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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现代化进程中“城中村”治理困局与解决思路

2014-03-03

关键词:城中村城市化城乡

钟 海

(西安财经学院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科研部 陕西西安 710061)

“城中村”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一种特有的现象。上世纪90年代后期,经济迅猛发展,城市的急剧扩张迅速席卷了毗邻城市的村庄而形成诸多“城中村”,犹如都市汪洋大海里的“一个个孤岛”。据统计,北京城八区中心城域有“城中村”百余个,广州市区外围有“城中村”138个(占城市规划面积的22.67%),深圳全市共有城中村1000多个(其中特区内约有200个),西安市规划区内有“城中村”百余个。当我们进入一个以GDP来衡量城市竞争力的时代,对城中村大兴“拆村运动”似乎是一种合乎逻辑的“理性抉择”。2000年前后,全国各地对“城中村”拆迁改造如火如荼之时,有关“城中村”问题的研究也呈现出一种兴盛态势,其主要研究领域有“城中村”改造、改建、改制、更新、终结、转型发展以及治理等,取得了不少有价值的研究成果。但不可否认,就“城中村”改造治理的实践及学界对其问题的认识来看,存在的一些不足在于:一是治理“城中村”的“去乡村化”思维范式,进而形成城市单向对乡村的过度挤压,引发失范;二是“城中村”改造治理中的“政府主导、引导或规制”模式使得政府与“城中村”之间的利益天平更多地倾向政府一边,折射出明显的“行政化”色彩。此外,治理的实践与研究中还存在一种优先考虑经济因素的倾向。本文基于城市现代化背景,分析当下“城中村”治理实践中的困局,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城中村”有序治理的对策。

一、中国的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

人类社会现代化进程自近代发轫于西欧,随后席卷全球。就历史观点来看,在现代化的过程中,人类社会业已发生了或正在经历着政治、经济等社会全领域由传统向现代的变迁。但是,由于有别于其他国家发展的历史脉络,每个国家的现代化进程却是一条迥异的道路。在西欧,现代化兴起于有着兴盛都市的国家,现代化所需经济、政治、文化等先决要素几乎都内生于本国社会发展体系中,所形成的是一条“先发内生型”的现代化道路。在这一现代化道路中,城市化与工业化须臾不离、同步并举。

然而,作为后发展国家,我们的现代化是“后发外生型”的,是被一股强势的外力拖入世界现代化进程之中。1949年新中国的成立,可以说是真正意义上开启了我国的现代化进程。为了能在短时期内建立起一个相对完备的工业体系,工业化之路实际上是在屏蔽城市化的过程中优先展开。为此,国家制定了以城乡对立的户籍制度为主体的一系列制度,确立并形成二元结构。这就从体制上阻滞了城乡间人口流动,阻碍了城市化与工业化的同步推进。工业化的开展更多地是依靠“政治动员”来完成对人力资源的配置及依靠价格“剪刀差”实现工农部类间的资本转移与积累。我国的现代化进程表现出的是一种与先发展国家不同的非均衡样态。1978年以前,我国城市化发展相对缓慢,甚至一度停滞。1978年后,尤其是90年代后,我国的城市化逐渐进入“快速干道”。统计显示,1978年中国城市化率为17.9%,而2011年,中国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首次超过50%。如果说“世界的城市化是在过去一百多年来发展起来的”的话,那么中国的城市化是在过去30年发展起来的。中国用30年时间走完了西方发达国家上百年的城市化历程。正如斯蒂格利茨所言:“中国的城市化和以美国为首的新技术革命将成为影响人类21世纪的两件大事。”

诚然,城市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但是,城市化的历史不等于城市发展史,城市化亦不是城市发展的旨趣。过去的30年,我国的城市化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从中国城市化的现状来看,高城市化率就是城市化发展的全部吗?高城市化率竞争指标下催生出的就代表着城市化的一切吗?在褒扬城市化的成绩之时,也应深度反思我国城市化进程中显露出的弊病。譬如,当前“城中村”治理陷入多重困局。有学者认为,中国式城市化只是半成品,是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掣肘下的“自制半成品”,它既不利于经济发展,也不利于社会公平。笔者认为,城市化的本质和城市发展的宗旨是城市现代化。具体表现为:一是城乡关系协调化。城市现代化,将引导以往的城乡对立关系以及人与环境之间的对立关系向共生化、和谐化方向发展。城市更多地为腹地农村提供优质服务。同时,权力的分散化、经济的自由化、决策的自主化发展进程,使得人与环境之间必须走向协调。城市与城市之间、城市与乡村之间,必须走向共生、共享、共荣。二是城市布局分散化。由于城市具有集聚效应,“向城市集中是社会化生产的基本条件”,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市圈、城市群和城市带相继出现。城市现代化,将对这种集中趋势产生巨大的延缓和冲击作用,对于部分产业还会起到分散化作用。而产业的相对分散化发展,将促进城市布局出现分散化倾向。三是城市生活社区化。社区生活是乡村生活的重要特色,它充满了人的归属感、认同感和安全感。城市化初期,引起了乡村社区生活的大变迁,加上高大的建筑体的分隔,使居民之间渐趋疏离,使人类所需要的归属感、认同感和安全感难以满足,同时还使城市犯罪增加。城市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城市居民生活高度社区化。社区化是居民社会化的体现,也是社会化的组织形式,在中国它是城市居民从“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的必然要求。四是建设管理民主化。工业社会,人们关心的是财富积累和物质消费。而当人们开始追求生活质量之后,对影响生活质量的城市公共事业、社会关系和环境质量等必然予以关注,会自觉地关心和参与城市的发展。一言以蔽之,21世纪将是一个城市的世纪。这并不意味着这是一种都市的量的堆积,而是一种都市的质的发展。

二、“城中村”治理困局:对城乡协调发展的认识上的“悖逆”与实践中的“背离”

快速城市化进程中,我国各大城市逐渐开始集中规模对“城中村”进行改造治理,并取得了斐然的成就。但从城市发展的历史视角来看,对“城中村”改造治理的十几年间,不论是认识观念,还是具体实践方面,都存在着以下问题。

(一)“去乡村化”:“城中村”的“终结”是对“城中村”改造治理旨趣的认识上的“悖逆”

对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城中村”进行改造的实践过程中,有关“城中村”的治理也逐渐纳入到理论界的视野之中。从目前学界取得的丰硕研究成果可以看出,因受到一元化思维模式的掣肘,对待“城中村”这一我国特定时期“时代产儿”的问题上形成两种较为绝对的认识:或是将之视为城市化发展中的“畸形儿”而弃之;或是将其看作城市发展中“城”“乡”这对夫妇结合的“爱子”而宠之。其实,这两种观点都是片面的,都是一元化思维范式下对“城中村”治理认识上的一种“悖逆”,其直接影响和限制了中国现代化进程。而且在现实中,第一种观点似乎更成为一种主流观点。具体来看,持第一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城市化”就是“去乡村化”,实现了“城市化”也就等于实现了“现代化”,而“现代化”毋庸置疑又是人类走向幸福的通途。他们站在鳞次栉比的都市中,戴着“现代性”的有色眼镜,“俯视”到的“一个个孤岛”呈现于世人面前的是“脏、乱、差”,得出的是落后、保守、狭隘等结论。当人们站在都市的队列中,用“现代性”的标尺去研判“城中村”命运时,其结果必然是将其视为城市化进程的绊脚石而舍之。“城中村”治理实践也为这一规律性认识提供佐证。2000年前后,我国各地对在快速城市化中出现的“城中村”大兴“拆村”运动,或是其被征用、清除后彻底淹没于城市之中,或是按“城市”的标准进行综合改造。诚如有学者所言:“城中村”被视为城市化进程中的“怪胎”而消灭于襁褓中。[1]殊不知,在一个城市现代化进程中,只有实现城市和乡村的有机结合,通过城乡的融合,方能使社会全体成员的才能得到全面发展,才能真正走向城市现代化的通途,而不至于走向异化。“城中村”的终结或“去乡村化”本质上是对城乡协调发展的一种理论认识上的“悖逆”。

(二)“行政化”:政府主导的“城中村”治理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形成对“城中村”及其村民利益的“挤压”

传统中国建构并沿袭的是一种国家统摄社会和权力自上而下运行的社会权力结构。建国初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为实现快速工业化,通过“全能政府”来实现对社会资源的汲取和配置,资源长期处于自上而下的垄断状态。改革开放后,经济政治体制的改革是政府自上而下的放权让利,市场、资本等资源配置方式快速崛起。在复杂的“城中村”利益格局中,政府依旧是利益分配规则的制定者,而“城中村”村民只能是执行者和参与者,其利益在一定程度上被“挤压”。我国“城中村”改造的实践过程印证了这一规律。2000年前后,各地竞相加快了城市化步伐,诸如广州、北京、上海、深圳、西安等大都市在外延式城市化进程中,“城中村”被批量“制造”出来。基建设施薄弱、发展规划无序、地上“脏乱差”、地下“黄毒赌”的“城中村”,在都市的汪洋中显得格格不入。为能在激烈的城市综合实力竞争中走在前列,各地政府对“城中村”大兴拆村之风。在实践中,各地也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改造模式。但是,无论何种模式,都有一种市场化运作的共同取向。市场化运作必然就有拥有技术和资金比较优势的房地产业的介入。因此,政府、市场和“城中村”村民三者之间复杂利益格局渐趋形成。三方对弈者在利益博弈中的行为取向及最终达成的合约安排必然要受到各方利益主体所拥有的资源的制约。作为制度和政策供给者的政府必然将主导“城中村”改造,拥有资金与技术相对优势的市场强势介入,而“城中村”村民作为一个个不拥有技术和资金优势的利益博弈参与者,处于绝对弱势地位,其利益在一定程度上被“挤占”。利益关系的非均衡性及面对制度政策未来效益的不确定性致使一些村民产生消极对抗心态,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不利于社会和谐发展。

(三)“外延发展”:“后发外生型”的城市化道路导致“城中村”治理后期的“补课”

与西方发达国家走过的现代化道路不同,中国的现代化属“后发外生型”。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城市化并不是与工业化同步而行,而是在基本完成工业化的前提下才真正开启城市化进程。衡量城市化程度最主要的标志是城市的迅速扩容实现的高城市化率。故,上世纪90年代后,快速城市化开启之时,也是“城中村”问题凸显之始。为了追求高城市化率,许多地方对“城中村”的治理采取的都是“终结式”的一刀切。也即在“城中村”改造治理中,通过村落组织形态的解体,或通过“村改居”等形式实现组织形态由乡村向城市的转变,以实现“城中村”的终结。“城中村”改造走的是一条“化乡为城”的线性发展道路。诚然,这种方式简捷、快速甚至立竿见影,但其最大的问题是外延式的简单化,极易激化矛盾,留下难以解决的后遗症,或者说是用未来城市发展资源去实现我们时下的城市化道路,这也是全国“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存在的最大问题和隐患。实际上,这不是城市发展的一条捷径,而是一条曲折发展的、必然招致后期“补课”的道路。

在“后发外生型”现代化国家的历史中,长期存在着一种以行政为主导推动力的“自上而下”的社会变革之路。摊大饼式的城市规划模式和政府追求快速城市化目标下的只求征地便利行为是“城中村”形成的客观原因。究其原委是唯GDP为上的政府官员追求任期内的政绩所致。在没有完善的监督约束机制的不成熟的市场经济环境下,一些地方政府官员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利用“自由裁量权”,置公共利益不顾而追逐私利。许多“城中村”已到了积重难返的地步就是因为一些地方政府将易于开发的农民土地许以开发商,而剩下的难题留给下一届政府,如此反复,村民们长期处于公共设施缺乏、环境卫生恶劣的生活状态。改造又被一些地方政府机构认为是可以扩张财政预算的好机会,为其自身的利益目标提供了可能性,所以就有了改造机构膨胀、要求财政增加公共投入和排斥其他市场主体参与改造的强烈冲动,其结果必然是资源配置的低效率或无效率。

(四)“经济社会优先”:过多注重经济和社会只能成为“城中村”治理收效甚微的缘由

“城中村”治理的旨趣不仅是使“都市里的村庄”通过有形改造变为城市的有机部分,同时也要实现“城中村”村民真正融入城市生活之中,实现城乡双向互动共融。但时下的“城中村”治理更多关注的是前者。换言之,当下“城中村”治理主攻的是彰显成绩、有形可见的经济社会层面的改造,而文化、政治等层面的改造则是“点缀”和“衬托”。究其原委,新的历史时期,我国的考核机制和标准发生了质的变化,即由过去一味强调“全能政治”逐渐转向注重经济绩效标准(主要是GDP增长率)。在我国自上而下的行政体制框架中,GDP考核的激励效果被逐层放大,并逐层逐级被强化。一个城市的经济绩效特别是GDP增长与城市扩张高度相关,这就使地方政府面对“城中村”治理时显然优先关注的是经济社会层面。

目前,各地在“城中村”治理中只注重运动式的“改造”与“清除”,只强调“经济功能”的放大和“社会问题”的审视,而对于“文化缺位”和“制度滞后”问题却似乎变成了一个被长期搁置的问题。笔者认为,没有文化与制度建设,“城中村”即使不被推倒或清除,也会成为城市中的“孤岛”,也不会长久和得到真正的发展,更不会在中国的城乡格局中发挥自己的独特作用。这影响了其长远发展,更影响了其发展的内在动力。当确定了“城中村”治理的多元化格局和更广大的参照系统,确立了“城中村”功能与价值的合法性意义之后,我们有理由思考的是它的发展和创新,尤其是如何在其中培育“文化”和内在发展动力问题。诚如徐勇所言:“在现代化进程中,古老的乡村需要借助外力影响才能走出传统的窠臼。但任何外力影响都需要与乡村内部的要求和动力相契合,实行内源发展,才能使乡村得以获得持续性的发展源泉,否则,外力影响会起到相反作用。”[2]在现阶段“城中村”治理中,要真正实现有序有效治理,注重村民现代文化的塑造和人的现代性培养则是实行内源发展的重要途径,否则在“城中村”治理问题上,从长远来看,注定是收效甚微。

三、“城中村”治理困局的解决思路

马克思认为,城市发展有其自身规律。植根于我国特殊国情的城市化进程中虽然出现了“城中村”这一特殊现象,但对其治理也应该将其放在城市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予以考量,对目前在实践中出现的治理困局也应予以深刻认识,探索走出困局的新途径,以真正实现“城中村”有序治理。

(一)认识深化:城乡应协调发展,实现“城中村”有序治理的差异化而非同质化

从某种意义上说,人们对“城中村”这一新生事物的认识不够深入、客观是导致当前“城中村”治理困局的原因之一。当我们用一元化思维范式认识“城中村”,结果只能偏于两极:肯定和否定,这势必会在“城中村”改造治理过程中出现“去乡村化”。其实,在全面转型的中国,对“城中村”的改造治理远远不是简单的“化乡为城”的“空间变迁”和“关系变动”,也不是农民群体单一的“去农为工”的“身份转变”,而是一个艰巨的、长期的并伴随着阵痛的总体变迁过程,是一个复杂的历史演化进程。我们不能站在城市这一历史发展新的制高点,去俯视之前长期存在着的乡村社会,去简单地用城市生活的规则去消除乡土社会传统。对“城中村”的认识,我们应该从“城中村”初现时的一种初步认识,进而在实践推进过程中对其重新加以深刻认识。因此,我们应以城乡统筹的理念和“城乡一体”的总体发展观,再度认识现时的“城中村”改造治理。这一过程应是一个追求差异化而非同质化的过程。因为,在人类文明史上,“都市的兴起和乡村衰落在近百年来像是一件事的两面”[3]。党提出的城乡一体化战略,并不是要求“化乡为城”、“去农为工”,并不是追求城乡一样化,而是走城乡差别化协调发展的道路。“城市和农村必须像夫妇那样结合”,不能简单地就城论城、就乡论乡,而要将其置于城乡一体的总体规划中加以诠释。各地逐渐兴起的“拆村运动”打破了城市自然演化的格局,极大地削弱了其宜居性。若处理不好,“城中村”改造治理将会陷入多重困境,城市化道路也会面临巨大陷阱。“城中村”改造如果不符合公共利益,那么改造行为就缺乏合法性基础。因此,改造治理要尊重、保障和实现公共利益,让改造治理中公众的利益诉求能得以满足。正是基于此,有学者认为,城市必须抵御能带来庞大即期收益的“拆村诱惑”,在区域竞争中“城中村”的制度价值必须重估。目前,深圳等地已经开始放缓“城中村”改造步伐。

(二)制度创新:消除二元结构,实现“城中村”有序治理的有效制度供给适时化

“城中村”是最早开始城市化的地区,又是最难彻底城市化的地区。[4]这是因为我国长期存在着城乡对立的二元结构。这使“城中村”治理势必会面临着复杂的转型和具体制度的变迁。建国后,由于推行了工业化战略,在“农业支持工业”的方针下,我国在较短时期内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工业体系并留下数以万计的国家资产,但同时也留下一个城乡对立的二元社会结构。到目前为止,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改观并不大,因此,要有效解决“城中村”治理难题,关键是要消除城乡对立的二元结构。作为一种总体性的制度设计,二元结构并非凭空建成,而是依赖于一系列的制度形式支撑而得以建立起来的。[5]比如,户籍制度、土地制度、教育制度、就业制度、医疗制度、养老制度等。故,二元结构的消除实际表现为一系列新旧制度的更迭与变迁,其中必然要求有效的制度安排与适时的制度创新。对此,一是要改革城乡对立的户籍制度,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户籍管理制度。二元户籍管理制度是二元社会结构的主要表征,政府应切实推动户籍制度改革,避免“推而不动”,通过制定户籍制度改革时间表,或通过法律、地方法规等一些刚性手段实现一体化的户籍管理。二是继续不断完善土地管理制度。对于“城中村”农民而言,农地具有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保障的双重功能,而且时下农地的保障意义已经超越农业生产功能。然而,一些地方政府利用国家法律赋予的“自由裁量权”,为了私利,大肆乱征、多征农用土地,造成土地利用效率不高和土地城市化超前于人口城市化。2012年底,国务院审议通过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虽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作了适时修改,但土地管理制度仍需要不断完善。比如,把土地经营职能从管理部门分解出去,土地确权、尤其是确认到户,抑或是部分土地自主入市。三是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资源均衡配置体系。二元结构在我国的长期存在导致教育、医疗、保险等社会资源在城乡之间分配的不均衡,城市占有并享受了其中的大部分,这在很大程度上成为“城中村”有序治理的掣肘。因此,政府应尽快出台相应政策,切实加快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社会资源均衡配置体系,必要时应以法律、法规的形式面世,增强其执行效力。

(三)组织再造:从传统组织解组到现代组织构建,实现“城中村”有序治理中村民的再组织化

自人类社会生成,人们就生活在一个组织网络的社会之中。传统乡土社会,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具有极强的同质性。建国后,通过“政权下乡”,国家逐渐将权力的触角延伸至最为基层的乡村社会,并确立起人民公社制度,史无前例地实现了农民组织化的历史高点。改革开放后,伴随人民公社的迅速解体,在快速城市化进程中,村落组织不可避免地趋于衰败并走向解组。其中,位于城市边缘的“城乡结合部”和淹没于都市中的“城中村”在城市化的进程中,“村民与集体间的行政组织关系逐步被淡化,而财产产权关系则被不断强化。以村委会为核心的行政组织关系逐步让位于以集体经济组织为核心的契约组织关系。‘城中村’作为一个共同体,已经不是传统村落那样基于共同价值形态的文化共同体,也不是基于空间物质形态的地域共同体,而是基于共同财产关系的经济社会综合体。”[6]走向衰败的乡村组织无力正常地应对来自城市的挑战。在城市激烈的竞争中,正是由于缺乏有效的组织,组织虚置化的“城中村”利益被不断地“挤占”。作为一个个孤立的个体,在利益博弈和协调的过程中,村民没有平等的话语权。而按现代文明社会的法则,有效的社会组织恰恰是每个社会共同体成员对权力的驾驭与对权利的维护的根本途径。因此,城市化现代化进程中,“城中村”原有组织走向衰落与解组的同时,也应适时地开启组织重构,以实现“城中村”村民的再组织化。对此,一是加强基层民主政治组织建设。在政府、社会与村民之间为架构组织化桥梁,应加强村委会或居委会建设,以规范基层民主秩序。二是加强村民专业化自组织建设。有效的组织是消弭农民“善分不善合”的传统观念和增强农民协作合作意识及能力的有效途径。专业化经济组织是一个规范的、秩序严密的社会有机体。通过在各种专业化协作合作经济组织内,农民会不断增强驾驭现代社会系统的能力和塑造现代的公民意识。三是加强NGO和NPO自组织建设。组织是通往政治权利之路,也是稳定的基础。[7]现代文明社会中,人们在日常生产和生活中有效行使权力和维护权利的不只是行政组织或准行政组织,而是较为完备的NGO和NPO组织。

(四)文化重构:传统与现代的双向互动,实现村落传统文化中的时代因子的承袭与公民文化的培育的有机结合

传统乡村是一个熟人社会,日积月累所形成的村规民约在传统社会中起着基础性的规范作用。而接受现代化熏陶的“城中村”在城市化进程中,其传统价值观念、文化习俗等也不可避免地发生着新的裂变。但是,村落终结过程中文化的裂变和新生也并不容易,它不仅充满利益的摩擦和文化的碰撞,而且伴随着村落的巨变和超越的艰难。“城中村”中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的激荡、本土文化与外来文化的碰撞将会使“城中村”的文化转型复杂化、文化多样化。“城中村”的文化转型究竟是一个由传统走向现代的简单旅程,还是一个复杂而多重的“双向互动”过程,抑或其他坦途?依笔者来看,这个过程应该是一个传统与现代并存、复杂而多重的“双向互动”。“城中村”的文化转型应该是“据旧开新”,而非“拒旧开新”。诚然,传统是一种惰性力,但传统在现代社会中也有其生命力。在人类文明的发展进程中,“城市正是吸收了这些村庄习俗,它才形成了自身强大的活力和爱抚养育功能;正是在这个基础上,人类的进一步发展才成为可能”[8]。因此,“城中村”的彻底终结远远不是非农化和工业化的问题,更为深层的是一个含纳经济、政治、社会及文化全方位的现代城市共融问题。从这一层面诠释,“城中村”改造治理的深层问题则是村落文化的重构。实现“城中村”有序治理的过程中,深层次的困难是使“城中村”这一特殊农民群体如何真正意义上融入城市。对此,一是承袭村落传统文化中的时代因子。“城中村”的变迁体现了村落本土力量与国家社会力量的有机结合。“城中村”在由“乡”向“城”的转化中,充分发挥符合时代发展的本土资源去吸纳“城”,进而实现与城市融合。因此,政府应重视民间的本土力量,实现制度文本和实际工作的吻合。二是积极培育公民文化精神,实现农民市民化转型。如果人们由于文化水平低下而对政治“无能为力”时,即使政府设计出再好的制度,它的作用只能定义在统计学范畴内。[9]“如果一个国家的人民缺乏一种能赋予这些制度以生命力的广泛的现代化心理基础,如果执行和运用着这些现代制度的人,自身还没有从心理、思想、态度和行为方式上都经历一个向现代化的转变,失败和畸形发展的悲剧结局是不可避免的。”[10]因此,应积极培育村民的现代意识和能力,实现农民市民化转变,以真正融入现代社会之中。

[1] 赵秀玲.“城中村”治理的困局及其跨越[J].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5):135.

[2] 徐勇.利益与体制:民主选举背后的变数分析[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9(2):8.

[3] 费孝通.乡土中国·乡土重建[M].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7:254.

[4] 周大鸣,高崇.城乡结合部社区的研究——广州南景村50年的变迁[J].社会学研究,2001(4):99.

[5] 田毅鹏.“村落终结”与农民的再组织化[J].人文杂志,2012(1):156.

[6] 周锐波,闫小波.集体经济:村落终结前的再组织纽带——以“城中村”为例[J].经济地理,2009(2):633.

[7] [美]塞缪尔·亨廷顿.难以抉择:发展中国家的政治参与[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6.

[8] [美]刘易斯·芒福德.城市发展史:起源、演变与前景[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13.

[9] 钟海,陈晓莉.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农村社会矛盾的化解途径——以西安市“城中村”改造为例[J].西安财经学院学报,2008(5):72.

[10] [美]英格尔斯,等.人的现代化[M].殷陆君等,译.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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