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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氏宦谱》所载木氏土司联姻分析

2014-01-14陈雪莲

楚雄师范学院学报 2014年5期
关键词:联姻土司王朝

陈雪莲

(云南大学,云南 昆明 650091)

一、丽江木氏土司的发展

“自南诏以后,麽些之境大理不能有,吐蕃未能至,宋亦弃其地,成为欧脱之疆,自为治理,经三百五十年之久。迄元征服大理国,设云南行中书省,以丽江宣抚司统治麽些部族。”[1](P42)宋理宗宝祐元年 (1253年),忽必烈亲征大理,麽些族大酋长阿琮阿良“迎兵于剌巴江口”,主动投降归附,助蒙古兵平定云南有功,被授予了世袭土官的职位。“当元兵入丽江境,诸部落或降或拒,足见当时有诸部酋长。”[1](P58)阿琮阿良只是通安州一带的一个土酋,周围地区有很多土酋各自管辖着自己的地域范围,如巨津州半空和寨的阿塔剌,干罗木土等,李京《云南志略》载:“末些蛮……依江附险,酋寨星列,不相统摄。”而到了顺帝至元十三年,据《木氏宦谱》所载“改置丽江路军民总管府。所属府一,北胜;州七,通安、巨津、宝山、兰州、永宁、蒗蕖、顺州;县一,临西。”可见,元朝前期,木氏先民的势力已经远远超出以前通安州的范围,包括今丽江、宁蒗、兰坪、永胜、维西等地,也基本结束了么些社会“不相统摄”、各自独立的状况。明洪武年间,降北胜为州,并永宁、蒗蕖、兰 (州)、顺 (州)拨隶鹤庆府。洪武十七年 (公元1384年)改兰州仍隶丽江府,共领通安、宝山、兰州、巨津四州,临西一县,并在四州分置土司。洪武三十一年 (公元1398年),改丽江军民府,木氏为知府统摄诸部。

中央王朝从阿琮阿良归附之初的大力扶持逐渐改为削弱其地方势力,缩减其控制的势力范围。木氏土司利用中央王朝的授职和扶持,壮大自己的实力,逐渐成为丽江纳西社会发展的核心,从一个麽些部落的土酋发展成为统领滇西北的地方首领。

二、木氏土司的联姻情况及分析

从元朝在丽江设置土司开始,直到清雍正年间改土归流,木氏土司承袭了二十二代,前六代娶的都是丽江府本民族的土酋头目家族之女,自第七代开始,只有两起是本民族的女子,其他都是来自于其他府州的土司、土酋或官府之女,而土司的姐妹在第七代以后也多与其他府州县的外族通婚。根据《木氏宦谱》记载所统计,元明清丽江木氏土司联姻情况如下:

朝代 通婚民族 娶(起) 嫁(起) 合计(起)地域 官职元 纳西族 3 0 3 干罗、剌土 木土、羡陶氏、剌巴蒙古族 1 0 1剑川 右丞明白族92534鹤庆府、顺汤、邓川州、北胜州、兰州、剑川、通安州、姚安府土知府、知府、知州、巡检、土千户、同知、千户、副州(同)、府同知、府同、土同知纳西族 4 14 18照磨所三必村、托甸、甸起、吴烈里、大具、束河、木保、通安州、蒗蕖、左所土酋、土百户、土千户、巡检、土巡检、土知州、千夫长、土千户、彝族 4 2 6 武定、蒙化、宁州、顺州 知府、知州、世宦、土官蒙古族 0 2 2北胜州 副州同普米族 0 2 2永宁 知府藏族 1 0 1剌何场 长官司布朗族 1 0 1顺宁 知府白族 3 4 7 姚安、兰州、北胜州、鹤庆土同知、同知、世守、知州、土通判、土司清 汉族 0 2 2 鹤庆 千总户、游击傣族 1 0 1 景东 土知府彝族 1 0 1 武定 世宦

根据上表,分析如下:

1.木氏土司的通婚范围与其势力发展相适应

通婚地区:宋末忽必烈南征大理过丽江时,木氏家族乘势统一了互不统属的么些各部,并逐步崛起。至明代,在滇西北地区已经拥有雄厚的政治、经济和军事实力,于清初改土归流后走向衰落。与此相适应,其通婚地区由元末明初的族内及邻近地区逐渐扩大到滇西北,之后甚至到达了滇中的姚安,滇西南的景东等地区,木氏家族婚嫁地区由近及远。元末明初的六代婚嫁,大多限于本路、府及周围州的辖区,如照磨所三必村、托甸、甸起、吴烈里、大具、束河、木保、通安州、剌何场等,之后随着木氏势力的不断壮大,军事的不断扩张,经济的不断发展,其通婚范围也不断扩大到兰州、鹤庆、永宁、邓川、北胜、蒗蕖等州府,后期则又扩大到较远的蒙化、武定、宁州、顺宁、景东等地,几乎包括了云南西北部和北部的所有土司。

通婚民族:通婚民族由纳西族的本支系内开始,进而到外支系间,再扩展到其他的民族。从第六代开始,娶本民族女子的土司只有两个,嫁本民族的土司姐妹也很少,基本上都是与外族进行联姻了。与其通婚的民族共有白族、彝族、蒙古族、普米族、藏族、布朗族、汉族、傣族八个民族。其中,同白族的通婚最多。

2.木氏土司的联姻实行等级婚制

“婚姻都是由双方的阶级地位来决定的,因此总是权衡利害的婚姻。”[2]在实际生活中,中央王朝在丽江实行土司制度以前,纳西族首领的通婚范围主要在各土酋之间进行,他们把联姻作为军事结盟和整合社会关系的手段。[3]从木氏土司联姻表中可以看出,与木氏土司通婚的都是知府、知州、巡检、土千户、同知等官职的家族,可知木氏土司只与同等级的人通婚。

3.木氏家族对联姻土司的选择具有一定的考量因素

一方面,木氏土司通婚对象的选择受地方政权的发展所影响。元朝时,木氏土司的通婚对象在族内的各个部落头人当中来挑选;明朝时,逐渐扩大到较远地区的知府、知州、土官、通判当中;清朝时期,由于木氏土司势力的逐渐衰微,他们所选择的联姻对象都是势力较大,以及与木氏关系较密切的土司,但无一例外的是他们所选择的联姻对象都是名门望族。如与木氏联姻最多的白族中又以高氏的婚娶最多,高氏为南诏、大理国时期的望族。高智升后代分为两大支族。鹤庆、北胜、通安的高氏为高升泰支后裔;姚安的高氏属高泰祥支后裔。[4](P355)从开始的地域就近原则逐步发展到以联姻土司的实力为主要考虑因素。

另一方面,与木氏土司联姻的土司、土目中大多都是积极效忠于中央王朝的,如姚安的高氏,鹤庆的高氏以及蒙化的左氏等都是受汉文化影响较深的家族。

三、木氏土司联姻的实质和影响

(一)木氏土司联姻的实质

土司制度并不是单向的中央王朝对土司的控制管理,某个方面而言,是土司与中央王朝利益博弈的一种结果。

中央王朝和木氏土司在保证各自利益的前提之下相互合作,在地方势力割据严重和土司之间争斗激烈的背景下,中央王朝这个强大的靠山,增强了木氏土司在丽江的政治势力。中央王朝以授予封号的方式对木氏土司进行控制,而木氏也交纳贡赋,屡建军功等以表达对中央王朝的效忠。《明史·土司传》载:“木氏世官,守石门以绝西域,守铁桥以断吐蕃,滇南藉为屏籓。”谢肇淛《滇略》中所载:丽江土酋,“世尽臣职,为国家制吐蕃,捍西戎。”木氏得到中央王朝的特殊宠爱,这个优宠关系是建立在木氏土司对中央王朝有贡献的基础之上的,如“(阿琮阿良)迎兵于剌巴江口,锡赉甚厚,宠渥优礼,将授职为茶罕章管民官……遂破巨津州半空和寨,生擒叛贼阿塔剌,功升茶罕章宣慰司。寻而攻拔大各寨,又同克大理,擒获段兴智,功列蒙古将兀良合台之右,升授副元帅,锡节钺虎符金牌一面。兀良合台还镇大理,琮良还镇摩娑诏,乃赐命称曰天睦贞吉。”[5](P10)木氏建功,中央王朝对其赏赐和封号,对木氏在丽江地区的统治管理给予了认可和支持,推动了木氏联姻的发展,促使了相隔较远的土司都与木氏建立了联姻关系,如顺宁的猛氏、景东的陶氏等。

虽然木氏土司极力效忠于中央王朝,通过联姻与周围土司建立了姻亲关系网,共同维护了滇西北地区的安全,但是土司之间的横向联系是中央王朝最为忌讳的。所以,中央王朝在对土司间的通婚范围作出了规定,据《明会典·兵部四》载:嘉靖三十三年 (1554年)规定,“土官土舍婚娶,止许本境本类,不许越省,并与外夷交结往来,遗害地方。”如有违反,“或削夺官阶,或革职闲住,子孙永不许承袭。”不过,从《木氏宦谱》中所载联姻记录来看,木氏土司的通婚范围虽然没有越省,但已经超出了“本境本类”的范围。土司之间为权益的争夺而刻意追求的联姻仍然频繁出现,与朝廷的施政期望始终难以合拍。

木氏土司的广泛联姻是出于政治上的需要,多和亲,少树敌,减少外部压力,以利于自身的发展。首先,木氏土司周围不乏大大小小的土司觊觎木氏的权势和财富,都在伺机而动,在这样的情况下,仅仅依靠中央王朝的政治笼罩是远远不够的,木氏土司要想稳固和发展自己的势力,必须拉拢和联合周围的土司。其次,土司之间的权力争夺,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相互之间的结盟,而联姻往往是其结成联盟的最好方式,也就自然成为了土司家族巩固其地位与权力的手段。[6]另外,土司之间的政治联姻往往存在一种相互的认同,对联姻土司在其领域内的影响力和控制力的认同,而这种认同是趋于对土司自身利益的维护和持续发展。所以,木氏选择了超越地缘,超越民族界限,与其他地区、其他民族的贵族通婚,以联姻的方式联合周围土司,减少了自己发展的障碍并增强与中央王朝博弈的实力。

所以,木氏联姻的实质是木氏土司基于维护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以联姻的方式联合周围土司,建立社会关系网,增强与中央王朝博弈政治的资本。

(二)木氏土司联姻的影响

1.木氏土司与其他土司的联姻扩大了木氏土司的势力范围

从《木氏宦谱》的记载中“木定,次 (妹)木氏书即阿鼠嫁北胜州副州同章宏 (蒙古族)”;“木公,正妻阿室蒙係武定府凤知府女 (彝族)”;“木钟,正妻高氏寿係姚安高同知之女 (白族)”等通婚记载可以看出,丽江木氏土司审时度势,与其他州县的外族进行联姻,与滇西北乃至滇中地区的土司、土目结成了政治和权力联盟,形成了区域性的联姻集团。

通过联姻的方式,扩大了木氏土司的地域范围,如与永宁地区的土目联姻,“木定,长 (妹)木氏先嫁永宁知府阿绰。”[5](P74)“正德十六年,得胜永宁麻尼寨……嘉靖元年,立永宁木俸尼寨。”[5](P33)“木公,次妹木氏禄即阿鲁嫁永宁知府阿晖。”“嘉靖八年,建立永宁大海寨,又立海螺寨。”[5](P35)木氏趁势扩大了在永宁地区的势力,对剌何场寨的占领,“木初,庶妻阿室罗係剌何场长官司女”,[5](P21)“成化六年,得胜剌何场寨”。[5](P119)在联姻之后,木氏土司占领了永宁和剌何场的部分地区,其统治范围进一步扩大。与其他地区的土司联姻,不仅维护了木氏土司在所统辖区域的既得利益,还将其势力范围逐步扩展到了滇西北地区。

2.木氏土司与多民族的联姻促进了纳西族与周边民族的交流

建立在政治权益上的族际联姻,使纳西族在地域上与周边的白族、普米族、藏族等连为一体,客观上促进了经济的往来、文化的交流以及政治的联合,如“崇祯七年,鹤庆捐修文庙,于乡饮酒礼学道,(木增)敦请后入乡贤。”[5](P135)各民族之间能互相吸纳先进的文化、生产经验等,共同进步,同时也促进了彼此之间的交流与发展,有助于民族的团结。为了加强文化交流,培养后代,姚安高氏的高奣映曾到丽江木氏家中读书,木钟也“悦服姚安土同知高奣映,取其清雅,六岁即接去抚养,攻书,见其不喜嬉游,因招为婿,视如亲生。”[5](P64~65)增加了丽江纳西族与姚安彝族的交流,促进了彼此之间友好和睦的民族关系。

3.木氏土司与其他土司的联姻调节了土司之间的关系

通过联姻的方式,木氏土司与周围的土司建立了盘根错节的姻亲关系网。

首先,联姻有利于土司之间的联结和庇护。如:“(木懿)正妻禄世琯,系武定府世宦之女……继妻禄氏瑞,亦系武定府世宦女……”[5](P55)武定府连续将两世宦之女嫁入木府,是因为当时武定土司的势力日渐衰弱,而丽江木氏乃滇西北势强力大的土司,朝廷对待木氏又宠爱有加。因此,在局势动荡的明末,江河日下的武定土司选择通过联姻的方式以寻求丽江土司的庇护。可以看出,土司之间的姻亲联合有利于共同的发展。

其次,在姻亲中的一方遇到困难之时,会得到必要的援助与保护。“木嵚,长 (妹)木氏乔即阿交嫁兰州知州罗文凯。”[5](P72)“景泰三年六月,兰州知州应袭,罗文凯被贼谋害,(木嵚)奉文设策,获逆罗好等十名又贼首阿荣他引三百余众抄掠人民,亲领兵捕获和扎等十八人,生擒十二名。”[5](P26)木嵚在其妹夫应袭遭谋害时,报省批准“奉文设策”,率军擒贼首,为其妹报仇,平复了叛乱;“木东,庶妻阿室挥係顺宁猛知府女”,“万历二十五年,顺宁大侯州逆叛,报助饷银四千…… (木青)亲领兵进征大侯州遂卒于军。”[5](P133)木氏土司能与相隔较远的顺宁土官联姻,并且在顺宁州遭叛乱,亟需帮助时,木氏一方面慷慨解囊,助饷银,从经济给予支持;另一方面土司亲自领兵出征,可见两家土司之间的关系之密切,并相互扶持。

然而,最突出的是在木氏土司势力衰落之时,姚安高氏的鼎力相助。木钟去世之后,高氏在经济上给予了木钟之子木德及其母接济,政治上努力为之斡旋,使得木德“继袭通判新职”,有机会能“授业于石屏进士万公,号咸燕者……恢复些微产业以供衣食……继又恢复永北、桥头、剌宝等庄,自行征收、办纳钱粮……”高氏并继续与木氏通婚,“(木德)正室高氏顺英,係姚安世守高厚德侄女”,在高氏政治、经济等方面的大力相助之下,木氏土司才得以“起衰振靡”。[5](P147)而《高氏家训》:“遇家庭之变,嫡母之撑持,外祖之保全,祖宗以来,亦有成范。”可以看出,通过氏族间的联姻,木氏土司与联姻土司之间形成了互相依附,互为掎角之势的关系。

4.木氏土司与其他土司的联姻巩固了木氏土司在丽江乃至滇西北地区的统治地位

木氏土司的持续发展得益于中央王朝的扶持和自身的经营。元初,木氏率先归附,并在元世祖亲征大理的过程中立下了汗马功劳,被任命为茶罕章管民官,统领丽江地区。之后木氏借助中央王朝的政治权威,不断扩张势力,木氏渐盛。自明初始,整军经武,削平境内,四处远征。而朝廷亦以其地为云南西北边防要冲,木氏又屡建军功,因而褒奖有加,赏赐不断。此时期内,木氏土司“开门节度,闭门天子”,称霸一隅。在政治上设立了酋长、把事、头目、火头等统治机构;军事方面有着“聚则为兵,散则为民”的土兵,来“辑宁边境”,讨伐叛逆;法上有能对“以庶谋嫡”的兄弟“问拟极刑”的机构;经济方面“富冠诸土郡”;“居官贪虐,派累土人”,[7]贪暴淫恣,民不聊生;还有超过其身份地位而“拟于王者”的华丽宫室。与诸土司之间的联姻壮大了木氏土司的势力,巩固了木氏土司的统治地位,也有效的保证了在其统治期间内滇西北地区的大局稳定。

四、改土归流之后木氏土司后代的婚姻情况

《木氏宦谱》中对木氏的记载截止于木德一代,而根据木氏的后代所记载的家谱中可以了解到改土归流后直至现代木氏后人的婚姻情况。

据木氏三十三世木光所著的《木府风云录》,当中列出了改土归流之后至今的木氏家谱。从中可以看出,木德之后的木氏二十六世木秀、二十七世木睿、二十八世木汉、二十九世木景、三十世木晖,这五代的家谱记载十分简略也并未记载其联姻情况。而从光绪年间的三十一世木荫始,木氏家谱的记载又详尽了起来,其中也包含对联姻方面的内容。具体如下:

木氏三十一世 木荫 妻杨氏为乡里孝廉方正亲女;

木氏三十二世 木标 妻李氏系大研里李提台侄女;

木氏三十三世 木琼 妻李氏玉棋是书香家庭,毕业于丽江女子师范,曾在小学任教四年;

木氏三十四世 木光 妻杨若兰,凤庆县人,高中文化,从事商业财会工作;

木氏三十五世 木志平 妻刘永燕,临沧人,大学本科毕业,在临沧市政府接待处任科长(中共党员)。

从近现代木氏子孙的通婚情况来看,木氏家族婚姻对象的选择还是秉承着门当户对的原则,不过随着时代的变化,越来越注重女方的贤良淑德以及文化素养。

总之,在木氏土司统治丽江地区四百余年的历史当中,与中央王朝的政治关系维护得很好,“从正面保护了民族的生存”,还利用通婚的形式,与其他土司、土目建立了地域、血缘共同体,为木氏土司的发展壮大起到了功不可没的作用。

[1]方国瑜.麽些民族考 [A].方国瑜纳西学论集 [C].北京:民族出版社,2008.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3]丁立平,习熠华.纳西族的传统联姻制度 [J].思想战线,2007.(4).

[4]李近春.丽江土知府木氏家族的婚嫁浅析 [A].李近春纳西学论集 [C].北京:民族出版社,2008.

[5]木氏宦谱 (影印本)[Z].昆明:云南美术出版社,2001.

[6]瞿州莲,瞿宏州.从土司通婚看土司之间的关系变化——以湖南永顺老司城碑刻为中心的考察 [J].云南师范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2).

[7](清)管学宣等纂修.丽江府志略 [Z].丽江:丽江县县志编委会办公室翻印,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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