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撰解放军高级将领传记在体例规范方面需把握的问题
2014-01-11李艳梅
□ 李艳梅
中央军委批准编撰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高级将领传》,是在《中共党史人物传》中相对独立的大型传记系列丛书。这套丛书,有着一套完整的编撰体例规范。准确理解体例规范,认真设计好传记框架结构和拟定好传记编写提纲,写好传记传首语和历史背景,正确处理敏感和保密问题,注重文字表达,做好文中的加注说明等工作,对于出色完成撰写任务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传记编撰体例的写作要求问题
高级将领传的编撰体例。单人传,属传记体,是以人物传记为中心的历史著作。这种体例要求传记正文客观地叙述人物的历史,不加评论。它是组织上为传主立正传,不同于个人回忆录、单独出版的个人传记。因此,传稿不是个人回忆录、个人传记的简单“浓缩”,也不是对个人“自传”和个人回忆材料的扩充和整理。它也不同于“文学传记”、“外传”、“别传”和夹叙夹议的“评传”。
高级将领传记的写作体裁。采用叙述体裁、第三人称,按时间的先后顺序来写,不能写成年谱式、个人鉴定式和工作经验总结式的传记稿,也不能写成专题式(极个别特殊情况除外)、通讯报道式、史料摘抄式和军史、战史、回忆史料的综合等形式的传记稿。实践中把高级将领传写成上述这几种形式的传稿,究其原因:一是对高级将领传记写作体例、体裁、方法要求认识不明确;二是对传主资料收集工作做得不扎实,缺乏重要史料;三是对传主一生经历研究不透,对传主的主要功绩和特点没有搞清楚,抓不住重点,刻画不出传主典型的个性特点来。
高级将领传记的叙事原则。一是时间性原则。传记写作应以时间为主线,要以准确的年、月、日的时间记载来清晰地记述传主一生的经历。若实在查不清具体日期可写上、中、下旬或写月份,查不清月的,可写春、夏、秋、冬季节,但年份必须写清。防止使用“不久”、“有时”、“很快”、“某年”等时间概念模糊不清的词语。二是条理性原则。叙事应有条有理,应有先后、有层次、有高低,要合情合理,不能悖于常理。叙述的问题要首尾呼应,时间、地点和一些重要问题的提法,要准确无误,前后应一致,不能顾此失彼、自相矛盾。
二、传记框架结构设计和传记编写提纲拟定问题
设计传记框架结构和拟定传记提纲是撰写传记的重要程序,也是写好传记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在搜集资料工作完成之后,应在全面分析所有资料的基础上,在设计框架和提纲上下一番工夫。
设计框架结构应注意的主要问题。一是要考虑到党史军史的历史时期划分。高级将领的革命经历,离不开党史军史几个大的历史阶段。因而,传记框架结构的设计,要把大的历史时期分开。总体上,章的设置以8~10章为宜。二是要考虑到每个传主的特殊经历和基本特征。既要考虑传主一生所经历的重大历史事件、重要的功绩贡献,又要注意把传主生平的阶段性和党史军史的时期划分大致统一起来,使传记能更加突出传主一生的特点。三是各章标题的拟定应恰当准确。可依据以下原则:标题要揭示内容;用叙述性语言,不过分讲究文字对仗;以第三人称拟题;标题要与传主身份相符合,避免用写军战史的标题。在标题的拟定上,应严格推敲,精雕细刻,使其更加精炼、概括、贴切和醒目,达到突出传主特点的目的。
拟定编写提纲应注意的主要问题。一是应严格按照历史顺序分章节写作的要求拟定。要按照传主一生经历的顺序来拟制提纲,不采用倒叙、插叙手法写作。二是应按完整地反映传主一生经历的要求拟制提纲。通过简练的文字,清晰地勾画出传主一生所经历的主要事件和所走过的人生道路,确保传主的生平事迹完整,没有遗漏。三是应按侧重反映传主一生的突出功绩和重要贡献的要求拟制提纲。从传主一生的经历中,找出、找准传主的“突出之事”,并凭此拟定写作的重点问题、事件的提纲,做到重点突出。四是应按正确把握对传主和有关人物历史功过的描写的要求拟制提纲。历史上的重大问题、事件,应以党的两个关于历史问题的决议(1945年4月20日《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1981年6月27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的提法为准。对敏感性问题和政策性很强的问题,坚持慎重处理、区别对待原则,能回避的尽量回避;不能回避、非叙述不可的,宜粗不宜细。对这些问题的处理应在提纲上首先解决好。五是应按生动展现传主的思想、性格和特点的要求拟制提纲。在编写提纲时要考虑,怎样展现传主的思想发展轨迹,怎样用鲜明的笔调逼真地刻画传主独有的个性、特点,怎样避免发生千人一面的问题。
三、传首语的写作要求问题
传首语,是指每篇传记开头对传主进行综合性评价的概括语。应用精炼、概括、准确的文字,介绍传主的主要经历、主要任职和重要贡献,并对其一生作综合评价。
写作传首语要注意把握四个方面:一是写出传主的入伍、入团、入党时间。二是写出传主的主要任职、参加的重大军事活动以及作出的重要贡献。传主任职从团级职务写起,团级以上所有正职职务均要写出。担任过同类单位正、副职(如军长、副军长,军分区司令、副司令)的副职可省略。担任过不同类单位(如军、省军区,军区、国防大学)的副职和仅任过副职的要写出。传主的最后任职要列出。传主在各个历史时期参加的战役战斗和其他军事活动,原则上只反映主要的、影响大的、有代表性的。贡献,主要是指传主对国家和军队所作出的贡献,一般中将称为“重要贡献”、上将称为“重大贡献”。三是对传主生平事迹、主要特点或思想品德进行综合评价。评价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恰如其分,不随意夸大和提高,不轻易使用“卓越的贡献、不朽的功勋”和“优秀的共产党员”、“杰出的政治工作者”、“卓越的后勤工作者”等说法。四是写出传主党内外重要任职、兼职、授衔授勋及立功受奖情况。重要任职、兼职包括:中共中央候补委员、中纪委委员、中顾委委员以上职务;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政协常委会委员以上职务;国防委员会委员、中央军委委员以上职务等。传主曾当选为全国党代表大会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等情况,传首语不写,可在正文中反映。
四、传记写作中如何交待历史背景问题
高级将领是在我党我军的集体奋斗中成长起来的,只有把传主放在历史上那些特定的环境下去写,才能准确反映出传主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和所起的作用及作出的贡献。
在历史背景的写作中,主要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应注意反映有时代变化特征的大的历史背景。二是应注意反映全国全军性重大事件发生的历史背景。三是应注意反映传主所在单位在全国全军性重大事件中的地位、作用,藉以反映传主本人在本单位处理这些重大事件中的作用或贡献。四是应注意对传主本单位发生的一些具体事件和活动的起因及背景作出适当交待,以反映出这些事件和活动的来龙去脉及传主在其中的作用。五是要处理好交待历史背景材料与反映传主工作和业绩的关系。
五、如何正确表述重大政治历史问题
撰写高级将领传记可能涉及一些重大政治历史问题,比如党内政治、军事上的路线斗争问题,文化大革命中发生的一些事件等。对类似这些既复杂又敏感的问题,一定要依据中央“两个决议”精神来处理。凡是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和中央有关部门已有定论的问题,可稍展开些;有的问题,中央尚无定论,可据实简述;有的问题比较复杂,不宜展开,能回避的就回避,不能回避的宜粗不宜细;对有争议的问题,可经过认真考察,客观地叙述争议的情况。
对以下材料要慎重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副省、部长以上的领导干部未公开的档案资料;民族关系方面的档案资料;宗教上层人物的档案资料;统战工作的档案资料;特殊经济问题的档案资料;关于国家关系、边界勘定、领土归属方面的档案资料;对中央委员、副部长以上干部进行“专案审查”的档案资料;高级干部政治历史中不宜公开的档案资料;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和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健康状况、医疗保健情况的档案资料;已故党和国家领导人生前医疗保健档案资料;未作结论的重大历史问题的档案资料;涉及中外产权不宜公开的档案资料;建国前外国在华机构不宜公开的档案资料。
六、传记中新中国成立后重大史实的写法问题
由于新中国成立后的重大事件比较多,许多问题的认识也不尽一致,写作的难度比较大。因此,要严格按照党中央、中央军委的精神和党史军史权威著作的思想观点和提法来写,切不可把一些学术研究探讨性的说法,作为传记的写作依据,轻易引用,妄加评说。尤其要以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和中央军委批准出版的《当代中国军队的政治工作》的有关内容为基本依据,以历史档案材料为基础,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恰如其分地写出传主在新中国成立后这些重大事件中的作用和功过是非。如,对“文革”中军队工作和军队将领经历的写法,既要充分认识“文革”中军队建设的客观真实情况,也要充分认识当时军队在全国形势中所处的特殊地位和军队将领的作用;既要贯彻“彻底否定文革”的精神,写高级将领受冲击、受迫害的情况,也要写他们顾全大局、坚持工作的情况;既要写他们维护国家的稳定和团结的情况,又要写他们抓单位自身建设的情况。只有这样写,才能反映出当时的真实历史,反映出传主当时所处的艰难复杂环境和所做的工作。其中,对传主在“文革”中受冲击、受迫害的情况,不宜写得过细过详,以免牵扯到其他领导人,引起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影响军内外团结。对传主在“文革”中担负的重要领导工作,或担任总部二级部、兵种部门、大军区等单位的领导,或因“三支两军”而担任地方上的重要领导职务,他们都在当时的特定环境作了应有的贡献,这也是这些传主的重要功绩,应该记叙,给传主以客观、公正的记载和评价。
七、关于文字表述问题
将领传编写的文字要求是:简洁、真实、通畅、生动。简洁即简明洁净,要求作者围绕一个中心,有的放矢,秉笔直书,不搞繁琐哲学,开中药铺;真实即如实反映人物的本来面目,不说假话、套话,华而不实;通畅即指传稿脉络通达,文理清晰,舒展自然;生动即传稿情节生动,感情真挚,扣人心弦,脍炙人口。
写作时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叙事前头不要加名句警句;二是叙述史实前不要加几句概括语,以提示这段文稿内容;三是不要写空泛的溢美之词,要写具体史实;四是不能离开主题随意分枝开岔,纵横评论,写一些与主题无关的内容;五是不要不恰当地使用连结词和成语,这样给人累赘、重复、贫乏无味的感觉;六是传记叙事的用语要符合当时的历史背景,符合常识。
八、传记加注说明问题
传记应加“注”的地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重要史实的出处。如传文中涉及的引用文章、报告、讲话、函电、批示、演讲、会议发言等重要史料。二是重要观点的来源。如某观点具有特殊的重要性,就必须加“注”说明来源,或指明是某时在某处采访某人获得,以及见于某时某处的文件,或发表于某时某处的回忆文章等等。三是传记中第一次出现的人物和事件。四是有的事件有两种以上说法或两种对立的观点,作者在写作时只采用了某种观点或某种说法,就必须用加“注”的办法把另一种观点写出来,供读者去分析评判。总之,为提高传记的真实性和权威性,该加注的地方应加注,但传记中的“注释”,又不宜太多太宽太滥,只能择其重要者加“注”。在传文的最后,还应附上本传的主要参考资料目录,以便编审人员和读者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