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德国职业教育立法考察我国职教体系法制化建设
2014-02-06
职教论坛 2014年25期
张强在《职教通讯》2014年第16期中撰文,通过剖析德国职业教育法制化建设的特点与成效,提出了对我国职教体系法制化建设的意见。
成熟健全的职业教育法律体系是德国职业教育飞速发展、成绩斐然的根本保障。完善的职业教育法律体系给予德国职业教育体系架构中的构成要素以明确的角色定位和准确的实施权限。与职教发展和社会进步相一致的职业教育法律体系主要包括《青少年劳动保护法》、《手工业法》、《职业教育法》和《职业教育促进法》等,作者简要总结了职业教育法律体系的一些特点:一是体系完备;二是关联互补;三是时代性强。
反观我国,由基本法律、职业教育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几个层级所构成的职业教育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形成,但与职业教育发展及体系相配套的只有唯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而且统一性和协调性等还存在着问题。由于职业教育涉及面十分广泛,所以更加需要国家通过法律的形式系统化地对职业教育进行规范。一是从国家政策法规层面确立职业教育体系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二是及时修订《职业教育法》,尽快出台《进一步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意见》;三是尽快出台、实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并将其内容纳入《职业教育法》修订稿;四是职业教育体系的法制化建设也应围绕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展开,坚持与时俱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