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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反腐的特点及作用

2014-02-03敏刘华宝

中共南昌市委党校学报 2014年1期
关键词:网民舆论官员

程 敏刘华宝

(1.中共南昌市委党校 江西 南昌 330003)

十八大后,我们国家掀起了一波又一波的网络反腐高潮,因为网络而落马的高官之密集前所未有,网络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力量也前所未有。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如何清醒地认识到网络反腐的利与弊,最大化地规避网络时代的从政风险,这是摆在每位领导干部面前最迫切的问题。

一、十八大以来网络反腐案例的六个共同点:

1.遵循相同的反腐路线图

反腐败离不开群众的监督与支持,多次网络反腐的经验,也让广大网民朋友总结出一条网络反腐的“路线图”:“特殊人士发帖爆料——普通网民围观——传统媒体跟进报道(网络意见领袖转发)——网络舆论场发酵——反腐专门机关介入——查实处理”这样一个运行过程,即“网络爆料——纪委跟进——贪官落马”的“快进模式”。

2.网络反腐存在两种情况

通过对一系列个案梳理,会发现互联网反腐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前端举报,即举报人直接将举报内容发送到互联网,并没有按正规途径向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等职能部门举报或表明。“表哥”事件就是一个比较有代表性的例子。另一种是后端举报,即举报人向职能部门举报后,对处理结果不满,将举报内容、办理过程发送到互联网,引发关注、评议,对职能部门工作造成压力。从现实情况看,对前端举报,职能部门在信息获取、处理环节都出现滞后或缺位现象,易引发不良影响,影响自身的公信力、美誉度。而后端举报数量较少,职能部门因已先行调查,在收集证据、核实问题上都有充分保障,不易引发较大舆论事件。

3.网络反腐不外乎四种形式

网络反腐作为最新的反腐方式之一,实质是一种舆论监督,即通过将贪腐行为的蛛丝马迹在网上公开,引发社会关注,以此“倒逼”反腐部门,迫使其作为。目前,网络反腐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知情者故意爆料——一些腐败官员往往是被知情者通过微博或博客揭发出来的,这些知情者中包括受到腐败伤害的民众、知情的网民甚至是官员的情妇或亲人;亲人炫富引事端——鉴于网络搜索的强大压力,很多官员都“小心翼翼”,然而,他们往往被自己亲人的网络炫富行为连累;“微博盲”不慎暴露自己——某些贪官因为疏忽与无知,错把微博当成了类似QQ、MSN 之类的私密聊天工具,“一失足便成了千古恨”;个人信息外泄隐私曝光——当官员包养情妇的艳照或者个人信息无意泄露时,微博似乎成为曝光这些内容的最便捷渠道,这也是网络反腐的常见形式。

4.网络反腐的透明度公开、效果可见、被报复可能性小、比例小

区别网络反腐,传统举报的透明度不公开,效果不可见,被报复可能性大,比例高。

十八大后,尽管网络反腐一度比例占到百分之三十以上,但2008年以后至十八大期间,网络反腐只占到百分之十二。实践证明,群众信访举报是了解社情民意、获取案件线索的重要来源,那些没有被曝光而每年被查处的案例数量远远高于网络,查处的官员级别、贪腐金额都远远高于网络。这足以说明,制度还是在发挥着重要作用的。

5.网络反腐的载体力量对比发生变化

网络反腐的载体多样化,主要有微博、搜索引擎、社交网站、bbs、维基百科、即时通讯、博客、网站(新闻跟帖)、视频等九种载体,网络反腐就是通过这些载体,充分发挥互联网人多力量大、门槛低、传播速度快、影响广泛、匿名性、容易保护举报者等特点,成为反腐利器。随着网络技术的推陈出新,网络反腐的载体力量对比悄然发生变化,网络论坛、博客、门户网站的新闻影响力正在降低,而中国新兴的社会媒体微博、网络社群等新兴舆论载体异军突起,作用非常突出,成为反腐主阵地,互联网进入全民“围观”时代,围观改变中国,往往是某个突发事件在网上刚一曝光,即可迅速引爆全国舆论,把地区性、局部性和带有某种偶然性的问题,变成全民“围观”的公共话题。尤其是意见领袖微博大V 的关注与参与,传统媒体的跟进,会使舆论象滚雪球一样的变大。

6.都与“表、房与性”三个关键词有关

十八大之后,短短的三个多月的时间内,30 多名厅级以上干部因为网络被处理,大概可以归结为三个关键词:表、房与性。陕西表哥,福建的表叔,兰州的表市长袁占亭等官员摆阔,佩戴奢侈品被网络曝光现象;在“限购”空前严格的今天,广州“房叔”蔡彬、陕西神木“房姐”龚爱爱等房祖宗、房多多纷纷落马;紧随其后的就是第三个关键词“性”,重庆厅官雷政富不雅视频案则将网络反腐、床上反腐推向了一个顶点,还有诸如中央编译局原局长衣俊卿的“情妇反腐”现象频发。在这三个关键词中,比重最大的就是:性,中纪委曾公布过一个数据:95%的腐败官员有“二奶”或者情妇。在作风问题背后,往往隐藏着贪腐问题。

二、网络反腐的“双刃剑”作用

网络反腐力量势不可挡,成为传统反腐的有效补充,利用好网络这一新式反腐利器,无疑会对腐败起到很好的监督和震慑作用,弥合官民之间的信任裂痕,但网络反腐是一把双刃剑,有利也有弊。

1.网络反腐舆情成为反腐重要信息源。网络反腐的参与性、社会性、公开性,能有效补充党和国家机关内部自我监督的不足。十八大之前,网络反腐只占到了反腐案件的百分之十二,而十八大之后,在起初的四十个反腐案例,有三分之二信息来源于网络曝光;今年4 月,主流媒体网站及各大知名商业网站开通了网络监督专区,每天300 多件举报信息来自网络,而之前,只有100 至200 件;今年9 月,中央纪检监察网站整合开通,网络举报信息日均达到800余件;去年,人民网曾经做过一次“你最愿意何种形式参与反腐”的调查问卷,93%网民选择网上曝光。网络显然拓宽了反腐渠道,网络监督已成为一种社会常态。

2.能威慑教育腐败官员。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时代,网络具有的开放性低风险低成本性调动了网民去发现和监督腐败现象的积极性,政府和官员的一举一动都在网民的密切关注下,而网络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大的特点使得通过网上举报,曝光腐败案例,对腐败分子形成了强烈的警示震慑作用。

3.推动民主法制建设。网络为官民搭起直接互动的交流平台,创造平等及时的对话机会,可以让领导干部更便捷地倾听民声、把脉民意,及时改错纠偏,提高执政能力,从而降低了腐败发生的可能性。与以往由党政机构主导的权力反腐相比,网络反腐的一个很大特点就是公民对政治过程的充分参与,公民通过网上发帖、跟帖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参与感”,实现了对公共政策的有效影响和对公共权力的有效监督。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网络反腐从根本上推动了公民参与,从而推动了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

网络反腐是党政监督、司法监督的重要形式,利大于弊。但同时,作为网络舆情的一种重要形式,又是把双刀剑,其弊端明显,具有戏剧性偶然性、虚假性偏差性、局限性无奈性等特征。

1.戏剧性、偶然性。纵观网上被曝光的案例,最易提高网络关注度、吸引网民眼球的,往往都具有性丑闻、权色交易或者被曝光官员拥有一般人不易得到的昂贵奢侈品等特征。由于曝光者所能掌握的资讯相对不全面、不对称,只能利用网络文化的娱乐化、低俗化特征,满足部分网民的猎奇心理,一旦“审丑疲劳”,没有新鲜感了,漏网之鱼注定会越来越多。网络反腐走的就是新闻路线,娱乐化、庸俗化、低俗化、戏剧化明显,带有 偶然性,有点象墙外扔砖,砸到谁谁倒霉。

2.虚假性,偏差性。每一个网民不仅仅是信息的接受者,而且是或真或假信息的发布者和制造者,再加上,网络上的反腐败举报,有的是出于公心,而有的可能出于泄愤,有的纯粹是为了出名或谋利,实施网络敲诈、网络诽谤、寻衅滋事,象秦火火、立二拆四、周禄宝之流,可网站却不管内容是否属实,只要利于网站点击率和网站投资商盈利的,都会公之于众,象网民曝光拥有24 套房产的“房婶”,不过是普通的工程师,6 套房产也是合法所得;还有微博曝光的某县委书记有9 位情妇,经纪委查证失实。这样造成了一些举报本不是实事,因网民的大量点击、评论、转载而迫使政府或纪委不得不出面查案,而一但查,却又子虚乌有,让政府或纪委在平息网民舆论上面临巨大压力,易形成奇特的“绑架”“误伤”“倒逼”的偏差性。

“绑架”。极易造成网络信息的失真,也容易造成网络暴力,形成舆论绑架审判的怪象。象浙江的吴英案,湖北的邓玉娇案等。

“误伤”。躺着也能中枪,“误伤”官员也时有发生。即使被爆料官员是清白的,也往往说不清楚,其名誉仕途均会受到影响。由于网民普遍是仇官仇富仇警,再加上有的网民采用“无官不贪”的极端判断,微博成了虚拟空间的断头台,尤其是爆料信息一旦得到网络意见领袖的关注和转发,被告在微博上即无“还嘴”之力。“人肉搜索”对个人隐私权的侵犯便是一个普遍存在的例子。

“倒逼”。一些地方相关部门对于群众举报反映问题不重视、不作为,甚至陷入不当利益格局官官相护,如果没有强大的舆论和外部压力,很多早已存在的问题就难以揭开盖子。这些都造成举报人不得不选择网上曝光这一方式,以期赢得社会舆论和上级部门重视,这就会误导社会公众,认为非常规方式是解决所有问题的最佳途径,于是形成了奇特的“倒逼”现象。一遇到社会不公现象就选择网络曝光,这不仅不利于反腐制度化,也不利于社会管理的长治久安,更有损党和政府的形象。

3.局限性、无奈性。网络反腐仅仅局限于那些高调张扬,多套房,包养情妇,拥有昂贵奢侈品的官员,那些葛朗台式的,善于隐藏伪装的低调官员,网络不会关注,这样的腐败分子网络监督肯定漏网。另外,网络舆情对腐败分子“打草惊蛇”,让一些问题官员心有余悸,其隐蔽手段越来越高明。

无奈性。网络舆论无论如何伸张正义,形成巨大的舆论压力,“倒逼”等,但权力部门保持沉默,就是不伸张,过几天又有新的舆论热点所代替,网络舆论的压力也无可奈何。因此,网络反腐是不能产生任何法律效力的。“倒逼”不能替代“自觉”,“自觉”也不能替代“倒逼”。

三、如何充分发挥网络反腐的积极作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提出:要“健全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机制,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如何舞好网络反腐的这把“双刃剑”?善于运用、引导、规范网络反腐,充分发挥广大网民反腐的积极性,及时、正确回应网民的诉求,才能充分发挥这把“双刃剑”的积极作用。

一是要将网络反腐纳入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运动式”、“情绪化”的群众网络反腐,不能解决深层次的问题,只有通过顶层设计,有效地将网络反腐纳入制度化、法治化轨道,与传统防腐反腐手段互动,才能充分释放网络反腐社会监督的“正能量”,最大限度地减少其副作用。比如,近年来全国人大出台了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的规定,“两高”出台关于打击网络谣言的司法解释等,就是要完善和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查、依法依规进行应对处理,同时也能对恶意诽谤及侵犯公民隐私权行为进行相应的惩处,净化网络环境,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另外,出台制定《反腐败法》、《网民举报奖励制度》、《举报人保护法》、《信息公开法》、健全责任追究机制等也势在必行。

二是着力于搭建起网络互动平台,引导公众理性、有序举报。网络反腐要有序化,要遏制不良用心者的诽谤和诬陷,防止不实言行充斥于网络之中;要让反腐败变得理性,需要克服情绪化和不加分析的怀疑主义,排除武断的定论。网络作为官民互动的一个重要平台,我国通过整合建立中央纪检网站,设立网络举报平台,以及在主流媒体网站及各大商业网站搭建监督举报专区,达到了网络反腐的良好效果。

三是对网络反腐舆情要迅速回应,依法处置。网络舆论的形成往往非常迅速,一个热点事件的存在加上一种情绪化的意见,就可以成为点燃一片舆论的导火索。为此,政府不仅要构建网络反腐舆情的监测、反馈、吸呐机制,还要构建制度化的引导回应机制,引导网络反腐和保证网络反腐工作顺利进行。相关权力部门要建立一支效率高、专业技术强的网络反腐队伍,主动收集网络举报、控告和申诉信息,及时在网上公示腐败举报的处理情况,同时,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要建立网络舆情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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