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2014-03-21马慧
马慧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江苏无锡 214063)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马慧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江苏无锡 214063)
目前我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存在一系列问题有待解决。究其原因,主要是招标投标管理体制没有理顺、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有关人员法律法规意识淡薄、工程建设市场供求关系失衡、招标代理机构受制于招标人等因素。解决这些问题,应当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统一管理,优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全面推进网上“电子招标”,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运行制度,强化招标投标重点环节监督管理。
招标投标;主要问题;成因分析;对策
近年来,随着国家及部委出台了一系列的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我国的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明显好转,招标投标活动逐步走向规范化。但是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亟须进一步加强监督与管理的实效性,从根本上保证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一、招标投标活动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招标环节
1.借口规避,应当招标不招标
第一,一些招标单位将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违规变成邀请招标;第二,将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化整为零或分阶段实施,使之达不到法定的招标工程规模标准;第三,只对部分工程,如主体结构进行招标,而后期工程和附属配套工程,如装饰装修、环境工程等则搞场外交易,直接发包。
2.设置障碍,排斥潜在投标人
第一,个别招标单位以不合理的要求阻挠、限制外地企业、非本系统企业参加投标;第二,以注册资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给予中小企业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三,以工期紧、任务重等借口随意缩短信息发布时间,不按要求在规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客观上造成了潜在投标对象不能知晓招标信息,错失了及时投标的机会。
3.明招暗定,打压其他投标人
第一,一些招标单位临时设定与招标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审查,对不同的投标人采取不同的标准,排斥其他投标人;第二,以特定业绩、奖项作为投标条件,限定专利、商标、品牌或供应商等,最终使事先内定的投标人中标。
(二)投标、评标环节
1.围标串标,谋取利益手段不当
第一,各投标方在投标之前协议好由哪一家中标,然后又由中标方分给各陪标方一定比例或一定数额的“合理利润”作为报酬;第二,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私下接触,损害其他投标人或项目业主利益,制造公开招标的假象,最终达到中标的目的。
2.假借资质,丧失诚信违规操作
虽然旅游业已经在我国发展了几十年,但是相关法律法规却非常缺失,需要进一步完善才可以。网络上的信息真假难分,想要保证在线上良好运行,必须有强大的法律保障,才能减少不利因素的影响,创建出绿色网络环境。游客由于自身原因,很难分辨出真假信息,导致经常出现上当受骗的情况,造成钱财的损失。在实际运行中,一般都是线上查询、线下交易,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漏洞。当游客自身权益受到侵犯的时候,却没有法律的保障,长此以往市场秩序会出现混乱的情况。所以建立健全法律法规是必然的,让旅游各方面都更加规范。
第一,一些无资质证书的企业、个人或者有资质证书的企业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利用其他企业的资质及名义投标或承接工程;第二,一家企业或者某个人通过挂靠其他企业,以好几家企业的名义去参与竞标,形成投标垄断,无论是哪家企业中标,自己都是赢家。
3.定向评标,招标代理缺乏规范
第一,有些招标代理机构担心自己丧失中介组织的地位,在招标代理过程中无原则地迁就和迎合业主的要求,损害投标人的合法利益;第二,部分代理人员根本不懂建设工程的基本知识,甚至招标程序都不熟悉,导致招标文件编制存在错误或缺陷,产生投诉,甚至使招标投标失败;第三,代理机构聘请的个别专家评委不讲职业道德,见利忘义故意抬高或压低某投标单位的评分,使招标投标活动失去规范性。
(三)标后管理环节
1.转包、挂靠和违法分包非法获利
第一,一些施工企业借用高等级的施工企业资质和建造师证参与投标,一旦中标,按中标价收取一定的提成后,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第二,有些施工企业采用围标、串标和陪标等手段获得中标,临时招兵买马,组建项目管理和施工队伍;第三,个别建设单位明确授意、指使、照顾某投标人,强令中标人分包、转包工程。
2.招标投标管理、施工现场管理脱节
第一,有些企业在投标时往往将本企业最优秀的人员和最好的机械设备写在标书里,先取得中标资格,中标后人员和机械设备难以落实到位;二是个别施工合同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不一致,搞阴阳合同,致使招标要求和投标承诺未得到兑现、落实;第三,招标人违法向中标单位指定设备、材料供应商,从中收取回扣和好处费。
第一,部分投标人以低价中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与业主、监理单位相互串通,通过变更设计和工程量等方式提高工程结算金额,损害建设单位和国家利益。二是投标人中标后为了获利,在施工中对材料品牌、规格、型号进行不合理的置换:或者以优的品牌、高的等级、新的材料置换原投标报价的材料,从而使造价增加,达到盈利目的;或者以劣的品牌、低的等级,差质量材料置换原投标报价的材料,谋取一己之私。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招标投标管理体制没有理顺,监管落实不到位
我国现行招标投标管理体制,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管由多个部门负责,执法主体多元,配套规定政出多门、各行业规章尺度不一。这种条块分割、多头监管、各自为政的格局容易引发矛盾、相互推卸责任,形成行业垄断,造成监管不力。
(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导致监管有漏洞
现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还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这些监管漏洞为业主滥用职权和不法建筑承包商有机可乘。如资格预审和评标等关键环节多缺乏严密性和强制性规定,为利用资格预审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入围和串标提供了可能。对围标、串标的认定没有具体的办法,对一些问题的查处没有标准。
(三)有关人员法律法规意识淡薄,信用评价成空谈
部分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法律意识较为淡薄,为了争工程项目,拉拢腐蚀有建设工程管理权的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少数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违规参与招标投标活动,以权代法,为获得个人利益不惜损害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正是由于有关人员法律法规意识淡薄,有效的信用评价机制、失信惩戒机制尚未形成,招标投标环节的不良、不法行为也就在所难免。
(四)工程建设市场供求关系失衡,违法违规成本低
建设市场僧多粥少,竞争激烈,以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已成为一种“潜规则”。通过串标、部分企业已经把围标及低价中标、高价结算谋利作为经营策略。与供求关系不相适应的是,工程项目承包利润比较高,投标人即使在付出了高昂的行贿费用后,还可以大赚一把;相关法律规定对投标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罚金数额较小,违法成本太低。
(五)招标代理机构受制于招标人,公正评标成表象
为了承揽项目,一些招标代理机构无原则地迁就业主或投标人的不合理要求,他们与业主或投标人互相串通,钻法律法规漏洞,使形式上的合法化掩盖了实质上的非法行为。由于监管不力,管理混乱,以及代理商利益驱动,招标代理机构的业务操作规范和经营管理存在诸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难以保证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三、解决招标过程各环节常见问题的几点建议
(一)创新体制,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统一管理
借鉴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建立一个独立于各行政部门之外的、权威的综合协调管理机构和监管执法主体,是解决招标投标现有法律、体制缺陷的现实选择。建议对现有分散各行政主管部门的招标投标管理职能重新整合,统一划转到新组建的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实行招标投标职能的有机统一,实现对招标投标活动全方位、全覆盖的管理、协调、指导和服务。同时,将隶属于原各行政主管部门的交易中心剥离出来,与其脱钩,让“管”的部门与“办”的单位不再有隶属关系,从根本上解决行政监管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混岗”问题。
(二)优化机制,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
整合现有资源平台,建立省级集中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将工程建设项目、货物和服务采购、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等招标投标活动及其他相关联活动集中进场交易,形成集中统一的有形市场。集中统一的有形市场依法、独立执行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运作,履行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职能,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日常管理工作,规范招标投标交易行为,有利于降低市场建设交易和采购费用,打破行业垄断、行业保护和地区封锁,减少权力人为干预现象,为集中交易、集中管理、集中监管提供有效载体。
(三)改善手段,全面推行网络“电子招标”
推行招标投标信息的全面公开,除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项目外,应按规定在指定媒体将所有招标投标信息,包括招标投标实施过程中的有关信息和内容向社会进行公示,确保信息发布透明、畅捷、渠道单一,防止信息发布的不对称,排斥潜在投标人。扩大招标信息社会知晓面,尽可能增加参与投标的企业数量,加大竞争范围、广度和深度。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在报名环节上有效防止信息泄密以及投标人之间协同抬高或压低标价等围标、串标行为。建立统一、共享的评标专家管理系统,运用网上随机抽取专家及语音通知,积极推行电子评标方法,引进电子评标系统进行评标,保障评标过程的客观、公正、有效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开评标环节实施全程录音、录像的电子监控,投标人以及相关人员可以在开标、评标时随时现场观看“评标实况”,把开评标环节置于阳光监督之下,让招标投标行为“阳光运行”。
(四)强化监管,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运行制度
进一步修改完善《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等系列法规作,统一执法尺度,严格执法,不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加快制定招标投标法的配套法规,为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人、招标投标代理机构以及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提供切实的行为规范。建立健全包括招标投标公告、资格审查、筛选、评标办法、专家选择、合同签订及履行、执行监督等各环节操作性强的规范性配套制度,形成覆盖招标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建立严格的竣工结算审查制度,遏制各种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和低预算中标、高造价结算的违规现象。
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惩罚的力度,使不法分子的违法成本高于投机成本。
(五)过程控制,强化招标投标重点环节监督管理
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招标,对招标投标各环节进行严格把关,确保程序上不出问题。推行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统一范本,最大限度地消除人为设置门槛和搞“对号入座”、“量体裁衣”,尽可能让更多投标人参与竞争,增加串标围标成本和难度。改进评标办法,大力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对于一般性工程建设项目,探索实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合理设定最高限价,并在投标截止时间的三天前公布,防止投标人哄抬标价。对专业比较特殊或规模及影响较大的重点工程实行异地抽取评委或异地远程评标。对中标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动态跟踪检查,对发现的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1]曹静静.遏制工程招投标领域腐败[J].中国纪检监察报,2012-07-06(007).
[2]孙波.工程建设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对策[J].经济研究导刊,2011(18):110-111.
(编辑:徐永生)
Construction Project Tender Inviting and Submitting: Problems and Suggestions
MA Hui
(Wuxi Institute of Commerce,Wuxi,214063,China)
There exist many problems in the process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tender bid in China.This paper lists five main causes for these problems:the management system of bidding and tendering is not rationally clarified;there is not a complete set of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the personnel involved lack legal awareness;illegal behaviors are not rigorously punished;and bidding agencies cannot guarantee the fair evaluation of bid.To solve these problems,unified management of bidding and tendering events should be implemented,unified trading market of public resources should be established,online bidding with electronic texts should be promoted,unified and standard operation system of bidding and tendering should be set up,and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of the key procedures in bidding and tendering should be strengthened.
invitation and submission of tender;problems;analysis of causes;suggestion
F 272.5
A
1671-4806(2014)06-0022-03
2014-10-20
马慧(1962—),女,江苏无锡人,副教授,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研究方向为会计与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