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高校管理:大学生德育实践的载体及实现路径
2014-02-17李祥
[摘要]大学生参与学校管理因能充分发挥学生主体性而成为高校学生德育实践的重要载体。一方面在道德认知和意志上,大学生参与学校管理能正确引导他们的权利意识,培养其积极的人生态度;另一方面在道德情感和行为上,亦能增强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和正确的行为方式。要搭建大学生参与学校管理这一载体,首先应将德育实践的实效性作为高校德育工作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其次应完善高校民主管理思想,促进大学生公民化。再次应完善高校内部管理体制,健全学生权益保障制度,切实保障学生管理的参与权。
[关键词]高校学生 德育实践 学校管理
[中图分类号]64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843(2013)04-0114-04
[作者简介]李祥,西南大学教育学部博士生(重庆400700)、贵州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讲师(贵州贵阳550001)
高校德育实践是高校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是德育目标内化外形的重要桥梁,又是德育工作实效性的检验工具。当前高校德育已经逐渐从重认知轻体验向重视道德实践方面转变,但德育实践的成效受诸多因素制约,其中德育理念滞后、教师角色固定化、德育实践形式僵化、内容单一等是一直为学界诟病。马克思认为,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个体道德意识的产生、道德情感的陶冶、道德意志的锤炼、道德信念的确立都离不开个体活生生的现实生活和活动。因此以学生为本,注重学生德育实践的主体性发挥应是高校德育改革的重点内容之一。当前,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推进,90后逐渐走进大学,他们的角色也正在逐渐发生着变化,特别是维权意识和主体地位在不断提高。为此,高校德育工作面临许多新的问题,德育工作较高预期、过多投入与实际收益的反差,让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德育实践,思考在新的社会发展背景下德育价值功能通过何种载体及途径有效实现的问题。
一、高校学生德育实践的载体选择
(一)德育实践载体的特征
德育实践载体是指教育主体向教育客体(学生)施加德育影响,需要使用具备承载德育内容、传递德育思想、实现德育目标等功能的一种形式或手段。一般而言,语言、文化、网络、活动等均可能成为德育载体选择,但并非都能作为德育实践载体。当前学界主要是从思想政治教育角度讨论载体的,对其内涵界定多数主张中介论或要素论。从德育实践的本质出发,德育实践载体内涵应界定为一种活动形式,因为德育实践载体的选择应该是基于什么样的德育活动能实现德育目标这个问题思考之上。合理的德育实践载体应具有以下特征:活动性(需要通过活动体现)、可操作性(需要根据实际环境运行)、可塑造性(目的是对学生进行德育内化,要能体现学生道德发展的功能)、目的性(始终是为了德育目标的实现)、可控性(作为载体是选择的结果,应在有效控制之下)、能动性(注重学生主体性发挥)。从这个意义上看,一些学者针对德育实践提出了以课堂为载体、以社会实践为载体、以网络为载体等多种观点。
(二)学生主体性发挥是德育实践载体选择的依据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了“三个坚持”,即坚持德育为先、坚持能力为重、坚持全面发展的素质教育推进思路,这进一步要求高校应充分开发整合德育资源,科学构建学生德育实践和评价机制。在以往研究中,对德育实践载体的功能并未有专门的区分,大多认同和道德认知、道德情感、道德意志等载体一样,均具备教育、导引等功能。但德育实践要符合活动性、可操作性、可塑造性、目的性、可控性、能动性等特征,其核心问题是载体如何实现学生主体性的发挥。这决定了德育实践的载体功能主要体现为激励和约束(也就是对符合德育目标的行为进行激励,不符合的行为进行约束。如果认同德育实践的评价性价值的话,德育实践还具备检验功能,但这不是本文要讨论的问题),尊重学生主体性发挥是对学生的尊重和关怀,对其主体性的充分肯定,因为德育既要生活化、也要个性化,离开主体性发挥就难以实现德育实践的感召力、渗透力、说服力。正如有学者提出,“教育虽然存在一种外部施加影响的过程,但是其主题却应是促进、改善受教育者主体自我建构、自我改建的实践活动的过程”。所以,高校学生德育实践应注重学生的主体性发挥,其核心是发展的自由性和道德选择的自主性。而要保证主体性发挥的实效,最重要的是学生的实践参与。高校学生学业繁忙,学习和实践经常面临权衡取舍,这是德育实践高效运行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
(三)大学生参与学校管理是充分发挥学生主体性的重要载体
人是道德的主体,参与学校管理是体现大学生主体地位的要求,有利于德育效果的主体性发挥。因此我们认为高校学生德育实践的最佳载体是大学生参与学校管理,而且这也是基于学生学业负担繁重和为了切实维护学生的学习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等因素的考虑。不过,从历史发展角度看,大学生参与学校管理思想的基石是民主参与理论,现代大学治理结构力求建立一个使各方利益主体在一个协商氛围下充分表达自己意志的平衡机制,不能忽略大学生的地位和作用。大学生参与管理是在学校管理过程中,学生作为能动的主体分享一部分学校管理权利,主动参与到学校管理决策和活动当中,促进学校管理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提高学校管理的效能。然而,这是一个相当复杂问题,西方高校学生参与事务管理主要是通过行政管理机构和学生社团机构这两种组织结构来实现的。《21世纪高等教育:展望行动世界宣言》明确指出,国家和高等院校的决策者应将学生视为高等教育改革的主要的和负责的参与者。大学生参与管理正成为世界高等教育管理改革与发展的趋势。目前我国一些学者专门针对大学生参与管理的具体问题进行了探讨,比如大学生参与宿舍管理、食堂和园区管理、教师评教等。伴随90后的入学和高校去行政化改革,大学生参与管理也在逐渐增添一些以前没有讨论过的问题。不过,高校管理事务繁杂且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受社会本位思想的影响,大学生参与学校管理对学生个体的价值特别是德育价值一直未得到重视。并且许多高校存在多元主体利益结构,在大学治理中,多元价值观取向和意见分歧是现代大学治理不能良好运行或产生一系列结构性冲突的根本症结所在。因而高校更多倾向于采取其他方式和手段解决高校管理中的问题,消极对待甚至阻碍大学生参与管理这一工作的推进和开展。关注大学生参与管理必须矫正这一价值认识误区,重视其对个体的意义。
大学生参与学校管理可以成为德育实践的有效载体,是因为大学生参与学校管理可以推动德育价值的实现。就德育价值主体和德育价值客体关系的角度来说,德育价值实现的本质,是社会对德的需要和追求通过德育主体功能属性的发挥在德育对象身上变成现实的过程。同时,当社会结构从传统向现代转型,道德价值取向也应随之进行范式转换,即由强调群体利益的客体主义和整体主义转向注重个人生命的主体性思想和个体性思想。但目前大学生参与管理的理论依据和意义仍停留在关注在社会价值和管理的公平效益上,很少从学生个体成长特别是德育价值上去讨论。站在当前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目标和任务的角度,分析大学生参与管理的终极性价值极为重要。长期以来,大学生德育价值的内涵更多集中于学校教育的标准理念上,存在教育内容理想化、方法选择机械单一、德育效果评价偏量化等问题。从大学生参与管理的工具性价值而言,一般认为,大学生参与学校管理可以推进学校管理的民主化。根据海德伍的观点,“民主只适合于解决与共同体有明确关系的事情,而在其他情况下,民主的涉入则无异于对自由的侵犯”。所以民主治校一般主张学生应该参与制定安排其学习和生活的重大决策活动,这样大学生参与学校管理应有必要的限度。此外大学生参与学校管理亦可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学校的运行效率。但从终极性价值而言,大学生参与管理应该是对其自身成长提供保障和帮助,德育价值在其中占有重要位置。有学者提出,“德育价值最终表现为社会、个人德性需要的满足,德育价值具有鲜明的主体性、为我性”。这为搭建德育实践载体、提高德育工作的有效性,最终使德育回归社会生活,成为对社会现实扬弃基础上的自觉的价值追求提供了依据。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大学生参与管理的首要价值是德育价值,首要实现的目标也应该是德育目标,可以成为德育实践的重要载体。因此,在大学生参与管理中虽然存在一些效率低下、增加管理成本等问题,但在价值位阶排列下均应低于其能实现的德育价值。
二、大学生参与学校管理的德育实践载体价值
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给我们德育实践指明了方向。但是大学生参与管理作为载体对德育实践有何价值还需进一步厘清,它事关这个载体能否有效地运转。对此,我们可以从道德认知、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和道德行为四个角度分析大学生参与学校管理作为德育实践载体的价值问题。
一方面,在道德认知和意志上,能对大学生的权利意识给予正确引导,培养其积极的人生态度。党的十八大报告在阐述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问题时明确提出,“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大学生参与学校管理是学校听取大学生意见、保障大学生权利的重要途径。同时,公民意识的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就是权利意识的培养,这是树立学生公平法制、民主自由思想理念的重要途径。现代法律理念强调的权利本位意味着人人平等,因此权利意识也是现代民主的精要所在。从已有文献上看,对权利意识的分析,多数学者都从大学生作为权利主体的主体意识、实现意识、救济意识三个层面进行。当前90后大学生的思想与理念与老一辈中国人存在着分歧,同时有着不同于前人的价值观和行为方式。当代大学生作为希望接受到优质教育的年轻一代,他们更为关注的是如何将他们的权利意识通过更为合理、妥当的方式表达出来,并最终得以实现。他们希望能通过高效直接的途径,促使学校管理者从学校制度建设等方面切实保障其各项正当权利。有学者提出,“大学生既有一般青年人的感性、冲动、叛逆的共性,又有知识青年独立性强、思维活跃和法律意识高的特点。这一方面是接受高等教育和学术培养的有利条件,另一方面,如果不因势利导,也容易成为高校最具破坏性和危险性的潜在因素”。但是大学生毕竟处于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发展时期,受实践经验制约和知识所限,以及人固有的有限理性,他们对自身权利意识存在偏颇之处,往往会片面地夸大自身拥有的权利,一味抱怨学校存在的问题,不能积极配合学校进行教学和管理。因此,恰当地处理学生权利意识的不当倾向、实现学生成长和学校发展,是当前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必须解决的难题。当前高校学生所处社会环境的变化,学生权利意识的增强,使高校学生管理工作面临更多挑战。特别是在德育认知层面让学生认识到自己拥有什么样的权利、如何维权才是正确的,仅靠照本宣科的书本传授是不行的。事实上,大学生参与学校管理后,可以通过与教师的沟通和参与管理实践增进其对学校工作的复杂、繁琐和困难的理解。在这个意义上,大学生参与管理可以明确大学生的权利意识特点和引导策略,通过对大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进行教育引导,帮助大学生更好地认识社会,调节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激励大学生不断向上,自由、全面地发展。
另一方面,在道德情感和行为上,通过大学生参与学校管理,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和正确的行为方式。“传统德育模式是一种知识德育、考试德育、灌输德育、空洞德育,而体验式德育模式则是一种全新的德育模式,它强调通过学生的参与、实践、探究,产生体验,促进学生自我领悟、自我教育与自我成长”。在学校管理中,学生主体自由、平等且实质的参与,意味着参与的自愿性、机会的平等性及信息的充分对称性。大学生参与学校管理强调其实质性,则意味着决策从参与程序中生成,学生参与能对结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这一德育实践平台的搭建,最直接的影响是切实保障了学生的学习权益,从深层次上说还能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培养他们高尚的道德情操和正确的行为方式。
大学生参与管理对其个体的道德价值是明显的,通过实践参与对于学生个体责任感确立、道德品质的培养和形成上具有重要作用。同时也有利于当前德育实效性困境的解决。“我们的德育很多时候无视教育对象的个体性,流于形式,缺少体验,而实际上体验在道德教育中具有中介作用,个体通过体验可以获得人生经验,感悟生命意义”。因此,我们可以从主体实践角度分析大学生参与管理的德育功能,这在价值澄清理论中可以得到很好的解释。价值澄清论强调个人价值选择的自由,将教育的重点放在价值澄清的过程上。其合理性在于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注重生活化和实践性,具有一定的科学化水平。但是鉴于价值澄清理论的局限性,在大学生参与管理过程中,学校和教师应该承担起正确的价值导向作用。当前德育范式转化之一,就是从道德知识再现向实践的转变。而在其中,“学生德性的自我生成是在道德情境中进行的,所以教师要设置多样化的道德情境,尽可能为学生德性的自我生成提供机会,引导学生在各种道德情境中探究、体验、交往、实践、反思,开展各种德性自我生成的活动”。通过参与实践培养学生的责任感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应该是学生获取道德知识的重要途径,在这个基础上,大学生参与学校管理的目的、内容、方式和评价标准都应进行范式转变。
三、通过大学生参与学校管理实现德育实践目的的路径思考
第一,将德育实践实效性作为高校德育工作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当前高校学生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已经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逐渐发生了变化,推动德育改革难度较大。我们必须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理论要求指导下,改革高校传统德育意识和思想政治工作方式,站在实践的角度搭建适合学生和学校发展的德育实践平台,并改善德育引导方式和德育实效性评价方式,重视学生自主选择性学习的德育教育模式。大学生参与学校管理制度的确立,只有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传统工作模式已经发生改革的前提下才能进行;反过来,这也有利于更加全面地反映学生的诉求、指导学校德育改革的方向,以提高德育的实效性,促进大学生全面素质的发展。
第二,完善高校民主管理思想,促进大学生公民化。依法治校,需要学生的参与和监督。《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明确要求:“要鼓励学生对学校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支持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这首要的目标就是高校要有民主管理的意识和思想,理解大学生参与学校管理的内涵和意义,学会参与的方式和原则。高校具有民主管理思想,才能实现民主式管理,满足学生发展的内在的、公民化的要求。而就公民教育来说,“学校公民教育的基本内容是人性塑造、群性养成与共同体生活智慧培养,其设计必须全面考虑人的道德性培育、群性身份获取与实践能力培养”。大学生作为高等教育的主要服务对象,因而与学校管理层具有平等的地位;从管理的具体层面来说,学生应该参与到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管理中;从管理的时间跨度来讲,学生应该参与到整个管理过程中,而不是象征性地参与其中的某个环节。因此,首先要提高学生参与管理的意识,才能积极主动地产生管理诉求,进一步促进大学生的社会化进程。但在现存的高校管理体制中,学生参与管理明显还是一个很薄弱的环节。究其主要原因,是大学生的主体意识不强、能力不够和学校的不重视。对此,要切实加强品德教育,充分发挥德育的理论和实践作用,打破学生传统的被管理的思想意识,提高学生参与管理的积极性,为学生提供参与学校管理的平台,并且有意识的培养学生的管理意识、团队合作意识、学校主人翁意识以及责任意识。
第三,完善高校内部管理体制,健全学生权益保障制度,切实保障学生管理参与权。近年来,大学生正在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参与到学校管理的各个领域之中,他们已经成为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力量。但是作为学校利益方,却从不主动要求或提倡学生参与学校管理,很多时候,使学生产生不满和抵触情绪的并不是制度本身存在的问题。而是制度的制定与公开程序的不透明。学校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与学生的参与度有着很大的关系,学生是否参与到其中、多大程度地参与,都将直接影响到学生对学校制度的满意度和执行力度。当前高校学生权益保障机制构建不合理,大学生申诉权在校外主要是由省级行政部门负责,在校内应该建立学生申诉机构专门负责。但由于现实的利益原因,申诉一直处于不透明化和程序不严谨的状况,无法真正落实和保障学生的权利。为此,学校应该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完善校内申诉制度。出于维护学生权益的考虑,在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一定比例并具有平等的话语权。有学者提出,“只有学生能够在受理申诉的机构中占有一席之地,申诉机构才能真正了解学生的处境、学生的困惑以及解决问题的最优手段,才能够避免因为信息不对称而单方面地做出任意决定”。同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第六十条明确规定,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由学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这样有利于权利的制衡,从法律上确保学生参与到管理中。
(责任编辑:向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