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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及应对策略

2014-01-29严雅丽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4年8期
关键词: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劳务

严雅丽

2012年1月1日,上海率先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服务业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成为“营改增”的首个试点地区。铁路运输业和邮电通信业分别于2014年1月和6月开始实行“营改增”试点改革,建筑业也即将被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

一、“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

(一)对试点企业税负的影响

根据试点方案,建筑企业的营业税适用税率为3%,而其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却设定为11%,有较大提升,这也是导致了试点企业的税负增加的主要因素。因此,试点企业应尽量取得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实现进项税额的抵扣而使企业的税负下降。

(二)对试点企业财务指标的影响

由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而营业税属于价内税,这将不仅对试点企业的收入和成本费用产生影响,对其资产和现金流量也会有一定的影响。“营改增”后,由于价税分离,试点企业的收入为不含税收入,材料的采购、固定资产的购置或租赁等均因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使其成本费用降低。对于分包合同,承包企业会因与业主的结算时点和与分包方的结算试点不同而导致取得增值税销项税票与进项税票的时点不同,从而造成企业资金的紧张。

(三)对试点企业经营管理的影响

根据试点方案,建筑企业的营业税适用税率为3%,而其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却设定为11%,有较大提升。“营改增”后,试点企业的公司合同管理将更为繁琐,相关事项也更为细致和复杂。除总承包、专业分包并取得可实现抵扣的进项税票外,其他经营模式所签订的合同则有可能无法取得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若试点企业选择为了避税而将税负由对方负担,则其议价能力也会随之下降,这将会影响试点企业的收益率。

(四)对建筑行业的影响

“营改增”后,试点企业降低税负的主要方式是取得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历史等原因,建筑企业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难度较大,并且发票的管理也存在许多不足。这也预示着整个建筑行业在“营改增”前期会有一个艰难的过渡期。然而,过渡期之后,建筑行业的税收体系将会更为完善,这也将会为建筑企业的财务工作、税务工作带来许多方便。

二、建筑企业应对“营改增”的建议

(一)慎重选择供应商

由于施工企业的材料设备费用占工程总成本的60%以上,“营改增”之后,物资设备采购环节对企业税负的影响将非常之大,因此供应商的身份将直接影响所采购物资设备的进项税额的抵扣情况,这对企业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行建筑业“营改增”之后,企业的供应商选择应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1.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上游供应商是其首选。同时,应该在相关合同中明确有关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事项。

2.若所选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时,购销双方应对交易价格进行商谈。建筑企业作为采购方,应要求供应商提供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衡量供应商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带来的价格优惠和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所能抵扣的销项税额之间的利弊,力求效益最大化。

(二)慎选劳务用工来源

由于施工企业的劳务成本大约占工程总成本的20%~30%,因此建筑企业的劳务用工来源应该尽量选择专业的劳务公司,并取得劳务公司所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选择专业的劳务公司,也有利于劳务人员的科学管理,减少了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

同时,施工企业应该注意施工方案优化,提高机械化使用的比例,减少人工劳务的使用,这也更有利于企业顺应科技发展的潮流而走得更加长远。由于建筑施工设备一般为大型设备,而设备的供应商通常为一般纳税人,故施工企业更容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另外,更大程度地采用机械化施工,也有利于提高施工效率,减少其成本。

(三)加强财务管理

建筑业在实行“营改增”后,其资金链必然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由于大多数建筑企业存在着拖欠工程款的现象,因而企业融资方式的选择必须格外谨慎,不仅要使融资成本最低,还要降低企业资金的机会成本和管理成本。因此,企业在进行有关项目的成本预算时,应该根据相关标准采取有效地全面预算,并加强对企业财务管理的监督与反馈,以保证企业资金使用的安全性的高效性。由于“营改增”后,企业的税率由3%提高到11%,因此必须充分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的抵扣作用来减轻企业的税负。在有关合同的签订环节中,相关负责人员应该重视对方提供专用发票的时间,不能仅仅为了简化手续、节约成本而忽视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财务部应该加强对合同签订这一环节的监督。

(四)提高相关人员的专业水平

由于“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很大,因此各企业必须必须做到未雨绸缪。人力资源的适当投入将会为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企业应尽快着手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特别是增值税实务人员和税收筹划人员的培训。同时,企业应该调整与税收改革相关的财务管理方法与相关业务流程。加强对企业财务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会计核算水平,更快的适应新的税收政策,规避税务风险,为企业取得税收利益;加强对采购等业务人员的培训,使其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重视程度,并加强企业内部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五)充分利用“营改增”的优势

“营改增”后,由于历史原因和税率过高等原因,大部分企业的税负将会增加。然而,根据国家对现有试点行业补助情况,国家应该也会通过一系列的财政补助等措施来降低建筑企业的税负。当然,建筑企业也应对国家的相关补助政策展开全面的分析工作,遵循国家的相关法律制度,同时充分了解和合理利用相关扶持政策,促进自身在新的税收环境中快速发展。除此之外,由于固定资产的价值可以在其使用周期内以折旧的方式逐步地转移到相关产品的价值中去,而其相关的进项税额在“营改增”后可以进行抵扣,故有利于企业扩大固定资产的投资,从而发挥固定资产投资的作用。

[1]贾康,施文泼.关于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思考[J].中国财政,2010(19):39-41.

[2]姜明耀.增值税“扩围”改革对行业税负的影响———基于投入产出表的分析[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1(2):11-16.

[3]邱峰.结构性减税对小微企业的支持效应评析[J].青海金融,2012(4):3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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