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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视阈下的民主与民生——基于非均衡发展的视角

2013-12-20王俊拴

理论导刊 2013年9期
关键词:民生民主转型

张 敏,王俊拴

(1.陕西师范大学,西安710062;2.西安工业大学,西安710039)

在民主发展相对成熟的国家,民生与民主之间应是一种均衡发展的良性运转态势;但在民主转型国家,在逻辑顺序上,民生关注先于民主发展,而后又以政治民主实现社会民生,最终完成民主转型,二者呈现的是一种非均衡的发展状态。在这种非均衡状态中,民生的改善与追求不能也不可能替代民主制度的建设,而是表现为以民主制度建设作为加强社会管理和实现社会民生的基础。因此,破除理想的政治形态中民主、民生须臾不可分离的、均衡发展的表象,厘清民主、民生间的相互关系,分析二者之间的一致与区别,最终找出民主制度建设在发展中国家现代化过程中的作用及意义,对于当代中国转型语境下的民生改善及民主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价值。

一、民生与民主:中国政治传统及其现代转换

何为民主,何为民生?这是探讨民主与民生关系的逻辑起点。“我们生活在一个以民主观混乱为特色的时代里”,[1]但在众多解释中,“人民当家作主”是关于民主含义的最低限度的共识。人民当家作主在政治生活中,体现为主权在民,少数服从多数、由多数来决定规则,即所有成员能够平等地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决定共同体的事务;在经济、社会生活中则体现为保障人民的生存与发展。与民主一样,民生的概念也不尽一致,广义上的民生涵盖了与民众生活有关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环境等方方面面的问题,甚至构成了整个社会生活的内容,但就其本义来讲,即为人民的生计。从这一层面上看,民主与民生应当是相互拥有、相互促进的关系,但在中国的历史发展中,民主共和之前的政治传统,往往是有民生关注而无民主建设。这种民生关注,以民本思想的形式影响着中国的政治发展。作为中国政治传统的核心,民本思想是“中国人安顿人民与国家关系、规范国家治理行为和建构政治合法性的最基本原则与依据”。[2]这种内生于中国的文化传统与人文精神,虽然其现实土壤是“专制政治”,但其本真的精神和意义却与其剥离开来,强调“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尚书·五子之歌》)。也正是缘于此,在中国的传统政治理念中,不扰民、以苍生为念,保民、养民等最初始、最本真的“民本的思想实践自然的转化为民生实践,从而使民生建设成为民本思想和原则的现实基础”,[2]并作为指导思想和行动准则贯穿于治国理政的观念与行动之中。

但是,毋庸讳言,中国传统政治理念中的民本和民生虽然把“民”作为出发点,但这个“民”并不是现代民主强调的“个体”,因而也无法导出现代西方的民主原则。直至民主共和的出现,“中国的历史发展才发生质的改变”。在现代政治范畴中,虽然属于专制政治的中国古代政治与现代民主政治格格不入,但是,逐步迈入民主的中国现代政治的建构与发展,却是以其核心——民本思想、民生关注为基础和前提的。理论与实践表明,中国的现代民主政治建设不能简单地、生硬地衔接在西方的逻辑上,而曾经的政治传统正是我国民主实践的源头活水。也就是说,中国的政治在从传统向现代转换的过程中,在逻辑顺序上,民生关注先于民主建设,二者呈一种非均衡的发展状态。

二、民主与民生的关系分析:不同、一致、相互支撑

民主与民生的关系,如上所述,有着不可割裂的内在联系。虽然民生思想与实践并不必然导致现代民主的实现,但从民主及民生的本原含义中,我们也不难得出结论:二者之间既有区别,又相互支持。

1.民主与民生的不同。首先,二者的历史出发点不同。中国的民生实践是民本思想的表现形式,其出发点虽然也是“民”,但在家天下的政治背景之下,国不在民手中,这种民生关注和民生建设都从“养”出发,“君治”之下,否定了民的主体性和自主性。而现代民主政治与其相比,不仅强调民为国之本,更加注重民为国之主,因而是一种“民治”、“民有”、“民享”的政治思想体系。这种政治主体性的主张差异直接导致中国传统的民生关注和实践无法突破桎梏而迈入现代民主,也是二者最主要的区别。

其次,二者意虽相通,但各有侧重。民主侧重的是权力的归属,民生关注的是权利的保障。如前所述,民主最为本源的意义即为人民当家作主,其原则为少数服从多数,在民主的定义里,权力的来源和归属有了最清楚的界定:人民。而民生则主要是指人民的生计,它侧重于人民最基本的生存权利和发展权利的诉求和维护。民生理念较早的存在于我国的政治传统之中,并作为一种文化传统持久地彰显其独特魅力,但其对人民政治主体性的态度总是模糊的。在具体方式上,民主和民生涉及的内容,也因其各有侧重而分别分布于社会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二者的侧重点一个在于社会生活的公共领域,一个在于个人生活的私人领域,有着不同的指向和诉求。

2.民生关注与民主建设的一致与相互支撑。在专制统治时期,有民生关注而无民主建设,也正是这种以民生关注为价值诉求的民本思想深刻地影响着中国的专制制度,并为当时的政治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合法性基础。当中国的历史从古代跃进现代,民主化成为现代化进程中的必然诉求,稳健的民主化战略必然要求将民主建设与民生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虽然在民主转型国家,民主仍处于幼年成长期,民生的改善不能也不可能替代民主制度建设,二者呈现的是一种非均衡的发展状态,但民生与民主之间仍然存在着广泛的一致与共识。

首先,二者从根本目的上来看具有一致性,都指向于维护人的尊严和自由。民主的本意即为人民当家作主,这不仅仅表明了权力的来源在于人民,更是表明人民应当具有最基本的生存、发展的权利。而民生所蕴含的“人民的生计”,则是这些生存权发展权的基本体现。民生与民主的实现,都是要从最基本的层面、在最基本的生计问题中维护与实现人的尊严与自由。单从这一层面上讲,民主本身就是民生。

其次,民生关注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合法性的体现与要求,以民生促进民主的发展无疑是一条可行的路径。合法性“是指政治系统使人们产生和检查现存政治制度是社会的最适宜之信仰的能力”,[3]作为一种社会认可和信任的体现,它源于民众对该系统正当性的价值考量,决定着政治秩序的稳定和政权的兴衰。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这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民生问题的凸显是当下民主政治民生取向的现实基础,民生改善也就相应成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合法性的体现与必然要求。也正是在这一背景之下,党中央特别强调要“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强调“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4]这些政治理念集中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核心政治的价值诉求,并已然成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合法性的核心内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走向是民生政治,这是一种把民生需求的最大满足作为价值追求的民主政治模式,在这一导向之下,促进民生问题的解决、民生状态的和谐是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直接动力。

此外,民主发展是民生改善的基础与保障。“在社会生活中,民生作为公民私人权利的实现,并非都是需要通过社会政治机制或者治理民主机制实现的,民生也可以通过市场或社会自治机制实现”,[5]但是,当越来越多的民生要求必须通过公共权力的干预才能实现时,政治民主的主张及其实现就成为民生达到的前提。作为一种制度安排,民主最重要的作用就是通过限制公权力以保障公民权利,民主越发展,保障民生利益的表达机制就越完善,民生问题就会相应减少;反之必将导致民生问题的淤积,危及社会的稳定。社会主义民生政治就是把民生作为价值诉求的民主政治,这一内涵一方面深刻体现出民生问题的政治意义,另一方面也进一步说明,社会民生的实现,其前途和基础仍是民主政治的建设与完善。民生关注是我国的政治传统,在封建专制时期,民本与民生的思想与实践极大地提升了专制统治的合法性,但这种实践在“家天下”的背景之下既不可靠,也不持久,相反成为君(官)对民的恩赐。在这一层面上,民生政治不是其他任何高于民主、区别于民主的政治形式,而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未来图景与走向。社会民生的改善、民生政治的实现,有赖于政治民主的运行与发展;而民主政治的发展与完善,又恰恰与社会民生的触发、促成和推进紧密相关,并最终落实为民生政治的实现。如王浦劬先生所言,“政治权力的良政善治与公民权利的维护、实现和救济的相互联动、彼此转变和辩证结合,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与民生政治互为因果、互动联系、互相转变的治理逻辑和实现特点。”[5]

总之,民生与民主之间既有差别,又紧密相联、相互支撑。正如一些学者所言,两者间的区别恰好为相互弥补对方的理论缺陷预留了空间,二者的共识又为以民生改善推进民主进程、以民主发展保障民生实现提供了可能。区别与共识的潜在效用是相互强化、相互支撑。[6]由此可见,通过民主实现民生,再借由民生的实现与改善来推动和促进民主建设是二者关系的真实写照。

三、民生与民主的非均衡发展对于建构社会主义民生政治的启示

当民主政治演进到相对成熟的政治形态时,民生、民主的均衡发展才会出现,然而,我国正处于民主转型背景之下,刚刚完成由不民主向低度民主的转换,与相对成熟的民主形态还有较远距离,民主与民生的关系更多的呈现一种民主培育、推进民生的非均衡状态。这种非均衡状态决定了我国在向民生政治迈进时,必须采取以政治民主推进社会民生的模式,即在民生成为广泛共识的背景之下,清醒地认识惟有民主才能保障和实现民生,勿以民生建设取代民主转型。当下我国的民主仍然是低度民主,这既是特点,又是我国建构稳健的民主化战略的必经阶段,“从缺乏民主到低度民主,再从低度民主到高度民主,以至于高度民主本身再继续发展完善,这是民主发展的‘自然历史过程’,也是民主发展的政治逻辑。”[7]在这一过程中,“民主的因素不断增长,专制因素不断被压制”,也就必然伴随着民主要素发育的困难性与脆弱性以及转型过程的不稳定性。为了尽可能降低民主转型过程中的不稳定性,引导民主顺利转型,必然要求厘清民生与民主的关系,进而以政治民主来推动社会民生,最终完成社会主义民生政治的建构。

1.经由非均衡发展最终走向均衡,是我国民主与民生关系发展的真实写照和最终实现民生政治的必经阶段。现代生活中的民生往往是指广义上的民生,涵盖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民生问题也不再是单纯的经济问题,而多以社会问题的形式出现,它的解决必然是一个社会、政治、经济、法律等手段多方合力的过程。成熟民主形态下民生与民主的发展相对均衡,这使得相当一部分人认为民生、民主是“须臾不可分离的有机统一体”,[7]只有民生、民主同时推进才能推动民主转型。在这种认识的指导下,民主和民生概念混淆,既不清楚何为民主,也不理解何为民生,往往直接导致盲目地把民生问题与民主问题一概简单等同。民生问题不是简单的经济问题、政治问题,而是复杂的社会问题,民生问题能不能有效解决是多方合力的结果。虽然在这一过程之中,民主的实现是解决的关键,但由于概念的混淆则往往将其全部原因都归结为民主条件不成熟,更有甚者因此怀疑社会主义民主的合法性。均衡发展不等于同时同步发展,两者概念的混淆不仅不利于二者的相互强化,反而可能成为导致民主转型失败的重要因素。实际上,即便是民主发展程度相对较高的国家和地区,民主的发展也经历了一个由非均衡逐步向相对均衡发展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民生关注支撑民主成长,不断巩固和成熟的民主政治又反过来支持和保障社会民生。因此,面对民主政治转型,厘清民主与民生的区别与关联、加强对于民主自身价值的回归和认同就成为前提和基础。民生实践不能替代民主建设,人民对民生政治的向往与追求必须在民主法治的保障之下才有可能成为现实,没有成熟、完善的民主制度的制约与保障,改善民生只能流于形式,最终成为空谈。

2.民主可以为民生政治的实现提供支撑。回归本真,民主即为人民当家作主,其实现途径是通过各种程序的设立、法制的完善、防范措施的建构来制约少数人企图垄断权力、强奸民意的倾向,是为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民主的这一含义清楚地限定了权力的来源及归属,这种限权功能一方面提醒“执政者时刻保持对权力扩张的警惕,及时审视自身权力的合法性”,另一方面又转化为保护功能,从而为民生建设创设空间,有效抵制了专制主义对民生的侵蚀,为民生政治的实现提供了支撑、最终推动民主顺利转型。在中国社会转型语境下,民生问题要从根本上得以解决,除了党和国家的高度关注以及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外,最重要的途径还是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以构筑解决民生问题的制度基础和长效机制。当前,随着政府对民生建设的关注,社会上重民生、顺民意的呼声愈来愈高,更有甚者将民主与民生混为一谈,把民生问题简单等同于民主问题。这一情形之下更应当防止民主建设与民生改善的顾此失彼,否则,缺乏制度保障的民生极有可能昙花一现,成为过眼云烟。

3.民生关注是我国传统政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对民生价值的认同和推行民生政治有助于推动民主转型。相对于大刀阔斧的民主改革来说,推行民生政治更容易得到民众的政治认同,尤其是在社会转型时期能够有效避免认同危机及合法化危机。正如马克斯·韦伯所言:“任何统治都企图唤起并维持对它的‘合法性’的信仰”,[8]政治权力只有具有合法性基础才能稳定、持久,否则就会危及政权。在这个民生问题凸显、民生政治成为广泛共识的时代,“人人共享发展的成果、同受尊重和关照、共享平等的公民权利,日益成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合法性的核心内容,也是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本质要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途径。”[9]缘于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民主转型就是将民生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诉求,这也必将获得广大民众的高度认同,成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走向和未来图景。

四、结语

综上所述,民主转型国家,民主仍处于成长期,民生的改善不能也不可能替代民主制度建设,在逻辑顺序上,先有民生关注后有民主建设,但民生的最终实现又必须依靠发展民主获得,表现为以民主制度建设作为加强社会管理和实现社会民生的基础,二者总体上呈现的是一种非均衡的发展状态。民主与民生之间既存在差别又相互支持,对于民主转型国家来说二者的均衡发展应是政治建设的最终目标,但在具体转型的过程中,有效区分民主与民生,以民主建设推动社会民生、进而实现民生政治的非均衡发展是后发国家实现民主转型的一条有效路径。

[1]萨托利.民主新论[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

[2]林尚立.民主与民生:人民民主的中国逻辑[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1).

[3]李普塞特.政治人——政治的社会基础[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

[4]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N].人民日报,2007-10-25.

[5]王浦劬.以治理民主实现社会民生——我国行政信访制度政治属性解读[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6).

[6]刘彦虎.非均衡发展推动政治转型——一项基于宪政与民主关系的研究[J].科学社会主义,2010,(8).

[7]王占阳.中国急需发展低度民主[J].探索与争鸣,2012,(1).

[8]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上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9]张敏,王俊拴.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走向:民生政治还是生活政治 [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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