20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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