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欧妇女组织兴盛的制度环境分析
2014-03-22黄粹
黄 粹
( 大连理工大学 公共管理与法学学院, 辽宁 大连 116024 )
在过去的几十年中,北欧女性以其优秀的整体素质和斐然的参政业绩受到世人瞩目。本文中的北欧指北欧五国即挪威、瑞典、丹麦、芬兰、冰岛。这几个国家由于在经济发展水平、政治体制及文化特质方面都存在很大共性,本研究所关注的重心即妇女组织的发展态势也呈现出大致相同的面貌特征,因此可以把他们放在一起进行研究。通过访问大量的英文网站及对文献进行分析,本文对北欧妇女组织发展概貌进行了描述,总结出组织发展的特征,并厘清北欧妇女组织蓬勃发展的制度环境支持因素,以为中国妇女组织的发展提供经验借鉴。
一、北欧妇女组织的概貌及特征
众所周知,北欧是世界上性别平等做的最好的地区。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制定的综合度量指标即“性别不平等指数”较好地对世界上各个国家的性别不平等状况做了显示。据《2011年人类发展报告》显示,按照性别不平等指数排名在全世界187个国家首位的,也就是性别平等做的最好的国家是瑞典,其他北欧四国丹麦、芬兰、挪威、冰岛分别排在第3、5、6、9位,均位于世界前列[1]。北欧社会卓然的性别公平业绩,实在是值得世界上其他国家和地区研究和借鉴。而北欧社会性别公平的一个重要因素即为妇女组织的强力推动。
1.北欧妇女组织服务内容广泛、功能强大
北欧妇女组织有着悠久的历史,其大多在20世纪初期就已建立。冰岛女权协会(IWRA)成立于1907年,瑞典社会民主党全国妇女联盟(SSKF)成立于1920年,丹麦妇女委员会成立于1899年,而挪威女权协会(NKF)作为该国最为古老的女性利益团体,其历史可追溯到1884年。显然,悠久的历史所蕴藏的更多的纠错和更新机制,是北欧妇女组织在建制和功能上相对完备的重要原因。
北欧国家的妇女组织服务内容广泛,从婴儿照顾到产假制度、从税收制度到教育公平、从福利政策到政治权力,其所关注和服务的视阈几乎涵盖了女性生活的方方面面。可以说,女性在各个领域的维权行为均可找到相应的妇女组织作为依托。其中有些妇女组织身兼多职,例如冰岛女权协会(IWRA)在致力于议会中官员性别比及公私部门中领导职位的性别平衡问题的同时,还将女性的暴力伤害、卖淫及两性间的工资差距问题作为关注的重点[2]。瑞典社会民主党全国妇女联盟(SSKF)作为瑞典最大的妇女组织之一,其所关注的领域更为广泛,从日常生活到政治权力及至世界和平。在世界和平领域,由于SSKF的强烈反对,瑞典政府最终取消了参与世界核军备竞赛(1950年)的计划,使得瑞典成为没有核武器的国家。
此外,该组织的维权视阈也没有局限在一国之内,它还同时关注世界其他地区的女性发展问题,曾采取积极行动为发展中国家及中东欧地区妇女的发展提供支持。当然,这种具有国际视阈的组织也不止瑞典社会民主党全国妇女联盟一个,在丹麦,妇女与发展组织(KULU)通过与全球南部多个国家的妇女组织建立合作伙伴的方式将女性的权利和性别平等问题置于国际议事日程当中。由此,足见北欧妇女组织在全世界女性问题上已具备了一定的辐射力和影响力。
不仅如此,北欧国家妇女组织的功能十分强大,其维权目标已直指国家政治权力的核心层面。多年来,北欧国家女性充当政治首脑和议员的情况已十分普遍,这在很大程度上应归功于妇女组织的推动。北欧国家的许多妇女组织如芬兰“妇女协会”(1884年)、丹麦“妇女委员会”(1899年)、挪威“妇女全国理事会”(1904年)等都能够自觉稳步地开展各项工作以推进女性的政治参与。据一项调查显示,瑞典40%的女议员在政治上的成功是妇女组织促成的。在今日北欧政治生活中,妇女组织的影响早已渗入政党斗争,成为推动妇女参政的中坚力量[3](P73-74)。
2.妇女组织与政党的密切关系有利于女性政治权力的获得
在北欧,妇女组织与政党间的关系十分密切,这使得组织可以凭借天然的优势为女性赢得政治权力。北欧许多妇女组织产生于政党之内,各政党当中大多存在妇女集团,如芬兰土地党、新芬兰人民民主联盟在二战结束后就已成立妇女小组。瑞典的情况也与此类似,内生于瑞典的第一大党——社会民主工人党(1889年成立,瑞典主要的执政党)的最具代表性的妇女组织即前文提到的瑞典社会民主党全国妇女联盟(SSKF),不仅服务对象庞大即全瑞典的妇女,且组织成员规模巨大,由120个妇女俱乐部构成。SSKF与政党的密切关系表现在国会对其具备的强影响力上:组织领导由国会选举产生,国会通过隔年举行一次会议的方式确定组织未来两年的政治发展方向[4]。
SSKF中120个妇女俱乐部的成员均为社民党党员,组织活动经费除了会员会费之外,很大的一部分是由社会民主党资助的。SSKF的首要目标是维护妇女在社会各个方面的利益并影响政治决策。
SSKF凭借与政党的密切关系在促进女性政治权力获得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例如,一种能够使得女性在政党席位中占据与男性平等位置的性别定额(gender quotas)体制(在所有政党席位中,男女轮流占位)就是SSKF率先借助社会民主党的力量才得以施行的。SSKF早在1928年就曾经建议社会民主党引入性别定额以保障女性在政党席位中的位置,但该提议在当时“机会均等和公开竞争”原则占主导地位的背景下未获采纳。SSKF多年间继续组织、动员并提名女性候选人,到了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SSKF开始进行多方游说,以采取独特的方法确保女性能够被同等代表,但是直至1993年,性别定额制度才被社会民主党最终采纳[5]。此后,其他政党也逐渐采纳了性别定额制度。
多年来,社会民主党关注女性政治代表方面的制度规则及程序已经大大改变了即从政治决策领域只包含一个或几个女性变成了需要一半席位的女性参加。SSKF功不可没。该组织为提高女性代表数量进行的斗争表明,多年持续地对社会民主党进行游说和施压是能够使政党采取积极的措施提名并招募女性进入政治领域的。SSKF不但通过运用性别视角在制度层面上改变了瑞典的政治,还通过质疑准则(该准则认为女性在政治领域的缺席是女性个人的问题导致的)而在宪法层面上影响了瑞典的政治。SSKF的斗争过程标明,妇女组织已从对制度层面的关注转向了对一个社会基本生活准则的拷问,这种基本准则是改变两性社会角色的元规则。这种转向既是必要的,又是根本的。
3.性别研究机构功能完备、规模庞大
北欧作为世界上性别最为公平的地区,除了具备功能强大的女权运动组织外,一个更具特色之处在于拥有形式多样、信息丰富的性别研究机构。这些性别研究机构为本国乃至国际女权运动和女性学理论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平台。在挪威,“性别研究信息及文献中心”(KILDEN)承担着性别研究方面的国家责任,为挪威记录性别研究的信息和开展的相关活动[6]。除了具备国家级的专业机构外,在挪威,性别研究网站亦在性别公平领域发挥了独特的作用。如“挪威性别网”,即是挪威有关性别平等、性别研究和性别统计数据方面的一个英文官方信息网站,该网站是各种公共权威及代理机构间的合作平台,旨在从性别视角勾画出挪威社会的基本蓝图[6]。
在瑞典,从全局总览该国性别研究状况的机构是瑞典性别研究秘书处(Swedish Secretariat for Gender Research),该机构平日采取积极有效的行动将性别研究的成果传播到大学内外,并通过深入分析所有的学术研究领域中性别视阈的地位及前景问题来增强人们对性别视角的重视[6]。丹麦的性别研究中心——KVINFO则更为典型,它是丹麦的性别、平等及种族问题研究中心,其主要功能是发起研究、传播信息,以创设一个更为平等的社会。
KVINFO通过自己的工作,使得性别、平等及种族方面的知识能够在丹麦国内外被安全地记录和传播。该组织通过自己的图书馆、网站、论坛来向外界提供服务。不仅如此,KVINFO还有Kvindekilder 这样的记录中心,其中有丹麦女性历史的完整记录,诸如为丹麦最有影响的女性编制的百科全书式的传记(Kvindebiografisk Leksikon)、为1885~1920年间丹麦女权运动提供的数字记录等。在国际层面,KVINFO 还积极开展如下活动:积累和分享针对有种族困境的女性指导方案的相关知识和信息;设置网站(包括阿拉伯语、英语和丹麦语),为丹麦和中东地区有关性别及女权方面的对话提供平台;通过英文论文、发布消息等方式为国际上对丹麦性别与平等问题感兴趣的朋友介绍自己的资源。
北欧国家的性别研究机构不仅有全国性的,还有许多是跨国性的。通常,这些组织的名称上冠有“北欧”字样。例如,北欧女性与性别研究协会(NIKK)就是北欧各国有关性别研究与性别平等政策方面的跨国的资源与信息中心。可以说,北欧国家规模庞大,功能齐全的性别研究机构为这一地区女性地位的提高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或者可以说,这种完备的组织机构蓝图亦是北欧国家女性地位居于世界前列的一个表征。
二、北欧妇女组织兴盛的制度环境支持
北欧国家妇女组织兴盛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为关键的一点是这些国家为妇女组织的发展提供了包括非正式制度与正式制度在内的制度环境支持体系,正是这些制度因素的合力才促成了发达的女性结社。
1.非正式制度层面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环境是一系列用来建立生产、交换与分配基础的基本的政治、社会和法律基础规则。”[7]制度环境可由非正式制度和正式制度构成。非正式制度一般指一个社会的生活理念、文化传统、宗教习俗等软性层面的约束,正式制度则是宪法、法律和各种规章条文等硬性的约束。一个社会的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协调一致才能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缺乏非正式约束使正式约束的实施成本大量上升。”[8]北欧社会悠久的结社理念及新教文化为女性结社提供了非正式制度层面的支持。
(1)悠久的结社理念促成了北欧社会高度组织化
考察北欧所处的地域,我们可以发现北欧国家所处的斯堪的纳维亚半岛是一个多山和临海的地区,可耕地面积很小。这样的地理环境使得北欧人只能通过造船业和渔业向海上发展,可以独立耕种的农业社会的生活方式与此并不适应。在船上这种狭小空间的活动,大家必须绑在一起,团结合作、同舟共济才能生存下去。这就导致北欧人自古就有团结、合作、平等、妥协的传统即结社行为所要求的全部精神内核。北欧国家虽施行市场经济制度,但却在这种弱肉强食的经济制度下发展出了相对公平的财富分配方式。北欧国家的主要执政党就代表了这样一种合作互助的理念,如瑞典的社会民主党声称只代表这种理念而不代表任一阶级和集团的利益。这种理念也一直是北欧社会民主党的执政理念[9]。在这种理念的影响下,经过长达半个世纪的努力和建设,北欧国家建成了一个以法团主义为基础的各阶级、政党和利益群体进行妥协和博弈的制度。这一机制的本质是阶级妥协和社会改良。通过各政党和利益集团的博弈过程,缓解极端的阶级冲突,达成双赢或多赢的结果。在这一机制的影响下,北欧国家的组织化程度很高。在瑞典,90%左右的人至少都参加了一个社团。当劳资双方存在矛盾时,各方也通过自身的组织进行斗争。
(2)新教文化造就了北欧女性独立自主的平等意识
宗教对一个民族文化的影响十分深远。就个体而言,宗教的影响更是深入骨髓,它决定了人的信仰的方向、价值观念的走向、思维方式的内涵。宗教甚至在本源上决定了该民族妇女的地位和命运。正如著名女权主义宗教学家D.L.卡莫迪所说,“各族妇女的地位和待遇与其民族的宗教观念和制度有关,与其对神性的理解有关。”[10]北欧五国均为宗教势力有着广泛影响的国度,绝大多数居民信奉基督新教(路德宗),瑞典、挪威和丹麦还以路德宗新教为国教。基督新教原本就是伴随着16世纪欧洲资本主义兴起而产生的革新派,它在北欧诸国的确立,也正是在新兴资产阶级的大力支持下才得以实现的。因此,从一开始,路德宗新教就反对封建等级制度,提倡资本主义自由竞争精神,强调人的平等和自由。路德宗所倡导的“因信称义”更强调了个人的作用,即人要得到上帝的拯救,不在于遵守教会的规条,而在于对上帝的信心;人因着信被上帝称为义人,信徒都可以通过祈祷直接与上帝沟通;凡信徒(无分男女)皆可为祭司,无须各级神职人员为中介。这些规条不仅提升了女性对自身价值的认识,亦对其在宗教领域的能动性及与男性同样的社会地位提供了深层保障;再者,基督新教对罗马天主教中等级森严的、认为女性只能充当“教堂的长凳”的教阶制度的摒弃,也使得女性在宗教领域的地位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女性可以充当神职人员,女性在宗教领域中获得了政治地位和精神自由。可以说,几百年来的新教文化熏陶,既从深层次造就了北欧妇女独立、自主、平等、参与的社会意识,同时也历练了她们参与社会活动的各种能力,妇女组织的兴起即为这种意识和能力的体现。
2.正式制度层面
北欧国家所施行的社会保障制度、社团管理制度等正式制度为这一地区妇女组织的兴盛提供了更为直接的支持,它使得女性在日常生活和社会制度上没有藩篱和障碍,能够进行自由、自主的结社。
(1)家务劳动公共服务化为女性结社提供了现实支持
北欧五国是世界上高福利的国家,其所实行的一系列社会保障制度使得妇女能够从家务劳动的束缚中解脱出来,拥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进行结社或从事其他社会政治活动。这一制度主要体现在儿童日托制度和家务公共帮助体系两个方面。儿童日托在北欧拥有悠久的历史,20世纪早期的私人幼儿园和托护中心即是儿童日托的雏形。到了20世纪30年代,北欧国家还逐渐把儿童照顾看作是一种公共责任,在此理念的影响下,北欧国家建立起了完善的公共日托体系。到了20世纪80年代,对儿童照顾的公共服务被看作是儿童的权利。这一新观念使得芬兰于1985年在宪法层面上确立了儿童照顾的社会责任。目前,所有的北欧国家都发展和完善了由市政府负责的儿童日托公共服务体系[11]。另外,公共家务帮助体系在北欧国家也获得了较快发展。最初,北欧国家的公共家务帮助体系主要救助有需要的妇女,尤其是单身母亲。到了20世纪90年代,这种帮助体系已将服务对象转向了老年人,其服务范围也更为全面。在瑞典,家务服务者和儿童照顾者是五大职业之一。毫无疑问,这些公共服务不仅减轻了妇女做家务和家庭照顾的负担,而且具有更为深远的影响:它使女性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结成组织、参与社团活动,参与公共事务,并通过其与公共部门的频繁接触,扩宽了政治视野,提高了政治影响力。
(2)北欧五国的社团管理制度宽松而规范
与我国的双重管理制度相比,北欧国家的社团管理制度相对宽松,但亦不失规范。以芬兰为例,芬兰社会组织的登记注册实行的是单一管理。2001年最新修改的《芬兰财团法》第五条规定,财团设立许可的申请应向国家专利与登记委员会提出,而委员会认为财团的目的是有益的,应当批准申请。社团的成立只经过一层政府机关的认定就可以。而我国社团组织的成立在向民政部门进行注册前,还必须找到一个能够挂靠的业务主管单位,即要经过两层政府机关的批准,这就使得许多有益社会发展的草根组织因无法找到业务主管单位而不能组建。
北欧国家对社会组织的成立尽管未设定严格的准入门槛,但在管理过程中亦不乏规范,诸如在法律上明确了应向社会组织实行问责制:《芬兰财团法》第二十一条之一规定,对于财团机关的成员,以及财团的官员和监事,应当对于执行职务中因为故意或者过失给财团造成的损害承担法律赔偿责任。第十四条规定,理事会或者理事给财团造成损失的,国家专利与登记委员会可以向财团的住所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赔偿[12]。可见,这种宽松、规范而有序的社团管理制度既是北欧妇女组织生长的沃土,又为其顺利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对中国的启示
从北欧的经验我们可以看出,女性能够成立组织,文化观念的改变及私人生活领域的变革十分重要。从文化观念上来看,我国虽不似北欧那样为宗教文化影响极深的国度,但几千年的封建传统所承袭下来的臣民文化和父权文化对公众的影响同样深厚。这种文化的核心是服从、归属、权利主体意识的缺失,女性本身更是受这种文化影响最深的群体,其臣民意识(和父权文化)已蔓延渗透至家庭领域。对女性而言,以结社的方式从政府和社会领域中争取自身的权益是与笼罩其身心的臣民文化精神背道而驰的。改变这种臣民文化、建立具有权利主体意识的参与型公民文化,是中国妇女组织发展及性别公平建设不可或缺的隐性支持和非正式制度路径。
另外,北欧家务劳动的公共服务体系从显性层面为我们提供了性别公平的支持要素。女性只有从繁重的家务劳动中解放出来,才有可能去进行各种社会参与活动,谋求自身的发展。在这方面,北欧社会确实为我们提供了经验和借鉴。实际上,在中国,制约女性及其组织发展的直接原因亦是家务劳动对女性的束缚。学界对中国妇女组织不发达的原因多从妇联官办性的制约、民间妇女组织成立的困境或女性在教育领域中的不公平待遇等因素入手进行分析。诚然,上述原因是中国妇女组织不发达的重要原因。但如追寻单个女性的全部社会生活轨迹,我们很容易发现,家务劳动占据了她们社会生活的相当权重,身心均无法回避的家庭负担使得许多女性缺乏基本的时空条件得以在政治及社会领域舒展自身。因此,倘若我们能够借鉴北欧,进行更为关照女性实际生活的、更加细化的制度建设,将儿童照顾、居室打扫、赡养老人等家庭劳动统一归于社会公共服务体系,使女性拥有更广的身心活动空间,则中国的女性凭借其与男性无异的能力素养是能够进行充分的社会参与的。
北欧的经验还表明,国家在改善妇女地位方面可以大有作为。国家的社会政策可以促成女性结社和提高女性地位。例如,国家可以对女性社团的成立适度放宽登记条件,甚至出台政策鼓励有益女性发展的组织的建立,并在资金上给予一定的支持,使女性真正能够通过组织化的方式争取权益。另外,国家相关社会政策的制定不仅应细化即体现在家庭和服务政策上,更应该全面即关照女性全体。中国政府针对女性虽亦制定了一系列的社会政策,如女职工的产假制度、哺乳制度以及农村妇女的生育补助制度等,但这种社会政策的受益对象大多集中于城乡劳动者层面,对城市知识女性的职业困境、农村留守妇女的生存困境等问题关注还不够。因此,我国社会政策的制定还要更加深入具体、关照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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