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当规范纠偏 务求臻于完美
2014-02-25许凤
从事初中语文教学工作近二十年来,笔者在和学生共同学习文言文时,都会因一些问题与同事、学子们争辩得不亦乐乎。我很想将自己在文言文教学中遇到的问题和困惑列举出来向方家求教或是与同仁商榷。可每当想到金克木先生曾说,“读书,可以把书当成老师,只要取其所长,不要责其所短”,心里就未免惴惴不安,自己俨然成了金先生所说的找茬之人,底气不足故而就在所难免了。可细一思忖,作为民族文化载体的教材必须是科学规范的,是无限接近于完美的,小而言之是知识的正确,大而言之是为了科学的求真。因此,语文老师抱着近乎苛刻的态度对待教科书也不为过。现鼓足勇气斗胆向苏教版初中语文教材之文言文注解部分遇到的问题予以指正,以就教于方家。
一.关于“×,同×”和“×,通×”
通假字、古今字、异体字等是古代汉语特有的令人着迷的现象,它记录了汉语的成长历程和懵懂记忆,弄懂它们,对于中国文化的传承有所裨益。苏教版初中语文六册书的文言文注释中共有四十多处使用“×,同×”的格式,只有两处使用“×,通×”的格式(《得道多助,失道寡助》中“亲戚畔之”的“畔”和《送东阳马生序》中“与之论辨”的“辨”)。不知编者将这四十多个字划分为两大类的依据是什么。是不是认为使用“×,同×”格式的是古今字或异体字或繁简字,两处使用“×,通×”格式的是通假字?然而事实情况不是这样的,就是使用“×,同×”格式的四十多处中也有不少是典型的通假字。如九(下)《生于忧患,死于安乐》中“困于心,衡于虑”一句中的“衡”以及《愚公移山》中“河曲智叟亡以应”中的“亡”就是典型的通假字。
那么什么叫“同”?古今字、通假字、异体字、繁简字都可以叫“同”。“同”的概念太宽泛了,就某一条具体的注释而言,究竟是指哪一种含义呢?“×,同×”和“×,通×”这两种格式到底是什么关系呢?读者确乎难以弄清。
当然,对初中生而言,不必非要讲清古今字、通假字、异体字等关系问题,但是准确释义还是应该做到的。笔者认为,如果根据自己已有的知识或是利用工具书能判定是通假字的应采用“×,通×”的格式,对于实在无法确定是什么关系的,可以仿照王力先生主编的《古代汉语》直接释义的办法下注或用“×,后来写作×”的格式作注或讲解,而不必笼而统之地以“×,同×”一言以蔽之。例如七(上)《郑人买履》中“而置之其坐”一句里的“坐”不妨这样下注:“坐,座位,后来写作‘座”。
另外,通假字的解释尽量分两步走,第一步先写出相通的那个字,然后再进行解释。而书下注释有的写出了该字的本字,并且给出了意思;而有的只是写出“×,同×”或“×,通×”而不再写出字的意思,这样不利于学生探本溯源,妨碍了汉字魅力的进一步彰显。
二.同一个字的释义需符合建构主义认知规律
建构主义认为,学生(人)需在原有认知基础上建构新的知识体系。我们来看下面的例子:八(下)《小石潭记》一文中“潭中鱼可百许头”一句中的“许”书下并未提供注释,当然学生可以结合语境猜测或是利用工具书或向老师请教知道此处的“许”的意思是“相当于‘左右,解释为‘上下、‘大约。”那么,为何还要给九(上)《与朱元思书》一文“一百许里”一句中的“许”提供“表示大约的数量”这样的注释呢?先出现的反而不解释,学生已经弄会了的情况下再看见这样的注释肯定不是欣喜而是被捉弄,或者觉得此时的注释是画蛇添足。笔者认为教材要高屋建瓴、自成体系,要么两处的情形互换一下,要么第二处也不要提供注释。否则,反而让人觉得不够严谨,俨然一个低版本的“变形金刚”。
类似的情况还有两处,一个是关于“彻”字的注释,在八(下)《小石潭记》一文中“日光下彻”一句中,书下并没有对六册书中第一次出现的“彻”这个文言实词进行注释,反而为九(下)《茅屋为秋风所破歌》中“长夜沾湿何由彻”一句里的“彻”提供了注释:“彻,通,这里是彻夜、通宵的意思。”第二个是关于文言实词“反”,在九(上)《与朱元思书》中“窥谷忘反”一句里书下没有提供注释,反而在九(下)《愚公移山》中“始一反焉”里给下了注释:“反,同‘返。”如此林林总总,在此不再赘述。
三.重要的词汇,文下注释怎能避重就轻
对于重要的词汇,学生需掌握通彻,方能举一反三。否则还是头疼医头脚疼医脚,因不得要领而成为无头的苍蝇。如八(上)《人琴俱亡》一文中“恸绝良久”一句中的“绝”是很重要的文言实词,中考时每位语文老师几乎都会帮学生整理或是要求学生自己整理“绝”的用法。再者,“绝”在这里的意思在初中六册书里也是唯一的。但书下并未给出注释。此处下注的确有点难,但倘若编者也觉得难就将问题抛给广大语文教师和刚刚接触了一年文言文的中学生也似乎不妥。翻开商务印书馆出版的《古汉语常用字字典》,就会发现“绝”有四个义项:①断,断绝。②极,非常。③超越,超过。④横渡,横穿。是的,似乎没有哪一个义项可以直接拿过来套用,但笔者认为在借鉴义项①的基础上,“恸绝良久”一句中的“绝”下注为“气息中止,昏死过去”还是说得通的。提供这样的注释也不必费多大的气力或是承担多大的风险吧。
类似的情形还有一处,九(上)《捕蛇者说》一文中“往往而死者相藉也”一句中对该句中“藉”的意思避而不谈,只是给“死者相藉”下了注,笼统地解释为“死人互相压着。极言死人之多。”学生参照这样的注释,绝大多数学生会将“藉”理解为“压”。这就犯了大错了,此处“藉”应解释为“垫”,因此,这样的注释省不得!
四.注解含糊不清需纠偏
虽说在一般的语境下,汉语具有模糊性,那也是其魅力之所在。但是,在特定的情境场域里,师生需要共同努力找到那个灯火阑珊处的“她”,而不应是嘻嘻哈哈语焉不详。八(上)《晏子使楚》一文中“酒酣”一词书下给的注释是:“喝酒喝得正高兴的时候。”笔者认为不妥。这是误将句子翻译时的意思当成了注释。这两者还是有区别的。有时词语注释放在句子翻译的时候是说得通的,但有时未必。这时就需要翻译者稍加变通以保证语句通顺且符合现代人说话的习惯。这里的“酒酣”一词本身没有“……的时候”这层意思,这是编者翻译的时候为了确保语句通顺加进来的。因此笔者认为这里“酒酣”一词的注释应该这样提供:“喝酒尽兴。在句中理解为‘喝酒喝得正高兴(的时候)。”
八(上)《送东阳马生序》一文中书下给“腰白玉之环”的“腰”提供的注释是:“挂在腰间。”笔者认为此注亦含糊。“腰”一词在句中的用法很显然是名词活用为动词,因此注释时应充分考虑到它作为动词词性的意义,同时又要保留它原来作为名词的性质。笔者认为注释为“腰间挂着”更好些。虽然这两个意思看起来差不多,但侧重点是不一样的。前者强调“在腰间”,后者侧重在“挂着”。后者更能准确地突出文言文中名词活用为动词这一语法现象。
五.科学性错误是大忌
作为一门综合性的基础学科,语文必须是科学性与人文性相统一,规律性与工具性高匹配的。作为这一特性的集大成者,古代汉语与现代汉语之间的“桥梁”——翻译务必尽量接近于科学,就是客观符合实际。所谓“信、达、雅”三字箴言,“信”是前提和基础,“达、雅”是拓展和超越。如果没有了科学准确,一切将成为镜花水月。在此以二例纠偏指正——七(下)《于园》一文中“碧窈”一词的注释为:“幽深的草木丛中。”笔者认为明显不对。“碧窈”一词所在的原句是:“……坐其中,颓然碧窈。”句中的“碧窈”其实跟“颓然”的词性一样都是形容词,是来形容人坐在水阁中的感受的。而书下提供的注释是一个偏正式的名词性表地点状语的短语。词性都不对了,就更不谈词义了。笔者认为“碧窈”一词应注释为“碧绿幽远”。
再如:八(上)《治水必躬亲》一文中“布袍缓带”一词的注释为:“指轻便服装。”八(下)《核舟记》中“中峨冠而多髯者”、“居右者棰髻仰面”里的“峨冠”、“棰髻”的注释分别是“高高的帽子。这里指戴着高高的帽子”和“棰形发髻。这里指梳着棰形发髻”。其实这三个词都是一类语法现象,属于名词活用为动词。但为什么第一处“布袍缓带”一词的注释不写成:“轻便服装,这里指穿着轻便服装”呢?
以上为笔者关于苏教版初中语文教材中出现的几类问题指正纠偏的一孔之见,不知业内方家和广大同仁以为然否?
许凤,语文教师,现居江苏如皋。责任编校:高述新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