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高职院校办学定位之检视

2014-02-05黄雅芳

职教论坛 2014年32期
关键词:办学定位院校

□黄雅芳

职业教育(vocational education)是让受教育者获得某种职业或生产劳动所需要的职业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的教育。承担职业教育的载体——职业学校被化分为初等、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而我国的高职院校从1980 年最初的13 所职业大学到现在的1000 余所,已占据了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检视职业学校的办学定位甚是必要,鉴于历史和现实因素,又尤以高职院校为重。2014 年6 月23 至24 日, 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习近平和李克强出席并分别作出重要指示, 并把发展职业教育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已成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人才保障的重要支撑。然而高职教育办学质量问题仍然不断引起社会各界的质疑,这与高职院校办学定位不清、办学自主权弱更是息息相关。

一、高职院校办学定位的基本释义

高职院校办学定位是指高职院校的举办者或办学者根据学校自身办学条件,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发展及相关人才培养的需求,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对办学发展及其教育教学功能和地位、作用与任务等进行规划和管理的活动。它一般涉及一所高职院校的办学发展理念、发展目标、办学类型、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办学特色等方面的内容,高职院校办学定位实际上是一所高职院校对自身办学理想状态的一种追求,也是作为一种社会教育机构的发展趋势的个性呈现。在很大程度上回应了区域社会经济或行业发展以及特定求学群体的一种期盼。高职院校办学定位即为一所高职院校作为社会上层建筑组织的一个成员,在区域地方、社会经济或教育体系发展中的现实地位与作用定位、发展目标定位。

二、高职院校办学定位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一)高职教育在整个教育体系中的定位问题

当前,从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来看,似乎已明确了高等职业教育的定位,即《高等教育法》和《职业教育法》中所明确的高等职业教育是高等教育的组成部分,也是职业教育的最高阶段。然而,至少有这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清晰:一是职业教育与高等教育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高等职业教育是既属于高等教育,又属于职业教育的一种跨界教育类型,还是属于具有两者特征的构成一种独立的新教育类型。二是即便是跨界教育类型,则在高等教育体系中高职教育与普通本科应用型教育及专业教育的区别和联系。 之间是否存在人才培养的阶层关系? 三是高职教育与中职教育的层阶本质区分究竟是什么?四是在整个教育体系中,职业教育与高等教育之间是否通过高职教育作为纽带实现互通?等等。再者,高职院校作为可以举办高等教育的机构,是否只能从事学历职业教育活动?除高等职业教育外,还能举办其他教育吗?再者,除了高职院校,其他高等院校同样可以举办高等职业教育,如此这般,单独举办数量众多的高职院校主要实施高层次职业教育的合理性、科学性就值得进一步考量。

(二)高职教育的层次定位不明确

学界较多地认为高职教育作为一种教育类型就应该具有自身的教育层次之分,即高职教育除了目前的专科层次, 还应该有本科和研究生层次,并认为这是经济社会发展对职业人才素质提高的必然要求。一般认为我国教育体系中的教育阶段有学前教育、基础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而教育类型有高中前教育、高中后教育(即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及特殊教育。 如果认为高职教育是职业教育的最高阶段或高等阶段,而中职教育也是职业教育中的一个阶段,也算是一种类型的话,那么,中职教育也该有自身的教育层次,这样的逻辑好像行不通。 作为职业教育而言,已经区分为中职教育和高职教育两个层次,再在层次中划分学历教育层次,势必要在职业教育类型中如同普通高等教育类型一样单独另列一种高等教育体系,否则其层次定位确实存在一个“什么级”的问题,换句话说,普通高等教育类型中已经有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层次划分,高职教育作为何种层次定位,以及所依据的标准都需要进一步研究。

(三)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定位不够清晰

高职教育培养目标究竟是什么?目前存在两方面解读:一是自从高职教育产生至今,教育主管部门的权威界定与解读就在不断地变化中, 从20 世纪80 年代提“较高级的应用性的专业技术人员”,90年代初期提“应用型专门人才”,1999 年提“实用人才”,2000 年提“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2006 年提“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后来再提“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目前又开始提“高端技能型人才”的培养目标。进人21 世纪后短短十余年内相关提法就变了四次,每次之间又不存在人才培养规格的提升,这表现出我国高职教育存在的核心问题尚未令人信服地解决, 即高职教育仍未真正确立自身独特的人才培养空间和类别。二是目前名为高等职业教育,实则培养不出或不愿培养出职业性人才, 成为其他教育的补充或替代。 另一方面,高职毕业生就业对口率低,高职教育功能价值受到冲击。 这需要对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和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加以区别,有的需要重新审视。

(四)对高职教育理论及办学定位理论学习研究不深

鉴于我国的高职教育起步晚,对高职教育相关理论的研究不够深入,发展模式欠成熟,尤其对高职院校办学的规律熟悉度和掌握程度都不够。如对高职教育的本质属性研究不透,从而对高职院校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特色发展很难形成科学的认识,只能生搬硬套,比葫芦画瓢,照抄照搬其他学校的做法,严重造成高职教育与其他高等教育表象和界限的模糊化,倚重“高等教育”而弱化了“职业教育”,误把高等职业教育办成“本科的压缩饼干”,或者强调职业性而忽视高教性,使得高职成为中职的现代版,严重阻碍了其自身的发展。

(五)现行教育体制与传统观念的影响

在现行的教育体系中,我国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通常有两类情形,一类是原来的普通专科学校改造而来, 另一类是通过原来的中专学校升格而来。由于受传统普通高校的影响,一些高职院校偏重学科型教育课程体系,教学模式也极大的克隆了本科院校,办成了本科教育的“压缩饼干”[1];一些学校更为过分的追求专升本的升学率。 同样在现行的教育体系中,高职教育又会被放在职业教育序列,有些学校办学水平依然停留在中等职业学校的层次,培养毕业的学生文化上不如专科, 在技能上又不如一些技校。 在现行学制及管理体系下,高教性与职业性很难结合并两全。 加之根深蒂固的传统思想,学生及家长对教育的价值取向有自身的看法,认为高职教育是次等教育,而多数高职院校也极力热情的迎合学生和用人企业的此种需求,努力寻求更高层次的教育形式和变通做法, 重升学而忽视甚至无视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出现诸多偏离定位或定位模糊的现象。

(六)办学管理行政化烙印过深

在行政主导并直接干预和利益诱导的双重作用力下, 我国高等教育经历了低质量规模扩张,高职院校不自觉得成为高等教育规模扩张的工具,成为高等教育大众化的一种手段。 同时,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不断强调离职教育的就业导向,一些地区甚至引导或默认高职教育就是动手能力教育,使得相当部分的高职院校过度强调实践性,忽视了综合素质的培养,用实用主义和庸俗化来对待高职教育。 在行政主导的高职教育的办学热潮中,各类办学机构并非完全出于自身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适用人才的发展需要,而是由各自不同的出发点和动机使然。 如众多中等职业学校努力升格办高职,成人高等院校拼命转办高职,研究型大学办高职等等。 行政主导的经济性、社会性和功利性色彩的痕迹以及部分举办者、办学者追求行政政绩和学校升格、个人职务升迁等客观“名利”追逐倾向,使得高职教育成为各方参与争夺教育市场资源、发展壮大自己的工具或手段。

(七)办学环境和条件受到限制

高职教育的发展需要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各地政府部门对审批设立高职院校表现积极,但对如何建好高职院校做法各异。尽管高职教育已占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但在整个高等教育中的投资比例明显偏低,政府对高职办学的政策引导、宣传力度也不到位,指导性不强,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高职院校办学的正确、科学定位。

高职教育作为一种新的教育形式,没有现成的模式和经验可直接采用。 既需要大量的高素质的“双师型”教师,也需要大量的实验、实训场所,是一种高成本教育,其本身也需要不断摸索、尝试,面对快速发展的局面,随着硬件、外延的急剧膨胀,内涵建设始终滞后,理论的探究总是落后,从而影响高职院校的办学定位及其实践。

三、高职院校办学定位需考量的主要因素

(一)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或行业发展对教育的需求

我国东、 西部经济社会发展存在较大差距,不同区域经济结构和社会发展水平有所差异,不同行业特点各异,而大多数高职院校都是按照行政区域或某一行业设置的, 某地或某行业是以工业为主,还是以农业或服务业为主;以制造业劳动密集型为主,还是以高技术产业为主等发展状况对当地教育会有不同的需求。 高职院校要想立足发展,就必须因地制宜,把区域性经济社会发展优势或行业特色优势作为自己办学定位的首要考量因素,依托区域或行业发展,竭力满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行业产业发展需求,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找准自身位置,实现办学准确定位。

(二)政府教育发展规划的安排和政策引导

国家具有发展经济举办教育的功能,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是国家高职教育发展的统筹规划者和宏观指导、管理者,地方政府是地方高职教育的统筹规划者和办学经费的主要提供者,高职院校办学离不开政府的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地方政府为了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民生,都会把包括高职教育在内的教育事业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教育主管部门还会制定专门的教育发展规划,指导或规定高职院校办学发展方向。 政府还通过推进依法治校、制定政策导向、出台制定保障、评估监控等措施方法,营造高职院校办学环境、形成公平的教育机制,规范、引导、扶持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 无视政府的教育发展规划要求、不顾政府相关政策引导,一味强调自身办学需要和发展将会失去政府的有力支持和保障,也会迷失自身的办学定位。

(三)社会对高职院校办学的期盼

社会各界,尤其是用工单位和教育消费者面对高职院校办学普遍会产生新的期盼,如高职院校能培养出有别于传统高校的高质量的技术型、 应用型、技能型人才,高职院校能提供面向普通大众的质高价廉的高水平可持续发展的职业教育形式,高职院校学生就业好,等等。 这就需要进一步厘清高职教育的本质属性及高职院校办学功能和办学条件、办学方式和办学路径、时刻关注毕业生就业前景等问题。 无视社会对高职院校办学的实际期盼、忽视高职院校的社会责任,高职院校办学将失去社会意义和社会根基,将很难办出人民满意的高职教育,也很难成为社会美誉度高的高职院校。因此,高职院校办学定位应关注社会的期盼,在确定办学定位时主动适应社会的发展,回应社会各界,尤其是用人单位和教育消费者的实际需求和内心愿景。

(四)举办者的愿望和诉求

随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深入,我国已改变了过去政府垄断高等教育的局面,政府已不是高校的唯一举办者。中央政府由严格直接控制高等教育办学转向宏观管理和指导, 地方政府办学功能强化,社会力量参与日益广泛,高职院校的举办主体呈多元化趋势。 高职院校的举办者因投资,举办学校的主体性质不同可分为公办院校的举办者和民办院饺的举办者。公办高职院校的举办者一般由地方政府及主管单位构成, 主管单位又包括行业主管部门、行业集团公司、教育主管部门等;民办高职院校的举办者就是出资并筹建、管理学校的民营集团公司或社会团体组织等。由于举办者出资举办高职院校的动机目的以及管理评价不同而产生多样化的办学追求和治理要求,这将直接影响高职院校的办学体制、办学模式,进而直接影响办学定位。高职院校的举办者是办学的主要投资者,通过拨款、人事安排、项目干预等对高等职业院校进行直接控制和管理,以期望高职院校能更好地为地方服务,为行业服务,为集团利益服务。 忽视举办者的办学理想追求和办学利益诉求来确定高职院校办学定位,将难以得到举办者的有力支持,影响办学成效。

(五)办学者的办学理念与办学思路

办学者是一个集合的概念, 是校长及其管理者所形成的群集,是确定学校办学定位的主体。办学者的办学理念是关于办学治校者希望把学校办成什么样子的一种期待和愿景, 也是办学者持有的具有强烈主观色彩的关乎自己所在学校的方向选择、 角色定位和特色所在的办学理想和价值追求。 如果办学理念落后或与高职教育办学需求脱节, 则直接影响学校对办学定位的选择及其实践。 办学理念其归根到底就是有关办什么样的学校、 培养什么样的人和怎样培养人的思想、观念及其主张。若办学者对高职教育的根本属性认识不清、 对国家高职教育总体定位不明、 对影响高职院校办学定位的相关因素分析不透,对国际职业教育的发展趋势置之不理,则很难说办学者会有先进的办学理念和清晰的办学思路。

(六)办学传统与优势基础

各院校现有的办学条件和已有的办学历史传统既是准确确定办学定位的基础, 也可能是新形势下重新定位的障碍或“包袱”。 办学定位具有一定的继承性,它一般是在原有基础上的发展、提高或创新。

四、高职院校办学定位的驱动性实践

高职院校办学定位是涉及政府、市场(行业)和学校三者的行为。在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大发展的现阶段, 三者在定位方面引起的作用也是循环交替、互相影响。

(一)完善职业教育政策,规范引导高职院校准确定位

所谓职业教育政策,是党和政府为贯彻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方针、解决职业教育问题、达到职业教育目标、实现职业教育发展而采取的规范和引导职业教育相关机构及个人的行动准则和行动指南。其具体形式包括:职业教育方针、职业教育法规、各级行政部门关于职业教育的决定等[2]。以德国为例,德国职业教育受到良好的法律保障,规范德国职业教育的基本法律有三个,即《联邦职业教育法》《联邦职业教育促进法》和《手工业条例》,此外还有《青年劳动保护法》《企业基本法》《实训教师资格条例》以及各州的职业教育法和学校法等,这些法律、法规规范和约束着具体的职业教育行为[3]。

(二)明确办学主体权责关系,保障并落实高职院校的办学自主权

1998 年颁布的《高等教育法》和2010 年发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中都对办学自主权问题作了规定。 然而过于宽泛和笼统的规定,没有充分考虑不同院校之间的差异,缺乏具体的解释和实施细则,应当就高职院校自主办学的权利作出进一步说明和保障,明确高职院校在落实自主办学过程中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比如高等职业院校是否拥有人事评聘权、校长选择权、学生选择权、自主理财权等,都需要明确学校承担的权利的内容以及政府管理的边界。以自主理财权为例, 我国政府部门现在对高职院校的经常性经费和专项经费投入严格限定, 对具体经费使用的比例都有严格规定。 但同样在传统上实行中央集权制的法国, 在20 世纪60 年代末就已经规定大学在行政、财政和教学等方面具有自主权,学校有权自行支配国家下达的经费和其他来源的收入。当然学校支配经费必须受法律规制, 如《高等教育法》第38 条所规定的,“高等学校不得将用于教学和科学研究活动的财产挪作他用”。政府仍然可以通过控制预算等方式保障高职院校合理使用理财权。

(三)转变政府管理职能,实现“管理”到“服务”的重心转移

高职院校办学自主权实质上就是要在高职教育这个系统中实现权力和责任的合理配置,其核心问题在于如何处理政府和高职院校之间的关系。既要避免陷入“放权则乱、收权则死”的恶性循环,又要使高职院校逐步走上“程序性自治”的道路。当前在自主科研权、学生管理权的落实情况上相对较为顺畅, 但在其他权利的行使上还需要政府进一步“放权”。 比如人事管理权,应当实行高等职业院校教师评聘的自主决定权,职称和待遇都由学校组织专门机构予以认定即可。

(四)构建实用的分类体系与定位标准,完善高职院校评价体系和排名制度

高职教育内部可以建立一个相对科学实用的分类体系,确定合理的定位标准,各高等职业院校在此框架引导下就可以更好地做好自身的定位。院校的合理定位在很大程度上受政府的评估体系、社会的评价认可等因素影响。而要在这两方面评价体系中找到相似的结论, 必须基于以下几个要素: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和院校排名制度,并且两者高度一致、合法的中介评估机构,并且操作规范、合适的质量认证监督环节,并且检验有效。

(五)鼓励自我发展研究和办学自主权下放

提倡高等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的扩大绝不意味着撇开政府的管理,实际上强调的是改变过去高等学校管理体制中沿用行政主导的模式,贯彻“专家治教”原则,充分发挥学术权力的作用,自上而下建立和完善校、院(系)两级学术权力组织,使之与高等学校党的组织、行政组织既相互分工、相互制约,又相互协作、密切配合。

(六)建立“高等职业院校质量评估条例”,引入行业企业参评

随着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层次一定会从两年、 三年到四年乃至更高层次。国家应当建立质量评估条例和质量认证制度,以规范不同办学层次的高等职业院校的评估和认证工作。 高等职业院校质量评估可以借鉴国外质量评估的先进做法,在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委托中介机构具体实施, 并定期向公众公布评估结果。 评估内容要加入行业企业的评价, 要求评价和企业用工结合起来, 切实保证评价结果的客观性。 政府要通过质量评估来决定是否拨款和提供政策扶植等。

(七)借鉴西方先进经验,构建职业教育实施监督系统

德国被公认为职业教育的强国, 形成了包括中等职业教育、 高等职业教育和职业继续教育三个层次的教育体系。 学生在高中阶段就已经就将来的就业趋向作出类型的区分, 并且为进入不同类型的高等院校作好了充分的准备。当然,不论是高等教育阶段,还是高中教育阶段,德国的教育体系都已经搭建了普通类和职业类之间的“立交桥”。同时,德国的职业教育在学校名称、培养目标、专业设置、学制长短、办学条件、经费来源、教师资格、教师进修、考试办法、管理制度等方面,都是依照有关法律,有明确而具体的要求,加上一套包括立法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在内的职业教育实施监督系统,有效构建了有法可依、 依法治教、 违法必究的法制体系。[4]我国高职教育在政策数量上虽不少于德国,但是却缺少对高职不同办学者和企业等主体的责任规定,更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和体制。

我国的高职教育从20 世纪80 年代诞生到今天, 在办学模式和办学结构等方面呈现出多样化、灵活化的特点。当高职院校面临发展的困惑和瓶颈之际,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将“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学分转换”。为此,高职院校依托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大背景, 经过师生员工广泛参与、院校研究专业人员精心研究、 学校领导科学决策、社会检验修正、然后正确贯彻实施,必将促使高职院校办学定位更为科学合理,真正使得高职院校成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支撑和载体。

[1]颜楚华.对高职院校办学定位的再思考[J].湖南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5):108-110.

[2]黄芳.国外职业院校合作教育互动机制的运行特征研究[J].职业技术教育,2008(8):90-93.

[3]朱向楠.感悟德国职教模式 优化高职教育机制[J].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11):5-8.

[4]陈炉山.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新探[J].当代教育论坛,2005(9):126-128.

猜你喜欢

办学定位院校
定位的奥秘
在晋招生部分院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梳理
2020年部分在晋提前批招生院校录取统计表
2019年—2020年在晋招生部分第二批本科C类院校录取统计表
在晋招生部分院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梳理
《导航定位与授时》征稿简则
2019年提前批部分院校在晋招生录取统计表
Smartrail4.0定位和控制
银行业对外开放再定位
2019年成考院校招生简章审核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