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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视野下的政党与司法
——基于中美两国近现代国家史的考察

2014-03-25徐前权余丰泳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12期
关键词:政党政治司法独立党的领导

徐前权 余丰泳

(长江大学 法学院,湖北 荆州 434023)

一、问题的提出

政党政治在当今几乎所有国家中都是一个常态,“一个没有政党的国家,也就没有产生持久变革和化解变革所带来的冲击的制度化手段,其在推进政治、经济、社会现代化方面的能力也就受到极大的限制。”[1](P366)绝大多数国家都是由政党参与组织、管理和协调政治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这其中不可避免地会涉及或包含司法。政党与司法的关系是现代国家政治制度中的一个重要主题。不管如何定义司法独立,追求司法独立也仿佛越来越具有一种普世价值,但这种普世价值必须突破宏观的框架,细致入微地讨论政党与司法的关系中各种复杂的因素,才能进入到微观层面,把握这个主题的内涵。由于受到国家历史发展进程中出现的各种偶然或必然因素的影响,各个国家政党与司法的关系都是不同的。站在比较法的视角来看待这个问题,在不同国家的历史场域来回追溯,可以更加清晰地认识这个问题的复杂性和特殊性。本文不仅考察了中国近现代历史对于政党与司法关系的影响,也选取了美国作为参照,便于更加谨慎地理解中国政法系统的特质,理顺中国共产党与司法之间的关系,推动中国法治的发展。

二、政党与司法的关系:基于中美两国近现代国家史的比较

不管是从美国的政治实践来看,还是从中国的国家发展历程来看,政党与司法之间的关系都没有一个刻好的模子可以直接套用,而是发生在具体的历史情境中,这种情境直接影响政党对司法的态度和两者之间的关系。

(一)美国:先有国家后有政党

美国独立战争之后,首先要考虑的问题是如何建立一个统一的美利坚合众国。1787年在费城召开的制宪会议历时将近四个月,一部经过拉锯战而产生的宪法给美国提供了指引,在此后的岁月里逐渐产生威力,并形成了一种向心力。

美国宪法明确规定了政府的三个分支:立法、行政和司法。司法作为当时最弱小的部门,在设计之初,为防止权力部门和政党的扩张入侵提供了相应保障,主要有法官终身任职和薪俸禄保障。[2]1790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宣告成立,但是,美国第一个全国性政党直到1800年才显露出来。建国之初,联邦党人和反联邦党人还只是代表着各自不同观点的松散阵营,美国现在的民主党和共和党远不是当时由这两个阵营发展而来的,联邦党人和反联邦党人只存在了一个时期,后来才逐步出现了以两党为主要政党的轮流执政政治。

可以说,美国的两党轮流执政是在建国之后逐步发展起来的,对于政党管理国家这种方式,整个政治体制都比较谨慎,并保持了一种克制的距离。政党政治主要是通过总统任命相同党派或者政治观点相同的法官来影响最高法院的组成。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法官是由总统提名,参议院通过的,单就法官任命这个环节而言,司法、行政、立法三者都发挥了作用,但是这种任命一旦通过,就不再受到约束。“即便那些任命法官的人有试图影响法院的权力,但他们对法官的直接权力在作出任命之时便烟消云散了。”[3]虽然总统任命了相同党派或认同自己党派的法官,但是在其后的许多案子中可以发现法官可能有自己的独立判断,有时候还会跟总统对抗,这在美国司法历史上不难找到例子。宪法仍然是至高无上的,在这种情况下,美国政党就形成了自觉尊重和服从司法的历史惯例。比如,2000年美国总统大选僵持不下,最后经过联邦最高法院的裁决,总统人选尘埃落定。

(二)中国:先有政党后有国家

中国近现代最重要的两个政党中,如果以召开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为成立标志,那么中国国民党成立于1924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于1921年。虽然民国政府早在1911年就宣告成立,但其根基极不牢固,此后基本是军阀混战时代,20年代国民党虽然统一了中国,但这种统一也仅仅是名义上的。中国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国家的成立以1949年为起点,是比较契合实际的。从这段艰辛的历程来看,其实不论是国民党,还是共产党,在其成立之初,都面临着一个相同的问题,那就是救民族于危亡,带领中国人民走向民族独立。两者所不同的是,国民党依靠的大体上是知识分子、技术官僚、军事人才等相对小众的精英团体;中国共产党在1921年建党之后,经过28年的浴血奋战,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并带领中国人民在民族复兴的道路上不断摸索,不断跨越,这其中整合了几乎所有可以团结的力量,特别是工农阶层,包括群体最广泛的农民阶层。比起国民党来说,整合的团体、阶级和力量要更加广泛,这也是中国共产党能够取得成功的重要因素。从这一百多年来的发展历程来看,政党在国家的建立和建设中起到了绝对领导核心作用,无法撇开政党只谈国家。

和美国的情况不同,我国并没有一个现成的宪法和法律框架,恰恰相反,宪法和法律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制定和发展出来的。通常意义上,我们在讲政党对司法的影响的时候,似乎是在说政党和司法是两个交集,它们有重合的地方,如何界定这个重合的界限是关键因素。但是,在中国,不论是法院、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都是由党组来统领各自机关的各项业务工作的。“这意味着一定要把党作为中国当代法律制度的一个构成部分来看。”[4]

三、比较视野下的认识和启示

借由中美两国的不同历史发展,我们看到了一个国家的政党与司法的关系是受其历史影响的。这种路径影响了一个国家的司法体制的现状和未来,这种比较带来的启示是多重的。

首先,政党无法与司法相隔绝。不管政治体制是如何架构的,司法总是一个国家整体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认为政党和司法不存在关联性的观点,不仅无法在政治实践中实现,也割裂了历史发展的自有逻辑。当然,认识到政党与司法之间的亲密关联,并不是否认司法的独立性,但是,如果连这种事实上的脉络都不能认同,就妄谈更进一步的认识了。

其次,政治也无法和历史相脱离。其实任何国家的政党政治都是一个特例,不过有些国家的政党的共性比较多,这样就容易形成一种对西方政党政治的总体看法,但这样的看法仍然是粗疏的。尽管本文没有考察诸如英国、法国等西方发达国家的政党政治,但这些国家都是带有本国历史发展的印迹的。历史中的诸多因素共同塑造了今天的政党政治,过去既联接了现在,也是构成现在的基础。

最后,要正确认识司法独立。作为一种价值取向,司法独立是人们追求的目标。中国共产党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这种表达实际上是站在前述对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取得革命成功的历史路径的一种确认。

长期以来,我们讲司法独立,好像有一个绕不过的地方就是党的领导,一讲司法独立,就有否定党的领导之嫌,其实这是一种很狭隘的观点。党领导司法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司法公正,党的领导和司法公正是一个命题不可分割的部分。司法不受肆意的干涉,但是司法独立不是排除所有的东西,世界上不存在一个孤零零的司法,应当把党的领导与司法独立辩证地统一起来。在现阶段,中国社会正在经历社会转型与体制改革,有许多毒瘤有待清除,这必须依靠稳固、有威信的司法力量。同时,作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司法体制改革刻不容缓。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分步有序推进,党与司法的关系是能够呈现良性互动的。

四、结语

当然,仅仅是比较、认识、得出启示,仍旧是不够的,还有更重要的课题要完成。我们知道,任何一个执政党都会对国家权力实施全面的控制,更何况是司法权。承认政党影响司法的事实,并不意味着拒斥司法独立的价值。坚持党对司法的领导是必要的,但是我们也要警惕的是,司法工作有其本身的规律,不可忽视。

总结美国的政党运作和司法状况,我们看到宪法规定下的司法和立法、行政形成三造之下的分权,三者之间又有复杂的勾连,有制衡,也有关联。从美国来看,其司法也不是绝对无条件的独立,而是相对的、有条件的。美国政党影响司法的机制是存在的,但并不是肆意的、显性的,而是谨慎的、隐性的。美国的两党政治中政党不是直接对国家进行管理的,政党本身没有强烈的利益关联,政党依靠总统选举这种方式获得对国家的统治。这种统治也是在宪法和法律的约束下进行的,对于司法,执政党有着天然的隔断,这种隔断带来的距离和安全感容易让民众产生好感,愿意相信和尊崇司法,司法的公信力也不会被随意地践踏、破坏,从而使得司法拥有了其本身该有的威信。

反观中国,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的同时,需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方式。“党的领导责任是放在政治原则上,而不是包办,不是遇事干涉,不是党权高于一切。这是与‘以党治国’完全相反的政策。”[5](P10~12)特别是在一党执政的环境中,需要克服其长期累积起来的弊端。“执政党可以长期统合行政权力,但却不能同时处处干涉司法权力,因为必须依靠法治来制衡权力。”[6]司法的功能主要是解决社会纠纷,化解各种矛盾。所以说,司法不是执政者维护统治的工具。任由司法的工具性放大,会损害司法的威信,变成群众的对立面。这样下去的结果,反而会给执政党带来严重的政治危机,甚至陷入执政是否合法的争辩之中。中国共产党对于司法的领导是宏观的,有距离感的,主要是把握方向,而不是干涉其内部运作。我们应该尊重司法官的独立判断,不从具体案件上予以干涉,这样才能慢慢建立社会对法律制度的信心。

参考文献:

[1](美)塞缪尔·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王冠华,译.北京:三联书店,1989.

[2]封丽霞.政党与司法:关联与距离——对美国司法独立的另一种解读[J].中外法学,2005(4).

[3]葛维宝.法院的独立与责任[J].葛明珍,译.环球法律评论,2002(1).

[4]苏力.中国司法中的政党[J].法律和社会科学,2006(1).

[5]邓小平.党与抗日民主政权[A].邓小平文选(第一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6]罗干,张敏.比较视野下的一党长期执政——基于东亚经验的启示[J].岭南学刊,2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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