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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不同原则下的碳权分配与中国的选择

2014-02-09高翠云

当代经济研究 2014年4期
关键词:配额祖父排放量

王 倩,高翠云,王 硕

(吉林大学a.中国国有经济研究中心;b.经济学院,长春130021)

基于不同原则下的碳权分配与中国的选择

王 倩a,高翠云b,王 硕b

(吉林大学a.中国国有经济研究中心;b.经济学院,长春130021)

碳权分配作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设计的重点而备受关注。深圳、上海、北京、广州等试点省市并未采用统一的碳权分配原则。虽然拍卖比免费原则在绩效上更优,但碳权分配的动态混合机制更适合处于碳交易初期阶段的中国。基于欧盟十二个样本国家2005~2011年的数据进行面板分析,证明了祖父原则的弊端以及行业减排潜力的差异性。因此,中国应主要以行业原则免费分配碳权,配以少量拍卖,以完善的碳交易市场和行业发展政策促进低碳经济发展。

碳权分配;祖父原则;行业原则;免费分配;拍卖配额

一、引言

自《京都议定书》出台后,基于碳排放交易的三种机制形成了两大碳排放交易市场,①即项目市场和配额市场,其中配额市场发展更为迅速。[1]碳排放权的配额先在全球确定,进而分配给《京都议定书》中承担强制减排责任的一类国家。相关国家获得分配的碳权后,进行碳排放交易制度设计。作为碳交易市场设计重点的碳权分配方法,不仅决定了市场的运行机制,也影响了公平与效率间的平衡。

由于经济和政治环境的差异,各国家或地区采用的碳权分配原则也不相同。欧盟在第一和第二阶段采用了免费配额与祖父原则,但在第三阶段拟变更碳权分配原则;[2]美国碳权拍卖占主导地位;中国近年发布众多减排文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有七个省市的碳交易陆续展开。深圳、上海和北京采用了配额免费发放的原则;广东采取了以免费配额为主拍卖配额为辅,并逐年扩大拍卖比例的方式;②天津全部免费发放配额,但保留了拍卖原则作为市场价格调控手段。各试点省市差异化的碳排放权分配原则有何利弊?碳权配额管理是否要与欧盟一致,这成为了完善中国碳排放体系亟待解决的问题。

由于中国碳交易市场刚刚启动,有关碳权分配原则的学术研究主要以欧盟为研究对象。学者们的观点并不一致。Egenhofer认为,碳权分配原则的确定并没有显著影响市场的效率,其分配方法受到争议只是因为相关主体的利益不同。[3]Niels等发现,在欧盟碳排放交易第一期(2005~2007年),欧盟基于祖父原则免费发放的碳权配额对德国企业的运行效率和就业率没有显著影响。[4]Cramton等通过对比免费分配原则与拍卖原则,认为拍卖原则减少了税收扭曲,减少了政策争论,提供了更多的流动性,效率更高,因此更优。[5]Sijm等指出,如果排放权完全按照祖父原则分配,则边际电力生产利润可能随着碳成本上升而上升。这意味着祖父原则下电力制造商能够从该交易体系中获利,其利润和预期的现金流与EUA价格正相关,股票价格也与EUA价格正相关。[6]饶蕾等基于对欧盟碳交易体系的研究,提出中国应从免费原则逐步过渡到拍卖原则。[7]

综上所述,现有文献缺少对行业原则及行业差异性的分析,更缺少相关规则在中国适用性的研究。本文力图分析碳排放权分配原则的绩效,进而基于欧盟的数据厘清不同行业碳减排潜力的差异,为中国科学地选择碳权分配原则提供理论和数据的支持。

二、基于不同原则下的碳权分配和中国的选择

碳排放上限和初始配额的分配原则是进行碳排放制度设计的核心。配额分配(PermitAllocation)是指管理部门将碳排放权以配额的形式发放给各排放实体。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原则主要分为无偿分配(免费分配)与有偿分配(拍卖)两类,免费分配配额又可以进一步细分为根据历史排放(祖父原则)和行业基准(行业原则)无偿提供给减排主体。

1.免费分配原则与拍卖原则的绩效对比

免费分配原则是指碳权管理部门将碳排放权按照某一标准免费分配给碳排放实体。[8]由于免费分配方案不增加现有排放主体的成本,还为排放主体增加了一笔资产,在需要的时候可以在市场上出售获得收益,也可以留用于下一次的碳排放。因此,免费分配方案容易被减排企业接受,但因碳排放权的资产特性,排放企业将获得“额外收益”,从而激励游说、产生寻租问题。强势企业与弱势企业在免费分配碳排放权中的博弈,也会导致收入分配的不公平。更为重要的是,免费分配的碳排放权数量如果不能随经济周期波动动态调整,或者出现预期错误,不仅会导致碳市场价格大幅波动,也会降低减排效率。欧盟在第一阶段(2005~2007)免费配额发放过多,碳排放权供给超过需求,稀缺性降低,使得EUETS经历了2007年的价格雪崩,碳排放权的价格一年内跌了90%。

拍卖方式是指碳权管理部门在某一确定时间,将某一时间段的碳排放权以拍卖的方式卖给碳排放主体,碳排放主体需要花费成本买入碳排放额。以拍卖方式分配初始配额的优点是:第一,拍卖使政府获得了收入,并减少了碳税扭曲。政府可以将获得的拍卖收入直接补给受负面影响的群体,或者进行转移支付支持新能源等减排技术的发展。第二,拍卖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管理成本。管理者只要定期进行拍卖分配初始配额,并使配额在二级市场流通就可以使碳排放权交易体系运转,减少了管理成本,并杜绝了免费发放配额中的寻租行为。第三,与免费发放配额相比,拍卖具有动态优势,可以更好地适应经济发展周期的变化对碳排放权的需求。[5]第四,拍卖以价格机制提高了碳排放权的分配效率,以明确的市场出清价格,为排放权市场的参与者提供一个可供参考的价格信号。这种方式的缺点是各行业生产成本会因购买配额而增加,进而推高产品价格。这会削弱相关企业的价格竞争力,并使消费者或者因价格升高减少产品的需求,或者在需求刚性约束下承受实际收入缩减。

根据各国经验,初始配额分配原则往往在公平与企业承受的减排成本两方面难以取舍。在减排初始阶段,如果完全采用碳权拍卖原则会急剧增加企业的碳排放成本,影响经济稳定增长。但免费分配原则下的寻租、分配不公又会导致市场无序,降低减排效率。因此,尽管拍卖比免费发放更具效率,应该成为碳交易体系的理想目标,但高额减排成本可能对宏观经济造成的不利冲击使得混合机制更具可行性。即免费分配与拍卖原则混合,从最初的小部分拍卖经过一段时间过渡为全部拍卖。混合动态碳分配原则,对于减排企业的好处,一方面体现为初期免费配额可破除减排面临的现金流约束,也有助于企业形成未来现金流预期,合理规划减排成本;另一方面,混合机制降低了企业承担的减排成本,使减排方案更易于被接受,并激励企业投资于减排技术。对于政府来说,混合动态分配原则的混合特性使减排与经济增长对立矛盾弱化,有利于宏观经济稳定增长,而其动态特性使得政府可以根据经济周期与技术发展逐渐调整拍卖比例,达成目标。欧盟碳交易体系吸取第一阶段免费分配碳权的经验教训,以混合动态分配原则实现第三阶段的以拍卖为主的原则不失为一种好的方法。③

中国可持续发展与低碳发展的目标,使得企业面临着结构调整与节能减排的双重压力。特别是中国正处于工业化中期,碳排放量较大的工业支撑着国民经济发展。过分强调减排效率会提高企业成本,不利于经济结构转型与稳定增长。因此,拍卖原则只能作为远期理想目标,在现阶段中国应采用动态的混合机制,即大部分碳排放权应免费分配,少部分拍卖,并随着经济周期及技术发展动态调整拍卖比例,待条件成熟后逐渐向完全拍卖过渡。当前部分试点省市全部免费发放配额的作法,降低了碳排放权分配的灵活性、公平性和效率,也容易因分配规模与需求错配引发市场动荡,应考虑引入拍卖机制。

2.祖父原则与行业原则绩效对比

祖父原则又称为世袭制原则,是指管理部门依据碳排放实体历史碳排放量在乘以折减系数后确定免费发放的碳权配额。对于政府来说,祖父原则下的碳权配额确定操作简单,成本较低,分配后的额度可以在整个市场流通。监管机构不必花费时间与精力去调查不同行业的情况,只要有某一企业上一年或几年的历史碳排放量,就可以依据比例关系确定分配给它的碳排放额度;对于减排企业来说,该原则下的碳权分配考虑了企业原有的能耗水平,对于企业减排成本的冲击较小。其缺点是:第一,不符合公平原则,易造成扭曲。祖父原则使历史上碳排放最多的企业获得的免费碳权配额也最多,相对的,历史排放量少的企业获得的配额少。这意味着前期投入减排技术以及能耗效率高的企业非但未获得奖励反而受到了惩罚。特别是,配额内的额度是免费的,超出部分政府会征收碳税或罚款。这导致减排潜力小,前期减排技术较高的企业反而被课税,从而造成税收扭曲。[9]第二,新企业不易得到碳排放配额。祖父原则是依据历史排放确定分配额度的,新企业没有历史排放量便很难得到额度,形成了壁垒,不利于行业竞争与发展。第三,阻碍企业早期减排活动。企业早期减排为保护环境做出贡献,非但在碳权分配中无法得到体现,还导致享有的免费配额减少,这会对非试点省市的减排企业产生负向激励作用。

行业原则是指根据行业基准的碳排放量水平确定碳权分配,即根据行业中减排技术较高的企业设定一个行业基准,达不到基准线的企业必须购买相关配额,基准线可以在行业内随着技术的进步更新。相比于祖父原则,行业原则的优点是:第一,碳权分配公允。依据技术效率划分的行业基准线体现了不同行业的减排差异,可以充分挖掘行业的减排潜力。早期减排的企业更容易达到行业基准线,历史碳排放量多的企业减排压力大,从而体现了“污染者付费”的公平性;第二,促进创新。企业碳排放低于行业基准线,其获得的免费配额可用于履行碳排放的总量控制,多余部分还可在市场中出售获利。而碳排放高于行业基准线的企业,则需要购买配额。这使得同一行业内,减排效率高的企业受到了正向激励,减排效率低的企业要承担更多的减排成本。这会促进企业积极进行技术改进,提高效率并进行创新。其缺点是管理者要分析每一个行业,确定基准线需要花费较多的时间,碳权分配成本较高。

图1 1998~2009年工业中六个采矿业二氧化碳排放量

中国最终应采取何种原则确定配额应充分考虑其行业减排的差异性。与农业和服务业相比,工业自然是碳排量最多的产业部门。然而,如图1所示,工业中同为采矿业,因具体细分行业不同呈现出差异很大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如果按照前三年历史排放量的祖父原则免费分配碳配额,那么煤炭采选与洗选业会获得最多的配额。煤炭采选与洗选业自2003年碳排放量呈增长态势,而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自2003年碳排放量有少许降低。祖父原则势必造成对前期减排有贡献的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因分得的免费配额低而承担更大的减排成本,而煤炭采选与洗选业却因前几年快速增加的碳排放获得了不当得利。因此,采用行业原则,充分考虑各行业减排的差异性,实现行业内技术领先企业与落后企业间的减排成本的重新配额,要远远优于祖父原则下行业间减排成本的不公平分配。特别是行业标准对行业内技术领先企业的激励机制及对技术落后企业的约束机制,有助于提升行业整体减排水平。

由于不同行业碳排放量不同,特点也不同,若使用祖父原则分配碳权无法体现行业排放和减排潜力的差异性,也不能很好地激励企业减排。因此,行业原则比祖父原则更能体现行业差异性和碳权分配的公平原则。

三、行业碳排放的差异性与祖父原则绩效的实证分析

1.样本及数据说明

在《京都议定书》中,中国没有强制性的减排目标,而且深圳、北京与上海等碳交易市场刚刚试行,中国的碳排放数据较为缺乏。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交易额占全球碳交易总量的75%以上,其碳排放数据丰富且易获得。因此,利用欧盟的数据剖析祖父原则的绩效及行业碳排放的差异性,有助于中国科学选择碳权分配原则,制定碳排放政策。

《京都议定书》自2005年起生效,而2012年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数据尚未公布,因此本文选取2005~2011年数据进行模型估计。基于数据的可得性,选取电力、煤气、蒸汽和空调供应业(LNEL),制造业(LNMA),采矿和采石业(LNMI),运输和存储业(LNTR),汽车和摩托车修理业(LNWH),供水、污水处理、废弃物管理和污染防治业(LNWA),住宿和膳食服务业(LNAC)等行业产出作为解释变量。作为被解释变量的各成员国的二氧化碳排放量(LNCDE)与各成员国基于祖父原则获得的碳配额量(LNAL)的数据分别来自欧盟统计局和欧盟委员会。模型选取的样本国家为奥地利、比利时、芬兰、德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荷兰、斯洛文尼亚、西班牙和瑞典。

不平稳的面板数据容易导致“伪回归”现象。[10]因此在进行实证分析之前,我们首先对解释变量和被解释变量进行相同单位根检验的Levin,Lin&Chut*检验和不同单位根检验的PP-FisherChi-square检验。为了更直观地观察行业碳排放差异及祖父原则的绩效,所有数据都进行了对数化处理。其单位根检验结果如表1所示。

表1 数据单位根检验结果

由表1可以看出,各变量通过了显著性水平,则拒绝原假设H0,变量LNCDE、LNAL、LNEL、LNMA、LNMI、LNTR、LNWH、LNWA、LNAC数据平稳,可用于模型估计。

2.模型的确定

本文要研究何种碳权分配原则更优问题,因此分别设立相关行业发展影响碳排放和碳配额的对数模型,模型形式为:

LNCDEn,t=β0+λn+γt+β1LNELn,t+β2LNMAn,t+β3LNMIn,t+β4LNTRn,t+β5LNWHn,t+β6LNWAn,t+β7LNACn,t+εn,t模型一

LNALn,t=β’0+λ’n+γ’t+β’1LNELn,t+β’2LNMAn,t+β’3LNMIn,t+β’4LNTRn,t+β’5LNWHn,t+β’6LNWAn,t+β’7LNACn,t+ε’n,t模型二

其中,模型一研究行业发展对碳排放量的影响,模型二研究行业发展对碳配额的影响。由于样本期为欧盟的第一和第二阶段,采用的都是依祖父原则免费分配碳权,因此对比模型一和模型二,可以确知祖父原则下相关行业发展对欧盟成员国形成的减排压力。n代表截面数据,即表示12个样本国家;t表示时间序列,即2005~2011年;β0+λn+γt和β’0+λ’n+γ’t分别是模型一和模型二的截距项,其中λn、λ’n和γt、γ’t分别表示变量在个体和时间上的差异;β和β’表示回归系数向量;εn,t、ε’n,t为随机误差项。

基于模型拟合后各统计量的优劣情况,我们选择了变截距模型,并采用Hausman检验来确定模型的影响形式。检验后可知在随机效应变截距模型估计下,模型一的Hausman检测值为52.4167,P值为0.0000,模型二的Hausman检测值为25.1338,P值为0.0007,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两个模型均拒绝原假设H0,因此选用固定效应模型进行分析。由于两个面板模型属于“宽而短”的数据形式,时间较短,固定效应模型估计时只考虑个体间的影响,不考虑时间的影响。

3.计量结果

经过模型拟合后,结果如表2和表3所示。

表2 固定效应模型下回归结果

两个模型的调整R2与F统计量都说明模型整体显著。

模型结果表明:(1)行业碳排放量具有显著的差异性。制造业、采矿与采石业、汽车和摩托车修理业产出的增长会显著增加二氧化碳排放量,而运输与存储业,供水、污水处理、废弃物管理和污染防治活动有助于显著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电力、煤气、蒸汽和空调供应业,住宿及膳食服务业产出增长虽然与二氧化碳排放量呈反比,但影响并不显著。从对碳配额的影响看,只有供水、污水处理、废弃物管理和污染防治活动会显著减少碳配额,其它行业的影响并不显著。(2)祖父原则下,各行业承担着不公平的减排压力,甚至阻碍了有利于减少二氧化碳排放行业的发展。制造业的产出每增长1%,二氧化碳排放量增长0.23%,配额增长0.20%。祖父原则下配额增长率仅略低于碳排放增长率,这使得以制造业为主的成员国减排压力小,但是随着制造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其碳污染却会加重。采矿与采石业的产出每增长1%,二氧化碳排放量增长率为0.13%,配额却要减少0.08%,即规模扩张时的减排压力达到约0.2%,这导致成员国会约束该行业发展以降低减排压力。汽车和摩托车修理业与制造业情况类似,碳排放量的增长快于配额的增加,当行业规模扩大时,既不利于减排活动,也不利于公平和效率。特别是供水、污水处理、废弃物管理和污染防治业的产出每增加1%,二氧化碳排放减少0.283%,碳配额却减少0.773%。与碳排放相比,配额多减少0.5%,这不利于鼓励该行业发展。考虑到该行业的规模与碳排放成反比,因此扩大该行业是有利于整体减排的。可见祖父原则造成了减排的低效率和不公平,抑制了有助于减排的行业的发展。(3)祖父原则下,各成员国承担着不公平的减排压力。从各成员国与总体均值的偏离可以看出,瑞典和意大利二氧化碳排放量低于平均水平,但配额却高于平均水平,因此这两个成员国减排压力小,甚至可以从中获利。而希腊情况恰恰相反,承担着较重的减排压力。德国、比利时、荷兰虽然碳排放与配额的均值都高于总体平均水平,但因配额相对宽松,减排压力也不大。在祖父原则下,这些国家凭借较高的历史排放,获得了以较低成本继续排放二氧化碳享受经济增长的机会。相比之下,碳排放量较低的斯洛文尼亚却因历史排放量低,获得的碳配额亦很少,其未来发展经济的碳减排压力相对来说就非常沉重。

四、结论和建议

在碳排放交易制度设计中,确定约束性指标方法后,就要考虑碳权分配的原则。大多数学者认为拍卖比免费分配在绩效上更优,但中国处在碳交易的摸索阶段,无法达到全部以拍卖手段分配碳权的理想目标。因此,动态混合机制更适合中国,即在初始阶段以行业原则免费分配碳权,辅之以少量的拍卖。由于碳排放量与不同行业规模呈现不同的定量关系,若采用祖父原则不能体现行业碳排放的差异性,因此,以行业原则免费分配碳权更优。随着中国碳交易体系的不断发展,可以考虑提高拍卖比例,实现以拍卖为主的碳权分配方法。

从行业选择看,应该将重点减排目标定为中国碳排放最多的产业部门,即工业部门,同时工业部门中也应各有侧重。中国是以煤碳为主的能源结构,其消费伴随着较高的碳排放量。[11]2012年,中国单位GDP能耗已达到世界均值的2.5倍,因此中国在积极开发和推广如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的同时,应重点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在制造业方面,中国应走智能化道路,在该行业发展过程中要增加减排设施的使用,提高各部门的技术效率,合理控制行业规模,从而转向低碳排放的目标。目前,许多国家要求在进行矿物质开采时,不得破坏其原有状态。因此,中国可以立法规定采矿与采石过程中产生的最大污染量。随着中国汽车业的快速发展,中国应该提倡消费环保节能汽车,倡导人们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并重视修理业的污染问题。鉴于供水、污水处理、废弃物管理和污染防治活动能够有效防治碳污染,中国必须加快发展该行业,如在加强废弃物管理和污染防治等制度建设的同时,加大对该行业的投入,积极培育环保、减排新技术,有效防治污染,减少碳排放。[12]中国服务业在2011年对GDP贡献率仅为43.8%,而世界平均水平为60%,发达国家达到75%,中国的服务业规模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因此,中国应该大力发展文化、金融、教育和卫生等服务业,以低碳产业的快速发展实现经济增长与碳排放脱轨。另外,中国应完善碳交易机制,以碳价格机制激励企业节能减排,引导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发展。

注 释

①排放贸易机制(EmissionTrading,ET)、联合履行机制(JointImplementation,JI)以及清洁发展机制(CleanDevelopment Mechanism,CDM)。

②广东是首个进行配额有偿发放的试点,企业有偿配额比例从2013~2014年的3%提高到2015年的10%。

③由于欧盟经济衰退,对碳排放权需求降低,2013年12月10日欧盟议会投票通过推迟拍卖以救市。而中国则在2013年12月16日由广东省成功进行了首次碳配额拍卖。这也体现了混合动态机制的灵活性及其对经济周期波动的适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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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 强

F124.5

A

1005-2674(2014)04-030-07

2013-12-20

定稿日期:2014-03-0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12&ZD059);“吉林大学985工程项目”;吉林大学创新团队项目(2012FRTD02)

王倩(1973-),女,吉林辽源人,吉林大学中国国有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金融学研究;高翠云(1989-),女,长春人,吉林大学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金融学研究;王硕(1993-),女,长春人,吉林大学经济学院学生,主要从事金融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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