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明天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论坛”综述
2014-03-11姚东
姚 东
(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北京 100051)
“为了明天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论坛”综述
姚 东
(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北京 100051)
2013年11月21日,在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指导下,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主办,上海市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上海市社区青少年事务办公室、上海市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共同承办的“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论坛”在上海举办。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出席开幕式并讲话。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名誉会长、原江西省委书记、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万绍芬出席开幕式并宣读本届征文活动、微电影大奖赛获奖名单。团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办公室主任、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会长汪鸿雁主持开幕式并作总结讲话。上海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姜平出席论坛开幕式并致辞。来自中央综治委、最高人民法院、共青团中央有关部门、各省级团委,公安系统、检察系统、司法行政系统,中国社会科学院、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政法学院、郑州大学、广西大学、上海市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上海市社区青少年事务办公室、上海市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共青团上海市长宁区委员会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以及社会各界代表和部分媒体200余人参加了本次论坛。
陈冀平同志在讲话中从四个方面充分肯定了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一年来所取得的成绩:一是有针对性开展调查研究和学术研究。在调研基础上,完成了“创新社会管理视角下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群体教育服务管理研究”、“我国未成年犯抽样调查分析报告”和“我国服刑人员未成年时期行为规范调查研究”三项重大课题研究工作,参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工作,编写《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文集》。二是积极推动青少年犯罪学学科建设。推动在高等院校设立青少年犯罪学二级学科工作。三是广泛开展学术交流活动。举办了“少年司法制度改革中的帮教责任”、“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与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一体化”等主题研讨会。四是大力推动项目实施和品牌建设。举办了“为了明天——关爱青少年彩虹行动”微电影大奖赛,开展了“关爱青少年彩虹行动重点群体示范项目”,组织了预防青少年犯罪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并联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安分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教育委员会等单位出台了《关于共同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他对广大青少年犯罪研究工作者寄予四点希望: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积极投身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坚持创新导向,推动青少年犯罪研究工作向纵深发展;坚持优良学风,做遵守学术道德和恪守学术规范的榜样。
本届论坛以“社会管理创新与青少年犯罪预防”为主题, 来自全国各地的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围绕“社会工作视角下的青少年犯罪预防”、“流动青少年教育帮扶与青少年犯罪预防”等角度,从各自的专业研究领域和工作实际探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途径和对策。
一、论坛主旨演讲
共青团上海市委书记、上海市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组长夏科家就上海市社区青少年工作的探索与思考作了专题发言。他指出,十年来,上海社区青少年工作坚持理念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围绕控制规模、有效管理、加强教育、切实服务、减少犯罪的工作目标,依托各个方面力量共同努力,初步形成了以工作制度、机制、机构、队伍、项目、方法、对象、保障为要素的社区青少年工作总体框架,探索出一条具有上海特色的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新模式。上海社区青少年工作具有工作推进的协同化、工作队伍的职业化和工作方法的专业化三个特点。他强调,上海未来社区青少年工作要在坚持理念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的基础上,着力延伸工作对象,推进工作向非户籍社区青少年延伸,探索青少年犯罪的新思路,开创新理念,开发对非户籍青少年的工作项目;进一步优化工作,加强工作力量,推动社团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章程自主开展社工招入、业务培训等工作,多方面调动社工工作的积极性,不断强化社会组织的自我运做能力;进一步保障自我工作资源,一方面增加社区青少年的财政投入,通过政府购买项目,以开展公益项目招投标的方式,吸引社会上更加有资质的社工来参加服务,积极争取和整合社会资源,促使全社会关注青少年群体,共同支持社区青少年工作的发展和创新。
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师范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犯罪与矫正研究所所长、社区矫正研究中心主任吴宗宪就社会力量参与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长效机制探讨作了专题发言。他指出,在预防青少年犯罪方面,专门机构做了大量工作,但是仅靠专门机构是不够的,应该积极利用社会力量参与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他主要阐述了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机制的基本含义,要突出长期性和有效性。二是机制必须关注三级预防问题。一级预防是为了防患于未然而进行的犯罪预防工作;二级预防是针对轻微违法行为而进行的犯罪预防工作;三级预防是针对轻微犯罪行为而进行的犯罪预防工作。三是长效机制的基本要素,主要包括党政机关为主导、社会人力和资金等社会力量参与、以经济激励为核心的工作机制和丰富多彩活动等内容。
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秘书长路琦就以创新为导向推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研究深入发展作了专题发言。她指出,从实证研究的角度提出未成年人犯罪风险评估测量模式,对于建立和完善青少年违法犯罪预警机制具有一定的作用。围绕未成年人犯罪风险评估测量模式,她介绍了研究会开展《我国未成年犯抽样调查分析报告》、《我国服刑人员未成年时期行为规范调查研究》和《创新管理视角下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群体教育服务管理研究》三个课题研究的基本情况,并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原因、趋势进行了说明。她指出,研究会首次从行为规范的角度研究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提出未成年人犯罪风险评估的测量模式,虽说有了切实的成果,但认为这项研究还处于初级阶段,仍然有很多问题亟需解决和完善。如,行为规范的概念还不是十分清晰,仍处于凭经验判断的层面;实证研究的样本量还不够,需要进一步对不同群体的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做对比研究;测量模式的印证,包括维度设计、指标选取和验证标准等做得还不完善,需要3至5年或者更长时间的跟踪研究。她期望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进一步充实研究力量,尽早推出科学有效的未成年人犯罪风险评估测量模式,为建立和完善我国青少年违法犯罪预警机制发挥积极作用。
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学系教授李玫瑾就预防与行动作专题发言。她从与山东团省委合作的一项调查研究入手,阐述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年龄路径:12岁是出现不良行为的平均年龄,13、14岁是不良行为的高发期,16岁进入犯罪的审判期。针对这一路径,她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针对12岁之前的少年违法犯罪问题,要重点解决这类群体的关爱照顾和监护问题,家庭、学校、社区都要善待他们。
针对12岁之后的少年违法犯罪问题,要构建完整的少年防御体系,一是建立未成年人行为规范。要淡化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于未成年人要有单独的行为规范。二是早期介入。要构建完整的少年法律体系,做到有法可依。三是完善少年司法制度。对未成年人的审判,主要是帮助、教育他们,惩罚不是唯一的目的。惩罚不只是刑罚,还应当包括社会服务法令、家庭道歉令、赔偿法令、逃学处置令等保护性处分。
上海市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会长、华东政法大学功勋教授徐建就青少年犯罪预防的创新思考作了专题发言。他指出,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争取在预防青少年犯罪领域有所创新。他从四个方面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思考:第一,创新有效预防青少年犯罪,前提就是对现状要有一个客观准确的评析。总体上来讲,未成年人犯罪总量的上升幅度得到有效控制,这应该是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最大的成绩。第二,创新有效预防青少年犯罪,一定要有动态战略思维,要看准新的危险点,不断研究新情况、新变化。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危险,主要不是表现在数量上升方面,而是应该关注未成年人犯罪的性质、类型、危害的严重程度。第三,创新有效预防青少年犯罪,要把日常管理制度统一协调,让未成年人犯罪在实施过程中就能够被发现,能够被制止。第四,创新有效预防青少年犯罪,要强化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自我预防意识,培养自我防范、自我保护能力,真正做到认识社会,拒绝诱惑,远离危险,防范侵害。
二、论坛第一单元
中国社会科学院青少年社会问题研究室主任、研究员李春玲就提升流动青少年教育机会与青少年犯罪预防作了专题发言。她指出,目前中国社会存在大量的低文化流动的青少年,他们当中很多人初中毕业后就离开学校进城打工。据统计,90后青少年中50%的学历为初中和初中文化以下,总人数为8700万。这批低文化水平的流动青少年处于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道德观形成时期,他们的心智尚未成熟,容易受到不良观念诱导而走向犯罪。对于这类群体的教育问题,她提出了三点建议;第一,让流动青少年有机会重返学校学习。第二,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政府要主动承担这一工作,为流动青少年就业创业提供机会。第三,团组织、社区组织通过开展联谊、娱乐活动,对流动青少年进行价值观和道德观教育,提升他们的法制观念和城市文明理念。
华东理工大学社会工作系主任、教授范斌就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与预防青少年犯罪——以上海为例作了专题发言。他从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意义、上海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相关探索和完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几点建议三个方面进行了阐述。他认为,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对于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意义在于:通过社会工作人运用专业化、个性化的服务,减少青少年犯罪;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在预防青少年犯罪过程中,带动了为青少年服务的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人才的成长;项目化运作本身也是预防青少年犯罪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他认为,上海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在以下三方面进行了探索:一是上海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过程中,实现了由直接委托到公开招标的转变。二是在制度建设、平台建设和机制建设等方面做出了探索和尝试。三是项目化运作已经成为社会工作服务的发展趋势。他建议,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要加强对预防青少年犯罪社会工作服务标准研究,推广预防青少年犯罪社会工作服务的品牌项目。
北京工业大学人文学院法律系主任、教授张荆就社会转型的衍生现象与青少年犯罪作了专题发言。他认为,所谓衍生是由主流的趋势和变迁所引发的一种派生现象。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依次出现了三种转型,即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计划社会向经济社会转型、伦理社会向法制社会转型,分别带来了留守儿童、城中村、流浪儿童、超前消费、犯罪主体年龄波动、残缺家庭增加等问题。如何在社会转型中抑制和预防青少年犯罪,他提出了5点建议:提倡健康家庭;反对歧视,打破城乡壁垒;建立完善剥夺监护人资格和指定监护人制度;缩小贫富差距,抑制消费超前;完善法律体系,构筑主流价值体系。
广西大学教授张鸿巍就少年司法与刑事司法的双轨桥接作了专题发言。他提出三个问题,供与会的专家学者讨论:一是少年司法是否为非刑事化、除罪化。我们谈的少年司法是不是国际上的少年司法,是不是欧美的少年司法,有什么样的土壤和呼吸的空间?二是在刑事司法价值体系中,教育、感化、挽救与打击、惩罚的关系。这与对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打击为辅的原则有什么样的逻辑关系?三是借鉴。西方司法制度处理的比较好,台湾地区实行双轨制,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就是轻微的犯罪,对于偶犯,民事司法可以保护;对于一些严重的暴力犯罪,包括累犯和惯犯,刑事司法加以调整。
最高人民法院少年法庭指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蒋明就专业审判特殊保护——积极推动少年司法广泛的社会参与作了专题发言。他重点介绍了人民法院在少年审判中采取的特色做法和经验:第一,在少年司法审判中开展了社会调查制度。第二,法庭教育制度,基本形成了案前的司法教育、案中的庭审教育和案后的帮教教育。第三,实行心理评估干预制度。第四,构建人民陪审员深入参与审判制度。第五,进一步完善帮教制度。他提出二点建议:在中央综治委领导下,构建专门性的工作机制,充分整合社会力量,避免社会力量单打独斗;进一步完善社会调查制度。
三、论坛第二单元
复旦大学发展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教授任远就流动人口犯罪率高的原因探析作了专题发言。他论述了三个方面问题。首先,在快速转型期和快速城市化过程中,流动人口犯罪问题已经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隐患。其次,犯罪率高的真实原因。真正影响犯罪率的原因并不是流动人口,主要是教育、就业发展机会、社区建设等。因此,要真正解决犯罪率问题,不是仅仅通过限制流动人口进入城市,而是应该提高流动人口的教育程度,为流动人口提供就业和发展机会,加强流动人口就业的稳定性和规范性,减少他们的失业,加快他们在城市生活中社会融入和社会整合。第三,减少流动人口犯罪的对策。真正减少流动人口的犯罪原因,较高的素质、规范的法制条件和高效的城市公共治理才是城市安全的主要原因。因此,要减少流动人口犯罪,必须加强人的教育和发展投资,这是公共安全管理的关键,也是城市管理的关键。
郑州大学应用社会学研究所所长、教授张明锁就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救助服务研究作了专题发言。他认为,服刑在教未成年子女数量大,而且仇恨社会,救助这些孩子,不仅仅是预防犯罪,也是为了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保障他们健康成长。他指出,要积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完善收养和寄养制度;建立抚养体制,形成教育、监护一体的阳光家园。
安利公益基金会秘书长彭翔女士就从社会融合切入预防青少年犯罪作了专题发言。她指出,流动儿童的社会融合问题一直是安利公益基金会关注的领域之一。经过前期调研,发现缺乏城市归属感是他们走向犯罪的重要原因。她提出解决这一问题的三个模式:一是多方合理解决社会问题的新模式。以共青团中央权益部作为指导单位,地方政府和NGO合力、网络式的工作合作模式。二是多元化全方位社会融入的新平台。帮助的对象就是城市中无法就业、就学的15至18岁的青少年,协助他们进入社会的新平台。三是帮扶流动青少年社会融入的新机制。项目操作过程中,通过整合各方面资源,落实了硬件设备;加强社会合作,创新课程模式;加强社工的专业化培训;搭建来沪流动青少年评估指标体系,建立和完善流动青少年教育体系。
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院长、教授姚建龙就对流动青少年教育帮扶的几点思考作了专题发言。他提出了五个观点:第一,为什么流动。流动跟中国人的民族性是完全相悖的,中华民族不像吉普赛民族,对中国人来讲,背井离乡是非常残酷的,自古以来中国人只有灾难才会流动。当代中国人口流动,是为了实现伟大的中国梦。第二,流动人口面临非常强烈的社会排斥。流动不是罪,排斥才是一种愚蠢的做法。第三,建议不要使用流动青少年教育帮扶等争议性的提法。第四,流动青少年不应当以预防为重心,而是以福利为重心。第五,宪法中虽然没有规定迁徙权,但流动青少年的福利与融入绝不应当是施恩。
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常务理事高妙根就工读教育在青少年历史地位的再认识作了专题发言。他描述了工读学校发展的现状,提出工读教育探索应当淡化工读教育的痕迹,强化工读教育同法制教育相结合,同社会实践相结合。应当尽快加强工读学校的建设和管理, 建立工读学校入学评估机制,将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转入工读学校进行教育,同时通过法律进一步完善工读学校的教育内容和方式,以促使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向好的方向转化
汪鸿雁在论坛总结讲话中指出,本次论坛有三个特点:主题非常集中,学科涵盖点多面广;内容丰富,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演讲精彩,尤其是点评科学务实,可以看到专家对今天的发言和论文做了充分准备,可以感受到这届论坛的专业氛围。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提出了许多真知灼见,值得认真总结和思考。如,上海的专业社工模式,研究会的定量分析研究模式,建立以经济机理为核心的工作机制、倡导仪式也是一种教育、提高日常管理水平和自我保护能力等观点。这些观点对我们的工作将产生非常积极的作用。研究会在未来的一年要坚持青少年犯罪研究的主攻方向;增强研究能力和服务能力;继续推动学科建设;推动课题研究科学化和规范化;深化品牌建设和项目培育。
汪鸿雁强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做出了重大部署,这标志着我国的法治化进程迈入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研究会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维护青少年权益工作大局,加强重大课题研究,发挥理论界和实务部门各自的优势,促进理论和实践深度融合,探索做好研究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新方法,为青少年犯罪研究工作实现新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论坛期间,举行了第二届“为了明天——关爱青少年彩虹行动”微电影大奖赛和“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论坛”征文活动颁奖仪式及上海市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揭牌仪式。
2013-12-30
姚东,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研究部副部长,法学博士,主要研究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和犯罪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