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北京的科举考试
2014-03-21许文雅赵连稳
许文雅,赵连稳
(1.北京联合大学 应用文理学院,北京 100191;2.北京联合大学 文化传承协同创新中心,北京 100101)
研究清代北京的科举考试应该注意两个问题:一是清代作为满族建立起来的全国性统一政权,其科举考试既有和明朝相同的一面,又有自己民族的特别之处;二是北京既是京师,又是一级地方行政区划,因此科举考试既有乡试和殿试,又有县试、府试和院试。科举考试为北京社会培养了大批人才,但随着科举考试日渐僵化、弊端丛生、积重难返,尤其是与社会发展的洪流严重脱节,这一制度越来越不能适应社会变革的需要,在清末改革变法中,最终退出了历史舞台。
一、清代统治者的科举政策
明亡后,代之而起的是以满族为主体的清政府。清代一方面实行民族压迫政策,企图通过剃发令、逃人法、文字狱等手段控制汉族人民。然而,历史上落后的民族在征服了先进民族后往往会被其较高的文化所同化,清代就是一个典型。清世祖福临在定都北京后,逐步认识到民心对于巩固政权的重要性。当时的汉族大臣范文程指出,治理天下必先获取民心,民心所向,政权方可长久。他上书建议清政府开科取士,以顺民心,笼络士人,达到巩固政权的目的。清世祖听取了他的建议,于顺治二年(1645)八月开科取士。
然而,可能出于非中原正统而导致的不自信,清代的统治中常常渗透着民族压迫的色彩,士人在考试中用词不慎即有可能下狱,造成人心惶惶,这对汉族知识分子是极其严重的压迫与摧残。雍正四年六月,礼部左侍郎、浙江海宁人查嗣庭,主持江西乡试,九月,清世祖胤禛在翻阅查嗣庭所出的试题时,发现其中有诸多悖谬乖张之处,便将查嗣庭革职拿问,交三法司审理。他和儿子一并被送进监牢,查嗣庭未等审判终结就在监狱病故。审后将查氏父子“戮尸枭示,财产入官”,可怜的查嗣庭虽躲过了凌迟处死,但却落得个暴尸于市,受此案牵连的还有查嗣庭之兄查慎行、查嗣瑮、侄儿查克念、查基等。
清政府通过“恩威并施”“打拉”结合的政策笼络了一批士人的同时,又使一部分士人缄默。整体而言,清代对中原文化的推崇“大大超过了辽、金、元等少数民族政权,更有成效地取得了汉族士大夫的拥护,保持了社会政治的高度延续性,这是它能够长期维持统治的重要原因”[1]。
清代科举考试实行民族区别政策。顺治八年(1651),允许京旗生员参加科举考试,顺天府乡试取中满洲生员50人,蒙古20人,汉军50人;会试取中满洲生员25人、蒙古10人、汉军25人。从名额分配来看,顺天府乡试中,人数很少的满族却和人数众多的汉族相等,而且考试要求很低,满洲、蒙古“识汉字者,翻汉字文一篇;不识汉字者,作清字文一篇。汉军文章篇数如汉人例”。会试时,满洲、蒙古“识汉字者,翻汉字文一篇,作文章一篇;不识汉字者,作清字文二篇。汉军文章篇数如汉人例”[2]457。满族官员可以不经过乡试,直接参加会试。康熙八年七月,规定“满洲、蒙古、汉军乡、会试额数。顺天乡试,满洲、蒙古编‘满’字号,共取中十名,汉军编‘合’字号,共取中十名;会试,‘满’字号取中四名,‘合’字号取中四名”[2]414。
明代应试者的作弊方法可谓五花八门,“其贿买钻营、怀挟倩代、割卷传递、顶名冒籍,弊端百出,不可穷究,而关节为甚”[3]。因此清代制定了严密的科场条例,清初规定考生只许着单层鞋袜、拆缝衣服,不得携带篮筐、凳子、笔砚、食物以外的物品,考生进入考场前需要经过两次检查,确认考生无夹带物品后才得放行。后来因夹带现象十分严重,乾隆九年(1744)在顺天乡试时,又规定考生必须着单层服装,不得着厚底鞋,砚台也不得过厚,所带食物需切开接受检查。应试者进入贡院前需要接受严格的搜检,一旦查出夹带必将重罚。学生需按千字文所编之号入座,号房满员后紧锁大门,不到出场日不得开启。考生的活动范围仅限于号房内。第二日收卷后,试卷要进行封弥、誊录、编号,然后交由考官评阅。
为了禁止冒籍现象,清政府推出审音制度,即在童生进入考场前,通过核对口音判断考生是否为本州县人。乾隆年间,顺天府的大兴、宛平两县更专设审音御史,主持考场外的审音。从康熙前期到清末,大兴、宛平的审音制度一直在坚持。
试题的保管、考官的选拔都十分严格。会试由礼部领取题匣,钥匙由军机处保管,临考时启用。会试总管称知贡举,考官都由皇帝钦派,均为进士出身、副都御史以上官员。
对于违反科举考试规定的,清朝政府则严惩不贷。顺治十四年(1657)曾发生过一例科场大案,大理左右评事李振邺等人收受贿赂,非爵高财丰者不录取,李振邺更是在外通关节达数十人之多。事后被刑科给事中任克溥参奏,清世祖福临派人调查,罪证属实,李振邺等人被斩首。清政府对于参与科举舞弊的官员的惩处力度相当大,一旦罪证查实,考官基本上都被处死,因此“一时人心大震,科场弊端为之廓清者数十年”[4]。鲁迅的祖父周福清,在光绪十九年(1893)为儿子考举人密定关节,最终败露而蹲了大狱。
尽管政府实行严刑峻法严厉打击科举舞弊,但是一朝登第则可“获得丰厚的经济利益和显赫的社会地位,在各种利益资源颇为稀缺的中国古代社会,有机会占有更广大的资源”[5]。在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还是有许多人不惜铤而走险、顶风作案。据《(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记载,咸丰时期的主考官竟公然住在外面,接受考生的贿赂,将“某卷直接送某房,以便呈荐,且该书吏等当未揭晓之先,辄窥探消息,寄信出闱,私相传播”[6],科举舞弊已达到触目惊心的程度。
清朝初年的会试,继承了明代的做法,也分为南、北、中卷,分别从中取人,后来取消中卷,归入南、北卷。和明朝不同的是,每科临场随时分派中额,不再预定南北名额。
二、清代北京科举考试的程序
清代的北京作为大一统国家科举中心的地位延续了下来,清代北京科举考试的程序与明代类似,亦由童试、乡试、会试、殿试四级构成。清代北京的科举考试十分兴盛,尤其是每到会试、殿试的时候,全国各地的考生汇聚于此,可谓盛况空前。清代科举的参加人数、取士人数都达到了历史之最,社会影响力也达到了顶峰。
童试作为进入科举生涯的敲门砖,明清两代没有太大的变化。童生并非专指儿童、青年,凡没有取得县学、州学、府学学生资格的人皆可称为童生,因此社会上出现了一批两鬓斑白的“老”童生。清代的科举考试程序十分严密,童试尽管称为小考,却也被分为县试、府试、院试三个阶段。
县试是由县官主持的考试,试题由知县出,知县有权决定县试的程序,一般考五场,也有考四场或六场、七场者,第一场叫正场,通过者就可参加府试。正场考不中者,可再参加第二场(初复),若是再不中,还能参加第三场(再复)。考试时间为农历二月,考童要到县“礼房”报名,把姓名、籍贯、年龄和三代履历填写清楚,并取得本县廪生保结,保其无冒籍、匿丧、顶替、假捏姓名、身家清白、非优倡皂隶之子孙,方准应考。通州的县试在潞河书院举行。
府试时间一般定为农历四月,由知州主持,凡是经过县试录取的童生均可报考,考试次数同于县试。通州的府试在通州贡院举行。
院试由省级学政于所在地主持,凡是府试录取的童生都可以报考,顺天府学政所在地是通州,所以,顺天府的院试在通州贡院举行。院试第一名称“案首”,县试、府试和院试均为第一名者,称为“小三元”。三试取中者成为官学的学生,称为“入泮”,童生成为了生员、茂才、庠生,俗称秀才、相公,至此才算获得了参加科举考试的资格,但这并非指他们都能参加乡试,在乡试之前还需通过学政主持的岁试与科试,才能获得乡试的资格。
清代北京的乡试程序与明代基本相同,稍有区别的地方在于:在明代应试者黎明进入考场,日落交卷;而清代考生则于前一日入场,第二日交卷。
清代以农历子、卯、午、酉年举行乡试,乡试在八月初九、八月十二日和八月十五日举行,共计三场,中第称为“举人”,头名举人被称为“解元”。清代顺天府的乡试在北京举行,而不是在保定。考生不仅有直隶各府、州、县官学生员和东北奉天府学生员,还包括八旗生员、国子监贡监生及规定品级以上的在京官员子孙(官生),以及大量的书院生员,规模全国最大。
清初会试在乡试的次年二月举行,雍正四年(1727)改为三月,分别在农历三月初九、三月十二日和三月十五日各举行一场。农历四月十五日,会试结果张榜于礼部,中试者称为贡士,可以参加殿试,头名贡士被称为“会元”。
主考官权力很大,考生的去取命运掌握在他们的手中。尽管乡、会试皆分三场,但是由于时间紧迫,主考官往往根据首场试卷就决定考生的去留。
科举考试最后一关是殿试,清初殿试定于农历四月初一举行,乾隆二十六年(1761)改为四月二十一日。殿试最初在天安门外,后迁至太和殿前丹墀,最后又迁至保和殿。取中会试后参加殿试,殿试不黜落,只确定考生的名次。考试时间为一日,当天必须交卷。试卷封弥后第二日交考官评阅,明代规定当天必须阅完,清代则限两日内阅完。阅卷完毕后主考官拟出三甲,再上呈皇帝定夺。
开始于顺治八年(1654)的八旗科举,考试的内容、场次、时间不仅与汉人科举不同,而且八旗内部还有区别。礼部规定:应科举的八旗子弟要先试马、步、箭,以示不忘武备。满洲八旗、蒙古八旗乡试、会试皆试一场,汉军八旗需试三场,但项目也比一般乡、会试简单。录取人数各有定额,凡乡、会、殿试,满、蒙另出一榜,汉军八旗则与其他汉人同榜。康熙二十六年(1687),八旗子弟文化水平已有所提高,于是改变原来制度,规定八旗乡试、会试只准生员、举人应试,与汉人一体考试,同榜揭晓。
另外,还有专门为宗室子弟举行的科举考试,称作宗科;国家喜庆大典,太后、皇帝寿辰,以及皇帝即位时,为了表示庆祝,也举行科举考试,称为恩科。
三、清代北京科举考试的科目
清代科举考试科目基本沿袭了明代之制。县试第一场试《四书》文、帖诗,要求并不严格,只要文字通顺即可录取。第二场通过试《四书》文、《性理》论或《孝经》论,默写《圣谕广训》,淘汰文笔欠佳的考生。第三场试《四书》文或经文、律赋和帖诗,再淘汰一批文笔不佳的考生。第四、第五场主要考察学生的思维以及对文体的熟悉程度,在一两个时辰内试时文、诗赋、经论、骈文。取中县试后则有资格参加府试,考试科目,分帖经、杂文、策论三场,分别考记诵、辞章和政见时务,通过府试的选拔后,童生可参加由学政主持的院试。清前期,院试之前需加考经古,但并不强制学生参加。院试分为初试、复试两场。初试考两篇《四书》文和一首帖诗,复试除了考一篇《四书》文、一篇经文、一首帖诗外,还需再默写《圣谕广训》。清代的童试试题皆出自理学著作,考试内容很难,连中三试者相当不易。
关于岁试与科试的科目,雍正二年(1724),清世宗胤禛下诏规定了考试内容:岁试、科试考《四书》文两篇、经文一篇。乾隆二十三年(1724)又规定,岁试加考一首五言八韵诗,再默写一两百字的《圣谕广训》。
关于乡试的内容,顺治二年(1645)下诏规定:乡试第一场试《四书》三题,《五经》四题,士子各占一经;第二场试论一道,判五道,诏、诰、表内科一道;第三场试经史时务策一道。康熙二十六年(1687)对考试内容作了调整,第二场主要考《孝经》论,废除了原有的考试内容诏、诰。康熙五十七年(1718)又改为《性理》论。清世宗胤禛继位后再次改为《孝经》论。乾隆二十一年(1756)调整了乡试的内容,第一场试《四书》文三篇,第二场试经文四篇,第三场试策五道。此后乡试的内容又有调整,直至乾隆五十八年(1793),内容才正式固定下来:第一场试三篇《四书》文、一首五言八韵诗,第二场试经文五篇,第三场试策问五道。顺天乡试第一场试题由皇帝钦定,后两场试题也要由皇帝过目圈定后才能投放考场。顺天乡试考生有多种类别,各有录取举人名额。其中,顺治二年(1645)规定,乡试取中直隶生员150人,国子监生48人,宣化镇3人,奉天府2人。至乾隆中,定直隶中额102人,奉天府8人,承德府3人,宣化府4人。
会试考试科目同乡试。殿试考时务策一道,只试一场。殿试时,皇帝升殿,文武官员列于殿外,礼部官领取策试题,放到丹陛正中的黄案上,于丹墀的东西两边摆放考试桌椅。礼部官散题,各就试桌对策。
清代除文科举外,还仿照明制开设武举,这和满族尚武习俗有关。武举也分童试、乡试、会试和殿试,主要以马射、步射的成绩作为录取标准。通州就有举行武举考试的地方,称为“射圃”,位于贡院以西的射圃胡同内。武举考试一般在文科考试之后进行,考试主要是刀、石、弓、步、马、箭。
清代又开设特科,通常由皇帝临时下诏举行。清代的特科主要由博学鸿儒、孝廉方正、保举经学等科目构成。康熙十七年(1678),清圣祖玄烨开设博学鸿儒科,一方面选拔优秀人才,另一方面借此笼络汉族上层知识分子。康熙六十一年(1722),开设孝廉方正科,以德行选拔人才。但是孝廉方正科没有客观标准,容易出现任人唯亲、弄虚作假的情况。需要指出的是,清代的武举和特科在社会上都没有形成较大的影响。
四、清代北京科举考试的作用
应该说,科举制度是个相对公开、公平、公正的平台,清代的科举考试规则和考试方法,都是防范科场舞弊的有效举措,有的做法至今仍有借鉴作用。问题是清朝时期,西方已经出现近代科学,反观科举考试,内容陈腐,方法僵化,远离世界发展潮流,考试科目阻碍近代科技的发展,八股文禁锢人们的思想。
曾朴的小说《孽海花》说,中国“惹得如今被那些世界魔王英、俄、法、德的强国看得眼红了,都想鲸贪蚕食起来。难道我们这些人是没有气的,应得叫人欺负的吗?不!就是害那班帝王,只顾一时的安稳,不顾万世的祸害,造出‘科名’两字,把全国人的心都蒙了,耳都塞了,眼都遮了,凭着人欲杀欲割,一昧的不痛不痒了”[7]。是说科举制度下的士人精神麻木,不辨是非,只顾私利。1900年八国联军攻入北京,联军统帅瓦德西为收买人心,居然也在金台书院悬榜设考场,考试之日竟然“人数溢额,瓦为评判甲乙之,考得奖金者,咸忻忻有喜色”[8]。可见,一些士人已无耻到了极点。
对于清朝的科举考试也不能全面否定,毕竟科举考试还是培养了一些人才,如李光地、纪晓岚、林则徐、翁同龢、张謇等等,这些建立了不朽功业的历史名人,也都是科甲出身。北京的科举考试也培养了一些举人和进士,如嘉庆五年,顺天府乡试有230人中举;光绪二年,顺天府乡试276人中举,副榜49人。特别是科举考试为北京培养了大量的进士。
顺治三年(1646)丙戌科会试,373人进士及第出身,其中有顺天府大兴中12名、宛平中8名、良乡中1名、密云中1名、昌平中1名,合计23名。顺治四年(1647)丁亥科会试第二科,有298人进士及第出身有差,其中有顺天府之大兴中9名、宛平中5名、良乡中1名、昌平中2名,合计17名。顺治六年(1649)己丑科会试第三科,395人进士及第出身有差,其中有顺天府之大兴中13名、宛平中5名、通州中2名、密云中1名,合计21名。顺治九年(1652)壬辰科,会试第四科,397人进士及第出身有差,其中有顺天府之大兴中3名、宛平中2名、通州中1名,合计6名。此后的会试中,北京中进士的人数多则十几人,少则1人,光绪三十年(1904)甲辰科会试中,甚至没有一人中式。其中,一甲一名之状元1人、二名之榜眼5人、三名之探花3人以及二甲一名之传胪5人,他们分别是:状元陈冕,宛平县人,光绪九年癸未科(1883)。榜眼:张永祺,大兴县人,顺治九年壬辰科(1652);田志勤,大兴县人,雍正十一年癸丑科(1733);陈云,宛平县人,乾隆五十八年癸丑科(1793);龚宝莲,大兴县人,道光二十一年辛丑恩科(1841);袁绩懋,宛平县人,道光二十七年丁未科(1848)。探花:李奭堂,大兴县人,顺治三年丙戌科(1646);黄叔琳,大兴县人,康熙三十年辛未科(1691);俞大猷,大兴县人,乾隆三十七年壬辰科(1772)。传胪:王勖,大兴县人,顺治十六年己亥科(1659);顾汧,大兴县人,康熙十二年癸丑科(1673);邵自昌,大兴县人,乾隆四十三年戊戌科(1778);徐松,大兴县人,嘉庆十年乙丑科(1805);恽毓嘉,大兴县人,光绪十八年壬辰科(1892)[9-10]。当然,上面的统计数字并不全面,在北京书院就读的很多生员中也有一批考中了举人或者进士,甚至状元。如在冠山书院肄业的胡宗顺、谢元章、孟人文,同时考中乾隆三十五年(1770)的进士。同治十三年(1874),肄业于金台书院的陆润庠,金榜题名,成为清朝第101名状元。
这些举人进士中,有清初杰出的经济学家王源,撰有《易传》10卷、《读易通言》6卷,还有《文章练要》 《左传评》等书;有清代著名学者朱筠,在提督安徽学政期间,大力扶植学术,戴震、邵晋涵、章学诚、王念孙、黄景仁等先后受其指导,他奏请从《永乐大典》中辑录古书,使得数百种佚书收入《四库全书》;有清代诗人、书法家、金石学家翁方纲,书法与刘墉、梁同书、王文治等人齐名,著有《粤东金石略》 《苏米斋兰亭考》《复初斋诗文集》;有著名地理学家徐松,辑录《宋会要辑稿》,编纂《新疆识略》 《西域水道记》《唐两京城坊考》。徐松被流放伊犁期间,把主要精力用在研究新疆、伊犁史地方面,完成学术价值很高的著作——《西域水道记》,至今仍然为史地学界推崇;有清末状元陆润庠,历任国子监祭酒、山东学正、礼部侍郎、协办大学士、体仁阁大学士,转东阁大学士,屡典科试,晚年担任清宪宗溥仪的师傅等。
自隋唐以来,科举制对于中国社会的发展进步确实起到了促进作用,然而明清以后,科举越来越落后于时代的潮流。鸦片战争后,改革科举制的呼声越来越强烈。同治年间开始设立算学科,光绪规定学习算学者参加算学考试合格后,也可获得科甲出身,维新派提出了变革科举制、废除八股文的主张。
庚子事变后,清政府实行“新政”,两广总督陶模、湖广总督张之洞、直隶总督袁世凯纷纷上书诏请政府废除科举。光绪二十九年(1903),清政府同意张之洞、袁世凯十年废止科举制的方案。然而第二年在中国东北爆发的日俄战争打碎了清政府的迷梦,在反清起义的浪潮中激进分子纷纷要求迅速罢黜科举。光绪三十一年(1905)九月二日,直隶总督袁世凯领衔,盛京将军赵尔巽、湖广总督张之洞、两江总督周馥、两广总督岑春煊和湖南巡抚端方等一批高官,联名上奏朝廷,强烈要求废除科举制,面对这些封疆大吏的奏请,朝廷已不能等闲视之,就在9月2日的当天,便以光绪皇帝的名义颁下谕旨:“所有乡、会试一律停止。”宣告了古代中国科举制度的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