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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合作构想

2014-03-25柳杨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12期
关键词:海峡两岸大陆贸易

柳杨

(集美大学 诚毅学院,福建 厦门 361021)

2010年6月,海峡两岸签署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简称ECFA),自此两岸经贸关系进入一个崭新发展阶段。2013年6月,海协会与海基会也正式签署了《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作为ECFA后续协商所签协议之一,该协议大幅降低了两岸服务业的准入门槛,为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合作提供了更多的便利和优惠。根据该协议,大陆和台湾双方开放承诺共144条,涉及100多个服务行业,范围涵盖了商业、通讯、金融等多个领域。其中大陆方面开放承诺80条,台湾方面开放承诺64条。总之,政策的支持,优惠的条件,为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合作发展创造了良好外部环境。

一、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合作的现状分析

ECFA的签署,为两岸服务贸易合作的发展提供了重要契机。各行业加深了互信与合作,特别是在金融、旅游等领域合作良好,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已经初见成效。台湾“投审会”的统计数据显示,2007年服务业占台商投资大陆比重还不到10%,2013年已提升至43.3%。

(一)金融领域发展空间巨大

一方面,由于对两岸金融合作充满预期,2012年,台湾金融保险业赴大陆投资额大幅增长,并超过电子制造业跃居至台商投资首位。目前在大陆运营的台湾金融机构已达40余家。根据台湾“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资料显示,截止2013年7月,通过整合或战略合并,台湾在大陆设立了2家保险公司,有13家设立办事处,有6家参股投资。此外,已有11家台湾证券商在大陆设立24处办事处;2家台湾投信事业已经取得在大陆设立办事处的资格,及允许5家投信与大陆证券业者合资申请设立大陆基金管理公司,其中已有2家开始营业。有15家国内投信事业向大陆方提出申请“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资格,13家已经获得大陆证监会的核准资格,其中8家取得的投资额度合计高达15.2亿美元。截止2014年5月,已有14家台资银行分行在大陆开业。总之,台湾在大陆金融领域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

另一方面,大陆的金融机构也提供了更全面的服务,如融资、贷款等,为赴台创造条件。目前有4家大陆商业银行在台湾设立分行或办事处并开业,两岸金融机构也签署了金融合作协议。总之,海峡两岸在高端服务方面,特别是在金融方面的开放合作,将为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合作的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发展空间。

(二)旅游业发展情况

台湾方面,2008年,两岸实现“三通”、开放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台湾旅游业迅速拓展至大陆市场。据台湾“交通部观光局”统计,赴台的大陆游客从2007年的30.7万人增长至2013年的287.5万人,成长率高达9倍。观光旅游人次超越入境港澳地区,成为台湾入境观光旅客来源地区之最。预估台湾“入境游”旅客数量2016年有望突破年1000万人次,其中大陆市场(游客)约占4成。台湾旅游业因大陆游客的增加带动,岛内旅游业再次转变为以“入境游”为主营业务,旅馆业、航空业、餐饮业乃至工艺品业等也明显受到拉动。台湾“中央银行”的统计显示,台湾旅行“国际”收支由2007年的39亿美元逆差转变为2013年的3.7亿美元顺差。[1]

大陆方面,2012年入境旅游人数13240.53万人次,比上年下降2.2%。其中香港同胞7871.30万人次,下降0.8%;澳门同胞2116.06万人次,下降10.7%。但同期,台湾同胞来大陆旅游人次达到534.02万,增长1.5%。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目前,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合作依然处于不对称状态,贸易的范围有限,合作的层次不高。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合作仍然相对滞后,究其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互补性不足

总体来说,台湾的服务贸易发展水平总体上高于大陆的服务贸易发展水平;两岸服务贸易总额在不断增加,大陆服务贸易呈现逆差,台湾服务贸易呈现顺差,差额随着贸易额的增大也随之增大;大陆服务贸易市场占有率高于台湾,但两岸的市场占有率都较低;两岸的服务贸易主要以劳动和资源密集型的旅游和运输贸易为主。[2]就目前服务贸易的发展现状来看,海峡两岸具有一定互补性。但随着大陆的服务贸易不断发展,两岸服务贸易的竞争性逐渐增大。而服务贸易的互补是海峡两岸合作不断深入的基石。互补性不足,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两岸服务贸易合作的深化和发展。

(二)政治敏感

政治问题始终是摆在两岸经贸发展和服务贸易合作之前的一个难题。例如,台湾地区“绿营”支持者就反对ECFA的签署。两岸服务贸易协议签署后,部分行业与绿营依然强烈反对。理由之一就是,两岸经贸往来会冲击台湾当地经济,使台湾经济陷入困境。在所谓的民意压力下,台“立法院”不得不达成“逐条审议,逐条通过”的共识,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审查通过的难度。再如,阻碍两岸金融交流合作、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不利因素依然存在。台湾当局在经济上对两岸金融合作还是存有顾虑,还存在制订金融政策时设置政策性障碍的情况。此外,海峡两岸经济关系还与台湾执政党的更替有密切关系。最近岛内政争与“立法院”运作格局的变化,使得该协议能否尽快通过存在一定的变数,这将严重影响两岸服务贸易合作的进程。总之,政治敏感使得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合作的发展受到限制和影响。

(三)开放不对称

开放的不对称性是迄今为止海峡两岸经贸发展最为典型的特点。大陆对台湾做出的开放承诺大大超过了台湾对大陆。从服务贸易协议来看,大陆向台湾开放80项产业,其中有金融服务业,旅游业,电子商务业,这些产业都极具开发价值。此外,在贸易、投资、人员流动等相关方面,大陆对台湾的开放程度也远远超过了台湾。大陆不仅对台湾履行对WTO成员的所有义务,还给予了台湾商人在大陆“同等优先”的待遇,使台湾服务业先于外资取得大陆市场经营权。

相反,台湾向大陆开放的64项中,有22项低于WTO标准,有23项等于WTO标准,仅有19项高于WTO标准。从整体上看,其开放水平大大低于台湾对WTO承诺开放的119项。截止2013年6月,台湾对大陆服务业开放的程度为51%,对大陆资金的开放投资项目占总项目数的平均比例为66%。而台湾对其它国家或地区这一比例高达96%。此外,台湾还对大陆商品、资本、劳动力进行严格的市场准入限制,长期以来其对大陆市场的开放措施大部分做的都是表面功夫。比如,台湾开放给大陆投资的行业领域很有限,开放项目多属台湾的优势产业,不开放项目则是大陆的优势产业,对大陆资金有吸引力的行业领域更少,大部分行业至今仍然禁止大陆投资。由此不难看出,台湾对大陆企业赴台投资仍有歧视,开放的不对称性是造成阻碍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合作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

(四)文化差异

海峡两岸文化虽同宗同源,但台湾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在文化、制度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差异,这使得两岸在发展服务贸易的过程中会遇到许多问题。例如,台湾企业管理注重效率,偏向于国际化的管理;而大陆因受计划经济的影响,在一些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中仍然保留着计划分配的理念和习惯。这些理念和习惯的冲突可能会导致企业管理上的问题,影响企业发展。而且,文化的差异在短期内是无法消除的,会给两岸经济人才和企业的交流带来挑战。[2]

三、深化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合作的构想

(一)加强互补优势

在大陆方面具有的优势。第一,在旅游业方面,旅游资源丰富、发展潜力巨大是大陆旅游业的最大优势。大陆应充分挖掘这一优势。首先,延伸旅游产业链条,创新旅游资源,增加旅游相关行业投资范围和投资力度;其次,加快建立并完善旅游基础配套设施,加快重大文化旅游项目的开发,尝试以特色文化游的方式吸引台湾居民前来观光。再次,以次区域旅游合作为主,推进旅游对接合作,加快旅游专业人才培养交流,鼓励两岸旅行社互设分支;最后,简化入台旅游手续,进一步开放更多中小城市大陆居民赴台自由行,提升入境旅游便利化水平,促进旅游业发展。第二,在建筑业方面,要扩展企业在国际工程承包方面的业务,细化产业市场,扩大大型、复杂以及高科技工程的集成化发展空间,对海外经营风险进行控制。第三,在金融业方面,要进一步推动金融服务业开放,积极促进金融创新;不断提高人才培养速度和人才质量,提高国际竞争力。[3]

在台湾方面具有的优势。第一,在运输服务业方面,台湾应在两岸三通的良好背景下,充分发挥其竞争力强的优势,加强与大陆合作,合理整合海峡两岸船舶资源,发展两岸平等、互补互利的伙伴关系,进一步提升国际竞争力。第二,在金融保险业方面,亟须放开金融地域藩篱限制,加大与大陆金融交往。应加强两岸金融合作,推动两岸互设机构,加深两岸金融交流,促进两岸金融领域的正常发展和有效合作。[4]第三,在高技术产业方面,需要提高两岸的科研力度,鼓励两岸合作研究,鼓励专利创新并转化为生产力。

(二)增强政治互信

两岸关系长期的对立与封闭,是导致两岸服务贸易合作发展滞后的重要因素。台湾特殊的政治体制,特别是在政党轮替时期,可能导致其政策实施发生偏离和改变。因此,海峡两岸进一步加强政治互信显得尤为重要。在全球化的视角下,两岸不妨通过共同合作开发项目等途径来增加经济上的互信,再通过经济上的互信进一步累积政治上的互信。总之,两岸应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创新的思维为经济贸易的合作与发展增添新活力,加速推进两岸服务贸易合作的进程。[5]

(三)强化政策效应

第一,加大宣传力度。一方面,应当加大对《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等关于支持两岸服务贸易合作的政策宣传力度,使两岸企业和投资者能更加深入地了解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开放的相关规定,从而推动两岸服务贸易的相互投资和合作。另一方面,应加强对台湾地区民众的正确引导。海峡两岸特别是台湾方面应如实反映两岸经贸合作的积极影响,减少及打消民众疑虑,促进两岸企业投资经营。

第二,完善相关政策。首先,两岸应制定和完善促进两岸服务贸易合作的指导政策,提高两岸的合作以及共同发展意识,规范长期合作模式,提高服务贸易合作的规模和层次,[6]寻求更加平衡的开放。其次,完善两岸服务贸易合作法律和评估机制,设置紧急情况磋商条款,有效解决两岸服务贸易合作交流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再次,构建有利于实施《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的政策环境,建立相关的实施考察机制,继续推动两岸服务贸易合作进程。两岸应对相关的政策法规进行整理与调整,使其保持与《协议》的一致性,真正做到促进两岸投资便利化。[1]

(四)深化两岸交往

ECFA的签订为海峡两岸的经贸往来提供了广阔的平台。ECFA框架下,《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是一个新的起点。海峡两岸应本着求同存异的原则,维护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充分认识深化两岸交往对繁荣经济的重要意义。[5]

具体来说,应当继续加强海峡两岸文化产业园和合作中心的建设,鼓励台湾的文化产业特别是影视从业人员来大陆发展业务。由于两岸拥有共同的语言、文化背景,应当加强电影业方面的合作,可以尝试多种方式,如互相参加展览研讨、合拍影视剧、联合制作晚会等推动两岸影视业的交流与合作。

参考文献:

[1]熊俊莉.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台湾服务业脱困良方[J].海峡科技与产业,2014(5).

[2]何望.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发展态势与政策支持研究[J].经济研究参考,2014(35).

[3]李碧珍.海峡两岸服务贸易竞争力比较及合作前景[J].集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7).

[4]吴湧超.海峡两岸金融服务贸易比较研究[J].福建金融,2009(10).

[5]霍伟东,石力.全面加快海峡两岸服务贸易自由化进程研究[J].山东社会科学,2014(1).

[6]董微,黄素贞,林畅,等.两岸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比较研究[J].福建农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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