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中国”远景中的生态文明建设
2014-02-03梁富荣
梁富荣
(解放军西安政治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8)
党的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首次提出:“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1]“生态文明建设”伟大战略的提出,体现了我党对科学发展观的深刻理解和对可持续发展理念的高度认知,十八届三中全会也指出:要“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2]从此拉开建设“美丽中国”和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帷幕。
一、生态文明建设在“美丽中国”远景中的角色定位
“美丽中国”是一个古老而又崭新的概念,“美丽中国”是一个集合和动态的概念,是绿色经济、和谐社会、幸福生活、健康生态的总称;是全球可持续发展、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和绿色消费的中国实践;展现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家园的美好远景。生态文明建设作为新时期中国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布局,只有把它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全过程,才能实现“美丽中国”和中华民族可持续发展。
(一)生态文明建设是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国转型发展大势所趋,也是憧憬美好生活的民心所向,更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同时它也是一种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文明境界和社会形态。在十六大以前我党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主要集中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和文化建设“三位一体”布局。十七大虽然也提出了生态文明建设,但总体上拓展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布局。十八大则把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战略高度,提出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新布局,这是对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内涵的深度挖掘,更加强调均衡、科学、可持续、以人为本的发展。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了党和国家未来发展总体布局的重要地位,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是人类成功超越“黄色文明”、“黑色文明”而走向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绿色文明”的历史性跃进,是我们党的先进性在解决严峻的生态环境问题上的实践性提升,是我们党对更高级形态人类文明模式的主动探索和科学实践,更是建设“美丽中国”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生态文明建设是实现“美丽中国”的重要基础
“美丽中国”,必然要有良好的生态环境,要有自然之美,这是基础和前提。生态文明建设以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作为行为准则,特别强调人类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时所达到的和谐、文明程度,核心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协调发展,其根本出发点就是为了营造和谐的、美丽的自然之美。恩格斯说过:“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每一次胜利,在第一步都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在第二步和第三步却有了完全不同的,出乎意料的影响,常常把第一个结果又取消了。”[3]因此,实现“美丽中国”,必须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工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发展不能破坏自然生态,努力建立起健康有序的生态机制,实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自然环境协调发展,使公民在一个优美的自然生态环境中和谐相处,增强人们对建设“美丽中国”的自觉认同和信心。
(三)生态文明建设是实现“美丽中国”的根本保障
据环境保护部门发布的《2009年中国环境经济核算报告》称,2009年环境退化成本和生态破坏损失成本合计13916.2 亿元,约占当年GDP3.8%。[4]可见,这种GDP 数字的增长,则是建立在资源环境严重透支基础上的,从长远看,必将影响到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进而影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整个进程,阻碍“美丽中国”的实现。因此,在新的形势下,必须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推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的根本着力点,把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原则、目标等深刻融入和全面贯穿到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把经济建设与生态文明建设有机、协调、科学地统一起来,把宣传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作为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把健全生态文明建设的体制机制作为政治建设的重要着力点,把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作为社会建设的首要条件,坚定不移地走资源综合利用和高效开发的绿色循环经济发展道路,才能最终建成“美丽中国”。
二、生态文明建设的制约因素
(一)主观因素
1.生态理念缺失。随着文化素养的提高和现代传媒技术的不断发展,公民逐渐的开始关注环境问题,意识到生态环境破坏后果的严重性,但这并不意味着我国公众具备足够的主观环境意识。目前,我国公民对环境保护的认识仅仅停留在浅层面上。一是对环境问题认识的浅层面,大多数公民认为环境问题就是环境污染,对生态环境的理解仅仅停留在新鲜的空气、清澈的流水和安静的空间;二是对环保行为的浅层面,我国公民认为环保主要是政府的事情,与个人的行为无关;三是维权意识的浅层次。我国公众关注环境保护的出发点是维护个人利益,只是当环境问题影响个人生活,损害自身利益时才会采取一定行动予以维护,而对公众环境的维护缺乏责任意识和监督意识。这就导致出现了农民“自己的菜不打药,打药就打商品菜”,市民“一边堵车骂雾霾,一边开车造雾霾”等生态理念缺失的社会现象。
2.生态人才匮乏。生态文明建设关系到人与自然、生态与经济、生态与社会等诸多领域问题,既包含有战略性、全局性和具体的规划内容,更包含有前沿性的技术性内容,这对于人才建设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生态人才匮乏是导致当前生态危机的一个重要制约因素,当前,我国生态人才短缺、对生态研究不够,认识不到位的现象比较突出。正如,河北沧县张官屯乡小朱庄村井水出现铁红色,村民养的鸡陆续出现死亡现象,当该县环保局局长邓连军接受记者采访时,竟然用“水煮红小豆”来比喻红色井水未必不达标,引起专家、媒体和网民的持续质疑,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水科院水资源所所长王浩更称其“瞪着眼说瞎话”。经过相关部门检测结果显示,该地水源水质受到了非常严重的污染。一个环保局长尚且如此,可见我国的生态建设人才是何等匮乏。从我国当前的生态建设来看,虽然已经采取了多种措施加强生态建设人才培养和锻炼,但总体来说,从事生态文明建设人员力量不足,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力量薄弱,编制缺位导致相关部门监督力量相对较弱等问题仍旧比较突出,人才需求与供给仍然处于严重不相称的状态。
3.发展观念落后。“很长一段时间,中央及地方政府一致认为,环保产业投资是对国家资源的一种消耗,不仅不会促进经济增长,反而会影响到经济增长的速度,于是政府对高能耗、高污染、高风险,短期见效快的产业大力推进,造成了经济‘粗放式’增长的局面”[5]这就出现了以GDP 论英雄的经济增长观。这种以物质财富增长为核心、经济增长为目标的经济增长观,片面地认为经济增长必然带来社会财富的增加和人类文明的进步,产生了物质财富的无限增加可以拯救一切的错误理念,再加上企业过分追求眼前利益,为了追求利润而破坏和浪费资源非常突出,忽视了生态价值,不计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现象仍比较突出。
(二)客观因素
1.生态投入不到位。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面临十分严峻的形势,人口众多、资源短缺的基本国情难以改变,生态赤字不断扩大,环境污染不断恶化,水土流失严重、土地沙漠化日益加剧。《2012年中国机动车污染防治年报》显示,2011年全国机动车排放污染物4607.9 万吨,比2010年增加3.5%。机动车污染已成为我国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是造成灰霾、光化学烟雾污染的重要原因。然而,与之对应的生态文明建设投入却严重不足,2012年全国公共财政支出125712 亿元,与生态文明建设密切相关的农业、林业、水利等农林水事务支出仅为11903 亿元,占全国公共财政收入的9.47%;节能环保支出为2932 亿元,占全国公共财政收入的2.33%。2010年至2012年,我国公共财政对节能环保的支出逐年增加,但比重逐年下降,从2.7%下降到2.33%。”[6]
2.生态技术滞后。我国现在是工业制造大国,而不是工业制造强国,有的工业技术不达标,一些工业排放废物、废气严重超标。企业生产技术落后,生产技术达不到资源重复利用、全面利用,致使有限的资源得不到有效利用、全面利用,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另外,没有科学的生态垃圾处理系统,科研向生态文明建设的技术转化不足等生态技术滞后。比如,生态垃圾处理系统落后,没能让厨房、餐厅、酒店以及个人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实施处理,进行重复利用、工业利用或降解处理成生态肥料。比如,养殖技术落后,禽排放污染严重,出现疫情无法控制,据统计“2010年我国畜禽养殖业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达到1184 万吨和65 万吨,占全国氨氮排放总量的45%和25%”。[6]
3.生态指标体系不健全。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把资源、环境、生态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指标体系”。[1]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2]目前,领导干部的政绩没有和生态指标挂钩,生态环境的好坏与领导的绩效没有直接的影响,也就是说绿色GDP 与生态GEP(Gross Ecosystem Production,简称GEP,生态系统产生的效益总值)的结合与干部综合考评指标体系还不健全。同时,“绿色空气”工程指标,“绿色食品”工程指标,“绿色城镇”工程指标都没有建立起来,导致生态建设无规则可循,无标准可判,使得生态建设始终落不到实处。
三、破解生态文明建设难题的路径选择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要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2]我们要从生态文明理念、公众消费观念、构建生态文明制度等方面上下功夫。
(一)强化生态文明理念
我国公民生态文明理念的认识,经历了一个螺旋式上升的过程。目前,我国大部分公民的生态文明理念滞后,随着社会的发展需要不断强化公民的生态文明理念。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要调整空间结构,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给自然留下更多修复空间,给农业留下更多良田,给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1]很显然,报告提出的“宜居适度”、“山清水秀”和“美好家园”都是强调要强化公民的生态文明理念。要培养人民“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色青山”的生态文明理念,并号召全体公民共同奋斗、共同建设文明生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又指出:要“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2]又进一步提出要强化公民的生态文明理念。强化生态文明理念,一要强化公民对传统农业向生态效益农业转型升级理念。强化公民在规定的农业生产空间不断创新管理方法、提高农业技术等生态效益理念。二要强化公民对水电、矿产加工等资源型工业向生态工业型转型升级理念。强化公民要规范项目建设,项目选址要服从生态保护的规划,明确投资强度和开发程序,做到技术设备配套在前,产业效益在后,把投资理念放在不污染环境上进行加工、生产。三要强化公民对生态旅游示范区、水源涵养区等原生态区享受型向保护型生态文明理念转变。强化公民在享受原生态的同时,不要乱挖、乱砍,更不要将原生态旅游、观光、水资源饮用等区域建设成城市化享受区,要有保护原生态的生态文明理念。
(二)倡导公众绿色消费
绿色消费是一种以适度节制消费,避免或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崇尚自然和保护生态以及避免对消费者身体健康的损害等目标指向为特征的新型消费行为和过程,是环境保护与消费者运动共同发展的产物,旨在通过消费者绿色消费的选择来引导、扶植绿色产品的生产,从而淘汰污染环境的产品,实现社会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倡导绿色消费,一要倡导消费者在消费时选择未被污染或有助于公众健康的绿色产品;二要在消费过程中注重对包装物、废弃物的合理处置;三要引导消费者转变消费观念,绿色消费、崇尚自然、追求健康、注重环保、节约资源和能源,实现可持续绿色消费。大力度推进以“节能、节水、节电、节地、节材”等为核心的绿色家庭、绿色社区建设,只有全社会实施绿色消费,才能真正把生态建设搞好。
(三)构建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我国在生态文明制度政策制定方面是存在缺位、不到位的现象,政府没有履行好保护环境这个职责。目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是以各级政府对当地生态质量负责,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实施监督管理的管理体制。这种管理体制带有计划经济体制的痕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很难发挥其应有的监督管理作用,造成了生态环境的保护与社会发展相失调。《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7]同时,明确提出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等制度。为构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指明了方向。首先,完善产权制度,健全法律体系。对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并明确产权制度;研究制定《应对气候变化法》、《节水法》、《绿色消费法》以及修订《环境保护法》、《大气法》等健全法律体系。其次,要建立系统的生态文明评价考核制度。生态文明建设需要一套评价指标方法体系作为指导;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和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体系之中,明确生态文明建设是以“绿色空气”、“绿色食物”、“绿色城镇”等为指标。三是建立生态文明经济激励制度和赔偿制度。坚持使用资源付费和谁污染环境、谁破坏生态谁付费原则;要完善财政投入制度,增加对环境保护有益的植树造林、生态保护、污染治理等活动进行大力的补贴;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环境赔偿制度和奖惩机制。最后,将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成为一个政府主导、市场推进、公众参与的新型和谐的生态环境保护机制。
[1]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N].人民日报,2012-11-8(1).
[2]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N].中国青年报,2013-11-13(1).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517.
[4]中国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2009年中国环境经济核算报告[EB/OL],2012-11-08.
[5]南华大学学报,第一期,2013,47.
[6]光明日报,2013-4-02(15).
[7]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中国青年报,2013-11-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