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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政策保障

2014-02-10文/

中国机构编制 2014年6期
关键词:公共服务培育主体

文/ 王 川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政策保障

文/ 王 川

四川省编办主任

经过多年探索,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开始多元化,这对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促进市场和民间组织发展,都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总体上还没有走上规范化的道路,还存在购买过程不规范、缺乏监督等问题,迫切需要加强顶层设计,强化引导和监管。

一、构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法制体系

制定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法律法规。目前,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仅有2003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但其涉及范围未涵盖面向公民的具体服务。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对政府购买服务进行了界定,但从制度的完整性和层次性来说还不够,需要制定出台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上位法规。一是严格界定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边界,明确可向市场购买的公共服务项目范围,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二是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财政支出程序制度,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投入机制,提高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资金预算透明度;三是明确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各方的法律地位、权责义务和违法违规责任。

制定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操作流程规定。购买公共服务程序是否公平、公正、公开,会直接影响公共服务的效果和质量。一是建立健全购买服务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信息,确保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平等参与竞争;及时公开招标信息及进展情况,接受监督。二是明确操作步骤,统一购买流程。对重要环节如专家评审、招投标方式、结果验收等设定必要的条件,细化招标、询价、谈判、合同终止、监督等环节的规则,确立权责明确、购买标的清晰、目标管理科学的合同机制,保障公开、公平、竞争性的公共服务招标程序。三是根据购买服务内容,明确服务承接方基本准入条件和参与准则,从制度上保证服务效果。

完善加强监管的制度体系。

强化公共部门对服务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管,建立独立、专业、多元化的监督机制。一是健全对购买方监管的制度,为政府购买服务的全过程监管提供可操作的制度依据;二是完善公共服务合同管理规定,为合同履行不力及违约行为的处理提供处理依据;三是建立独立的事后调查评估机制,引入专业机构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监督,并建立公共服务效果评价考核指标体系,评审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以后选择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重要依据。

二、积极培育各类公共服务主体

目前我国公共服务市场发育不足,社会组织的发育落后于对公共服务需求的增长,社会组织不但数量少,而且独立性、专业性不强,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弱。若不培育合格的公共服务承接主体,将可能会陷入有价无市的尴尬境地。

加强引导,形成稳定的公共服务市场。要通过政策引导,培育相应的服务承接主体。一是对外公开政府转移并由市场承接的职能,合理引导市场方向,通过市场自发调节形成购买力量,对积极参与购买服务的组织给予鼓励,建立市场信心和稳定的预期;二是给予市场缓冲时间,在确保当前公共服务供给数量和质量不减少的前提下,逐步由政府直接提供过渡到购买服务;三是给予参与购买的社会组织政策优惠及税收减免,促进公共服务提供力量成长;四是形成稳定的购买力量以促进形成稳定的优质服务提供方,建立与服务提供方平等、长期的合作关系。

减少干预,使市场主体建立参与信心。行政干预不利于政府购买服务的良性发展,必须下大力气减少行政干预,培养服务承接主体对市场的信心。一是鼓励事业单位参与提供公共服务,运用政府购买服务的理念,结合机构编制管理和财政支持方式的调整,倒逼事业单位加快改革;二是坚持政府购买和培育扶持并重,把提升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作为开展购买服务的基础性工作,为社会组织开展服务创造条件,并大力支持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服务活动;三是对愿意致力于提供公共服务的群体,要简化登记或注册流程,降低准入门槛。目前正在推进的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就是培育市场主体的有力探索。

重点培育服务提供的中坚力量。现阶段基本公共服务主要由政府提供,并未全面放开面向市场购买,而主要由市场提供的非基本公共服务,由于长期以来市场介入不足,发育不充分,难以形成有效的专业和技术力量。如一些中介评估机构附属于政府部门,由于与部门之间的天然纽带,造成对某领域的事实垄断,既容易滋生腐败,又制约了市场上相关行业的发展。目前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缺乏对社会组织能力建设的持续支持。建议有重点地支持和培育一些领域的社会组织,为公共服务的承接提供市场储备。

三、建立健全规范的市场秩序

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秩序有利于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真正融入市场的关键。规范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市场秩序的核心在于健全竞争机制、监督机制和评估机制。

健全公平的竞争机制。在公共服务领域,事业单位占据公共资源和市场资源优势,一定程度上挤占了其他组织的生存空间。因此,要大力发展以公开竞标为主的多元化公共服务购买模式,注重政府机构与民办组织之间的公平性,特别是涉及公共服务购买的政策中,要纳入不同的社会组织并确保在一个平台上平等参与竞争。

健全公正的监督机制。建议将政府资金使用、购买程序、承接主体等情况全面纳入监督范畴,提高采购资金透明度,规范政府购买行为,建立健全社会组织诚信体系,集社会监督、中介机构监督和政府职能部门监督为一体,确保监督的公信力。

健全公开的评估机制。公共服务购买的评估因素较为复杂,应纳入能体现服务特色的因素,作为选择服务提供者和评估服务质量的条件。同时,购买公共服务的结果应由购买主体和接受服务群众双向评估,并及时公开评估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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