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汉法律翻译的语言特点及基本原则探析
2014-03-21陈杰张崇波
陈杰 张崇波
摘 要:法律语言自身的专业性、权威性和复杂性决定了英汉法律翻译的特殊性。“信、达、雅”的传统翻译标准并不适合法律翻译这一特殊的翻译类型。片面追求甚至会导致法律纠纷,造成损失。作为法律翻译主体的译者,应当充分认识这一点,在操作过程中做到严谨精确,用语规范,简明扼要。在锻炼语言能力的同时,注意提高自身的法律专业素养,以三原则为指导,方可胜任法律翻译的重担。
关键词:法律语言;法律翻译;语言特点;基本原则
中图分类号:H31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4)02-0218-02
法律语言(Legal Language)是语言众多功能中的一种。这一术语源于西方,在英语中原指表述法律概念或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时使用的语言,后也指某些具有法定法律意义的词语。随着我国对外经济、政治交流日益密切,英语和汉语之间的法律翻译需求急剧增长,因此需要从宏观和微观角度对其进行实践和理论层面的研究。
一、英汉法律翻译的语言特点
法律语言是有别于人们日常生活中使用的语言的一种特殊的语言形式。它是在长期的法律实践中逐步形成的,服务于法律活动并且具有法律专业特色的一种社会语言。
从宏观上讲,首先,法律语言是一种精英语言。正如法律教育是精英教育一样,法律语言有着强烈的精英性质。它属于抽象层次的语言,为法律人所垄断。这个情况在英语中尤为明显。法律英语不管从词汇、语法,还是文本整体,都一直在进化。现在,即使对于许多以英语为母语国家的人民而言,法律语言都是一门晦涩难懂的特殊语言。G. R. Rajagopaul指出:“法律语言,最初被人视为是现实生活关系中的一种大众财产,开始飞速质变,以至最终不再为一般大众所理解,由此催生出一个与大众格格不入的法律专家阶层。”顺应这种发展,原本相对滞后的法律汉语也呈现出一种快速精英化的趋向。2007年《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公布后,根据媒体调查,近一半人很难理解其中一些条文,这正是法律语言精英化的一个现实例证。其次,在法律翻译中有一种独特的现象,称作“法律文本匿名论”。法律翻译的对象大多是规范性的法律材料,如法条、法规、合同、协议等。这种语言具有权威性,而这种权威性得以体现的方式之一就是文本无作者署名,即起草人处于匿名状态。译者在翻译法律文本时很少会考虑原作者,这与文学翻译有着很大的差别。译者在翻译过程当中,更多的是遵守法律文本的“客观性”,翻译主体的再创作要严格受制于原文本,力求最大限度“忠实”于原文。事实上,很多时候,翻译主体本身都要受到严格限制。很多法律界人士主张对法律翻译主体的资格严加管理,其目的正是保持法律的权威性。
从微观上讲,法律英语词汇和日常生活经常使用的词汇不同,比较专业和正式。“法律语言部分地是由具有特定法律意义的词组成,部分地是由日常词语组成。具有特定法律意义的词,在日常用语中即使有也很少使用,如预谋、过失、非法侵害等。”很多常见词汇到了法律语境中就变成了其他的意思。除了意义发生改变,法律语言还更加正式。一些日常词汇,如before和after,在法律语境中最好用prior to和subsequent来代替。法律语言的正式和专业还通过其他方式体现出来,如经常出现被动语态以显示其客观性;一些主观的,表达感情色彩的词汇一般不会出现在法律语境中。法律术语还要求极高的精确性。精确性是指“语义于所反映的客观事物完全相符,不仅是正确的,而且是准确的、紧密的;不仅准确地反映事物的主要特点,而且准确地反映事物的一般特点”。
二、英汉法律翻译的基本原则
法律语言有着与日常语言和文学语言截然不同的特性。它正式、严肃、复杂。翻译主体在进行具体翻译行为时,必须遵循严格的基本原则。
首先,法律翻译必须遵循精确性原则。法律是由行使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由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法律通过法律语言得到体现,所以法律语言作为法律的表现形式和信息载体,也要体现出法律的职能特征。可以这样说,法律的严肃性决定了法律翻译的精确性。精确是法律翻译的根本,否则法律翻译不但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和意义,还会给当事人以及社会带来损失。拿最常见的“订金”和“定金”为例。这两个词看似相似,但按照我国现行法律,两者的法律含义大相径庭。“定金”是标准的立法语言,而“订金”则是司法语言。“定金”含有一种保证金的性质,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为保证合同履行,由一方预先向对方给付的一定数量的货币或其他替代物。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就是所谓的“定金罚则”。而对于“订金”,我国尚无明确法律规定,在法律实践中,如果当事人给付了“订金”但没有约定性质的,则不适用于“定金罚则”。所以,“定金”应译为“earnest money”或“bargain money”,而“订金”则应译为“down payment”。再如,本银行有权拒绝...将任何证券退还客户。这种多重理解方式在法律翻译中毫无疑问是不可接受的。因此应当将译文修改为:“本银行有权拒绝接收客户将证券存放于本银行或拒绝将任何证券退还客户,而且无需给出理由或做出预先通知。”
其次,法律翻译应当做到简明清晰。因为法律语言本身的复杂性,阅读法律文本有相当难度。为了交流的便利,需要在不影响语言的精确和规范的前提下将意义尽量明晰地表达出来。
最后,法律翻译还应当遵守规范性原则。从事法律翻译的人员除了要有很好的双语能力,还要掌握相当的法律知识,特别是法律概念和常用术语的表达,让译文看起来像地道的法律文书。比如,“不可抗力”是合同中常见的专业术语。如果对于英语法律专业术语了解不够,单从字面理解,可以译为:force beyond human power或者irresistible power。但实际上force majeure才是英文法律用语中最地道、最对应的专业术语。再如:The burden of proof rests with the defendant. 这个句子相对简单,很容易就可以译为:证明的负担由被告承担。但实际上,burden of proof是法律英语中的一个专业术语,意思是“举证责任”,所以应当译为:举证责任由被告承担。
法律语言自身的专业性、权威性和复杂性决定了英汉法律翻译的特殊性。“信、达、雅”的传统翻译标准并不适合法律翻译这一特殊的翻译类型。片面追求甚至会导致法律纠纷,造成损失。作为法律翻译主体的译者,应当充分认识这一点,在操作过程中做到严谨精确,用语规范,简明扼要。在锻炼语言能力的同时,注意提高自身的法律专业素养,以三原则为指导,方可胜任法律翻译的重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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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徐阳)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