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报审查制度与民国文学研究
2014-03-25苟强诗
苟强诗
(成都大学艺术学院,四川成都610000)
书报审查制度与民国文学研究
苟强诗
(成都大学艺术学院,四川成都610000)
书报审查制度是以政府权力为支撑的“文艺批评”,它通过统治者充满意识形态化的价值、标准与趣味对文学秩序施以控制。现代报刊杂志及文艺原稿是否接受审查、程度如何、范围广狭,宽松或苛刻等,均给文学生产机制施以不同程度的影响。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上海文坛,接受文艺审查成为国民政府时期文学生产活动必须经历的法定一环。书报审查、报刊杂志与文学作品(文学活动)的三维立体观,就是进入历史场景,对民国时期的文学史实进行立体的挖掘与呈现,达致重新勘探民国时期文学生产机制的某种历史复杂性,探索文学研究新的可能性。
书报审查制度;民国文学;创作自由;文学秩序;文学风格;文学传播
一
民国时期文学艺术的呈现与散布,是由纸质印刷而来的书籍、杂志、报纸副刊等现代传播载体。值得注意的是,报刊杂志的作用并非仅止于作为民国文学的载体与传播手段,更为重要的是当时的报刊杂志本身已经参与了现代文学的革新与发展,甚至新文学中的某些文体的诞生、文学门类地位的升降、文学表达形式的变化等等,都与现代报刊杂志有着内在关联。诚如王富仁先生指出,“中国现代文学,从某种意义上说来,其本身就是与文学媒体的变化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没有现代印刷业的发展,没有从近代以来逐渐繁荣发展起来的报刊杂志,就没有‘五四’文学革新。实际上,现代小品散文的繁荣,现代杂文的产生,诗歌绝对统治地位的丧失,小说地位的提高,中国话剧艺术表演性能的一度弱化与阅读性能的一度加强,莫不与现代报刊杂志这种主要传播媒体的特征息息相关。即使说现代白话文就是适应现代报刊的需要发展起来的,也不为过。”[1]
对民国时期的文学研究来说,我们不能将现代传媒时代的报刊自外于现代文学的内部研究,在诞生现代文学的特殊社会历史场景中,我们一方面既要立足于文学的内部来审视现代传媒与民国文学之间的丝丝关联,又要以现代传媒被赋予的某种特殊性以及所遭受的外在审查与控制,较之中国古代与西方而言,是如何由外而内地影响了现代文学的革新及发展。这种双立场、交互式、双通道而终归于现代文学自身之研究的视角,或许蕴藏着文学研究的新发现与可能性。
我们之所以要重视现代传媒与民国文学的研究,其关键在于现代传媒作为一种迥异于古代文学传播方式的现代资本主义经济条件下的印刷科技,并非只与书商或出版商发生联系。值得关注的是,现代作家自身往往就是某种报刊杂志的主要编辑,如《小说月报》之于文学研究会,《创造周报》、《创造月刊》等之于创造社,《新月》杂志以及新月书店之于徐志摩、胡适等人的新月派。尤其是1920年代中期以后兴起的作家,为了发表文学作品,更是自己办书店编杂志,出版自己喜好的文艺流派的书籍。1928年1月为了《太阳月刊》出版,蒋光慈等人决定署“太阳社编辑”,“于是乎才有太阳社[2]这名称。”据杨邨人回忆:“茅盾说他们的文学研究会的成立是为着出丛书,我们的太阳社的成立却为着出杂志。”[3]1928年刘呐鸥自掏腰包与戴望舒、施蛰存等人创办第一线书店并出版自编刊物《无轨列车》,而且还刊载了冯雪峰的《革命与知识阶级》[4]以及蓬子等人的作品。
可以说,自晚清至民国的文人与现代印刷传媒的史无前例的结合,才真正开启了民国文学的现代之门。
二
1930年代的上海,是民国时期文学活跃的中心,而1934年更是由于创办了大量杂志,而被称为“杂志年”,其中尤以上海创刊居多。文学生产的活跃与文艺杂志的涌现有着紧密的内在关联。文艺杂志的大量涌现,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文学生产活动异常丰富的表征。现在以某种文艺杂志为考察中心的文学研究,已经不断证明着现代文学与报刊杂志之间的深度关联。有学者指出,“杂志和报纸副刊决定了现代文学的生产方式,他们在现代文学生产的调度中处于枢纽的地位。”“现代日常的文学生活是以杂志为中心组建起来的。杂志越来越直接地引导和支配着现代文学的发展方向。甚至事实上刊物的聚合构成了文坛。随着杂志的勃兴,作家之间的联系被加强了,文学越来越社会化。杂志推动和加速了文学内容、题材、风格、流派演变的节奏与周期。杂志改变了古典文学的氛围。杂志一方面加强了社会认同和一体化,一方面又导致了风格的不断花样翻新。通过杂志无形的编制与调动,使‘时代’、‘潮流’、‘时代精神’思潮和流行刊物一道变得流行和多变起来。”[5]
在印刷科技得到长足发展的时代,报刊杂志之于现代文学生产活动所发挥的“中场组织”与“盘带输送”的枢纽作用,已经获得相当的关注。但这里存在的问题是:当我们谈论上面的报刊杂志与现代文学之间所具有深度关联的时候,实际上是先排除了社会控制的某些因素而所做的纯粹性描述,它是如此地单纯与平面,以致多少会给人留下只有报刊杂志与文学作品是主角,剩下的只是毫无参与感的看客。而这一问题也正是目前有关报刊杂志与现代文学研究中所存在的问题。当然我们指出这一点并不是要降低报刊杂志对于现代文学演进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及其已有的研究成果,而是我们意欲进入民国文学的历史,重新发觉民国时期文学生产机制的某种历史复杂性,从而避免单纯从某两方面谈论问题所导致的对进一步可能性发掘的屏蔽。
自古以来,无论是古代的中国还是西方世界,没有一个社会的掌权者对思想言论放任自流,民国亦然,他们总会将渗透本阶级的价值与趣味的标准作为评判文学作品的主要乃至是唯一的标准(权力阶级所意欲达到的),同时又通过文学作品将其所载传播开来。在谈到18世纪英国“文学”的概念时,伊格尔顿认为:“衡量什么是文学的标准完全取决于意识形态:体现某一社会阶级的种种价值和‘趣味’的作品具有文学资格,而里巷谣曲、流行传奇故事(romances),甚至也许连戏剧都在内,则没有这种资格。”接着,他又说道:“然而,在18世纪,文学所做的却并不仅只是‘体现’某些社会价值:文学既是严密保卫这些价值的深沟壁垒,也是广泛传播他们的大道通衢。”[6]
在对“什么是文学”的追问已经显得不十分急迫的现代社会,阶级社会的掌权者对何为“好文学”“坏文学”的评判标准,以及某类文学作品的流通及广度,依然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当社会文化呈现出众说纷纭与针锋相对的时候,掌权者对文学所施加的外在社会控制就尤为明显。换言之,权力掌控者不仅可以确立渗透其权力阶级所倡导的价值与趣味的文学评判标准,而且其权力所及,深刻地影响着传媒时代里文学的流布与格局,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哪些文学作品可以得到畅通无阻的散布与阅读,哪些文学作品被授以限制、删改、禁售、查禁乃至焚毁。与之相匹配的则是对某类作家的文学作品的创作进行提倡与奖励,而对另外一些作家尤其是与政权阶层的文学观念、价值、标准相对立的文学思潮与创作,则采取压制与惩罚。
人之思想精神的“无形化”特性,注定人的思想表达需要借助有形的外在形式予以呈现,换言之,精神思想的表达必须经历一个由无形到有形的转换过程,必须能够让人看到、听到、感受到。这样,我们才能理解一个人。所以,无论多么深奥与伟大的精神与思想,其价值与作用的发挥就必须依赖于有形的载体与传播。这样,在某种程度上控制了呈现精神思想的载体与传播途径,也就相应地控制了精神思想。所以,历史地来看,权力对思想文化的控制在很大程度上就体现在对思想文化载体的“书”的审查及其散布途径与范围的“禁”上了。
阶级权力掌控者对文学秩序的控制,对正处于传媒时代,尤其是一个以纸质载体为主要媒介的民国文学来说,对现代报刊杂志的控制与否、程度如何、范围广狭,宽松还是苛刻等等,都会给文学生产活动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民国时期,尤其是国民政府时期的书报审查制度,就是为了维护国民党三民主义这一意识形态与权力价值评判标准,而对20世纪二三十年代以上海为中心的文学场域所实施的控制文学秩序的意识形态化实践。书报审查、报刊杂志与文学作品(文学活动)的三维立体观,就是进入历史场景,对文学进行立体的复杂性挖掘与呈现的一次尝试。之所以在文学研究中,引入书报审查制度,就是基于书籍杂志[7]与文学活动之间的深度关联,事实上,书报审查作为维护权力价值标准的文学秩序的制度性举措,已经深深切入了二三十年代的上海文坛,书报审查成为民国时期文学生产活动必须经历的法定一环。这就是书报审查制度与民国文学研究的逻辑基础与出发点。
三
无论是“书报检查制度”还是“书刊审查制度”其英文均为censorship,它自古以来就是一种源于权力阶层对人之言行所实施的强制性检查行为,其主要检查对象是各种载有文字、图画等信息的思想文化流传物。而近代以来则主要是以纸张为载体的印刷出版品。检查的主要依据是渗透着权力阶层所宣扬的意识形态及其价值趣味,同时也融入了社会道德以及其他方面所树立的某些标准。所以,审查的理由大多出于维护国家安全或政党利益而避免革命的兴起与危险思想的传播,以及禁止“淫词小说”之类的书籍的刊刻与流布,维持纯正的道德风气。审查的过程就是权力阶层依据自身价值标准对人之言行及其呈现物所进行的评判、区分与批评,从而划分出符合与不符合权力价值标准的归类,继而对出版物采取例如删改、禁售、查禁、焚毁等压制与惩罚性措施。
封建王朝的皇权专制在辛亥年的革命枪声中土崩瓦解,而后民国肇建。民主共和的呐喊声终于将数千年的专制老叟赶下了皇权的宝座,但初建的民国并未像后脑勺的辫子那样容易与权力专制一刀两断,发根儿里依然存留着专制的幽灵。虽然民主共和了,但无论民国时期的北洋政府还是国民政府依然对书报实行着审查,但毕竟民主共和开始了,所以民国时期的书报审查有了自身的特色,其中尤以1927年建立的国民政府的书报审查制度最为立体与完整且影响广泛,实施严厉。又因了当时文艺宣传领域里的意识形态斗争持续激烈化与非此即彼,以及流氓与特务的加入,审查标准的毫无章法与随意删改等,使国民政府时期的书报审查更趋向复杂,影响所及也就更进一步。
国民政府时期所检查的范围基本包括:图书、杂志、报纸、剧本、小册子、传单、标语口号、其他定期或不定期刊物、戏曲、电影,乃至私人来往信件,以及经营与印刷书报的书店、通讯社、印刷所,还有戏院、影院等颇具规模的营业场所,此外还涉及书籍代售的文具店与书摊等。对于民国文学研究来说,我们所关注的主要是文艺书籍、杂志、报纸文艺副刊、书店等民国作家置身其中的发表场所与文化交往空间。
国民政府时期的书报审查制度可谓是一套超立体的组合拳。
首先,书报审查制度不仅直接对书报所载的内容有明确的规定与惩罚的办法,单就从文艺作品来说,其保护权利的获得(著作权以注册形式获取)、发表前的原稿审查(1934年5月国民政府在上海成立图书杂志审查委员会,正式展开文艺原稿审查)、出版后的追查以及对文艺书籍审查后的处置等等,都有一套明确的规定。国民政府时期(1927-1937)这些审查所依据的主要是下列法律:《宣传品审查条列》(1929)、《出版法》(1930)、《宣传品审查标准》(1932)、《图书杂志审查办法》(1934)。这些法律规定对宣传品的审查范围、审查标准,做了相应的规定,例如何种性质的宣传品为“反动”或为“谬误”,以及各种宣传品经过审查后的处理办法。
其次,从书报的传播途径来说,国民党制定了《全国重要都市邮件检查办法》(1929)、《邮电检查施行规则》(1935)等,在上海、南京等重要都市设立邮检所,对来往的书籍、杂志、报刊乃至私人信件都采取秘密的检查,从而采取举报、扣留等相应措施对书报、信件的流通进行管制。鲁迅在文中便谈到邮件检查对文艺杂志的重要影响:
这半年来,凡我所看到的期刊,除《北新》外,没有一种完全的:《莽原》,《新生》,《沉钟》。甚至于日本文的《斯文》,里面所讲的都是汉学……
我所确切知道的,有这样几件事情。是《莽原》也被扣留过一期,不过这还可以说,因为里面有俄国作品的翻译。那时只要一个“俄”字,已经够惊心动魄,自然无暇顾及时代和内容。但韦丛芜的《君山》,也被扣留。这样一本诗,不但说不到“赤”,并且也说不到“白”,正和作者的年纪一样,是“青”的,而竟被禁锢在邮局里。黎锦明先生早有来信,说送我《烈火集》,一本是托书局寄的,怕他们忘记,自己又寄了一本。但至今已将半年,一本也没有到。我想,十之九都被没收了,因为火色既“赤”,而况又“烈”乎,当然通不过的。
《语丝》一三二期寄到我这里的时候是出版后约六星期,封皮上写着两个绿色大字道:“扣留”,另外还有检查机关的印记和封条。[8]
1928年8月2日鲁迅在给方善境的信中写到:
此地杂志停滞之故,原因复杂。举其要端,则有权者先于邮局中没收(不明禁),一面又恐吓出版者。书局虽往往自云传播文化,其实是表面之词。一遇小危险,又难获利,便推托迁延起来,或则停刊了。[9]
举例来说,我们对民国十八、十九、二十年度中央查禁各种反动书籍杂志名册[10]予以统计,总共查禁书籍杂志约570余种,在这些被查禁的书目中,明确被邮检所查禁扣留的书籍杂志数量约达257种(此数目为保守估计),占查禁扣留书籍杂志总量的45%,如此高的比例说明邮检所在国民政府时期查扣所谓“反动”书籍杂志发挥了重要作用。
再次,在书报的印刷与销售方面,同样有一系列的法规,例如《关于取缔销售共产书籍各书店之办法(1929)、《关于取缔印刷共产刊物之印刷所及工人办法》(1929)、《取缔发售业经查禁出版品办法》(1934)、《检查书店发售违禁出版品办法》(1937)、《书店印刷店管理规则(草案)》(1937)等,审查机关依据以上法律规定,对销售与代售的书店、文具店以及印刷所实施审查与取缔。民国时期的书店,往往都是集书报杂志的编辑、印刷、销售于一身的文化综合体。所以,国民党对书店的检查也相当重视,通过检查一方面可以掌握书店的各项信息,尤其是书店所售之书的性质,便于对“反动”书籍予以查禁,通过对其在经济利益上的影响,而使其就范;另一方面,通过对书店实施检查尤其是对书店进行恐吓威逼,使其为国民党文艺运动服务。1930年之后,国民党人发起了民族主义文艺运动,此现象格外明显。1931年1月23日,鲁迅在《致李小峰》中提到,“昨报载搜索书店之事,而无现代及光华,可知此举正是‘民族主义文学’运动之一,倘北新亦为他们出书,当有免于遭厄之望”[11]。
四
透过书报审查制度,我们至少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文学研究。
首先,书报审查制度与作家的写作自由。书报审查制度作为民国政府控制文学秩序的意识形态化实践,其所制定的审查依据——各项审查条例、办法、标准等等,无一不对文学艺术作品实施思想内容上的划分与评判,此种划分与评判无疑充满了权力阶层意识形态化的价值、标准与趣味。它们以法律条文的形式规定了哪些文学作品属于“合法”,哪些属于“谬误”,哪些属于“反动”,以及哪些文艺符合奖励,哪些文艺要遭受迫压与焚毁。在某种意义上,书报审查制度就是以政府权力为支撑的文艺批评。此种“批评”的实施无疑对作家的创作自由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尤其是1934年6月,中央宣传委员会图书杂志审查委员会在沪正式展开文艺原稿审查以后,作家要在杂志上发表作品或经过上海书店出版文艺书籍,均要经过审查老爷或小姐的检查,什么写得与什么写不得以及如何通过检查势必成为作家动笔时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但不管怎样,书报审查制度的实施都是对作家创作自由的干涉,都是对民国约法所赋予人们的言论自由、著作自由、出版自由等人权的侵害。通过书报审查制度,在作家“不自由”状态下,发现他们前后写作的变化。
其次,书报审查制度与文学秩序。书报审查制度对文学活动来说,其本身就是一种对文学秩序施以检查控制的警察手段。尤其在国民政府稳定统治中国的1927-1937年,对以上海为中心的文艺检查,成为维护国民政府统治的手段之一,它维护的自然是国民党的三民主义文艺和民族主义文艺,意欲迫压而首当其冲的就是自1928年开始活跃起来的无产阶级革命文学,以及国家主义、无政府主义等的文艺宣传。实际上国民党意欲取缔的又何止是左翼文学,当时存于上海文坛的“浪漫主义文学”、“颓废文学”、“肉感文学”、“第三种人文学”、“幽默文学”、“封建文学”等等,都在国民党文艺统治政策的打倒之列,以此实现三民主义文学、民族主义文学在上海文坛的独霸之势。但此种如意算盘对国民党来说,打得并不顺手。通过对国民党实施书报审查制度的历史细节的打捞,可使我们对二三十年代上海文坛之复杂性,有更进一步的了解,更为真切地返回充满“侦察”与“反侦察”的民国上海文坛,勾画出反映当时文学生产运作情状的历史场景,从中窥探民国时期文学研新的可能性。
再次,书报审查制度与文学传播。我们说过国民党的书报审查制度是一记立体的组合拳,不仅有坐在上海“检查会”里对文艺原稿删改抽骨的老爷们,同时在文艺的散布与流通上还有邮检所。在上海、南京等全国重要都市的邮检所里,都驻扎着对“谬误”、“反动”文艺杂志与书籍进行查扣的检查员。他们的存在无疑如同“障碍”,对进步文艺的散布产生梗阻。邮政对一国文化发展所发具有的重要作用,较早的受到时人重视,例如《中国邮电航空史》的作者认为,“夫国家文化之进步固恃教育之普及,尤赖交通之便利。邮政居交通要政之一,为社会传递消息之枢纽。故国家兴办邮政,不第直接可以通达人民之意思,寄递往来之物件,抑且间接可以开通社会之风气,灌输国民之知识。以故欧美日本诸邦,皆重视之。”[12]正是邮政对一国文化的发展具有如此重要的开通社会风气、灌输国民知识的信息枢纽的作用,而一旦对邮政施以严格的意识形态管制与检查,势必对一国的文化文学及学术研究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在一九二〇、一九三〇年代,国民党对“反动”的文艺杂志与书籍,尤其是左翼文艺发起了严格的邮检,这无疑对进步文学的散布与流通产生了不小的影响。
第四,书报审查制度与文艺杂志、书籍的印刷与销售。民国时期的书店大都是兼营编辑印刷与发行销售,作家文艺作品的出版与获取稿费、版税等也大都要与书店发生关系。书店虽常以传播文化、促进教育相标榜,但其实质仍为营利机构,所以在书报审查制度下,其所出版发行之文艺杂志与书籍必定既要营利又要获取国民党之检查通过。在审查严厉之时,更是不敢冒险出版发行“反动”文艺。1930年时,鲁迅的译作是无处发表,书报当然更不出了。在国民党的文艺统制下,“书坊老板就都去找温暾作家,现在最流行的是赵景深汪馥泉”左翼作家们只好“都躲着”。[13]在书报审查、书店经营、作家之文艺,这三者构成的思考框架中,至少可以为当时左翼文坛之发展现状、作家文艺作品之发表与自身经济生活提供诸多观察与研究的可能性。
第五,书报审查制度与文艺风格。我们已经提到书报审查制度是一种对文学秩序施以检查控制的警察手段。对于在其审查之下的文艺,要想继续展开,则要思考如何施以“反侦察”,如何让自己的文艺作品,尤其是左翼文艺通过自身的调整成功“钻网”。这就牵涉到整个文坛的文学潮流引导以及作家个人文艺写作风格的问题。在此以鲁迅杂文的创作为例,1933、1934年《自由谈》时期是鲁迅整个杂文创作生涯的高峰期,但所承受来自国民党书报检查之压迫也最大,在鲁迅的书信中常常向对方倾诉作文的“避忌”使他如骨鲠在喉,不得不一吐为快,但如果杂文写得太硬且直,则为人所憎而不能登载,鲁迅自己也不得不更加婉约其辞。1925年鲁迅在给许广平写的信中指出“女性”文章虽犀利而不沉重,罕有正对论敌的要害,是只具小毒的长文,不似能直接给予论敌以致命重伤的剧毒的短文,而鲁迅无疑是善于作这种“男性”短文的文坛高手。但时过境迁,在言论自由被压迫到只能说“老爷,你的衣服……”为限的程度时,鲁迅杂文的风格也不得不变成“嬉皮笑脸”、“油腔滑调”而又“非屡易笔名不可”。[14]如果鲁迅再忆起对许广平所说的“女性”长文与“男性”短文时,又会有何感想呢?恐怕也是上海文坛之奇状,平生所未尝见罢。
针对书报审查制度与民国时期文学的研究,我们暂且举出上述五方面,而这五个方面也并非完全独立,其中亦有内在联系。同时,书报审查制度的视角也并非仅止于上列五个方面,亦还有其他进一步探索的可能,比如原稿审查与作家创作心理、书报审查与左翼文艺刊物的编辑策略等等都应纳入书报审查制度与民国文学研究的课题中来。
可以说,国民政府时期的书报审查制度,在文艺作品的创作、发表、印刷、散布、销售等环节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所以书报审查制度的这张网不能不说是立体、全面而又严密。因为种种审查法规的制定以及由此而发生的相应的检查行为,已经渗透到民国时期文学生产活动的各个环节。对作家创作内容的选择、写作风格的变化、文坛潮流的倾向、文坛格局的情状、作家的经济生活等等,都产生了相当的影响。这样一来,此网的松弛与收紧,广度与深度的变化无一不影响着文学活动的展开。这样,书报审查制度也就势必成为民国文学研究中,值得相当关注的重要课题。
注释:
[1]王富仁:《传播学与中国现代文学研究》,《读书》,2004年,第5期,第86页。
[2]太阳社起初除了蒋光慈、钱杏邨、孟超、杨邨人四位元老级人物外,为了应对创造社的“袭击”又招兵了王艺钟、刘一梦、徐迅雷、洪灵菲、戴平万、林伯修,后来又有冯宪章、沈端先、楼建南、徐殷夫、祝秀侠、卢森堡等人加入。
[3]杨邨人:《太阳社与蒋光慈》,《蒋光慈研究资料》,方铭编,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96页。
[4]此文发表于《无轨列车》,1928年,第8期。
[5]旷新年:《1928:革命文学》,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1998年,第18、26页。
[6][英]特雷·伊格尔顿:《二十世纪西方文学理论》,伍晓明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16页。
[7]在某种意义上,人们将报纸看作是书籍的一种“极端的形式”,一种大规模出售,但只是短暂流行的书。有的干脆将报纸视作“单日流行的畅销书”。([美]本尼迪克特·安德森:《想象的共同体——民族主义的起源与散布》,吴叡人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31页。)在本文中均将报纸、杂志视为“书”。
[8]鲁迅:《扣丝杂感》,《鲁迅著译编年全集》捌卷,王世家、止庵编,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41页。
[9]鲁迅:《致方善境》,《鲁迅著译编年全集》玖卷,王世家、止庵编,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03页。
[10]一九二九、三〇、三一年被查禁的具体书籍杂志详请,请参见《中华民国史档案史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文化,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南京:凤凰出版社,1994年,第246-264页。
[11]鲁迅:《致李小峰》,《鲁迅著译编年全集》拾叁卷,王世家、止庵编,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5页。
[12]谢彬:《中国邮电航空史》,上海:中华书局,1928年,第1页。
[13]鲁迅:《致崔真吾》,《鲁迅著译编年全集》拾贰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16页。
[14]鲁迅:《致姚克》,《鲁迅著译编年全集》,拾伍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75页。
I206.6
A
1004-342(2014)02-72-06
2014-01-28
苟强诗(1982-),男,成都大学艺术学院讲师,文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