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网络传播空间和场域
2014-08-11达妮莎,李晓斌
达 妮 莎, 李 晓 斌
( 大连理工大学 建筑与艺术学院, 辽宁 大连 116024 )
人类的文化传播方式历经口头传播、文字传播、印刷传播、电子传播,一直到现今的数字化网络传播,传播方式的每一次变革都给文化传播带来了新的技术支撑。可以说,传播技术的应用对文化传播范围、传播效果的影响越来越大。每一个时代均有各自不同的主流传播方式。进入到现今社会,人类的传播方式已经进入到全方位的网络信息化时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网络化传播便应运而生。“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被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1]。本文所论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即包含其各个领域。
“非遗”的网络化传播与其传统的传播方式有所不同,有着自身的控制领域。这种领域被称为空间,并因与网络紧密相连又称为“网络空间”或“虚拟空间”。与现实相比,它是虚拟的,但却是实际存在的。“场域理论”(field)是著名社会学家皮埃尔·布尔迪厄提出的关于文化生产研究的经典理论。布尔迪厄将“场域”定义为,各种社会空间位置的客观关系网络。这一概念“从分析角度看,一个场域可以被定义为在各种位置之间存在的客观关系的一个网络,或一个构型”[2]。他认为社会的方方面面都存在于这个架构之中,而这种客观存在的架构就是“场域”。在网络中,场域和空间相比,其范畴更为广泛,是相对独立的社会空间。“非遗”在其不同的网络空间与场域中,有着不同的存在形态,其网络传播方式也不尽相同。
一、“非遗”的网络空间、场域及其存在形态
1.“非遗”的网络空间及其存在形态
“网络空间”、“虚拟空间”又称为“赛博空间”(cyberspace)。所谓“赛博空间”其实是一个抽象概念,是从哲学和信息领域延伸出来的,指在计算机以及计算机网络里的虚拟现实。它是客观存在的,并影响着我们的生活,如同我们生活中的“社区”一样。“赛博空间”一词是控制论和空间两个词的组合,是由威廉·吉布森在1982年发表的短篇小说《融合的铬合金》中首次创造出来的。正如美国学者霍华德·瑞恩高德提到的一样,“相当多的人展开长时期的讨论而出现的一种社会聚合,他们之间具有充分的人情(human feeling),并由此在网络中形成了人际关系。”[3]网络空间存在的形式有很多种,比如论坛、博客、微博等发布信息工具及相关聊天工具形式,诸如此类的“空间”都毫不费力地将人们聚集在一起,形成一个虚拟的“现实”空间,这就为“非遗”的信息化传播提供了更多的可能。
网络依托于数字技术、移动通信技术等新技术媒体,向受众提供双向的信息服务。有学者提出,“支撑这个世界的根基就是数字、文字、图像、语言、网络、代码和信息”[4],而这种信息在网络中,则体现的是符号信息,即网络传播的内容,“非遗”的网络传播内容即是这种信息。根据网络“空间”信息形态,“非遗”的网络空间信息形态可分为静态(文字、图像)和动态(音响、影像),依照“非遗”名录的编录分类名称(名录分类包括: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等),分别对应在网络空间中,就形成了网络空间中“非遗”的形态,分为静态、动态两种存在形式,如表1所示。
表1 网络“空间”中“非遗”的形态
静态分为文字和图像,与“非遗”名录相对应的是民间文学(以文字保护为特色)、传统美术。此类民间文学作品主要是通过文字叙述将写作主体传播给受众的内容方式;而传统美术多为人工创作,以静态的图像形式存在。现今社会,人们的学习、生活、娱乐更多地依赖数字技术、数字设备,“非遗”中静态的民间文学,更多的通过数字设备,转化为数字文本来方便大家阅读;传统美术作品,也可以转化为数字图像,方便人们进行网上阅览。
动态分为音响、影像。其中,传统音乐属于“音响”范畴;民间文学(以动态传唱为特色)、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技艺则属于“影像”范畴,这些分类中传统舞蹈、戏剧、曲艺、医药、民俗都是比较综合的门类,需要通过影、音等多种元素的结合,才能达到最好的传播效果。比如,传统舞蹈需要展现舞者的舞蹈技艺、音乐配合及舞蹈作品的主体情感表达,因此需要音响、影像的结合;戏剧、曲艺,与传统舞蹈较为相同;传统医药中,如针灸展示的不仅是施针穴位,还有针灸师在施针的状态与讲解,这些都是静态文字与图片不能全面表达的效果;在“非遗”的民间文学门类中,有一种以说唱表演为主体特色的文学,要求其故事内容、环境塑造的形象展示生动逼真,尤其注意说唱语言、弹奏音乐的韵律美,不仅要明白畅晓,还要朗朗上口,能合调说唱,这就需要全方位的展示,如蒙古族的史诗“江格尔”。另外,对于民俗活动,是在特定的民族、时代和地域中不断形成、扩大和演变的民间文化,主要以节日、节庆中的歌舞、比赛等活动为表现形式,其呈现方式的多元化,更是音响、影像的综合记录。同时在相同的关注话题中,可以通过论坛、博客、微博、聊天室等新媒介形式与更多的朋友彼此分享其感受与建议。
“非遗”的各项信息,通过网络数字技术集中整合于网络空间;网络媒介通过网络空间将文字、音响、影像等要素结合,形成了多信息、全方位、专门化的,符合“非遗”传播特性的重要资料。
2.“非遗”的网络场域及其存在形态
“场域”最基本的要素是全方面的社会关系网络。布尔迪厄认为,在社会生活中,场域的相互关系网络,主要是靠行动者的不同社会地位,靠各个行动者所掌握的资本力量和权力范围,靠行动者所赋有的各种精神状态和精神力量,靠由各种象征性符号系统所表现出来的文化因素,以及靠行动者在实践中所接受的历史条件及其未来发展趋势的因素所组成[5]。与网络空间相比,网络场域的范畴更为宽泛,它是相对独立的网络社会空间,其中每个网络社会单元的规则、标志、相比“空间”更为明确,且非固定不变,这不同的网络社会单元就构成了场域中“非遗”形态的差异。
“非遗”的网络传播主要有五种基本形态,即人内传播、人际传播、群体传播、组织传播和大众传播,这恰好体现了它五种不同的网络社会场域,而其中后四种是人与人活动的场域,即网络组织场域、网络群体场域、网络人际场域、网络大众场域,它们与个体的人内场域相互作用。“非遗”在网络场域中的形态如图1所示。
图1 “非遗”在网络场域中的形态
“非遗”的人内场域,属于关注“非遗”文化的单独个体范围内的场域。按照单独个体的意愿,可分为主动接受和被动吸收两部分。“非遗”的人内场域所受到的影响因素,主要来自于本场域中独立个体本身,影响因素大致可分为:感官体验、文化背景、宗教信仰、情感诉求、生活习惯五个方面,并通过感觉、知觉、记忆、思维、想象、情绪和感情加以体现。根据这五方面的因素同“非遗”网络化的形态相结合,最后人内场域所形成的场域形态是“非遗”的文字、图像、语音和独立个体感情因素相融合的形态。
“非遗”的网络组织场域,按照其性质主要分为“非遗”信息网络中政府组织和民间组织两部分。作为“非遗”的相关信息,一般由正规官方网站组织发布,因此政府组织是民间组织的信息来源;而网络的民间组织,相对于政府组织,则较为自由,更有利于“非遗”相关知识的传播以及创新。所以,网络中的民间组织是政府组织的信息补充。同时,网络的民间组织中,不乏有专业层次相对较高的人士,作为该组织的专业带头人,组织因兴趣爱好而聚集在一起的民间人士共同发展。网络中的政府组织和网络中的民间组织虽然共同属于网络组织场域,但是因其性质、规定以及人员构成不同,最终形成的“非遗”的网络场域形态有所差别。作为主要信息来源的政府组织,因其权威性、准确性、辐射性等特性,最终形成的“非遗”网络场域形态多表现为:“非遗”内容的会议报告、重要通知、研究报告等(文字、图像加以固定格式的约束的形式);而作为民间组织,根据其广泛性,关注性的特征,其网络场域形态主要是以在“非遗”的网站信息发布形式(文字、图像、影音相结合的互动网络媒介)。
“非遗”的网络群体场域,同“非遗”的网络组织场域有诸多的相似之处,而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非遗”的网络群体场域与“非遗”的网络组织场域相比,没有太多的规定与约束。在“非遗”的网络传播中,有多个个体交流、传播的场域,因此“非遗”的网络群体场域有较多的主动权来选择最终的“非遗”的形态,呈现方式自然多元化,并且更加生动有趣。从这一点来看,同“非遗”的网络组织场域中民间组织的呈现特点较为相似。对“非遗”有兴趣的非专业者可以通过长时间的学习和经验的积累,逐渐向专业者群体过度,因此根据人群特性可分为专业和非专业两部分。其场域形态,非专业者是以较专业的记录形式(文字、图像、影音多元化结合方式)记录“非遗”信息,最终为专业群体收集信息,形成更为专业“非遗”的论文或学术报告(文字和图片结合方式)。
“非遗”的网络人际场域,可以通过口头语言和文字信息,通过音响、图像、影像等方式,以单独展示或结合展示的方式表现“非遗”形态。根据其展示方式的多元化,最终同样是以互动网络平台的存在形式来呈现。结合“非遗”的网络人际场域的规则和互动网络的特性,借助互动的网络平台,利用网络人际场域的特性进行“非遗”信息交换,不仅是“非遗”信息的发布过程,也是“非遗”信息补充与反馈的过程。
“非遗”的网络大众场域,是范围最为广泛的一个场域,它不仅是其他四个场域的集合,而且还包括其他场域内的个体和群体。“非遗”的网络大众场域最重要的特点是其具有较强的随意性,当然这一随意性是受限于场域无形的规则之下的,所以其内部的划分即是传播群和受众群。借助于互动网络技术,“非遗”的信息传播者和受众群有较为平等的控制权,拥有信息发布和信息反馈的双项权利,其场域中“非遗”的形态包含以上各个网络场域中“非遗”形态的综合形式(文字、图片、音响、影像的各种组合形式),并且组成方式更为自由、形式各异。这不仅体现了网络大众场域是最为广泛的场域,包含许多独立个体和群体,还体现了网络化的自主性与互动性,相对比其他传统方式的场域,有更多的支持者,是网络化场域中最为大众的代表,也是“非遗”网络形态的集中体现。
五种不同的“非遗”的网络社会场域,体现和约束着不同的“非遗”形态的组成关系、表现形式。它们发挥着各自的作用,每种场域的形态以及作用的发挥,都是五种不同网络场域共同作用的结果。
二、“非遗”在网络空间、场域中的传播方式
“非遗”的网络传播,是对“非遗”在网络空间与场域中传播的概括统称。“非遗”的网络化传播离不开它在网络空间与网络场域中的传播方式。“网络传播是以往一切传播形态的集大成者”[6],“非遗”的网络传播相对传统传播的进步性之一是其对以往各种传播空间、场域的包容性,或者说“非遗”的网络传播是对以往传播模式的一次总结。因此,“非遗”的网络传播模式用多元化融合的思路来解读更为准确,同时也对“非遗”在媒介、社会、文化场域的网络传播有基础性的作用。“非遗”的网络传播,从总体模式来讲,传播者与受众(网民)在传播活动中将会受到社会环境和道德的约束,受到群体压力和个性特征以及自我印象等因素的影响,如图2所示。
1.“非遗”在网络空间、场域中的基本传播形态
人类传播的五种基本形态,包括人内传播、人际传播、群体传播、组织传播及大众传播。除了人内传播外,其他传播形态都存在于网络中,它们也构成了“非遗”的网络传播的基本形态。
“非遗”的网络人际传播,是“非遗”传受的两个个体之间借助语言和非语言符号进行的传播,即双向交流的“双向模式”。它是最基本、最重要的交往方式,其信息形态主要表现为文字、图像、音响和影像,四者在网络中以单独或融合形态提供信息。可以通过网络提供的各种互联工具,如电子邮件、聊天工具、游戏等,实现直接或间接的、实时或异时的各种人际传播。
“非遗”的网络群体传播,存在以下两种情况:第一,群体在线下世界本已存在,通过网络,群体成员间的关系得以进一步发展;有的群体在线下世界本不存在,是通过网络才得以形成的群体。众所周知,“非遗”最初的传播是人与人的传播,这种古老又原生态的传播方式,正是“非遗”特点的重要体现。时至如今,“非遗”通过虚拟网络的还原,实现了网络世界“人与人、面对面”的交流,似乎已经达到了对“非遗”传播的宗旨,但其实无法体现“非遗”具体的、历史的存在。“非遗”在现实生活中不易传达,但在虚拟场域中、在计算机技术的还原下,就是一串串的代码、符号。
网络媒介中的群体,已经拥有了较高的媒介使用权,在接收传播信息的同时,网络群体同时又具有传播者的身份和能力,只是这种能力在不同的网民身上体现的有些差别。根据“非遗”网络群体性质的差别,将网络群体分为专业“非遗”群体,民间“非遗”群体和WEB2.0技术供应者三种类型。通过个人计算机、手机客户端等设备,网络群体就可以接入网络发布、回馈信息,相互共享信息资源。除了“非遗”群体生产的内容,网络上绝大多数的资源,是“非遗”相关专业网站提供的,专业网站在进入网络的时候会有专业的网络服务平台的支持,所以它们的信息传播能力以及信息的正规性、准确性依旧强于普通群体信息传播活动。
“非遗”的网络大众传播,是“非遗”在网络中影响面最为广泛的传播形式。由于网络上所有的“非遗”传播对象点通过互联网进行或分散、或集中的连接,没有边角,这恰恰形成了近似于球体的一种网络大众传播平台,即以这些传播机构、网站为主体进行传播行为的物理平台,按其性质可以分为“非遗”正规专业传播平台、“非遗”商业传播平台和“非遗”民间组织传播平台,其传播活动主要是“一对多”形式的大众传播[7]。
“非遗”的网络传播,从“非遗”的存在形态来看,就是将其全方位的数字化。简单地说,就是将“非遗”现实生活中的场域结构,在网络虚拟场域中重建,并最大程度地还原其场域传播的过程。“非遗”的数字化形态,使信息的接收与传递不再受到时间、地域等条件的限制。通过多媒体和数字技术,更大程度上将“非遗”最真实地记录、呈现,不用担心在传播过程中场域的变化,从而导致信息失真的状况。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对“非遗”的数字化还原与传播已经进入了一个良性循环的轨道。比如,2004年,韩国三星公司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形成伙伴关系,将其公司的资源和网络用于对世界“非遗”保护的研究。在国内,浙江大学CAD&CG的国家重点实验室针对敦煌艺术的数字化保护技术进行研究,以及北京大学的故宫数字化、微软研究院的兵马俑复原、南京大学的三峡文化遗产数字化展览工程等。
2.“非遗”在媒介、社会、文化的网络化空间、场域中的传播
首先,“非遗”的网络化传播场域是一个网络媒介场域。网络时代,人们的生活方式发生了诸多改变,对信息传播方式的需求也在不断变化,更多的人愿意选择有趣、新鲜、能够更多互动的新媒介来接收“非遗”的信息(见表2)。而网络新媒介能满足人类感官的综合需求,给受众提供了全新的综合感官体验。同时,作为场域范畴下的概念,“非遗”的网络媒介场域也是一个关系性概念。一方面,它本身是一个具有实体性要素的概念,“非遗”的网络媒介机构、传播者以及与传播相关的机构和个人构成了“非遗”网络媒介场域的客观基础。这些实体要素并非以互不相干的零散状态存在,而是在彼此间结成的客观关系中得以互相确证。
另一方面,这恰印证了麦克卢汉的观点[8],即媒介作为人的延伸,与机械印刷术、工业化把人推向非部落化、分解肢解、专干一门的人不同,口头媒介和数字媒介却是塑造人的部落化和健全完整的人的媒介形式,现代科技让“非遗”的传播方式返璞归真,能够更接近口传的要求。所不同的是,与口头媒介相比,网络新媒介将人的感官重新统一,是哲学中所讲的发展。在传播者与受众中,获取网络“非遗”信息的方式和传统的在起源地看“非遗”的传播方式是不同的,它是全新的融合方式的体现,这将是具有革命性意义的转变。正是网络对其他传播方式的兼容性,使得立体的、全息的对外界信息的接收变为感官的融合体验。
其次,“非遗”的网络传播,构建了一个新的传播社会平台,形成了一个较为独立的“非遗”传播的社会空间、场域。社会是一个空泛的概念,可以将其看作一个空间或场域,其作用得以发挥,导致任何所有与该空间或场域有关的事物,所做的一切事情都要根据该空间或场域的关系来理解。其传播范围不是在固定不变的社会架构中,也不在静态的社会关系中,同样不存在于不同的社会地位所构成的框架中。
再次,“非遗”在网络中,依据不同的空间、场域,被塑造成形式各异的文化形态。这是因为,在网络所型构的“非遗传播”空间、场域中,其受众群体的观点和价值取向都是特定的。一个关于“非遗”的网络论坛,聚集的大多是具有相似关注对象、相似爱好习惯的人群,他们往往更倾向于一个同质性的场域。“非遗”的网络化的发起群体可以凭借其优势,如交互性、及时性等,对历史传统、民族文化进行自由地解读和再创作。传播者与受众在浏览网页中,可以最大限度地点评、回复、发表自己的观点,以及发布“非遗”题材的再创造作品,这正是网络传播过程中传播者和受众主体地位的体现。此外,网络上的虚拟空间也同样要遵循现实世界的政治、文化、法律等各方面的条件限制和约束,以保证“非遗”文化信息在网络中安全、健康流通。
三、结 语
网络的互动性、全球性、虚拟性特征,使“非遗”的传播更加与大众紧密相连。虚拟空间、场域突破了时空的限制,信息发出者与接受者同时进行直接的、实时的交流,使“非遗”的传播变得更高效。网络集拥有影、音、像的新媒介于一身,全面立体地调动起人们的视知觉,拉近了网络与观者的距离,达到了全方位的融合性的展示效果。网络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信息的接收方式和对“非遗”的态度。在虚拟空间、场域中,还原或重建“非遗”的原生态内容及演绎过程,不仅没有取代口传、文字记载等方式,反而为口传和文字记载提供了更好的发展平台。充分利用网络现代化技术及其优势,将为“非遗”的传播赢得更广大的舞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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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布尔迪厄,华康德. 实践与反思[M]. 李猛译. 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133-134.
[3] 彭兰. 网络传播学[M]. 北京:中国人民出版社,2009.122
[4] 张之沧. 从世界1到世界4[J]. 自然辩证法研究,2001,(12):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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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WENDT A. Anarchy is what states make of It:the social construction of power power politics[J].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1992,46:53-54.
[7] 原永涛. 氮原了模型—网络传播模式的模型化建构[J]. http://hi.baidu.com/photo/blog/item/a08699et7b109feec flb 3eoa.html,2014-01-11.
[8] 马歇尔·麦克卢汉. 理解媒介——论人的延伸[M]. 何道宽译. 南京:译林出版社,20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