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互补激励机制浅析
2014-03-25陈平侯聪
陈平 侯聪
(长江大学 一年级工作部,湖北 荆州 434025)
一、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的含义
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是奖励方式的对立统一体,是鼓励人们在工作和生活中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的有效激励方式。它可以促使人们积极发扬主人翁的劳动态度和团结合作的精神,两种奖励发挥的内在激励因素根源于人的物质和精神需求。
物质奖励是作为社会性的人们在做出有积极作用或者有贡献的事件后给予一定量物质利益满足。人们参加社会生产劳动,首要解决的问题是满足自身的物质利益需要,满足自身及其家庭成员的衣食住行和学习娱乐等方面需要。物质利益满足的基础性地位是物质奖励重要性的体现。精神奖励是人们在物质利益需要因子量达到一定高度后所追求的一种更高层次需要。美国心理学家亚伯拉罕·马斯洛在《人类激励理论》一文中提出的需要层次理论,除了生理需要,其他的四个层次都可界定为精神层次需要。精神奖励是实现人由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过渡的重要动力。
二、大学生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的辩证关系
通常情况下,习惯将奖励分为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在实际的学生工作中,充分认识到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的辩证关系,正确运用两种奖励的不同形式,最大限度地发挥两者的组合效用,有利于激励大学生自觉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参与和服从高校的学生管理和服务工作,从而提升学生工作质量。
(一)大学生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的地位和作用
要正确认识物质奖励的作用,必须先认识人和物质利益的关系。人的需要是以物质性为基础的,人类参与社会活动首先追寻的起点是满足物质利益的需要,大学生也如此。在高校中,我们会发现物质奖励处处存在,学生参与学校各种活动给予一定的实在物品奖励,对优秀学生颁发的奖学金以及各种荣誉证书,都以一定的实体物品形式存在。可以说,脱离物质奖励,学校提供给学生的奖励是没有基础性效用的,哪怕是更高层次的精神奖励也会被束之高阁。物质奖励是有效的,是因为它是能肉眼看到的,是最为直观的,能满足于人内心对物品的即时需求,也是学生获得肯定或者个人价值得以承认的实体凭证,因此,它是一种受欢迎的激励方式。
大学生的精神奖励作为高校学生工作奖励的另一种有效形式,也是同等重要。特别是基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伴随着人们生存环境的改善而带来的当代大学生生活条件改善的实际。当代大多数大学生依托于家庭提供的良好物质条件,已经拥有一定的商品购买力,对于学校提供的普通物质奖励具有较强的“免疫力”。由此,带来的间接结果是惯用的物质奖励效用的逐渐衰退。这样情况下,精神奖励内含的精神满足需要,成为激励大学生的有效形式,它能使当代大学生张扬个性和个人价值得到极大满足。因此,笔者认为,对大学生实施精神奖励在某种程度上显得更为重要。
(二)大学生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的辩证关系
人的需要是物质性的,对大学生的奖励无论是物质奖励还是精神奖励,都是以物质为基础的。从奖励的内涵来看,大学生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是辩证统一的,都是一种激励手段,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物质奖励中包含着精神奖励,精神奖励离不开物质奖励的物质性基础,精神奖励要充分发挥作用,必须借用物质奖励作为载体。因此,在日常学生管理工作中,我们既要重视物质奖励和奖励的物质性,也要重视精神奖励和奖励的精神意义,绝不能把两者对立起来。否则,都将背离辩证唯物主义,导致学生奖励工作脱离实际。
三、当代大学生的利益观
在社会主义市场条件下,伴随着改革开放取得的伟大成就,人们利益观念发生了很大变化,过去均衡的经济利益关系逐渐分化,获取经济利益的手段、方式日趋多样化,经济利益观念增强。当代大学生都是20世纪90年代出生的,他们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直接体验者,较之于他们的父辈,对改革开放前的个人以及群体利益观念淡薄[1~2]。
当代大学生是社会中最活跃的群体,新的历史条件下,当代大学生的利益观念呈现以下特点:其一,关心党和国家大事,社会责任感强,乐于奉献,但不放弃对个人利益的追求。对于社会事实、热点比较关注,心系社会,有奉献精神,但多数情况下缺乏合理限度的理性,易被误导和利用。同时,他们不回避自己的利益诉求,不是一味的服从集体利益要求,而更注重奉献与索取的并行。其二,注重个人价值的实现,有“经济意识”。当代大学生个性张扬,表现欲强,很多时候思想和行为的动机就是想体现自我价值。他们一方面积极锻炼、磨炼自己,增长自身才干;另一方面也追求毕业后社会地位、收入待遇以及工作单位环境等等。其三,容易受个人主义、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的资本主义不良思潮影响。一部分大学生人际关系冷漠,不能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个人、家庭以及集体的关系,以自我为中心;追求物质享受,及时行乐;凡事讲钱,讲报酬,金钱观念扭曲。
四、大学生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良性互补激励机制的探索
当代大学生利益观的基本状况以及大学生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作用的互补性,要求高校学生工作者在进行大学生奖励工作时,首先要认真解读大学生利益观的具体实际,摸清和了解所在高校学生的具体情况,做到有的放矢。另外,由于大学生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侧重点不同,互有优势。因此,建立大学生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互补机制十分必要。
(一)大学生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互补激励原则
原则是人们说话或行事所依据的法则或标准,是观察问题、处理问题的准则。对问题的看法和处理,我们往往会受到立场、观点、方法的影响。原则是从自然界和人类历史中抽象出来的,只有正确反映事物的客观规律的原则才是正确的。对事物的是非分明,且严格遵守公认的正确事物,是一个高校学生工作者必须要做到的。在大学生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中,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其一,民主公开原则。列宁曾经说过,民主意味着平等。这种平等不但表现在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上,而且也体现在人们的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大学生奖励工作作为高校学生工作的重要方面,凡是参与的学生都应享有民主平等获得奖励的权利,哪个学生能否获奖,获重奖或获轻奖,都应该是民主公开的。在日常组织的学生活动中或嘉奖和奖学工作中,首先要做到民主公开,让学生享有知情权,平等参与、公平竞争。学生管理工作者不能代替学生意志,凭个人意志肆意决断,评选过程不能给学生一种神秘感[3~4]。其二,制度原则。所谓制度原则,是指在奖励过程中,事先制定奖励制度,对奖励的对象、奖励的标准、奖励的考核、奖励的颁发以及过程、步骤予以明确。制度原则的执行,可以保证学生奖励工作的正常运行,做到有章可循,也为一系列奖励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和形成良好的氛围。其三,回避原则。回避原则是指奖励的对象或者与奖励对象的利益相关者不参与奖励工作的一种原则,大学生的规则意识强,他们不希望看到与评奖活动有相关利益关系的个人参与到奖励活动中来,并将此行为视为一种忽悠,或者他们将之称为“托儿”。
(二)大学生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良性互补激励机制的探索
大学生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优化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工作,建立奖励工作的良性互补激励机制,一直以来是高校学生工作管理者努力探寻的课题。在日常学生奖励激励工作中,我们有过一些比较成功的理论和做法,是可以借鉴的。
第一,提倡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并重。学生的成长需要激励,对学生的激励要注重物质层面和精神层面相结合。单纯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都具有一定的缺陷性,无法达到激励的最佳效果。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往往不自觉地偏重于单一的奖励做法,有的老师认为,在奖励活动中,不能讲物质奖励,要坚持讲究精神鼓励,认为大学生不能太物化、太世俗化,发张奖状或荣誉证书就可以了。这样做法,导致学生参与活动的积极性急剧下降,后来出现搞活动,找人凑人的局面,从而使活动的组织失去了原本的意义;相反,有的老师提倡,现在学生物质观念强,组织活动颁发奖品是必不可少的,喜欢用钱打发问题,甚至金钱奖励数额过大。此做法导致不管搞什么活动,学生动不动就问有没有奖品,有没有奖金,如果没有就不参加,后期活动效果可想而知,并且这样做对学生的价值观、利益观存在严重误导。因此,在大学生奖励工作中一定要坚持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不可偏废其一。
第二,要重视对大学生的奖励激励教育。笔者结合自身从事的工作经历,认为目前大学生奖励观念仍具有可塑造性,但是缺乏系统性和针对性的引导,主要表现在对学生思想观念和价值观的引导上。高校要通过各种渠道宣传,通过树立典型来引导学生重视精神层次的需要和追求。大学生的道德文化素质已达到一定的水平,高校可以通过举办一些关于轻物质奖励、重精神奖励乐于无私奉献的专场讲座或典型模范的大型座谈来潜移默化地引导学生奖励观念的转变。也可以充分利用校内的各种宣传平台来实施影响,例如宣传栏、电子公告版、学校的电视台、广播台等媒介。当然在一些非涉及奖励学生活动、公益性活动和班级班团会中结合活动的主题施加影响。上述提供的一些做法,虽然短时期内不能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但长此以往肯定能发挥一定作用,并且只要坚持这样的做法,定将能形成学校充满正能量的一种校园文化现象。
第三,注意奖励的频率和扩展奖励的范围。在日常的奖励、激励活动中,不宜频繁地通过奖励措施来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奖励手段的运用应把握一定的间隔性,以避免过高频率的奖励刺激,会让学生因获取奖励过多而产生一种麻痹。[5~8]学生心灵一旦麻痹,会对奖励的感觉反应迟钝,接下肯定会影响他们参与活动的积极性。扩展奖励激励范围是一种防止奖励麻痹现象的有效方式,将奖励手段扩展到学生生活习惯的养成、自主性、责任感、公共意识等层面上来,使学生的其他潜在优势能发挥出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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