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中的注释问题
2014-03-20肖安法
肖安法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国际商务学院,江苏 无锡 214063)
【语言学及其他研究】
翻译中的注释问题
肖安法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国际商务学院,江苏 无锡 214063)
译者在翻译这种跨文化交际活动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即是改写者又是再创造者。为了解决翻译时遇到的不同文化现象,译者需要采取注释的方法。文章首先阐述了注释的作用,并提出了翻译中注释的四个基本原则,最后比较了加注和解释性翻译,以便译者在翻译活动中依据多种因素做出选择。
翻译;注释;原则;方法
一、引言
翻译是一种跨文化交际活动,为了使这种交际活动顺利进行,翻译必须跨越许多障碍。这些障碍主要是两种语言所承载的文化内涵的特殊性。跨越翻译中文化障碍的方法之一就是注释。翻译的阐释学派主张以译者为中心,强调翻译和理解的关系,认为真正的理解是对语篇作出创造性的阐释。阐释学派代表人物之一德国哲学家海德格尔(Heidegger)认为每种翻译就是解释,而所有的解释是翻译。[1]255-274本文探讨的注释尽管也是解释,不等同于阐释学的解释,是个狭义的概念,对应的英语词为annotate(动词)和annotation(名词)。根据Merriam-Webster(CD-Rom,Version 2.5, 2000),动词annotate的定义为对文学作品或话题所作的特别是评论性的或解释性的注解(to make, or furnish especially critical or explanatory notes on a literary work or subject)。根据Webster Third NewInternationalDictionary(1993),名词annotation的定义为评论或解释性的注解(a note addedbywayofcommentorexplanation)。Annotation是explanation(阐释)的上位词。确切地说,本文讨论的注释指以下两种形式:译注、加注。在阐述和对比时会涉及到注释性翻译。
二、注释的作用
译注就是对著作中的原注(writer’s notes)所作的翻译。原注是源语作者的自注,是原文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作用是充分阐明源语作者的写作目的,帮助读者解决一些阅读困难或引导读者去参考和比较文献,避免行文的艰涩等。译注的作用就是为了保留源语作者的这些意图,使目的语读者对译著和原著都有全面的理解。
加注(translator’s notes)是译者根据目的语及目的语读者的需求而增加的注释。西方翻译历史中,最早的加注应该是出现在翻译《圣经》的时候。对《圣经》的注释有一个专门的词exegesis或biblical exegesis,它是指对《圣经》这一宗教文本进行的解释和评论,包括对文本的来源和历史的探寻,对文化和历史背景的介绍,以及对文本中语言现象(语法、修辞)的分析等。后来,exegesis也用于对其他非宗教文本的注解,且可与hermeneutics(阐释)互换使用。中国翻译史上,译文加注“始于支谦”。[1]27-29支谦在三国时期翻译了大量佛经,其译风对佛经的普及化起了相当大的作用。
译注是为了保持对原文翻译的整体性,其作用一般是受到翻译理论肯定的。加注却是原文没有而是译者的添加,添加的多少都是译者的自由。因此,加注历来都有争论。泰特勒(Tytler)在Essay on the Principles of Translation里尽管讲的是增加翻译而没有涉及加注的问题,但其论点值得借鉴。译者在行使自由这项权利时应该小心,增加的观点应该与原文的思想有十分必要的联系,并能强化原文的思想。[2]22-34加注是可行的,一是需要把握尺度;二是要充分认识加注的作用。加注的作用可以从多角度说明。根据功能学派(也称目的学派)的翻译理论,翻译的整个过程包括翻译方法和翻译策略的选择,都是由翻译行为所要达到的目的所决定的。目的论把翻译行为的目的概括为三种:译者的目的、译文的交际目的和使用某种特殊手段所要达到的目的。[1]137-147译者可以根据翻译的目的,在不歪曲篡改原作的基础上采用适当的翻译手段,包括删减法、改译法、加注法等。也就是说,加注的作用就是帮助译者达到自己的翻译目的。上世纪80年代,翻译研究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即翻译研究的文化转向。[1]360-369文化学派的重要代表人物之一——巴斯奈特(Bassnett)认为,为了满足译文读者的需要,只要译者认为有必要,可以进行必要的添加。从文化学派的观点看,加注的作用就是为目的语读者服务,使得翻译这种跨文化交际活动得以顺利进行。
三、翻译中注释的原则
国内很多翻译研究者都提出过翻译中注释的原则,其中袁可嘉和曹明伦提出过比较系统的原则。袁可嘉认为译注和加注的原则应当包括六个方面:(1)体会作者的意图;(2)照顾读者的需要;(3)明确畅达的文字;(4)适当的字数;(5)醒目的注释符号;(6)适当的注释位置。[1]91-97曹明伦同样提出了在译文加注释时应注意的六个方面:(1)当注必注,不偷懒懈怠;(2)点到为止,不画蛇添足;(3)准确精当,不误导读者;(4)客观合理,不为注而注;(5)随文注释,方便读者;(6)标记清楚,体例统一。[1]88-89纵观这两位先生提出的注释原则,可以看出他们把宏观原则和微观相结合,具有实际的指导意义,但有些原则互相包含显得重复,例如当注必注,客观合理。笔者认为这些原则可以以宏观为第一层面,在这个层面下再包括微观原则,这样就不会显得凌乱和重复。鉴于此,笔者提出翻译中注释的四个原则。
(一)必要性原则
必要性原则要求译者在充分把握原文(包括原文所包含的文化特别之处、原注等)、源语作者意图、目的语读者的需求基础之上,确定必须加注的内容。袁可嘉列出了十四项应该注释的内容,包括历史事件及人物、地名、专门性及学术性名词、神话典故、氏族民族名称及居住地、特殊的文物制度、特殊的风俗习惯、特殊的谚语俗语比喻双关等、重要的参考资料、著者引文未注的出处、著者有所指而未作说明的、著作中所提到的作品或所引的文章已有的中文译本、著作中前后不符的情形及著者有特殊用意的地方、其他。[1]91-97袁先生指的主要是文学翻译中的译注加注问题。
其实,注释的必要性还需要考虑文本类型、言内因素、言外因素,以及读者因素等多个方面。德国翻译理论家赖斯(Katharina Reiss)从译者的角度出发,把源语文本分为四种:以内容为重的文本(content-focused text),以形式为重的文本(formfocused text),以诉求为重的文本(appeal-focused text)和声音媒体文本(audio-media text,也称多媒体文本multi-media text)。赖斯在讨论地区因素造成的关涉文化的翻译问题(culture-bound translation problems)时,提出四个解决办法:用外来词(loan words)、用仿造词(calques or loanformations)、用外语表达并加解释性的脚注(foreign expre ssions and adding an explanatory footnote)、用解释性翻译(an explanatory translation)。[3]74-78因此,遇到这些问题,在第一种文本中的翻译最好用脚注,在第二和第三种文本中就不需要注释,需要外来词、仿造词或解释性翻译。
另外,随着现代大众传媒的发展,以及各种文化之间经贸活动、文化交流、旅游等日益频繁,人们对不同文化差异的认识也日益提高。有些特定文化的词语或表达可能早已耳熟能详,那就不需要注释了,甚至注释性翻译也不需要了。例如,to shed/weep crocodile tears(流鳄鱼的眼泪),三十年前可以加注说明并解释性翻译:假慈悲、虚情假意。读者对象不同,注释的取舍也可以不同,如纯技术性的文本面对的是受过良好教育并有探究精神的人,翻译是就可以直接使用外来词。当代翻译理论更加强调译者的立场。译者,作为翻译的主体,在尊重翻译规范的前提下拥有再创造的权利,所以可以用其他方法来代替注释问题。
(二)准确性原则
准确性原则要求注释首先要保证正确,不歪曲、不篡改;其次要求避免由于文化认知和意识形态影响而造成的偏见,注释要客观中肯。例如,有人把法国亨利四世注释成亨利三世的儿子。在《培根随笔集》里,注释为亨利四世是亨利三世的堂妹夫。而曹明伦查证,亨利四世的妻子是亨利三世的胞妹,所以准确的注释应该为亨利四世为亨利三世的妹夫。[1]88-89又如《马克思主义与现代艺术》的译者在遇到Aldous Huxley和T.S.Eliot时,加了这样的注释:“爱尔答斯.赫胥黎(Aldous Huxley,1894—)当代英国小说家,艾略特(T.S.Eliot,1888—)当代英国诗人,思想都很反动。艾略特的近著《鸡尾酒会》(Cocktail Party)证明他已经‘黔驴技穷’,赫胥黎的近著《猿猴与本质》(Ape and Essence)尤其是反社会的‘经典’”。(转引自袁可嘉)[1]91-97尽管这是个很陈旧的例子,但反映出译者极端的偏见,而这样的例子在上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还很多。
(三)简洁性原则
简洁性原则就是要求注释简短、清楚、明了。尽管译者可以登场,可以再创造,有一定的自主权,但原作是注释最主要的依据。所以,译者不能天马行空,任意发挥。言多必失,注释过多,可能不自觉犯的错误就多;注释过多,文字就多,占的篇幅就大,这必然会影响阅读的流畅性;注释过多,还会引起一些读者的反感,特别是那些认知能力较强的读者的反感。因而,译者既要考虑读者的需求也不能一味迁就读者,“对译文读者认知能力的判断只能取一个平均值”[3]88-89。哪怕对原注的译注也要坚持简洁性,正如罗得斯(Erroll E.Rhodes)在把赖斯的Translation Criticism—The Potentials &Limitations从德语翻译成英语的译者前言里所说的那样:翻译对原文格式的某些方面做了些许改动,比方说,删除了原文五分之一的脚注,这是因为这些脚注提及的是陈旧的昙花一现的著作和过时的解释,甚至把脚注里的引文也删除了viiviii。[3]如果实在有太多的东西要解释,译者可以把它放在译者前言或译后记里面。
(四)规范性原则
规范性原则指的是注释格式即体例要一致,标记醒目清楚。译者遵从规范性原则就是坚守自己的职业道德,也是尊重原作、源语作者和目的语读者的表现。注释格式不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技术问题。首先,要明确地标注和区分译注(原注、作者注)和加注(译者注),但译注也可以理解并使用为译者注,这就要原注与加注、译注与加注、作者注与译者注等并列出现,以免引起误解;其次,译注和加注的标注要明确区分,比如译注可以用①②③数字符号,加注可以用(1)(2)(3)形式,排列是也应该分开而不要混排,文中的标记应该和页末或章节末或书末的标记一致;再者,文中标注的位置和标记应该规范,如对名词和术语的注释,标记要紧跟其后并标明原注或加注;对一句话或一段文字的注释,标记应该放在标点符号之后;最后,如果著作版权人对注释的体例有特殊的要求,译者应该遵从。当然,注释的规范还涉及其他一些技术问题。
四、翻译中的加注与注释性翻译
当代翻译领域新的理论层出不穷,翻译研究也经历了多重转向。[18]2006语言学转向、语用学转向、文化转向、实证论转向、全球化与多元论转向等,不一而足。现在,翻译研究又回到了语言学时代,语言学研究方法复兴在即。不论什么理论和什么转向,都不能走极端,融合和中庸应该是最好的选择。另外,译者在翻译活动中的主体地位永远不会改变。译者必须在翻译活动中充分发挥自己的主体性,在遵照翻译伦理(translation ethics)的前提下,可以对翻译方法作出合理的抉择。翻译殊异的文化承载现象是加注还是注释性融入文中,译者同样有权选择。当然,这种选择是综合多种因素(原作及文本类型、译作读者、译作市场、翻译理念等)而做出的艰难选择,有时候这种选择可能会费力不讨好。例如1984年,李文俊先生推出福克纳的《喧哗与骚动》中译本时,对原著做了不少明晰化处理,特别是针对原著在时空和情节上混乱不堪的频繁转换,给译文增加了原著中所没有的四百多条脚注,于是招来了译评者的质疑。”[1]14-18
翻译时,能采用注释性翻译比加注好,换言之,加注是不得已的下策。加注是显性的翻译(overt translation)策略,而注释性翻译相对于加注是隐性翻译(covert translation)策略。注释性翻译使得译文表达自然连贯,流畅通达,对源语文化的移植不露痕迹,让译文读者读得舒畅。但是,注释性翻译也要把握好度。译文中如果直接阐释的篇幅太长,还不如用文中加注、脚注或文末注,因为大篇幅的阐释会使译文涩滞臃肿,破坏行文的通畅和语义连贯,让人不忍卒读。
五、结语
源语和目的语必然存在文化差异,各自在符号指称、语用、言内及言外诸多方面都几乎不能对等。译者为了达到最好的翻译效果,并争取最大限度的翻译等值,可以采用必要的翻译方法和手段,而注释法(本文提及的三种:译注、加注、解释性翻译)是常用的变通和补偿的手段。只有遵从注释的基本原则,在加注和解释性翻译之间合理取舍,译文就不仅能最大限度地再现源语的文化信息,又能保证译文的可读性,使译语读者既能增强跨文化意识及感受,又能获得愉悦的阅读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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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永生)
On Annotation in Translation
XIAO An-fa
(School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Wuxi Institute of Commerce,Wuxi 214063,China)
A translator,also named as a rewriter or re-creator,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implementing the intercultural activity—translation.In order to deal with culture-bound problems,he or she can employ the translation method of annotation.This paper first expounds the meaning of annotation,then puts forward four basic principles for annotation,and finally compares the translator’s notes with explanatory translation with the intention of helping the translator choose any of the two translating strategies with translating factors taken into consideration.
translation;annotation;principle;approach
H 315.9
A
1671-4806(2014)05-0101-04
2014-05-26
肖安法(1963—),男,湖北襄阳人,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为翻译理论与实践、跨文化交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