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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个性发展原则的欧洲学分转换系统及其启示

2014-02-05敏,陈

职教通讯 2014年10期
关键词:负荷量课业学分

林 晓 敏,陈 丽 君

尊重个性发展原则的欧洲学分转换系统及其启示

林 晓 敏,陈 丽 君

在我国,学分转换尚处于起步阶段,通过对欧洲高等教育领域学分转换进行剖析,研究它实行这一系统中如何体现其尊重个性发展原则,为我国高更好地实行学分转换提出一些改进意见。

学分转换系统;个性发展;启示;欧洲

“欧洲学分转换系统”(简称ECTS)实行的历史比较久,ECTS是一种能够帮助设计、描述、转换课程以及颁发高等教育文凭的工具或者制度。具有主要四个特点:(1)设计时以学习者为中心;(2)根据学生兴趣,让学习者对学习内容进行不同程度的学习;(3)学习结果以达到本国或者欧洲学术框架水平为标准;(4)学习量是以一般学习者的学习能力完成任务时所需要的时间为标准的[1]。ECTS的成功实施,使不同国家、不同院校的学生能够以学分为基础在欧盟范围内自由“流动”,这个系统体现出来的尊重个性发展原则对我国教育具有一定启示。

一、突出尊重个性发展原则的欧洲学分转换系统

ECTS是一个以学生为中心,尊重学生个性发展的系统,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以达到项目要求取得的学习成果和能力需要的学习量为基础

这一体系可应用于所有的学习项目,不论学习模式(校本学习、生产实习),学习者的状态(全日制、半工半读),并且体系还对所有学习形式开放(正规,非正规和非正式的)[2],说明了学生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学习,这种学习成果也得到承认。

在学习模式方面,此体系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每个学生各方面的能力是不均等的,有些人的理论知识比较扎实,有些人的实践能力比较强,因此,ECTS将校本课程与生产实习所得的成果都计入学分中,不再以单纯的卷面成绩作为评价学生的标准,也注重学生的动手能力。从学习者的状态来看,学生既可以作为一名全日制学生进行学习,也可以半工半读,说明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选择自己的学习状态,尊重学生的选择权。而学生的学习形式也较多,此体系不仅重视正规的学习形式,也同样重视非正规与非正式的学习形式,这样学习就可以随时随地进行学习,为学生提供了诸多便利。

(二)包括学分、课业负荷量和ECTS等级三个要素

ECTS系统的运作包括学分(ECTS Credit)、课业负荷量(Student workload)和 ECTS等级(ECTS grading scale)三个要素。[3]它们是 ECTS 制度的主要特征,这三个特征也体现了尊重个性发展的原则,具体表现在如下。

1.学分。欧盟国家共同采用的学分标准是:积满60个学分即完成一年的学习,这60个学分的学习量并不是指单纯的上课时间,也包括实习、研讨会、个人工作、实验室工作、在图书馆或在家进行的自学、考试或其他评估。这样的标准不仅仅限于大学体系,而且适用于所有的高等教育系统,无论是在校生、在职生、远程教育学生或函授学生,,都适用于此系统。同时,学分的计算不需要考虑课程的长度和构成,既可以是一个学期的一般课程,也可以是短期的模块课程。[4]修业课程可能会安排工读课程和调查,可以是初级、中级或者高级阶段。学分也可以用来代表单门课程,如学习者可以只学习某一个模块课程而不需要参加整个周期课程的学习。学分亦反映每一课程所要求的工作量,与完成一项全学年课程所需的工作整体量相关。

通过这种多形式学习方式、弹性制学习时间、多类型学生所得到的学分都得到国家的承认,这改变了以往固化的学习系统,使学生按照自己的需要与兴趣随时随地进行学生,给学生带来了更多的自由度,体现了这个系统的包容性与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原则的一面。

2.课业负荷量。学分分配的依据是课业负荷量,整个欧洲采用统一方法来确定高等教育课程中学生的课业负荷量。授课、学习和评价的方法对学生课业负荷量都有影响。[5]确定学生的课业负荷量有4个步骤:(1)确定课程模块或者课程单元。每个课程模块的课业负荷量以要达到一定的学习效果需要的时间为依据来确定,这就可以照顾到不同程度的学生的学习情况,体现了尊重个性发展原则。(2)确定学生的课业负荷量。课程模块确定之后,教师会估计完成课程单元和课程模块所需的时间,这个时间也是根据学生所能接受的时间来界定的,用时间表示的学生课业负荷量应该与课程单元所取得的学分相匹配。(3)通过学生的评价来估计课业负荷量,这就说明学校重视学生对课业负荷量的意见,如果学生表示课业负荷量过重,那么学校将及时调整以适应学生的需要。(4)调整学生课业负荷量和教学活动。如果监控过程中出现对学生课业负荷量的评估与实际不相一致的情况,就必须立即同时调整课业负荷量和课业活动,同样也注重学生的事后反馈,而不仅仅是事前评估。

从确定课业负荷量的方式可以看出,在学生从接触知识开始,就已经对课业负荷量进行了一定的评估,学生的课业负荷量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在实行的过程中根据学生接受的情况以及反馈情况进行不断的修正与改进的,这是一种尊重学生个性发展的评估方法,因为它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有利于照顾到每个个体。

3.ECTS等级。欧洲学分转换系统不仅可以为学生提供学分,还可以表示他们学习水平的等级。学生按照考试成绩的高低排序,学校教务部门根据每个等级的比例来确定学生的学分等级,针对不合格的学生,也会给予相应的学分级别。为了使学生在不同国家、院校之间的流动更加便利且透明,ECTS的评分等级不依赖于学生的客观分数,而依据每个学生在所处环境中的横向比较来决定。ECTS分级标准建立在给定评估情况下学生排序的基础上,也就是学生的相对表现。

ECTS等级也体现了欧洲学分转换系统尊重学生个性发展的一面,因为它的评分标准不依赖于学生的客观分数,而是以学生的相对表现来决定该学生的情况,这就改变了分数决定论的局面,每个学生在学习上都有各自的优劣势,因此,并不是分数就能决定一个学生的总体情况,因此它从学生的综合能力进行评等级,体现了尊重学生个性发展。

二、我国实行学分转换政策在尊重学生个性发展方面的不足

在中国,所谓学分转换,是指普通高校和职业教育相互承认学分成绩,学生可以将从其他高校修得的学分转换为本校学分,这种顺利转换使高校学生可以在普通高校和职业学院之间自由转学及流动,为高校学生提供了更多选择的余地,也使一考定终身的弊端将得到缓解。学分转换便于使学生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目前,我国在学分转换方面还存在以下不足之处。

(一)学校之间合作范围狭窄,不利于学生交流

从我国以往学分转换的发展状况来看,绝大部分的学校之间基本上处于自然的隔绝和封闭状态,有时即使存在合作,也非常有限,对于彼此的了解也基本上停留在表层。只是在近几年来,才出现了一些新的现象,在诸如教学等领域产生了一些合作趋势。从目前已实施的情况来分析,主要有相同层次与不同层次学校间学分互认两种类型。其中相同层次学校间的学分互认居于主导地位,合作学校大都局限于某个地域,主要表现在“大学城”,“高教园区”内的院校为了实现资源的优势互补而开展合作[6],而距离相对较远的学校则采取签订合作意向书的形式来进行,如东部与西部的合作以及与涉外高校的合作。[7]由于相同层次学校的学分互认占主导地位,这对于加强院校的建设,尊重学生的个性发展以及培养创新型人才,都具有局限性。

(二)各学校在培养目标与层次方面的不同给学分转换带来难度

我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中提出了建设“学分银行”的任务,明确将“建立继续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实现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作为“构建终身教育体系”、“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的一种重要方式。[8]但是“学分银行”建设并不乐观,在尊重学生个性发展方面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从国家教育体系看,由于各个高校的培养目标与培养人才层次不同,导致我国的各级各类教育和学校之间是割裂而封闭的。主要表现为:不同类别的教育之间难以沟通,如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之间,以及成人教育、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之间的课程学分沟通问题;同一类别不同层次的教育之间缺乏有效衔接,如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之间、大学专科与本科(含专升本)的课程衔接问题;同一教育类别、同一教育层次的各学校之间也存在隔阂,如普通高校学生、跨校选课的全面开放问题,等等,这些高校之间出现的衔接问题导致学生的选择范围缩小,学生几乎没有什么选择权。

(三)学分设置及质量标准不统一,学生难以选择心仪学校

各个学校学分设置五花八门,既有18学时一学分,也有16学时一学分。即便在学校内部,学分与学分之间在价格、学时和质量上也是不等值的。学分通兑系数更加难以确定。这种事实存在的“学分不等值”的背后是学校天然固有的所谓“贵贱之分”。这同样也给学分转换带来难度,由于学分设置的不规范,学生不能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自己心仪的高校进行学习。

(四)高校处于自身利益问题为学分转换设置屏障

学分转换可以提高相邻院校之间资源共享。但一旦实行真正意义上的学分制,按选修课程收费,那么学分的收费问题又会给校际资源共享及其开放程度设置障碍。实质上,深层次原因是利益的难以协调。每个学校的资源利用都考虑到自身的利益,保证学费收入。学分互认对其利益是否促进或阻碍,也就决定了高等教育各形式、各领域对学分互认采取的心态及实践的可能性。学校如果一味考虑到本身的利益问题,那么即使实行学分转换教育政策,其利益问题也会对师资问题有牵制作用,必然不利于学生的有效学习。

三、欧洲ECTS系统对我国实行学分转换政策的启示

2013年11月15日,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中《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在“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创新”部分强调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明确指出“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学分转换,拓宽终身学习通道”。这说明政府对于学分转换教育政策的重视,但是,我国对于这一政策的实行还属于摸索阶段,因此,应该借鉴欧洲学分转换系统,从这个系统中所体现的尊重个性发展原则中吸取一些养分,从而更好地服务于十八大提出的这一政策。我国在推广这一教育政策可以借鉴欧洲学分转换系统体现的尊重个性发展原则,同时反思我们之前实行“学分银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针对它的优势我们应该继续保持,而面对它的劣势,我们有必要加以改进并使学分转换教育政策实施得更加顺畅。

作为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要完成国内高校之间的学分转换,建立广泛的学分转换系统,从而做到尊重学生的个性发展,至少需在以下几方面努力。

(一)加强校际合作,以学分制为核心,为学生提供选择便利

借鉴欧洲学分转换系统的互换性,不同层次高校加强合作,从而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使他们在交流中得到更多收获。我国实行的学分制还不成熟,只是学年制的一种变形,学生所修的学分大多都是必修课所得,真正的学分制应该以选课制为基础,以学分为核心,扩大学生选课的范围。因此应做到:(1)学校应该为学生提供尽可能多的可选择的选修课,让学生有足够大的自主空间和选择范围,在不同高校的各个课程之间进行比较、选择,然后研习相应课程以获得学分;(2)学分的计算方式也应该更加灵活。学分的计算不应仅仅限于以上课和考试的形式所获得的学分,还应包括学生在课下的自学、讨论、小组合作和完成作业所花费的时间,以充分调动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这样才更能体现学分计算的灵活性。

(二)让学生自主选择适当课业负荷量,并赋予学分

ECTS系统中,学分分配的依据是课业负荷量。从课程类型来看,课业负荷量有演讲、研讨会、调研会、练习课程、实践、实验室作业、个人指导学习、辅导班、独立学习实习工作期、工作经历、实地调查、设计作业等形式。从学习活动类型来看,包括参加演讲、完成特殊课外作业、练习技术或者实验室操作技能、写论文、阅读书籍和论文、学习为其他人的工作提出建设性的意见主持会议等。从评价类型来看,有口头考试、书面考试、口头表达、测验、发表论文、研究论文、实习报告、实地调查报告、(对学生学业进步的)连续评估等。在我国,虽然各个院校的培养目标与层次不同,但学校还是可以让学生对本校所开的课程进行选择,根据他们学习的课业负荷量来授予学分,这样可以让学生在不同学校进行不同形式的学习,从而促进其全面发展。

(三)统一制定不同高校相同课程的学分标准

学分标准是学分转换制度的前提,学分转换需要制定各个教育机构认可和统一的学分标准。可以吸取ECTS的合理因素,制定我国学分转换文件,以学生的学习量、学习时间以及考试结果等要素来核算学分。学习量包含了所有与学习有关的活动,学习时间主要包括上课时间、实习、研讨会、个人工作、实验室工作、在图书馆或在家进行的自学、小组学习、考试或其他评估的时间等,通过最终考试可以取得相应的课程学分。而在核算学分的过程中要注意到,在不同学校中,只要所学的课程是一样的,那么就应该有一个统一的学分,便于学生学分管理。

(四)协调不同高校利益,为学生自主选择学校与课程提供法律保障

在波洛尼亚和布拉格两次部长峰会的推动下,欧洲高等教育质量保证机构网络(European Network for Quality Assurance in Higher Education,ENQA)担当起欧洲高等教育质量保证的主角。它的经常性工作之一是在政府部门、高等学校、质量保证机构和其它相关单位之间传播有关质量评估和质量保证的信息、经验、范例和新动向。[9]

欧洲学分转换系统内各国相关高等教育各方面的情况彼此公开、资源共享,学生之间可自由流动,欧洲各国在相互信任、相互合作的基础上共同促进欧洲高等教育一体化的发展。我国也可以对此进行借鉴,做到三个方面:(1)建立处理学分转换的管理机构,即拥有组织上的保证。政府的这个机构应直接参与规划和协调,各大学也应设有与之相关的机构、顾问与协调员。(2)设立具体的共同认可的运行规则。这个规则可协调各个高校之间的利益,衔接各种学历资格。如进行相关课程学分指标体系的制定、验证、协调和实施;研究可实施的通兑规则,找出可流通货币(通用学分);制定操作规范,建立业务流程;实施动态监控。(3)为学分制的实施提供外环境的支持。学分制不仅仅是一种教学制度,更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制度,诸如物价、人事、劳动等部门各项政策的协调。

欧洲学分转换系统实施的时间较久,其运作也比较成熟,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针对各院校延续已久的以教师为中心的课程模式,我们可以看到欧洲学分转换系统对于学生个性发展的重大意义,所以,我们应取长补短,以更好地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

[1]张胜利.欧洲学分转换系统(ECTS)经验:对我国远程教育学分转换制度的启示与借鉴[J].继续教育,2012(11):60.

[2]European Communities(2009).ECTS Users Guid[EB/OL].Brussels,6 February 2009.Printed in Belgium.P7.

[3]佛朝晖.欧洲学分转换与积累系统和意大利高校学分体系改革[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08(5):129.

[4]王楠.欧洲学分转换系统及其对我国学分制的启示[J].当代教育科学,2010(3):45.

[5]陈娟.欧洲学分转换与积累制度及其对我国学分银行建设的启示[J].职业技术教育,2007(25):89.

[6]矛徐赋.高校推行学分互认的探索[J]职业教育研究,2013(9):149.

[7]李联明.全球一体化背景下我国高校学分互换探究[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2(6):17.

[8]殷双绪,姚文建.我国高等教育领域学分互认的典型案例分析及启示[J].中国远程教育,2012(12):27.

[9]尚航.欧洲学分转换系统及对我国的启示[J].世界教育信息,2007(7):58.

[责任编辑 曹稳]

广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项目“职教类师范生隐性知识结构及管理研究”(项目编号:2012JK107)

林晓敏,女,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教育学院2013级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管理;陈丽君,女,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教育学院副教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教育心理学、认知心理学。

G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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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4-7747(2014)10-005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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