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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理念、机制与路径

2013-12-20俏,李

理论导刊 2013年9期
关键词:培育农民培训

李 俏,李 辉

(江南大学法学院,江苏无锡214122)

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在强调加快农业科技创新的同时,提出要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012年12月农业部新型农民培育与试点工作展开。党的十八大和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都强调,要转变农业经营方式,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着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目前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得到了社会各方面广泛关注和热议,但我们应深刻认识到,最具主动性、现代性、竞争力和技术优势的因素不是组织形式的突破创新,而在于“新农民”培育,因为其他要素只有通过“新农民”才能真正发挥功用。新型职业农民将是中国农业现代化的推动者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者,将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奠定微观基础。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将有效解决我国农业经营中“无人种田”的难题,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实现,保障国家粮食的长期安全,对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经济发展与社会变革的多维互动:职业农民的发展进路

传统的观点认为凡“有文化,懂经营,会技术”的便是新型职业农民,但这一定义将职业农民局限于以科学文化水平为基础的农业经营与技术管理两个方面,而忽视了中国农业、农村、农民的历史变迁。确切地说,职业农民是一个不断发展的概念,在中国经历了一个动态的演进过程。这里,笔者拟在梳理和回顾已往有关新型职业农民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尝试从专业分工、农民分化和技术变革三个层面剖析新型职业农民的发展内涵。

1.社会分工基础上的专业生产。中国传统的农村社会是一个封闭自足的体系,农民的生产与生活方式都是与这种封闭性相适应的,以自给自足为主要特征。罗吉斯认为“农民是农产品的生产者和传统定向的乡下人,他们一般比较谦卑,大多是自给自足的,他们生产的粮食和其他东西,大部分是用于自己消费的。但农民并不是完全自给自足型的,他们至少是部分市场定向的,他们要购买一些消费品和生产资料,需要社会的服务。但是,尽管他们要卖出部分农产品,他们也不是像商业农场主那样把农业作为一个企业”。[1]传统农民的生产活动一般是为满足自身需要,部分地参与市场交换,生产与消费没有截然分离。但随着社会分工的扩大和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农民已不再是与外部市场相隔离的集生产与消费于一身的统一体,在生产及经营过程中,他们受自身素质与能力的限制而逐渐产生出对外部市场与服务的依赖,[2]生产的专业化与社会化趋势越来越明显。朱启臻认为职业农民就是以市场运作实现利润最大化为目的、以农业为稳定职业,具有较高素质和社会责任的农民。[3]曾福生认为新型职业农民是将农业作为产业进行经营,并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和规则来获取报酬,以期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理性经济人。[4]在这个意义上,职业农民的发展方向应当是以市场为导向,为满足市场需要而从事专业化农业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其直接目的是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2.农民分化基础上的职业选择。孟德拉斯认为“农民是相对于城市限定自身的,如果没有城市就无所谓农民”。[5]传统的农民与市民相对应,生活在农村社区之中具有许多独特的特征,如独特的行为逻辑,是一个互识的群体,具有极大的内部稳定性等。在我国,“二元结构”的社会体制将社会分为城市和农村两大部分,形成市民和农民两大群体。在地域上,农民居住于农村,缺乏公共基础设施;在身份上,他们属于“农业家庭户口”,所享受的社会福利保障和城市市民完全不同;在生产上,他们是自给自足的农业生产者,在满足需要的前提下部分地与市场发生关系,购买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出售农产品。周一波等认为农民的职业化是把现在的兼业农户分解,进行职业上的分化,实现农民身份的多种转变,即由单一的农民转变为农业生产者、经营者,非农产业的生产者、经营者和城市市民。[6]蒋平认为新型职业农民的出现是自主选择职业的结果,新型职业农民专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工作,具有较高农业生产技能,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其主要收入来源于农业生产且高于当地城镇居民平均收入水平。[7]可以说新型职业农民是在农民群体结构分化的基础上,对城市与农村、农业与其他行业进行自主选择,为满足社会需要和自身发展需求而进行专业生产的农业劳动者。

3.技术变革基础上的素质提升。农业现代化是指用现代科学技术和现代工业来为农业提供生产的技术手段和物质手段,用现代经济管理方法提供农业生产的组织管理手段,把封闭的、自给自足的、停滞的农业转变为开放的、市场化的、不断增长的农业。[8]现代农业的发展具有六大特征:农业技术的先导性、农业要素的集约性、农业功能的多元性、农业产业经营的一体性、农业效益的综合性和农业发展的可持续性。现代农业的这六大特征要求农民要突破传统经营模式的限制,掌握新的技术与能力。首先,现代农业技术的先导性和要素的集约性、现代农业的生产要素集约性和劳动力集约性对农民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次,现代农业功能的多元性和农业发展的可持续性要求农民树立现代农业发展理念,能够经营好、发展好农业,促使其多功能性及可持续性的发挥。再次,现代农业经营的一体性和效益的综合性则要求农民具备较高的经营服务能力,从事农业经营的农民应具备较高的经营管理能力与市场经济意识,做为市场主体能够应对各种风险挑战,同时,要求部分农民在与农业相关的二、三产业从事农业经营或服务工作,为现代农业的发展提供完善的社会化服务。

综上,新型职业农民是一个动态的发展概念,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分工分化导向。新型职业农民是以农业为职业,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而从事专业化生产的市场主体,较好地体现出农民从兼业到专业、从身份到职业、从传统到现代农业经营方式的转变过程。在这个意义上,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既是社会分工扩大的发展要求,也是农民群体结构分化的现实选择,更是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和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的必要手段。

二、外源供给和内在需求的错位相接:职业农民培育的现实境遇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既能推进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转变,促进农民自身能力的提升,又能带动地方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然而,在当前职业农民培育的过程中,存在着外源供给与内在需求错位相接的现实矛盾,一方面外源性供给不符合地方的发展实际,另一方面外源性供给不符合农民的实际需求,这种错位相接阻碍了职业农民的成长,不利于农业现代化的快速实现。

1.职业农民培训规划不符合地方农村发展实际。由于地理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各地农村的主导产业、发展优势、农业生产习惯、文化习俗、价值观念等也各不相同。在当前的职业农民培育过程中,尚未做到因地制宜地结合当地农业生产需求和发展定位,制定出周密的培育规划,坚持产业需求导向,以普及推广农业实用技术为主,充分利用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多渠道、多层次地开展农民技能培训。

2.职业农民培训方式不符合农民习惯。农业生产活动具有季节性的特点,同时,由于农业的多种经营和农民的兼业化,导致农业劳动时间安排的复杂化。因此,农民更加青睐于时间安排灵活的培训方式,而当前农民的培训方式则较为固化,影响了农民的实际参与热情。相关调查显示,目前的农民培训主要由政府组织,农民在本村参加农业技术培训,培训形式以课堂授课为主,培训次数少,培训方式较为落后。[9]

3.职业农民培训内容和农民主体需求相脱节。农民培训做为一种外源性供给产品,培训内容往往不能有效尊重农民的意愿,内容陈旧难以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自上而下”的培训安排往往难以适应农民的现实需求。由于农民所从事的具体生产不同,他们所需要的专业技能知识也不同。现代农业的发展产生了一些新的技术,对农民的素质能力也提出新要求,而现行职业农民的培育内容安排还不能有效跟进这些变化。农民需求的多样性要求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内容设置方面,要倾听农民的意见和需求,使培育内容符合他们的生产实际。

三、参与式发展:职业农民培育的理念诉求

关于“参与式”的内涵,李小云提出“‘参与’及‘参与式发展’主要包含以下因素:在决策及选择过程中介入、在全部项目中的循环介入、贡献努力、承诺及能力、动力及责任、乡土知识及创新、对资源的利用和控制、能力建设、利益分享、自我组织及自立、权力及民主的再分配、机制促进等12个方面的内容”。[10]114-117因此,参与既是一种手段,也是一种目标。

1.农民是培育的主体。参与式方法即通过项目对象与外部发展干预的相互协调以实现目标群体的自我发展。当前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过程中农民的主体地位被忽视,农民的意愿得不到尊重,使得职业农民培育成为上级组织强加给农民的内容,导致在职业农民培育的过程中农民主动性不足甚至存在消极、抵触情绪。职业农民培育要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首先,从制度变迁的视角看,诱致性变迁更能推动变迁主体的变化从而达到变迁的目的。实际上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往往同时发生,共同作用。农民是农村社会发展的内在推动力量,在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中,尊重农民这一内源性因素有助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目标的实现。其次,从农村社会情况的复杂性看,一方面是农村的客观环境具有复杂性,不同村庄之间、同一村庄内部都具有很大的差异性;另一方面是农民的主观需求具有复杂性,不同的农民因为自身能力的不同和从事生产内容的差异对培育内容有不同的需求。基于农村社会的复杂性和农民需求的特殊性,如何满足不同需求是职业农民的培育中首先需要考虑的问题。将参与式的理念运用于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过程,重视农民在农村发展中的主体地位,既可以增强农民的责任感,又可以实现农民主观需求、农村客观实际与职业农民培育过程的对接。

2.乡土知识再认识。参与理论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使当地群众在他们熟悉的环境中充分地把他们自己的知识及技能用到发展活动中去。[10115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外部思想理念与农民乡土知识的关系,传统与现代并不是对立的,而是相互补充的关系,外部培训力量应该通过增强农民的基本技能促使他们挖掘自身知识的潜力去解决所面对的问题。在职业农民的培育中,一方面要重视对农民基本技能的培训,因为基本能力的提升可以促使农民意识到自身知识的重要性并运用它们,是乡土知识开发的前提;另一方面要开发好现有资源。农村社区、农民自身所拥有的社会资本、组织资源、乡土文化都可以用于职业农民的发展。通过对农村社会资本的开发,利用农村社会网络资源增进农民之间的互惠联系,形成一种资源共享机制促进共同发展。通过对农村社区资源的开发,使农村社区成为农业服务的内生性力量,满足农户非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需求。[11]

3.注重职业农民的能力建设。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最终目的是实现新型职业农民的自我发展,通过培育过程使得农民在失去培育体系支撑的情况下同样能够适应现代农业的发展,这其中最重要的方面就是新型职业农民能力的提升、自组织能力的提高。因此,在培育中要注重对农民的能力培养,使传统农民增能、自立,最终实现新型职业农民的自我发展。参与式方法通过对农民赋权、增能的过程实现农民能力的提升。从参与式的角度来看,职业农民能力的发展主要集中在项目的选择和项目的发展两个方面。项目选择能力的培育要在决策和选择过程中通过外部力量的介入对农民施以引导和支持,使农民可以衡量、评价自身所具备的内外优势、劣势,做出正确的项目选择。项目发展能力的培育要在农民的市场意识、农业经营管理能力、农业经营管理技术三个方面对农民提供指导,使农民在选择项目之后有能力推动项目的发展。

四、参与式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保障机制与发展路径

1.保障机制构建。参与式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需要构建完整的制度保障体系,为传统农民向新型农民的转变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促进环境。这就需要通过建立激励机制鼓励传统农民经营农业,建立促进机制为新型职业农民的经营创造前提,建立保障机制实现农业经营与新型职业农民的可持续发展。

第一,激励机制。培育职业农民是解决农业“无人种田”问题的途径之一,要通过相应的激励机制吸引更多的人加入职业农民的队伍。一方面要吸引受过教育的本地青年返乡,另一方面要实现对农村现有农民的改造,对农村中取得较好经营效益的村民、村民经济组织给予鼓励,在农村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对于接受相关培训教育,具备相应能力的农民应该给予政策上的照顾,以激励更多的农民参与到职业农民培训中来。对为农民提供培训服务的农业专业合作社、农民学校给予优惠补助,鼓励社会资源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第二,促进机制。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是一个过程,除了建立良好的激励措施外还需要相应的促进措施促使新型职业农民群体的形成。创新农村土地的流转机制是职业农民经营创造的前提,可以在遵循自愿原则的前提下,采用土地入股、土地流转等方式促使土地向职业农民流转,对于承包土地的新型职业农民应提供一定的承包补贴,农技服务部门应当提供持续的技术支持。职业农民经营规模的扩大、农业装备设施的升级需要相应的资金支持,因此应为职业农民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

第三,保障机制。农业人口流失的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农业比较收益的下降,职业农民能否持续从事农业经营的关键在于能否获益。因此,要提升农产品的价格使其回归到合理水平之上。改善农业生产的外部环境,通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完善,为农业的持续发展提供资金、技术、信息方面的支持。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标准,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

2.发展路径选择。利用参与式方法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不仅要尊重农民的主体作用,还应发挥相关组织和机构的支持、干预作用,引导农民参与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并在农民参与的过程中不断地赋权,最终实现新型职业农民自我发展的目标。在此过程中,要充分注重外部协作和农民参与的双向整合。

第一,积极促进外部协作。参与式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中应当发挥多方协作力量,构建多元化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一方面要发挥政府机构、农业企业、农村社会组织、农业科研院所的作用,另一方面也应发挥农民的主动性作用。通过政府力量依托农业科研院所、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业职业院校等对农民进行职业培训;加强农民现代远程教育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农民教育的信息化步伐,构建农民终身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利用农村龙头企业对农民进行专业培训;发挥农村基层社会组织的作用,利用它们接近农民生活的优势,为农民提供多样化的培训服务。

第二,广泛动员农民“参与”。农民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过程是一个从被动逐渐到主动的过程。参与可以分为三个层次:促进外部干预得以实施的阶段;协调外部干预制定和决策的手段;实现向社会群体赋权从而使其获得资源参与和控制决策的目的。因此,参与的关键在于赋权。在促进外部干预得以实施的阶段,农民的主要态度是拒绝或者只接受不付出的单向受益。因此,此阶段首先要分析农民的需求,利用参与式的方式让农民参与到项目选择过程中,使得项目措施符合农民需求,提升培育的针对性。同时,分析农户的行为,注重利用利益诱导、激励等措施促使农民参与到培育过程之中。协调外部干预制定和决策的手段,农民态度开始由被动向主动转变,开始主动反映自己的问题与需求,这时协作者应发挥协助角色,向农民赋权,引导农户制定决策,解决、面对农业经营中所出现的问题。实现向社会群体赋权,使其“获得资源参与和控制决策”的目的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最终目标。通过参与式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过程,将使新型职业农民具备“获得资源参与和控制决策”的能力,从而实现自我发展。这时,这部分新型职业农民应该担当起协作者的角色,促使其他农民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过程。

[1][美]艾弗里特·M·罗吉斯,拉伯尔·J·伯雷格.乡村社会变迁[M].王晓毅,王地宁,译.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321.

[2]李俏.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研究[D].杨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2.

[3]朱启臻.新型职业农民与家庭农场[J/OL].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http://www.cnki.net/kcms/detail/11.4084.S.20130423.1841.011.html,2013-03-15.

[4]曾福生.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要向深度推进[N].经济日报,2012-04-25(13).

[5]孟德拉斯.农民的终结[M].李培林,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8.

[6]周一波,储健.构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机制的探索[J].江苏农村经济,2012,(8).

[7]蒋平.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几点思考[J].农业科技培训,2012,(4).

[9]罗万纯.中国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状况分析[J].中国农村观察,2013,(2).

[10]李小云,齐顾波,徐秀丽.普通发展学[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11]李俏,王建华.基于“社区开发”视角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路径[J].农业经济,2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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