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如何进行财务处理
2014-02-27李经理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如何进行财务处理
问: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财务处理比较复杂。请问,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如何进行会计核算?
韩之酒业有限公司 李经理
答:消费税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业务和增值税视同销售的关系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部分业务在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范围内,增值税和消费税出现交叉征收(同时征收)的情况;部分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业务只征消费税,不征增值税。下面对这两种情况的会计处理分别予以说明。
一、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和增值税交叉征收业务的会计处理
(一)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营业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
企业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营业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范围中将自产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也属于消费税的自产自用,应同时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从会计的角度,上述业务发生后,由于其不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的收入实现的要素,所以不确认为收入业务。在计算纳税人销项税额和消费税额的同时,其基本账务处理为:
借:其他业务支出(用于营业税项目)
在建工程(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货: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额—应交消费税
【例1】A企业为木质地板生产企业,2012年将一批自制的木质地板用于以下用途:(1)办公楼装修领用20箱;(2)对外承揽装修工程领用200箱。本月每箱地板的出厂价(销售价)为5000元(不含税),成本价为4000元。木质地板的消费税税率为5%。
①税收分析。
增值税:企业将自产的地板用于办公楼装修工程,增值税确认为将自产货物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和用于非应税劳务,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范围中将自产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用于办公楼装修增值税销项税额= 5000×20×17 % = 17000(元)
用于装修工程增值税销项税额= 5000×200×17 % = 170000(元)
消费税:企业将自产的地板用于办公楼装修和装修工程,消费税应确认为自产自用。
用于办公楼装修消费税额=5000×20×5%= 5000(元)
用于装修工程消费税额=5000×200×5%= 50000(元)
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法规规定,企业将自产的地板用于办公楼装修和装修工程,所得税不确认为视同销售。
②企业会计处理。
由于上述业务不符合会计准则确认收入的要件,所以会计不确认为收入业务。
用于办公楼装修的账务处理为:
借:在建工程 102000
贷:库存商品 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5000
用于装修工程的账务处理为:
借:其他业务支出 1020000
贷:库存商品 8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50000
(二)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集体福利。
企业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集体福利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范围,也属于消费税的自产自用,应同时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
从会计的角度,上述业务发生后,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也确认为收入业务。在计算纳税人销项税额和消费税额的同时,其基本账务处理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例2】某酒厂(一般纳税人)将自制的保健酒以福利形式分给本厂职工。该保健酒的实际成本50000元,按出厂单价(不含税)计算的售价金额为70000元;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0%。
(1)税收分析。
增值税:企业以自产产品发给职工,在增值税上属于视同销售业务。
增值税销项税额= 70000×17%= 11900(元)
消费税:企业以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在消费税上属于自产自用业务。
应纳消费税税额= 70000×10%= 7000(元)
企业所得税:企业将自产应消费品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所得税作视同销售处理,按税法规定确认收入70000元,配比计税成本50000元,消费税7000元。
(2)会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 819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7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900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50000
贷:库存商品 50000确认消费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7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7000
会计和企业所得税的处理一致。
(三)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个人消费(交际应酬)。
企业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个人消费(交际应酬),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业务,也属于消费税的自产自用,应同时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
从会计的角度,上述业务发生后,由于不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的收入实现的要素,所以不确认为收入业务。在计算纳税人销项税额和消费税额的同时,其基本账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例3】某酒厂2013年12月生产一批特质白酒赠送客户,总计1000瓶,每瓶500克。生产成本为100000元,无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
①税收分析。
增值税及消费税:企业以自产产品赠送客户,在增值税上属于视同销售业务;企业以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在消费税上属于自产自用业务。由于没有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所以需要计算组成计税价格。
企业所得税:企业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交际应酬,所得税作视同销售处理,按税法规定确认收入138125元,配比计税成本100000元,消费税28125元。
②会计处理。
借:管理费用—交际应酬
151606.25
贷:库存商品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3481.25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28125
上述业务所得税和会计处理的差异为:其一,所得税确认视同销售,而会计不确认为收入,则所得税和会计在收入的确认上存在差异;其二,会计将交际应酬确认为管理费用,所得税对其扣除进行限定,超标准的办法需要进行纳税调整。所得税和会计差异的性质为永久性差异,企业应设置辅助账记录所得税和会计的差异,并在纳税申报表填报时调整。
(四)消费品用于投资。
企业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投资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范围,也属于消费税的自产自用,应同时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
从会计的角度,上述业务发生后。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也确认为收入业务。在计算纳税人销项税额和消费税额的同时,其基本账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例4】某汽车制造厂(一般纳税人)本月以自产10辆小汽车向A公司投资,占A公司注册资本的10%,并准备长期持有。同类小汽车的实际成本为每辆60000元,售价金额〔不含增值税)每辆90000。该厂已将小汽车交付A公司使用。该型小汽车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5%。
①税收分析。
增值税:汽车制造厂以自产汽车向A公司投资,为增值税以自产货物对外投资,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消费税:汽车制造厂以自产汽车向A公司投资,属于消费税中的自产自用。
企业所得税:在所得税处理上作视同销售处理,按税法规定确认计税收入900000元,配比计税成本600000元,消费税45000元;初始计税投资成本为1053000元。
②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1053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9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53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600000
贷:库存商品 6000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45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45000
会计和企业所得税的处理一致。
(五)将自产应税消费品无偿捐赠。
企业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无偿捐赠,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范围业务,也属于消费税的自产自用,应同时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
从会计的角度,上述业务发生后,由于其不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的收入实现要素,所以不确认为收入业务。在计算纳税人销项税额和消费税额的同时,其基本账务处理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例5】某日化厂(一般纳税人)于2013年10月将一批自产的化妆品捐赠。该批化妆品的实际成本为20000元,售价金额(不包含增值税)30000元。化妆品适用的消费税率为30%。
①税收分析。
增值税:日化厂将自产化妆品对外捐赠,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范围。
消费税:日化厂将自产化妆品对外捐赠,属于消费税自产自用。
企业所得税:其一,所得税为确认视同销售,按税法规定确认计税收入30000元,配比计税成本20000元,消费税9000元,其二,此项业务为非公益救济性捐赠,在企业所得税前不允许扣除。
②会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34100
贷:库存商品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9000
上述业务所得税和会计处理的差异为:其一,所得税确认视同销售,而会计不确认为收入,则所得税和会计在收入的确认上存在差异;其二,此项业务为非公益救济性捐赠,在企业所得税前不允许扣除。所得税和会计差异的性质为永久性差异,企业应设置辅助账记录所得税和会计的差异,并在纳税申报表填报时调整。
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和增值税不交叉业务的处理
下列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不一致,仅征收消费税,不征收增值税。
(一)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
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属于消费税自产自用,但不属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不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收入范围内;从会计的角度,上述业务发生后,由于其不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的收入实现的要素,所以不确认为收入业务。在计算纳税人销项税额和消费税额的同时,其基本账务处理为:
借:制造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二)自产的应随消费品用于设备使用
自产的应税消费用于设备使用,属于消费税自产自用,但不属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不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收入范围内;从会计的角度,上述业务发生后,由于其不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的收入实现的要素,所以不确认为收入业务。在计算纳税人消费税额同时,其基本账务处理为:
借:制造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三)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管理部门使用。
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管理部门使用,属于消费税自产自用,但不属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在不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收入范围内;从会计的角度,上述业务发生后,由于其不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的收入实现的要素,所以不确认为收入业务。在计算纳税人消费税额的同时,其基本账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四)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销售部门使用。
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销售部门使用(资产所有权没有转移),属于消费税自产自用,但不属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不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收入范围内;从会计的角度,上述业务发生后,由于其不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的收入实现的要素,所以不确认为收入业务。在计算纳税人消费税的同时,其基本账务处理为: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例6】石化企业将生产的汽油一部分用于办公车辆使用,一部分用于对外承揽运输业务的运输车辆;产生的润滑油一部分用于设备使用(具体数据略)。
①税收分析。
石化企业将自产汽油用于办公车辆、运输车辆,将自产润滑油用于设备,属于将应税消费品自产自用,应缴纳消费税;同时将自产汽油用于运输车辆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中的将自产货物用于非增值税以上项目,征增值税;上述业务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
②会计处理。
将自产润滑油用于设备:
借:制造费用
贷:库存商品—润滑油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将自产汽油用于办公车辆:
借:管理费用
贷:库存商品—汽油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将自产汽油用于运输车辆: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货:库存商品—汽油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徐成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