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题与答案
2014-01-25
习题与答案
编者按:为提高动物卫生执法人员动物卫生法学理论水平和执法办案能力,贯彻《全国官方兽医培训规划(2010—2014年)》提出的“创新方法,形式多样”的培训原则,本刊在“培训园地”栏目开设了“习题与答案”,特委托青岛东方动物卫生法学研究咨询中心就动物卫生法学理论知识及执法实践中的热点问题编写成习题,并以当期刊问题下期刊答案的形式,供执法人员自学。执法人员可以自选习题进行作答,凡将答案反馈的,《中国动物检疫》编辑部和青岛东方动物卫生法学研究咨询中心共同出具学时证明(请将答案邮寄至《中国动物检疫》编辑部,并将页角剪下贴在信封左下角)。
【上期习题与答案】
1.简述在动物卫生行政处罚中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本习题0.2学时)
答: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第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第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第三,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第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第五,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2.简述动物卫生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定义。(本习题0.2学时)
答:动物卫生行政强制措施是指动物卫生行政主体在动物卫生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动物卫生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动物卫生行政主体或者动物卫生行政主体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动物卫生行政决定的行政相对人,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3.简述动物卫生行政执法中,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两个条件,并举例说明。(本习题0.3学时)
答:在动物卫生行政执法中,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必须要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实施主体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如,《动物防疫法》授权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兽药管理条例》授权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具有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权。二是实施的对象必须由法律法规作出了明确规定。如,《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可以对染疫或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对有证据证明可能是假、劣兽药的,应当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4.简述实施动物卫生行政强制措施必须遵守的十项规定。(本习题0.5学时)
答:动物卫生行政主体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必须遵守以下十项规定:(1)实施前须按照法定职权范围向实施机关(兽医主管部门或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2)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3)出示执法身份证件;(4)通知当事人到场;(5)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6)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7)制作现场笔录;(8)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9)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通常情况下,动物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必须经实施机关负责人批准,但在情况紧急下,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动物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实施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实施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行政强制措施。
5.如何正确书写《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处罚依据和处罚决定内容。(本习题0.3学时)
答:《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处罚依据是指作出处罚决定的法律依据,即对违法行为进行制裁的法律依据。作出处罚决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应当写明全称,列明适用的条、款、项、目并引用法条原文。处罚决定内容是指给予当事人的法律责任种类。处罚决定内容中给予当事人的法律责任种类,必须与所适用的处罚依据相对应,适用的处罚依据中未设定其他处罚种类的,执法人员不得随意增加。对于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处罚种类还应当写明数额,并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本期习题】
(习题的参考材料见本期“培训园地”文章)
1.简述在动物卫生行政处罚中吊销许可证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本习题0.4学时)
2.简述查封、扣押的期限。(本习题0.2学时)
3.简述查封、扣押的解除条件。(本习题0.2学时)
4.简述加处罚款的实施条件。(本习题0.2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