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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建设的历程和展望

2014-02-03□王

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学报 2014年1期
关键词:腐败干部制度

□王 骏

(中央文献研究室第五编研部,北京 100017)

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我们党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是水火不相容的。90多年来,为了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我们党进行了艰辛的探索和实践,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思想,取得了巨大成就。回顾我们党反腐倡廉建设的历程,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并作出前瞻性的思考,对于进一步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化水平,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实现“中国梦”,将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建设的基本脉络

中国共产党团结和带领全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奋斗历程,同时也是同腐败作坚决斗争、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的发展历程。回顾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建设的历程,总体上可分为三个阶段,即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1921-1949)、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阶段(1949-1978)、改革开放新阶段(1978至今)。考虑到改革开放前的两个阶段,党的中心任务、面临的形势和内外环境虽有不同,但反腐倡廉建设的指导思想、原则和方法则基本上是一致的,为了叙述简洁,突出重点,总结经验,拟改分为两个阶段、五个时期,即:

(一)在革命和建设时期,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努力探索反腐败的规律及方法途径,积极开展反腐倡廉建设

1.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始终是我们党反腐倡廉的根本出发点。还在井冈山时期,毛泽东就为红军制定了著名的“三大纪律六项注意”,要求“不拿群众一个红薯”。1929年的古田会议决议中,他把有关廉洁奉公的内容写进了党员的五项条件中。经过延安整风,我们党形成了三大优良作风,有力地促进了党员干部廉洁自律,保证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2.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权才能赢得人心。我们党一成立,就对党内可能出现的腐败现象保持高度警惕。1926年8月,中共中央扩大会议发出通知,要求“坚决的清洗”混入革命队伍内的贪污腐化分子,“坚固我们的营垒”,“树立党在群众中的威望”[1]P348。全国胜利前夕,毛泽东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告诫全党,要坚持两个“务必”,不在敌人糖弹面前打败仗。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党坚决查处刘青山、张子善腐化堕落案件,教育了广大党员干部,在人民群众中树立了执法如山的形象。

3.毛泽东指出,反对腐败,要依靠人民群众。只有广泛地发动群众,紧紧地依靠群众,才能从根本上战胜腐败。他还强调,反腐败要发扬民主,只有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才不会人亡政息。党的八大提出要建立制度,加强群众监督。

党的八大之后,主要是从1957年整风运动开始,我们开展了一次次运动,着重解决少数党员干部腐化堕落、脱离群众的问题,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由于过分强调阶级斗争因素,依靠“大民主”的方式,随着“文化大革命”的发动,不可避免地出现了扩大化,导致国家反腐体系全面崩溃。其中的教训至今仍值得认真汲取。

(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我们进入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反腐倡廉建设也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1.面对新形势新任务,邓小平指出,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全党要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从制定《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到开展全面整党,党中央从恢复党的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抓起,从高级干部抓起,从具体事件抓起,努力搞好党风,带动社会风气好转,取得了显著成效。

2.针对改革开放后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贪污受贿甚至违法犯罪的现象,邓小平指出,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2]P314,“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2]P378-379。我们党严厉查处一系列大案要案,坚决打击严重的经济犯罪活动,保证了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

3.邓小平指出,反腐败要依靠和发动群众,但不能再搞过去的政治运动,要遵循社会主义法制原则,“搞法制靠得住些”[3]P148。他强调,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要从制度上解决问题。十一届三中全会正式恢复成立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并开始全面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开启了依法治腐、“制度反腐”的新途径。

(三)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后,反腐倡廉建设继续向前推进

1.面对国内外严峻的形势,江泽民指出,反腐败关系党心民心。“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4]P535要正确认识党的执政地位及其带来的影响,“坚持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用改革的精神从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全面推进党的建设”,“不断提高党的执政水平和领导水平,不断增强党的战斗力和拒腐防变的能力。”[5]P263党中央颁布“加强党的建设、密切联系群众”的决定,切实做几件群众关心的事,表明反腐败的决心,并深入开展“三讲”教育活动,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

2.江泽民指出,反腐败要为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服务。他强调,反腐败要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抓,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坚持“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通过深化改革,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4]P176-177。从侧重遏制到标本兼治,表明反腐倡廉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3.江泽民指出,反腐败斗争是加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工作,必须在党委统一领导下,依靠群众,持续不断地抓。党的十五大正式确立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整体合力,为反腐败斗争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四)党的十六大后,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向前发展

1.胡锦涛指出,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党的生死存亡。从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到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到开展“创优争先”,党中央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不断加以推进,取得了积极成效。

2.党中央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作出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大战略决策,为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好地防治腐败提供了具体路径。中央于2005年1月颁布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后又印发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3.胡锦涛指出,要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的变化,不断拓展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的工作领域。党的十七大把反腐倡廉建设与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一起确立为新时期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基本任务,采取建设性的思路、举措和方法,把反腐倡廉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之中,融入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过程,增强了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体性、协调性、系统性和实效性。

(五)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坚定不移地把反腐倡廉建设推向深入

1.习近平指出,党风廉政建设是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全党同志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以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来引导社会正能量的发挥。党中央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坚决查处一批大案要案,以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效取信于民。

2.“打铁还须自身硬”,习近平指出,反腐倡廉要从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抓起,要反对特权。执政伊始,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就把改进工作作风当作一件大事来抓,中央领导同志以身作则,各级领导机关和干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在全党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决纠正“四风”,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

3.反腐倡廉关键是要经常抓,长期抓。习近平强调,要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加强法规制度建设,深化腐败问题多发领域和环节的改革,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不能腐和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中央颁布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继续推进反腐败系统工程建设。

二、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建设的基本经验

综观我们党90多年反腐倡廉建设的历程,可以发现有许多有益的经验,当然也有不少教训,需要全面地加以总结。

(一)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开展反腐倡廉建设

党的建设历来是同党的中心任务紧密相联,服从和服务于党的中心任务。反腐倡廉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要围绕党的中心任务,为实现党的中心任务提供坚强的保证,这是由我们的现实国情和党的历史使命决定的。在艰苦的战争年代,为了取得革命的胜利,我们党必须时刻保持对腐败的高度警觉,毫不留情地同一切腐败现象作坚决的斗争,因为任何腐败行为都可能导致党的生存危机,只有坚决地反腐败,才能以自身的清正廉洁赢得民心,为夺取最后的胜利奠定基础。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为了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我们党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正确处理反腐败斗争与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及时发现和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妨碍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取得了显著成效,有力地推动了经济社会的发展。

我们党自觉地把反腐倡廉建设摆在突出的位置,促进党的中心任务的实现,这一点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重大历史关头和关键发展阶段,表现得尤为突出。建国之初,百废待兴,我们党果断地开展“三反”运动,成功地抑制了当时正在蔓延的腐败现象,对巩固新生的共和国和我们党的执政地位产生了积极的作用。改革开放伊始,面对市场经济的冲击,我们党严惩腐败不手软,坚决打击各种经济犯罪活动,保证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实践证明,什么时候能够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开展反腐败斗争,什么时候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就能顺利发展,反腐倡廉建设就能得以不断深入。反之,就会给党的事业造成损害。

(二)把制度建设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根本

在革命战争年代,我们党反腐败主要是通过开展思想教育运动,发动群众进行揭批,再运用行政和法律手段严惩腐败分子。建国后,我们基本上还是沿用这种方式反腐。应该说,在当时的情况下特别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采取这种方式是必要的也是有效的,然而不可否认,这种“运动式反腐”有很大局限性,它能收效一时,却难以长久。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在深刻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党中央明确提出,反腐败不再搞群众运动,要依靠法制,加强制度建设。

“制度化是组织和程序获取价值观和稳定性的一种进程。”[6]P22制度规范行为,科学的制度设计和健全的法律法规是推动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的重要条件和根本保障。我们党根据反腐败斗争的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与时俱进,加强廉政立法工作,制定、修改和完善有关反腐败的法律法规。比如,针对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的新问题,及时制定和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行为准则,并制定易于操作的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等。在党内法规方面逐步建立了以党章为核心,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主要内容的一系列法规制度;在国家层面,则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反腐倡廉法律规范体系,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处罚法以及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监督法、行政监察法等。同时,恢复和建立了党和国家反腐败专门机构。由于我们党坚持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反腐倡廉工作的各个环节,逐步健全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不断提高反腐倡廉的法制化水平,保证了反腐倡廉建设的深入开展。[7]P361

(三)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对于腐败,我们党始终坚持严惩不贷。不论是在战争年代,还是在建国后直至改革开放初期,我们党反对腐败,在强调教育的同时,主要是采取严厉打击、侧重遏制的方式,尤其要求打“大老虎”,以治标为主。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针对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滋生蔓延的新情况,党中央在及时作出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的同时,开始注重治本,探索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思路和方法。在实践发展的基础上,党中央作出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大战略决策。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就是要把治标和治本、惩治和预防贯穿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全过程,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查办违纪案件是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也是预防腐败的重要条件,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推进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必须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既要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也要着眼长远,整体有序地推进。要全面地加强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动社会风气好转,也要坚持以人为本,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不仅要不断地加强思想教育,使领导干部带头廉洁自律,还要继续在完善制度上下功夫、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制度化、法制化;要进一步强化监督的制衡力,保证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更要坚持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推动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不断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努力把腐败现象减少到最低程度。

(四)坚持党的领导,依靠群众,形成全党全社会动手反腐败的局面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反腐败斗争的领导力量。开展反腐败斗争,只有而且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才能确立正确的反腐败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作出符合实际的战略决策和工作部署;才能全面落实各级党组织的主体责任,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动员和组织全党全社会的力量反对腐败,保证反腐败斗争在错综复杂的环境中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不论是在革命战争年代对腐败分子的严惩,还是建国初期的“三反”运动,以及改革开放后持续不断的反腐败斗争,都是在党的领导下有序进行并取得积极成效的。

坚持党的领导必须要依靠群众,两者是内在统一的,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的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是根本一致的。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我们党的一切重大决策和部署,都是紧紧依靠人民群众、从人民群众中吸取不竭的力量来实现的。反腐败斗争不搞群众运动,并不等于说不依靠人民群众,反腐败斗争最深厚的力量源泉在人民群众之中。实践证明,没有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和参与,反腐败斗争不可能取得长久成效,反腐败斗争不切实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不以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衡量的标准,也难以有所作为。依靠群众的积极支持和参与,是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生命力所在,是人民群众行使民主权利、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各种事务、保证国家权力正常运行的需要,是民主政治与廉洁政治的有机统一。[8]

三、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建设的前瞻性思考

回顾我们党反腐倡廉设发展的基本脉络,总结经验教训,是为了在新的形势下更好地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在全国人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国梦而努力奋斗的今天,对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建设作出前瞻性思考,以下几个方面应引起高度重视。

(一)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腐败与一个国家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传统,以及整个社会的公共权力运行体系、治理结构存在着密切的关联。当前我国仍然处在急速的社会转型时期,依据国际惯例,正是腐败的高发期,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我们必须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严惩腐败,形成震慑,坚决遏制腐败的蔓延势头。

一方面要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既要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要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当前,要坚决查办下列五类腐败案件:领导干部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执法、司法人员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以案谋私,违反政治纪律,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和商业贿赂案件等。尤其要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坚决整治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保障性住房、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等涉及民生的突出问题,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吃拿卡要等问题,坚决纠正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券、会员卡、商业预付卡等问题,健全“查纠不正之风”工作的长效机制。

与此同时,对干部群众举报的选人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严肃查处,让弄虚作假、不干实事、会跑会要的干部没市场、受惩戒,匡正选人用人风气。

另一方面,要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反映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防止小问题酿成大错。对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坚持改革创新,进一步加强制度体系建设

从某种意义上讲,“制度反腐”是人类反腐败的经验总结和历史选择。然而在现实中,尽管法规制度不少,可腐败却有愈演愈烈之势。究其原因,首先是因为制度不健全,在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至今还有不少制度空白;其次是现存的不少制度设计上不科学,缺乏系统性、针对性,甚至出现“腐败制度化”;再者就是制度执行没有刚性,一些干部官僚成性,藐视制度,有令不行,或者选择性地执行制度,制度失去了“公信力”。

为此,首先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制度体系。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规定,完善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等管理办法;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制定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等。同时,要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加快反腐败国家立法进程。

其次要深化改革。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干部人事制度、司法体制、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推进财税、金融、投资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领域的配套改革,通过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进一步从源头上抑制腐败。

最后要狠抓落实。制度能否得到执行,关键是领导干部要作出表率。要提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和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的能力,引导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制度、敬畏制度、遵守制度、维护制度。要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加大对违反制度行为的惩治力度,保证制度行得通、做得到、管得住、用得好。

(三)强化监督制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腐败的本质就是对公权力的滥用,预防和遏制腐败,监督是关键,必须要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否则,失去监督的权力,不仅容易腐败,而且也容易逃脱惩处。

因此,必须按照决策科学民主、执行规范透明、监督独立有效的基本思路,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确保权力在既定的范围和轨道上运行,防止权力越轨和异化。

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党内监督条例,严格执行述职述廉、谈话、诫勉、询问、质询等制度。要创新巡视方式方法,实现巡视全覆盖,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进一步发挥人大法律监督、政府专门机关行政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的作用。

要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提升公开的质量。没有公开就没有监督,公开可以补救制度的缺陷,这一点在当前尤其重要。要加强国企监督,健全执行、问责和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健全信访举报工作机制,进一步拓宽群众监督的渠道和领域,让人民监督权力。

要加强舆论监督。从十三大开始,历次党代会都提出加强舆论监督。现在的重点是要支持和引导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依法开展科学有效的监督。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只有不断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多管齐下,才能形成强大的合力,“管住”权力,从根本上遏制腐败。

(四)加强思想文化教育,构筑反腐倡廉建设思想道德防线

大量的事实表明,腐败行为发生与否,主要是由人的思想内因导致的。一些领导干部贪污腐化、违法乱纪,大多是从搞不正之风开始的。不正之风是滋生腐败的温床,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是反腐败的治本之策。因此,要从严抓党风,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要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模范地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拒腐防变能力。要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要把反腐倡廉教育与干部的廉洁自律结合起来,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决不允许搞特权。

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我国是一个传统的“人情关系”社会,“缺少执法和守法传统”[2]P163,几千年封建文化的影响,社会上普遍存在人情大于国法、人治胜过法治的现象。列宁曾说过,千百万人习惯势力是最可怕的。因此,要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充分发挥思想道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教育作用,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并将廉洁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结合起来,让普通民众都知道什么是腐败、如何应对腐败、愿意而且有能力举报腐败,在全社会营造“廉荣贪耻”的良好氛围,帮助领导干部顶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守得住气节。只要我们整个社会都拒绝腐败、反对腐败,就一定能战胜腐败。

反腐败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我们要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实际出发,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建设道路,把反腐倡廉建设的阶段性任务与战略性目标结合起来,积极稳妥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化水平。

[1]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挡案馆.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3册[Z].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

[2]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3]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4]江泽民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5]江泽民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6]〔美〕塞谬尔·P·亨廷顿著.王冠华,刘为等译.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北京:三联书店,1989.

[7]黄宝玖.新中国反腐倡廉建设历程[M].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11.

[8]罗忠敏.党的四代中央领导集体的反腐倡廉战略思想[N].检察日报,2011-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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