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历史学、人类学的视野看两性社会地位的初步分化
2014-02-05肖发荣
肖发荣
从历史学、人类学的视野看两性社会地位的初步分化
肖发荣
两性社会地位的分化是在历史上逐渐形成的,它是诸多文化要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其根源就在于两性对社会控制力量的不同掌握。从历史学、人类学的视野来看,影响两性社会地位初步分化的社会控制力量主要表现在婚后居住方式、巫术对性别的不同选择、社会文化对女性的禁忌、战争的性别特征以及男子建立政治社会等五个方面。这些文化要素的共同作用,使得女性在社会地位的评价中逐渐处于不利的位置,两性社会地位的初步分化便因此而得以形成。
社会地位;居住方式;巫术与禁忌;战争;政治社会
两性社会地位是历史上逐渐形成的,是诸多社会文化要素相互作用的结果。从部落社会两性地位的初步分化,到文明成熟期文化规范对两性社会地位的强化,是这些要素不断展现和相互作用的过程。将两性社会地位的成因进行比较,有助于我们理解两性社会地位初步分化的过程,而“社会控制”无疑是一个很好的视角。社会控制是一个复杂的体系,其每一个部分的改变从理论上说都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可能,但事实上除非触及特定文化赖以存在的根本,不足以动摇它的社会控制力。[1]237因而,分析历史上两性之间的复杂关系,我们不能略过社会控制这个十分重要的环节,因为两性社会地位分化的根源即在于两性对社会控制力量的不同掌握。在此基础上,本文试通过对当时社会的人们的婚后居住方式、巫术对性别的不同选择、对女性的禁忌、战争的性别特征、男子建立政治社会等五个社会控制因素的分析,揭示两性社会地位的初步分化是如何形成的。
一、婚后居住方式
人类学家将婚后居住方式分为新居制、从夫居、从妻居、两方居、两可居和从舅居六种。[2]158-160世界各民族中常见的是从父居和从母居(即从夫居、从妻居)两种,其中从父居占70%以上,从母居加上与之相关的从舅居占10%以上。[3]56人类学家对婚后居住方式的关注是因为它关系到人类婚姻和社会组织的复杂性,本文则主要考察婚后居住方式对两性社会地位的影响。
婚姻使得两性不能全部维持原来的合作团体,新加入的一方因而不免在生活上面临新的困境。在实行从夫居的地方,男子一生住在一个村子里,交往者大多是从小一块长大的人,而出嫁女子在丈夫村子里所接触的人则都是陌生的面孔,与她一同长大相熟的人隔离了,在这种举目无亲的情况下,只有听命于丈夫的指挥。她唯一可能的反抗是逃回娘家去。例如,胡巴族人“女儿一出嫁便跟她丈夫到外村去。因此,男人生老病死在同一地点,而女子则一生之大半不住在出生的村落。”[4]83-84相反,在从妻居的社区中,妻子的周围都是她自己的亲属,做丈夫的不得不低声下气一些。不仅如此,在从妻居社会里一切不动产全是母系的财产,没有丈夫的份额,他像一个寄宿的客人。在亚利桑那和新墨西哥实行女方随母共居的印第安人当中,人们只需把丈夫的鹿皮鞋放在大门之外,就表示拒绝引起麻烦的丈夫进门。易洛魁人的妇女随时可以命令男人卷铺盖走人,一点琐细小事或心血来潮都足以中断婚姻关系。[5]59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就描述过“奥华契拉”即实行从妻居住,丈夫在家里十分可怜,“家对于他变成了地狱”。[6]47多布人配偶一方在配偶另一方的村子居住期间,扮演着耻辱的角色,人们对外来配偶的行为很少能够满意。[5]106-107
在中国有文字记载的历史中,婚后居住方式多表现为从夫居。《仪礼·士婚礼》《诗经》《左传》中都有亲迎礼,即男子亲自往女子家迎娶。在这种婚娶方式中,女性作为“外来人”,婚礼文化赋予她太多的顺从性质,文明时期的女性“三从”即是证明。另外,作为父权制婚姻形态下的变体——赘婚的存在,也表明婚后居住方式可以影响两性的地位。在从妻居的情况下,女子身处自己的家族中,尽管她们不能摆脱整个父权伦理道德规范,但与居住在丈夫家的妇女相比,她们的自主性要大得多,地位也相对高。
永宁摩梭人婚姻家庭形式的特点是“男不娶、女不嫁”,配偶双方各居母家,夜晚男到女方家访宿,凌晨返回。在这种情况下,女方在婚姻关系中占有很大的主动性,在家庭中她们也具有平等的地位。[7]65-79在对台湾等地少数民族女性地位的考察中,人类学家李亦园先生也提倡从婚后方式来加深对这个问题的认识。[8]347-350学者对婚后居住方式的重视,是近些年来研究女性社会地位的一个值得重视的新思路。
二、巫术对性别的选择
人类学家的研究表明,巫术是部落社会传统所遗留下来的控制力量。对巫术的控制和掌握也就成了提高人们社会地位的重要途径。在多布人中,妇女之所以具有比特罗布里恩德岛妇女更高的地位,是因为她们掌握了生产活动中的巫术手段,而且呼唤神力、惩罚过错的特殊权力很大程度上也操纵在她们手中。[9]31-34在努尔人中,女人有时也可以成为预言家或巫师,从而获得很好的社会声望。[10]203相比而言,巫术对于提高男子的地位表现得更加突出,在大多数部落社会里巫术都是男性的特长,尤其是男性酋长的特长。在特罗布里恩德岛,酋长就通过巫术强化了他控制民众的力量,因为在他的麾下有着最好的巫师。当有人得罪他或损坏他的权威时,他便召唤巫师,用黑巫术把对方置于死地。由于他能够公开进行这件事,因而土著人对他产生了巨大的恐惧。酋长还可以施法造成长期的干旱,以此表示他对子民的不满,从而提高他个人的权威。因此,由谁掌握巫术力量也是制约两性社会地位的一个重要因素。
巫术可分为“个人巫术”和“公众巫术”。[11]70-138当“公众巫术”逐渐超越“个人巫术”时,巫师就已不再是一个“个体巫术”的执行者了,在某种程度上成了一个公务人员。当部落的整体利益被认为是有赖于这些巫术仪式的履行时,巫师就上升到一种更有影响和声望的地位。很显然,“公众巫师”是在掌握“公众巫术”后才成为社会权力阶层的一分子。那么中国的情况又是如何呢?
中国上古社会也确曾有过一个时期,巫术在社会中达到了一种十分活跃的地步,甚至影响到当时的社会稳定。据《国语·楚语》记载,少昊以前,女性在巫术活动中十分活跃;少昊末世,巫术在社会中泛滥,已经普及社会的每个成员,宗教目的不必再通过巫师就可以实现,人神交通极为随便;颛顼时进行了严厉的巫术整顿,命重黎“绝地天通”,垄断了巫术的使用权,恢复了以前“民神不杂”的宗教秩序;尧舜之世,巫术似乎又一次死灰复燃,于是发生了对巫术的第二次打击。前面我们已经指出,巫术作为一支重要的社会控制力量,对巫术的掌握与否也是决定一个人社会地位高低的因素。与此相关,张光直先生指出了巫觋在中国古代政治中的作用,将取得这种知识和技能与谋取政治权威联系在一起。他认为:“自天地交通断绝之后,只有控制着沟通手段的人,才握有统治的知识,即权力。”[12]29这恰好说明,掌握公共巫术是获得权力的重要手段。
三、对女性的禁忌
对女性的禁忌主要包括经期禁忌、孕期禁忌和产期禁忌,这在世界各地初民社会甚至文明社会都是较为普遍的现象,其结果是对女性的隔离。
弗雷泽在《金枝》中提到,人们把经期、产期的妇女看作危险人物,严禁她们与他人接触,并常把她们赶到偏僻无人之地隔离起来。将禁忌期的妇女同男性相隔离的现象在科维奥人中十分突出,男子在家族住宅与男子宿舍间往来;女子则在家族住宅与位于更低下处的月经小屋间来往。男子在进行神圣的祭供之后,消除其神性回到居住空间;女子由月经小屋回归时则需要进行清洗。分娩时,女性进入较月经小屋更低的森林中的小屋,不能同男性接触,由少女进行照料。主持祭祀的祭司在男子宿舍中闭门不出,避免同女性的接触,接受少年男子的照料。这种对禁忌期女性的隔离现象也见于美国西北部阿拉斯加附近卡迪亚克岛人、布赖印第安人、南非班图人、巴佩德氏族、澳大利亚土著、新几内亚阿拉佩什人中。①参见弗雷泽:《金枝》,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1987年版,第312-315页;本尼迪克特:《文化模式》,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第94页;吉田祯吾:《宗教人类学》,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第130-131页;玛格丽特·米德:《三个原始部落的性别与气质》,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30页。
人类学家大多将这种禁忌的原因归于原始人的迷信心理,认为其根源在于这些非常时期中的妇女是“不洁的、污秽的”观念,而这种不洁恰好构成了对神圣事物的挑战和威胁。罗维说,带有神圣气味的种种活动之所以禁止妇女参加,就是怕被月经玷污了;有时不准妇女接触某种圣物,也以此为理由。他还强调:在蛮族女性观之形成中,月经的影响是未可小视的。[4]243大量关于原始部落的调查材料表明,男性确信他们在狩猎或种植方面的成功与自己从男子会所里继承来的巫术有关,而行经期、妊娠期的妇女对这种巫术的效果构成严重的威胁,所以对月经来潮或怀孕妇女必须进行隔离。前面我们提到周代贵妇的“居侧室”之礼,“毫无疑问,居侧室就是分娩期隔离的遗俗。”[13]65《尚书·舜典》“百兽率舞”,《吕氏春秋·古乐》“舞百兽”,可能是集体狩猎之前用舞蹈形式去表演与野兽搏斗的过程,以期捕获更多野兽是典型的原始巫术。古籍中这些历来为人们疑信参半的传说告诉我们,中国的先民确实有过关于狩猎巫术的信仰,为了保持这些巫术的纯洁和效力,实行妊娠期的隔离是顺理成章的。
在部落社会中,对女性的禁忌是制约女性社会地位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是,“禁忌”实际上包含了两方面的内容——神圣性的和危险性的。人类学家在研究禁忌时经常使用这两个概念,二者之间的转换十分微妙。日本人类学家吉田祯吾说:“神圣就是危险”;本尼迪克特也说,神圣之物常常有两种可能:它可能是危险的源泉,也可能是赐福的源泉。[14]197-198因为从人类社会来看,在上面所说的以女子为不洁、不祥的大量事例之外,还存在一些部落社会把月经视为危险的同时也给予它神圣的意义的情形。例如,在易洛魁印第安人社会里,月经中的妇女被隔离起来,因为他们认为在月经中神秘的力量达到了顶峰;北美的阿帕契人则从来不把青春期的女孩当作危险之源而隔离,他们认为女孩初潮是一种有力的超自然祝福;在普韦布洛人社会中,妇女不仅没有经期小房,而且也不在此时防范妇女,月经期的妇女生活与日常生活没有什么不同。在这些社会尤其是易洛魁社会中,禁忌的二重性都得到了发挥,女子的社会地位较高不能不说与此有很大的关系。当我们回到中国的上古社会时不难发现:禁忌对女性来说体现的只是“危险”的一面,而缺乏“神圣”的一面。这就使经期女性与整个社会秩序处在对立的关系中,甚至由此引发的女性不洁、不祥也使女性在其他社会活动中处于极为不利的境地。这说明,当人们把神圣与危险统一起来时,经期妊娠禁忌可能不会影响妇女的社会地位,如片面强调它的危险性时,就不能不影响她们的地位。
四、战争的性别特征
首先,战争中所体现出来的性别特征是非常明显的,战胜者被誉为富有阳刚之气,而战败者则往往被称为没有男人气。波斯人在与希腊人对阵中,希腊人由于劣势而遭到的损害受到了波斯人的嘲笑,他们将希腊人说成是妇女。塞索斯特里斯国王每征服一个地方就要竖立石柱,铭刻他的功业。如果没有经过反抗就被他征服,他就会除了在石柱上刻上铭文外,还要加上一个妇女的阴部图像,以此来表明这是一个女人气的民族,是个不好战、懦弱的民族。[15]163、152
其次,我们看到,战争的性别特征是文化塑造的结果。在许多部落村社中,只教男子使用武器的技能,而常常禁止妇女触摸武器,不鼓励或不允许她们去前线打仗。正是由于对男性专门进行好勇斗狠的训练,他们才变得勇武起来。部落和村社通过摔跤、赛跑、决斗之类的体育竞技来训练男子的战斗本领。部落和村社为培养男孩的尚武精神,还迫使其经受其他种种严峻的考验。而妇女则很少参加这类活动,更没有和男子一比高低的机会。[3]38这种专门对男子的训练在文明社会中也是非常显著的,如在古希腊的斯巴达城邦中,男孩长到7岁,就离开家庭编入连队,接受城邦安排的教育。从这个时候起,他就与同龄的孩子生活、游戏、训练在一起。城邦通过一系列教育手段培养青少年,使他们具备吃苦耐劳、服从命令、机智勇敢的品格[16]151-153,女子则被排除在军事训练之外。
文化对战争性别的塑造也体现在人生礼仪中。在北美中部,成年礼就意味着战争。全体男人的最大目标是在战争中获得荣誉。他们不断折磨自己,目的就是在战争中增添自己的勇武。而在澳大利亚,成年礼意味着可参加以排斥女性为基本特征的专属男子的宗教组织。任何妇女,如果听见仪式上牛吼器的声音,就会被处死,并且她必须对成年仪式永无所知。人们为青春仪式用心良苦,精心安排,为的是对女性的象征性抛弃;并用象征仪式培养男性的傲慢自大,将他们训练成为社区负全部责任的人。本尼迪克特认为,这些仪式强调的是一种社会事实:在每一种文化中,成年男子的特权比女子更为广泛,各社会对处于这个时期的男孩的重视程度远远超过女孩。[5]20女性被排除在战争之外也逐渐形成了战争对于女性的禁忌。
再次,战争的性别特征也影响到人口的控制。与文明社会不同,部落村社利用战争手段获得了极低的人口增长率,他们不是靠男性战死来压低人口增长率,而是依靠与战争有关的另一种方式,即按性别杀害婴儿。[3]35-37社会鼓励人们生养男孩,男孩习武获取了勇猛的形象;女性则受到社会的贬低,她们根本不能打仗。女性在战争中的“价值劣势”造成的结果是,人们采取了虐待甚至直接杀害女婴的方式限制女性的人数。这里涉及两性生理性和社会性差别:一方面生育限制了女性经常性的、远距离的活动,从而限制了女性在战争中作用的发挥,并且在很大程度上培养了女性对于男性的依赖;另一方面,初民的战争在技术相对落后的情况下基本上靠的还是体力,而男子的强体力和较为活跃的社会流动则为男子使用重型兵器以及远距离作战提供了保障。正是在这个过程中,男子表现出了极大的优越性——战争使得集团的生存有赖于具有战斗力的男子。
先秦史籍中涉及女性的事例多见于文明社会,如《墨子·备城门》篇言“丁女子二千人”,《号令》篇说军中“女子行右”;《商君书·兵守》所谓“壮女为一军”,壮女之军主要负责供应粮饷、修筑工事等对战争虽说重要但相对又不具有危险性的活动,男子仍然是对敌作战的主力。像妇好那样的女性是非常少见的,而且妇好所为更多的是与她的王族身份有关,在她麾下的战士仍然是男子。男子作为战争的主体在《诗经》中多有描述,如《豳风·东山》描写的就是戍卒在三年军旅生活之后回家途中的思家之情;《破斧》则是写周公东征以安定四国,士卒得到安康和休整的心情;《秦风》之《小戎》重在表达妇人对在外征战君子的闵怀之情,《无衣》则是说北地“民俗修习战备,高尚勇力鞍马骑射”之古风①《毛诗序》称《东山》为“劳归士”之作,方玉润《诗经原始》则说“诗中所述,皆归士与其室家互相思念,及归而得遂其生还之词。”参见周振甫:《诗经译注》,中华书局2010年版,第205-209、164-166、172-173页。,亦是对男性勇武的赞美。
这就留给我们一个问题:一方面,我们看到女子在军队中的影子;另一方面,我们看到古代社会生活尤其是军事活动对女子有着很深的敌意和严格的禁忌。笔者认为,首先,军事是一项涉及面很广的社会活动,但至少可以分作两部分来看待,第一,纯粹的战争活动,以及与战争活动有关的其他辅助活动。对于前者而言,男子才是问题的关键;对于后者而言,则可以让女子参与其中。当然也有女子参与纯粹的战争活动者,但正如汉克斯所说,那只是为了突出战争形势的严峻[17]195,或者具有其他目的,如鼓舞士气、突出个人超常的勇敢等等。至于女子参与军事后备活动,这恰恰反映了男子心中女子柔弱的观念,从而使男子勇敢的印象更为深刻。第二,战争活动中对女性的禁忌与古人认为女人不洁、不祥的观念有关。《左传》襄公二十五年:“六月,郑子展、子产帅车七百乘伐陈,宵突陈城,遂入之。陈侯扶其大子偃师奔墓,……遇贾获,载其母妻,下之,而授公车。公曰:‘舍尔母’。辞曰:‘不祥’。与其妻扶其母以奔墓。”此以母妻为不祥,不与共车。《列女传》云:“简子南击楚,与津吏期。简子至,津吏醉卧不能渡。简子欲杀之。”津吏女娟请求简子免其父罪,且请操楫而渡。简子曰:“吾将行,选士大夫斋戒沐浴。义不与妇人同舟而渡也。”此以女子为不祥,恐同舟败事也。晚至汉代,这种禁忌更为严苛。如《汉书·李陵传》载:“吾士气少衰而鼓不起者,何也?军中岂有女子乎?”“陵搜得,皆剑斩之。明日复战,斩首三千余级。”这一记载颇具戏剧性,前者因军中有女子而士气少衰,后者因斩杀军中女子从而在战争中获得大捷,似乎士气的盛衰、战争的胜负完全牵系于女子。实际上,这些无辜女子充当了“替罪羊”的角色,李陵斩杀她们无疑是对作战士卒的最好警示,这在客观上严肃了军纪,整顿了士气。当然,战争中对于女性的禁忌,并不局限于对女性本身。古人还将对妇女的禁忌推广至妇女使用的器物,例如,《左传》所谓“戎事不迩女器”即是明证。
五、男子政治社会的建立
在这里,“政治社会”主要着眼于社会公共权力的产生以及对公共权力的掌握。对于中国史前社会权力的产生问题,常金仓先生指出:“远古时代中国的部落首领是依靠博施利民的方法,收罗人心,登上酋长宝座的”,“在普通氏族成员中产生出一个或几个首领、首长、长老。”[1]148-163关于中国史前的公共权力,我们可资利用的材料只是一些有关先民的传说。而传说时代对酋长品质的考验,据战国人的记载,主要看他们是否能博施济众从而团结起民众。《大戴礼记·五帝德》说帝喾能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尧典》歌颂尧能团结九族的伟大人格,进一步博得大众亲附和万邦的向慕;《尹文子》说尧的恩德普布于天下;《尸子·君治》说舜兼爱百姓,务利天下。稍加留意,你会发现这些权力的掌握者都是男子。从表面上看,他们终其一生都在“施舍”,但是“施舍”无疑要达到的一个目的是“聚民”,也就是说通过施舍养成民众对他们的依赖性,进而达到控制民众的目的。这是一个缓慢而又复杂的过程,最初的领袖人物并不具有强制性的权力,但随着他们对社会控制力量的进一步掌握,民众对领袖人物的依赖性也进一步加强。在这种情况下,其权力随之具有更大的强制性。实际上,从部落社会到文明社会,公共权力的产生有各种不同的途径和方式:有以宗教经验而成为领袖者,如北美的美杜人;有以勇武而获取权力者,如克洛族印第安人、新西兰毛利人、非洲马赛人、中国汉代巴郡西南夷、古夜郎人;有以善于调解是非而成为国王者,如古代乌桓人、美地亚之戴奥凯斯等等。[15]51-53、202显然,女性基本上与这项活动绝缘,其中缘由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思考。
社会组织形式是人类学家非常关注的一个问题,而单性社团又是社会组织中十分重要的一个问题。所谓单性社团,是指仅有一种性别的人方能参加的团体,调查统计结果表明这种社团以男性为多。以性别作为参加团体的条件,是直接与单性社团的目的相联系的。例如,在很多男子单性社团中,其目的是加强男子的优越地位,并且给男子一个避开妇女以讨论某些纯属男子事务的机会,如战争、狩猎、贸易活动等等。我们在人种志中发现的大量男子会社即属于这种单性社团。马克斯·韦伯说:“在从25岁到30岁这段时间内,男子都一起住在同家庭隔离开的一个会所里。他们以这个会所为中心进行渔猎、作战和巫术,并进行武器和其他重要铁工具的制造。为了保守秘密,男馆禁止妇女出入。它以一种引起恐怖的环境来保持它的神圣性,正如南太平洋岛人的杜克那样,男子集团照例还按年龄分成若干类,男童到了一定年龄,就从家里出来,经过一番巫术手段的训练,举行成年礼后,就开始他们在男馆中的生活。男馆实际上是一种兵营。”[18]36很显然,女子完全被排除在这些会所之外。这种会所的存在向我们预示着:在社会正常运作中,一些重要的环节如狩猎、战争和巫术等都朝着有利于男子的方向发展。
对提高女子的社会地位来说,她们参与社会活动尤其是政治活动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因素,这已被今天的历史学家、人类学家、政治学家和社会学家所普遍认可。然而在大多数古代社会里,女子参与社会活动尤其政治活动的机会是非常少的。在古代斯巴达社会中,由于男子一生主要在军队中度过,因而女子就有很多的机会走出家庭、走向社会,这无疑开阔了她们的视野,增强了她们对社会的了解和参与。尽管她们并不参加政治活动,但就与社会的联系来讲,她们远远走在了其他城邦的前头。再如易洛魁妇女,从表面上看,她们可以通过选择自己的代表参加部落会议来阐发自己的意见,但她们的提议并不具有最后的法律效力,因为男人组成的议会完全可以否决她们的议案。当然,这个例子也让我们看到了问题的另一面,即易洛魁妇女的地位较高与她们在一定程度上的政治活动参与有关系。
六、结语
本文从历史学、人类学的视野对部落社会两性社会地位的初步分化问题进行了考察,其着眼点在于究竟是哪些文化因素促成了两性社会地位的分化。通过研究,笔者认为,在早期社会中,婚后居住方式、巫术对性别的不同选择、对女性的禁忌、战争的性别特征、男子建立政治社会等五个文化因素的共同作用,使得女性在社会地位评价系统中逐渐处于不利的位置。也正是这些文化因素的存在,才最终导致两性社会地位初步分化的形成。
以上这一研究结果还提示我们,历史上女性社会地位的形成并非是由单一因素所决定的。在以往的研究中,学者试图通过以父系制代替母系制,或以女性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等单一因素来说明女性社会地位的衰落。现在看来,这种研究方式是存在一定问题的。可以说,任何社会问题或文化现象的形成,都是多种文化要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两性社会地位的形成也是如此。正如单艺斌所说:“女性社会地位的变迁是一个复杂和渐进的过程”,同时,“是多种因素交叉、重叠、综合作用的结果,过分强调某一因素或将女性社会地位的弱势完全归结于某一因素都是偏颇的。”[19]28因此,从多种文化要素共同作用的角度去分析两性社会地位的初步分化,将有利于推动我们该项研究朝着科学化的方向前进。
[1]常金仓.穷变通久——文化史学的理论和实践[M].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98.
[2]童恩正.文化人类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
[3]马文·哈里斯.文化的起源[M].黄晴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8.
[4]罗维.初民社会[M].吕叔湘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
[5]本尼迪克特.文化模式[M].何锡章,黄欢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
[6]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4.
[7]和钟华.对摩梭母系家庭的再认识[C].昆明:云南教育出版社,2000.
[8]李亦园.李亦园自选集[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2.
[9]马凌诺斯基.西太平洋的航海者[M].梁永佳,李绍明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2.
[10]普理查德.努尔人:对尼罗河畔一个人群的生活方式和政治制度的描述[M].褚建芳,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2.
[11]弗雷泽.金枝[M].徐育新,等译.上海: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1987.
[12]张光直.美术、神话与祭祀[M].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02.
[13]常金仓.周代礼俗研究[M].台北:台湾文津出版社,1993.
[14]吉田祯吾.宗教人类学[M].王子今,周苏平译.西安: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91.
[15]希罗多德.历史[M].王以铸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
[16]裔昭印.古希腊的妇女[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
[17]梅里·E·威斯纳-汉克斯.历史中的性别[M].何开松译.北京:东方出版社,2003.
[18]马克斯·韦伯.世界经济通史[M].姚曾廙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1.
[19]单艺斌.女性社会地位评价方法研究[M].北京:九州出版社,2004.
责任编辑:张艳玲
On the Preliminary Differentiation of the Social Status of the Two Genders from the Historical and Anthropological Perspective
XIAO Farong
The differentiation in social status of two genders formed gradually in history as a result of interactive effects of multiple cultural elements.The root cause is different controlling power over society of the two genders.This paper analyzes the disparity between the genders from the tribe societies to the civilized societies with the historical and anthropological perspective.From the point of social control,it analyzes the catalytic function of some cultural elements,including residential models after marriage,gender characteristics in witchcraft,taboo towards women, gender characteristics in wars,the politics established by men.The above cultural elements lead to the different status between the men and women,and women became disadvantaged gradually in the appraisal of social status.
social status;way of living;witchcraft and taboo;war;political society
10.13277/j.cnki.jcwu.0011
2013-08-06
D442.9
A
1007-3698(2014)01-0085-06
肖发荣,男,西安石油大学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科研部讲师,历史学博士,陕西师范大学政治经济学院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主要研究方向为性别社会史、思想文化史。710065
本文系西安石油大学青年科技创新基金项目,项目编号:2012QN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