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志愿者工作运行机制的思考
2014-03-21李琳
李琳
摘 要:宁波市法律援助事业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但是随着社会需求的增多也出现一系列问题。因此,应根据宁波市法律援助工作的实际,从法律援助志愿者组织管理、资金保障、队伍建设、质量评价等方面着手,进一步完善宁波法律援助志愿者工作运行机制。
关键词:宁波;法律援助;志愿者
中图分类号:DF8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4)02-0069-03
宁波市的法律援助事业起步于1996年,通过建立服务网络、扩大援助范围、增强援助社会影响力、推进信息化建设等多方面努力,法律援助事业得到了极大的发展,有力地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利益。
一、当前宁波志愿者法律援助的基本格局
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已建立市-县-乡镇(街道)-村(居)四级服务网络。全市所有乡镇(街道)、37个社会团体都建立了法律援助站,在2765个村(社区)、317个200人以上的外来人口聚居地建立了法律援助点,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民事法律援助范围从最初的6类案件扩充到24类案件,刑事指定案件从3种案件扩大到14种案件。2011年,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投入宣传经费34.73万元,并率先在全省完成第二代法律援助信息化管理系统开发与使用,实现“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电子服务网络。据统计,2008年至2012年底,全市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7427件,受援人数超过4万人,共为困难群众挽回经济损失或取得利益6亿元,全市共接待来访、来信、来电27余万人次,有力地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利益。
二、宁波市法律援助志愿者工作现状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需求也在快速增长。为了加大法律援助的供给,宁波市已初步形成“以政府法律援助为主导、以社会力量为补充”的法律援助模式。但是,宁波市法律援助志愿者工作现状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法律援助志愿者工作机构有待健全
至今,全市各地共建社团法律援助站37个。但由于没有建立法律援助中心与各社团法律援助站的定期联系、交流和沟通制度,实践中各社团组织的法律援助工作还是处于自我管理的状态。同时,还有一些自发的法律援助志愿团,如律协组织的法律援助志愿者律师团、普法办组织的发展宣传教育志愿者队、宁波市工会法律援助律师志愿者纵队、还有团市委领导下的法律援助志愿团等。这种多头管理会导致几个弊端:首先是法律援助志愿者管理缺乏统一规范,有些活动管理不严密,形式主义严重,影响了一部分志愿者的积极性;其次是法律援助志愿者可能在各级各类组织里是交叉的,活动安排有时也会重合,这会造成人和事的混乱;再次是不同部门之间合作较少,缺乏良性互动和协调沟通,缺乏统一领导。
(二)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律师志愿者资源逆向配置。宁波市法律援助中心共有专职律师22人,不可能完全承担全部的援助案件,大部分法律援助案件由中心指派给社会律师办理。宁波市全市共有律师1560人,律师事务所共有128家,而县域律师业中,拥有律师620人,占全市律师人数40%左右;律师事务所68家,占全市53%,市区律师资源丰富,律师数量多于法律援助案件数量,相当一部分律师整年都没做过法律援助案件,而县域弱势群体相对集中,法律援助需求大,律师人数却相对缺乏,基层法律服务队伍也日益萎缩,存在人为抑制案件数量增长的情况。
法律援助站点志愿者数量缺乏,没有发挥站点应有的作用。295个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和社会团体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多为兼职,队伍不稳定,专业性不强,经常会出现无人值班接待、解答法律咨询不准确、非诉调解不到位、应受理案件而未受理等现象。由于专业联系人严重缺乏,3082个法律援助点也发挥不了应起的作用,许多需要法律服务的困难群众往往不知道或者不信任就近的援助点或援助站,宁愿舍近求远到宁波市援助中心寻求帮助,既浪费了资源,也导致中心的服务供不应求。
(三)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质量有待提升
虽然宁波市通过深入宣传,不断扩大法律援助社会影响力,但仍旧有相当一部分弱势群体法律意识薄弱,当自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不知道通过什么途径和方法来维护,也不清楚什么是法律援助,法律援助知晓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其次,信息系统的应用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一些市县区没有按规定及时录入咨询接待、电话解答、案件受理等相关信息,信息不完整、不及时现象比较突出,导致咨询监管实施不到位,咨询不准确现象时有发生,没有得到及时纠正。再次,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控措施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虽然宁波市在质量监管方面,制度、手段和创新都走在全省前列,但有些好的制度没有好的落实而流于形式,如法官质量反馈表、旁听制度等。
三、宁波市法律援助志愿者工作运行机制的完善途径
(一)以政府支持为主导,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志愿者工作机构
首先,成立全市法律援助志愿者协会。协会办公室设在同级法律援助机构,协会会长由司法局领导担任。市法律援助志愿者协会办公室承担全市法律援助志愿者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法律援助志愿者的登记注册和服务管理,组织和指导全市法律援助志愿者开展活动;接受各类社会资助和捐赠等。
其次,加强法律援助站点建设。在乡镇(街道)法律援助站工作进一步规范的情况下推进行业法律援助站建设;充分利用社区(村)的既有物质资源,落实法律援助点建设,如社区调解室可同时兼做法律援助点,方便群众就近获得法律援助;完善法律援助站点的物质配备。
再次,在宁波市主要新闻媒体上建立工作平台。在点击率高的宁波市普法网开设志愿者法律援助专栏,提供志愿者在线咨询解答,也可提供电子邮件咨询,同时可将常见法律问题及建议收集在法律援助小册子,公众可通过普法网下载获得;利用普法新浪官方微博快捷便利的特点,发布法律援助各种活动信息、政策信息等。与宁波电视台合作,制作志愿者法律援助主题节目,在节目播放过程中滚动播出全市法律援助各站点的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同时,利用传统媒体普及面广、读者稳定的特点,在本地一些报纸和杂志上开设志愿者法律援助专栏,并面向全市公众征稿。endprint
最后,完善电话热线服务制度。做好“12348”法律援助专线呼叫平台的全市联网和分流工作,在县市区“落地”工作,各地区座机和手机拨打“12348”由所属地区法律援助中心或法律援助站接听,接听电话由法律援助志愿者专人专岗专线,全天24小时开通,规范接听用语,完善接听制度。同时在”12348“法律援助专线电话的基础上,建立“12348”和“81890”的联动平台,与社会服务平台充分融合,并将法律援助站点的办公地址、咨询电话和志愿者信息等纳入“81890”信息管理系统,方便人们查询和选择。
(二)以多方支持为依托,增强志愿者法律服务的资金保障能力
法律援助经费是志愿者法律援助存在和发展的物质基础,也是制约志愿者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关键因素。
一是征得宁波市财政局的财力保证。从世界各国法律援助发展的经验来看,国家的财力投入是法律援助全部经费的主要支柱。随着宁波市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应逐步提高法律援助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加大对法律援助的投入,应争取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镇级政府的财政预算。
二是广泛拓展经费来源。发动社会捐助志愿者法律援助资金,政府可以对捐助的企业进行一定额度的财政补贴,也可以采取企业、个人捐助抵消一定比例的纳税资金的办法;建立有支付能力的求助者服务金捐献制度和民事法律援助费用转付制度;专项提取,从律师事务所、公证所、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上缴费用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援助基金。
三是加强法律援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建立志愿者法律援助资金的专款账户,实行独立核算制度;加强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实行会计监督;建立台账登记制度,及时掌握资金的使用情况;制定细分的费用项目补贴标准,结合工作时间、案件复杂程度、被服务人数等因素进行核算,使补贴标准更加合理和可操作。
(三)以多元激励为合力,加强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
首先,确定法律服务志愿者的人员构成。建立宁波法律援助志愿者统一注册和单独编号机制,志愿者注册号由县市区编号+社区编号+工作单位性质+本人序列号组成。根据志愿者的来源和发挥的作用,可将志愿者队伍分成3个组成部分:专职队伍、专业兼职队伍和协助队伍。专职队伍是由应届法学院毕业生组成,这支队伍由宁波市司法局牵头制定招募条件,对思想、身体和专业素质都符合条件而报名的志愿者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进行笔试、面试,合格者再予以录用,服务期限一般为2年。专业兼职队伍由宁波市执业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组成。协助队伍的组成人员包括:公、检、法、工商、卫生、文化等政府职能部门的执法人员、法学院师生、民间热心于法律援助的“五老”和其他法律人士。
其次,加强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的常规培训。由司法局宣教处牵头,法律援助志愿者协会具体实施以实行短期定期培训制度:培训方式为集中培训和网络培训交替进行;培训内容为应知应会的业务技能、最新法律法规、中央相关方针政策以及宁波本土文化特点;师资可由宁波市行政学院和宁波律师学院解决;培训费用从法律援助专项基金中支出。
最后,建立健全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的激励机制。将激励机制分为利益激励、荣誉激励和制度激励。利益激励是从法律援助专项基金中专门支出一部分奖励基金,定期由法律援助志愿者协会根据考核情况评选10%优秀志愿者,分成若干个等级进行物质奖励。荣誉奖励是定期评选“标兵”、“能手”和“优秀”,颁发有社会影响力的奖励证书,邮寄感谢信给志愿者家庭或单位,同时推举评选全国“道德模范”、“感动中国”等荣誉。制度激励是落实有关单位在招录、晋级、考核、职称等方面,将法律援助活动情况作为一条重要的标准,同等条件下优先志愿者。
(四)以立足社会为根本,建立健全质量评价机制
建立完善的法律援助志愿者评价反馈机制,对志愿援助的状况及时进行评估和反馈,及时发现服务中存在的问题,以保证志愿服务规范运行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一方面运用现代软件系统进行全方位跟踪动态管理。根据宁波市法律援助志愿者工作的实际情况,研制开发管理软件系统,将志愿者法律援助的流程纳入系统管理之中,以保证管理者能适时进行跟踪管理。另一方面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制度。成立专家质量评估小组,由法律援助管理部门、法律援助机构、律师协会、有关社会团体选派人员组成。法律援助志愿者有向法律援助机构或专家组履行报告义务并接受监督,及时听取受援人的意见并建立投诉制度。同时,应及时细化服务质量管理程序,不定期开展案件质量专项检查活动。要采取旁听、收集案件承办反馈意见、检查案卷、电话回访等措施来完善服务案件质量监督体系。对调解和咨询服务过程要做好书面记录,新录用志愿者所开展的每一个案例都应进行检查,资深志愿者可以进行抽查。
参考文献:
〔1〕宁波司法行政网http://www.nbsfj.gov.cn/.
〔2〕马栩生.当代中国法律援助:制度与理论的深层分析[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
〔3〕宫晓冰.外国法律援助制度简介[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
〔4〕贾午光.法律援助制度改革与发展—2009年度全国法律援助研讨会论文选[J].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
(责任编辑 姜黎梅)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