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结的延续——以常德沃尔玛集体劳动争议为例
2014-02-04缪全
● 缪全
自2008年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劳动争议出现了井喷式爆发,其中不乏影响较大的集体劳动争议。特别是2010年的“南海本田”事件,被认为是我国劳动关系集体化转型的标志性事件。常凯教授认为:在劳动关系集体化转型的过程中存在着两种力量和两种途径,一是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的建构过程,二是劳动者自发的自下而上的促进过程。由于集体劳动关系同劳动者个人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故两种途径中尤以后者为劳动关系集体化转型的根本动力(常凯,2013)。
在劳动者自下而上的促进过程中,由于缺乏法律框架内的集体维权途径,所以劳动者多以集体行动的方式,改变自身相对于企业的弱势地位,求取平等协商谈判的机会(朱晓晓,2013)。在这一过程中,劳动者团结是集体行动成败的重要因素。那么劳动者的团结为何能够得以延续?这种团结的延续对集体劳动争议的解决又有何影响?本文以常德沃尔玛集体劳动争议为例,就以上两个问题作一分析。
一、常德沃尔玛集体劳动争议案例回顾
2014年3月5日,沃尔玛常德水星楼分店在店内张贴停业通告与员工安置通知,告知员工该店将于3月19日停业,同时给予员工两种可选安置方案:转职到其他部门同级别岗位或终止劳动合同给予经济补偿。员工普遍表示难以接受店方突然公布的闭店决定,同时也对店方公布的员工安置方案表示不满:转职到其他地区的部门对大部分员工不现实,毫无意义;经济补偿金标准又存在争议。
3月15日,在店工会的组织下,员工方集体向店方提交了共15项维权诉求。店方则在稍后的回函中针对各项诉求进行了说明。双方虽然在一些内容上达成一致,但在关键性的经济补偿/赔偿方面仍存在重大分歧。对于补偿金,店方认为闭店事项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的“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劳动合同终止”,因此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发放补偿金。此外,店方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未提前通知员工的补偿。员工方对此提出异议,他们认为:店方闭店行为应属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之经济性裁员。店方未履行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的要件,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按照经济补偿的两倍标准支付赔偿金。双方在此问题上僵持不下,互不相让。
在与员工协商的同时,店方仍按照其既定的闭店计划逐步进行资产的清理转移。为避免店方在资产清理结束后发生无视员工权利的情况,员工在该店基层工会的领导下进行了有组织的维权行动,对资方的资产转移活动进行抵制。政府相关部门、总工会、媒体以及劳动法专家学者相继卷入其中,各方的行为又使得劳资争议更趋复杂。直至5月26日,该案件进入仲裁程序之时,仍有超过60位员工在店基层工会的领导下抵制资方的资产转移活动。
在上面的案例简要回顾中,我们看到工人在基层工会的组织下已经进行了长达80多天①的抗争。此种情况即使在集体劳动争议颇多的现今也是较少见的。在这80多天,工人团结是如何维持的?以下将从三个层次对事件中的工人团结进行分析。
二、对工人团结机制的分析
1、工人团结的基础。工人之所以能够团结,先在的社会人际网络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汪建华、孟泉,2013)。所以,对于常德沃尔玛的工人来说,首先起到关键性作用的是同乡关系。此种因血缘与地缘而产生的同乡间的亲密关系自古延续至今,反映出群体间的共有归属性特征。在大批外来务工人员流动寻找工作之时,同乡关系在其中起到十分重要的群体联接作用。近年来一些影响较大的群体性事件中,事件的组织与行动也往往以同乡关系展开(单光鼐,2013)。
常德沃尔玛事件中的绝大部分员工均是湖南人,其中又以常德本地人以及已在常德定居之人为多。同乡关系在其中主要发挥了社会化功能,塑造了同乡之间的价值认同:湖南人性格中表现出对事物的执着追求,即使面对外界各方压力,只要他们占“理”,不服输的性格就会支持他们将斗争持续下去。除同乡关系外,日常工作的情感纽带也是工人团结的重要基础。沃尔玛常德店开业仅有5年,而员工的平均工龄在3年以上。同事间长期固定的合作关系中产生了较强的情感联系。特别是当一些员工遭受不公待遇之后,相互间的情感联系会促使其他员工站出来为之鸣不平。事件中基层工会主席本来凭借着自身和店方高级管理人员的良好私人关系,可以转职甚至升迁至其他部门的岗位,并未打算参与员工的集体行动。但是当他得知有员工在与店方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离职面谈时,因遭受逼迫而情绪崩溃的情况后,他毅然放弃了良好的工作发展机会,决定以基层工会主席的身份带领大家进行抗争。另外,还有一对夫妇均在沃尔玛工作,店方将安置通知直接寄往家中,到了他们刚做完脑部手术的老母亲手中。想到儿子媳妇双双下岗,老人承受不了打击再次病倒。店方管理人员对此的漠视态度也直接造成部分员工坚定了讨说法的决心。
2、工人团结的形成。同乡关系与同事关系是常德沃尔玛事件中工人能够进行团结的坚实基础,但基于人际关系和情感纽带形成的工人自己的网络不足以让工人形成实际团结。工人的实际团结还需要其他一些力量的推动与促进,特别需要有效的动员机制促进工人内部利益统一、力量凝聚才能有所行动(Kelly,1998)。
有关员工动员理论方面,国外的劳动关系学界以及社会学界早有了一些公认的经典研究成果(如Turner,2006)。动员过程中存在四个较为重要的要素:存在一个有意愿并且有能力动员员工进行集体行动的领袖团体、激发员工群体遭受不公正待遇的悲愤感、将不公正待遇归因于雇主而非一些抽象要素以及使员工群体认识到能够通过集体行动改变自身遭遇(Blyton and Jenkins,2013)。
在常德沃尔玛事件中,基层工会的委员们扮演了工人领袖团体这一角色。维护职工的权益是基层工会组织的基本职能。因此,根据工会法的相关规定②,由基层工会而非其他形式的维权小组对工人维权行动进行组织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合法性,同时还能利用工会的官方优势,获取上级工会一定程度的支持。不同于其他由雇主控制的基层工会,常德沃尔玛店工会的委员会成员是严格执行法定程序,由员工召开职工大会,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的,其中工会主席更是全票当选。这表明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在员工中有一定的个人声望,能够在动员员工的过程中得到大多数的支持。同时,在对工会委员的访谈中,他们都表示不会辜负员工对他们的信任,坚定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本案例中工人团结的形成与基层工会的参与紧密相关。对比其他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可以发现,如果在发生争议时,基层工会不能站出来代表工人的权益,尽管同样有可能出现有能力且有意愿组织工人进行集体行动的领袖团体,但其容易因组织的合法性危机而受政府相关部门的压制,且其无法获得工会的支持。这些弱点大大削弱了其他形式维权组织团结工人的能力。
在动员员工参与集体行动的过程中,基层工会需要激发员工群体遭受不公正待遇的共同悲愤感,将之归因与雇主,并指出员工的集体行动能改变现状。根据框架建构论,人不管多么力求客观,他对于外部世界的感觉和认知总是带着一定的“框架”。由此框架决定的人对外部事物的认知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人们在行动中的反应方式(冯仕政,2013)。据此,基层工会通过构建员工遭受店方欺压的框架,塑造和建构员工对现实的解读,完成员工的动员过程。
本案例中,店方在办公室内采取三个高管对一个员工且限定时间的离职面谈方式,试图通过给予心理压力,半强制地要求员工签署离职意向书。大部份员工对于员工安置通知中公布的方案是否合法本来并不了解,只是出于避免自身权益受损的考虑而未能立即同意。而面对店方给予的高压力,且无法退避的情况下,自我防卫的本能激起了员工的反抗之心。另外,店方在公布停业公告的同时,采取了一系列安保手段:从外地调入员工替代店内原有员工、调入第三方安保人员维护店内秩序、封锁员工工作系统帐号、更换办公室门锁、四处安装监控摄像头与录音设备等。这些不信任甚至是带有监视性质的举措大大激发了员工个人遭受不公正待遇的悲愤感。在此情况下,为把这种个人的悲愤感转化为群体共同的悲愤感,框架首先发挥其第一个功能——“聚焦”(Snow,2004)。通过框架的聚焦功能,员工能够忽略事件或情节中意义不大的部分,而突出感受店方措施中的不公正。
沃尔玛店方在员工安置通知中对闭店原因是这样解释的:“为了帮助我们在中国市场更有质量的发展,同时符合企业经营管理要求,考虑到该商场的经营状况和业绩表现,……”店方给出的闭店原因多为客观情况,实际是不想员工与店方发生争议。而基层工会为动员员工参与到集体行动中,需通过框架的第二个功能——“转变”——来实现(Snow,2004)。基层工会强调了这样一个事实:尽管店方的闭店行为是其生产经营权利,但在闭店行动中对员工的种种不公对待并非客观因素而是店方的主观因素造成。这为员工遭遇的共同悲愤感找到一个宣泄的目标。
在工会动员的过程中,基层工会还用到了框架的第三个功能——“连接”(Snow,2004)。在一般离职过程中,店方与员工的个人谈判才是常态。而在基层工会代表员工进行维权后,沃尔玛店方任何同员工个人的私下联络都被认为是店方分化瓦解员工群体的行为,受到员工的一致抵制。框架通过将此孤立的事实与之前员工所遭受的种种不公对待联系起来,改变了店方与员工个人谈判的意义。
在工会动员的过程中,框架的三个功能并非独立,而是相互交融。通过构建此集体行动框架,基层工会将员工的不满转化为共同的被欺压的悲愤感,并将矛头直指店方。此外,基层工会还展示了其集体行动之效果——能够有效改变员工的现实状况。在沃尔玛店方公布停业通告以及员工安置通知的当日,店工会方就决定代表员工进行维权。为避免集体劳动争议被误解为政府维稳目标的群体性事件,经过工会委员讨论,基层工会派了几名工会代表向所在区的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残联、市妇联、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进行报备,说明员工在闭店事件中所遭受的不公正待遇,并表示将以基层工会为代表组织维权。此举未引起各方关注。次日,基层工会组织员工在沃尔玛店区域内集合表达诉求,打出“坚决抵制沃尔玛非法关店!”、“我们要工作,我们要生活!”、“强烈呼吁工会妇联残联维权!”的横幅,强烈谴责公司不尊重人权粗暴关店的行为,同时要求店方按照法律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和赔偿。员工集体行动马上引起了政府、媒体及各方的关注。市信访局专门调度劳资双方、辖区干警、区商务部门、政法委以及区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一起进行沟通与协商。虽然事件并未得到最终解决,各部门前后态度的反差却让员工看到了一丝曙光。员工认识到只有通过工人团结,参与到集体行动中,才有可能在与店方的对抗中取得胜利。
由此可见,具有合法性且能代表员工进行集体维权的基层工会,通过构建框架塑造员工的认知,增强员工对工会的认同感,有效形成了工人的初步团结。
3、工人团结的延续。本文在前述的工人团结的形成部分,主要考察了基层工会运用框架建构形成团结的过程。但需要进一步注意的是,基层工会仅靠情感动员很难实现工人团结的持续性。本案例中,在店方公布停业通告中所明示的最后期限(3月19日)前,区政府、市总工会、区商务局、区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共召开三次劳资见面协调会。此时基层工会面临的境遇不仅是事件未能得到妥善解决,之前认为资方存在程序违法的市总工会态度变得模糊,更有政府相关部门驱赶店内员工协助沃尔玛店方清场。3月14日,在双方第二次劳资协调会上,在场的区劳动监察大队代表已经表明意见:沃尔玛在常德已宣布闭店,主体不复存在,不是部分的裁员,属于劳动关系自然终止之事项。3月17日,区劳动监察大队出具《关于沃尔玛闭店职工安置方案情况的调查说明》,认定沃尔玛制定的安置方案为合法。政府部门相关部门之后出动商务执法人员与协警也正是据此。在资方的强硬立场,政府的高压行动以及市总工会的暧昧态度下,组织工人进行集体维权的基层工会主席无奈只能暂时做出妥协,答应让三期员工提前签署离职意向书。这一行为使得工会会员士气低落,之前形成的团结面临瓦解的危险。本文认为,地方政府政治空间的缩减主要出于对沃尔玛作为该区招商引资项目的身份的考虑。政府在维护社会稳定以及避免给潜在投资者留下投资环境较差印象两方面因素的驱使下,贸然对事件进行了定性。而一旦政府部门对事件定性,具有半官方身份的市总工会显然不能站在政府对立面,纵然有心支持员工,也只能保持中立态度。因此,员工的团结在受到多方压力情况下,显然并不能仅靠基层工会来维系。
社会运动理论中的资源动员论认为,“虽然发起社会运动的群体本身可以为社会运动提供资源,……,社会运动必须到本群体以外的其他社会群体中去动员资源,才能发展和壮大”(冯仕政,2013)。在本案例中,动员员工进行集体行动的基层工会同社会运动组织存在一定的可类比性。因此为使工人的团结能够得以持续,基层工会不能仅靠自身资源,同样必须动员横向与纵向的外部资源,才能达到其反抗外部压力的目的。以是否信仰社会运动所倡导的目标与是否向社会运动提供实际支持为标准,社会群体至少存在反对者、旁观者、拥护者与支持者四类群体,他们对社会运动的支持程度渐次提高(冯仕政,2013)。将此分析框架借用到本案例中同样可以区分出对基层工会组织集体行动的反对者、旁观者、拥护者以及支持者四类群体。基层工会维持工人团结的过程中,需要不断提高其他群体对其集体维权行动的支持。
在停业公告刚刚公布,其他分店外调员工纷纷进驻替代工作并协助清场之时,基层工会方以“我们的今天就是你们的明天”警示这些员工,虽不能说彻底将反对者变成旁观者,但减少了工会维权的些许阻碍。当基层工会的维权行动面临商务执法与协警的强制清场时,工会成员用手机对现场进行了录像。通过将现场情况公布于维权博客以及在沃尔玛卖场外悬挂横幅宣传自身合法维权等措施,得到了当地群众以及部分网友对其集体维权行动的心理认同和舆论支持。在面临资方、政府强压以及总工会暧昧态度的困境之时,基层工会向外求援的信息引起了一批心怀劳工的劳动问题专家的注意。工会方特别授权委托常凯教授及其团队为法律顾问,而常凯教授凭借着其在劳动法界的权威与声望,指出了政府过早介入劳资纠纷的不妥之处,有效地缓解了基层工会所受到的来自政府方面的压力。另外,基层工会亦通过媒体积极争取舆论方面的支持。通过国内外多家媒体对事件的深入报道,工会方在舆论中展示出自身依法维权的正面形象,以免被误认为社会安全中的“不稳定的因素”。③④当然基层工会还同自己的娘家,即“市总工会”积极沟通,争取在市总工会的协调下促进劳资双方的协商谈判。在以上过程中,基层工会动员了包括外援员工、劳动法专家、媒体、政府相关部门以及总工会等横向与纵向的多种群体,一定程度上把反对者变成旁观者,把旁观者变成拥护者,把拥护者变成支持者,实现了外部资源功能的转化,对其通过集体行动进行维权的目的助力甚大。
外部资源动员的效果非常明显,这可以从基层工会与员工的反应看出。社会群体的介入帮助员工度过难关之后,普通员工的反应:“各界专业人士也陆续加入大家的维权微信群,希望第一时间了解事件发展,并及时地从专业角度解答员工的疑惑。这群与我们素不相识的人,让大家感动了,震撼了!一群素不相识的人能为我们的维权千里迢迢赶来支援我们,更大一群力量在各个角落声援我们,我们还有什么理由不坚持下去!”⑤工会主席在员工维权微信群内宣讲:“各位会员,大家辛苦啦!中国人民大学常凯教授这三天一直在为大家的权益奔波,拜访了政府有关部门,改变了劳动部门过去的错误看法,明确指出资方违法条款,在常教授的指导下,工会向资方发出了谈判邀请函,目前资方没有回复,今天常教授也告诫大家,我们的维权是合理的,但需要大家的共同坚持和团结。资方为了分化我们团队,可能会做出微小让步或小优惠政策,请各位不要轻信,我们的目标是2倍经济补偿金,胜利的主动权在大家手里,请大家不要和资方接触,只要大家团结一致,就一定能维权成功!近期大家只需到收货部签到,然后可以自行安排属于自己的时间,在工会需要的时候出现就可以了,工会一如既往为大家维权到底!团结,坚持!资方在有限的时间里一定妥协,记住千万不可诱于蝇头小利而和资方妥协!”⑥从工会主席与普通员工的话语中可以看到,通过资源动员而获得的外部资源介入,一方面在工会内部极大鼓舞了员工士气,另一方面有效缓解了外部特别是来自政府方的压力,为工人团结的延续创造了条件。
此外,在本案例中,店方所采取的一些不当措施也是工人团结能够延续的关键因素。在集体劳动争议过程中,店方为避免货物损失,急于清场,采取请求政府相关部门协助与通知存货货主自行搬运货物等手段想方设法将卖场中的货物运出。针对店方的行动,员工一方面向相关部门举报店方的货物转移属于违法行为,告知前来提货的货主事实真相;另一方面,在沃尔玛门店关键的出货平台处搭建了两座临时工棚,阻止资方大规模的转移资产。工会方的一系列反制手段的成功对工人团队士气的鼓舞有着巨大的作用,有效增强团体内部的凝聚力,延续了工人的团结。
三、工人团结对集体劳动争议解决的影响
工人团结首先能够使工人集体在法律框架内,组织起有序的抗争。在常德沃尔玛集体劳动争议过程中,基层工会委员根据自身特点,逐渐形成各自分工,极大提高了集体行动的效率。同时,工会委员的理性也使工人集体始终坚持依法维权,未曾脱离法律框架引发群体性事件。工会主席在唤起员工共同的悲愤感的同时,也让大家保持克制,避免“劳资冲突”进一步升级,影响社会秩序。这种在法律框架内依法理性维权的态度能够平衡约束工人与保护工人两方面,有效促进集体劳动争议的解决。
其次,工人团结能够促进工人获得与企业平等谈判的地位和空间,有效促进利益争议的解决。劳动争议具体可以分为权利争议与利益争议。权利争议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利益争议只有靠工人团结所取得的平等协商才能解决。工人团结后的集体行动能够促使资方在合法的基础上,兼顾情与理,采取积极的态度处理工人在法律底线之上的利益诉求。
最后,工人团结还能通过其扩大的影响力,要求政府相关部门介入,妥善合理地解决集体劳动争议。当劳资双方的协商谈判陷入僵局时,只有权威的第三方介入调停,争议方有解决的可能。同时,若政府介入而未能公正合理的解决事件时,工人团结还能通过集体行动吸引外界舆论与其他中立的权威第三方关注。由他们对集体劳动争议的整个处理过程进行监督,并促进争议的最终解决。
四、结论与讨论
从常德沃尔玛集体劳动争议案例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工人团结能够真正转化为其与资方博弈的力量,从而能够延续其维权抗争,需要三方面的条件:第一,工人之间必须存在一定的社会关系网络。通过同乡或同事关系,工人之间能够发展出信任与情感连接。第二,有意愿且有能力组织和领导工人进行行动的领导团体起到了核心作用。出色的领导团体不仅能够在集体内部发展出保证民主与集体凝聚力的机制,形成工人内部的紧密团结;还能够制定行动方针策略,动员各种外部资源更有效地达成集体行动的目标。第三,必须有外部资源在工人集体动员下参与到集体行动中。动员的外部资源越多,影响范围越广,工人团结的持续越能够得到保障。
工人持续的团结能够有效改变自身的相对弱势地位,通过集体行动扩大其影响力,对集体劳动争议解决产生积极的影响。在这一过程中,资方和政府也应当扮演好相应的角色,以积极的态度处理集体劳动争议。对资方而言,首先要认识到劳资双方的平等地位,与员工就双方争议焦点进行平等协商。不能仅仅认定自身行为合法就无视员工的利益诉求,而应进一步考虑员工诉求是否合情合理,再给予适当的回应。同时在集体劳动争议期间,资方应当尽量减少各种可能伤害员工利益的行动,否则容易激起员工的反抗。对政府而言,其在处理集体劳动争议的过程中,应当以权威公正的第三方角色,为劳资双方搭建平等协商谈判的平台。在协商谈判不成时,应当引导双方通过仲裁司法等程序解决集体劳动争议,而不能轻易对事件进行定性,试图通过行政手段强制进行解决。
注释
①截至完稿时止。
②工会法第二条: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会法第六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③《独家还原沃尔玛大规模劳资纠纷:涉嫌违法解聘员工一月内连关5家门店》http://www.time-weekly.com/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9&id=24367
④《“最牛工会”与沃尔玛的战争维权VS维稳》http://www.infzm.com/content/99558
⑤《各界外援团队助阵,打破魔咒节点》http://blog.sina.com.cn/s/blog_ecd48d9f0101iy8d.html
⑥《3月24日日记》http://blog.sina.com.cn/s/blog_ecd48d9f0101j17d.html
1.常凯:《劳动关系的集体化转型与政府劳工政策的完善》,载《中国社会科学》,2013年第6期,第91–108页。
2.冯仕政:《西方社会运动理论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94–256页。
3.单光鼐:《治理群体性事件要有新思维》,载《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3年第6期,第30–31页。
4.汪建华、孟泉:《新生代农民工的集体抗争模式:从生产政治到生活政治》,载《开放时代》,2013年第1期,第165–177页。
5.朱晓晓:《论集体谈判权的保障途径:以〈武汉市餐饮业工资标准集体合同〉为例》,载《决策与信息》,2013年第7期,第37–38页。
6.Chen F.Trade unions and the quadripartite interactions in strike settlement in China.The China Quarterly,2010,201:104–124.
7.Blyton P and Jenkins J.Mobilizing protest:Insights from two factory closures.British Journal of Industrial Relations,2013:733–753.
8.Kelly J.Rethinking industrial relations:mobilization,collectivism and long waves.Routledge,1998:126-142
9.Snow D A.Framing processes,ideology,and discursive fields.In D A Snow,S A Soule,H Kriesi(Eds.),The Blackwell Companion to Social Movements.Blackwell Pub,2004:380–412.
10.Turner L.Globalization and the logic of participation:Unions and the politics of coalition building.Journal of Industrial Relations,2006,48(1):83–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