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理性与法律规制的现代化阐释
2013-12-20侯强
侯 强
(江苏理工学院,江苏常州213001)
在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进程中,科学技术占据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位置,推动了人类社会生产的大发展,并业已成为人类获得财富的有力武器。及至今日,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都以不同方式将其作为立国、兴国之本。但与之同时,技术理性危机导致的技术异化,也使得人类生存日益受到技术负面影响的威胁,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这是技术社会的一个病态表征,是亟待人们去破解的一个突出难题。在当今科技与法律现代化发展的进程中,面对技术已统治了我们的时代并由此带来种种弊端甚至灾难的现状,减少乃至消除技术理性危机导致的技术异化,在技术理性与价值理性之间建立起一种互动的协调机制,应是科技与法律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诉求。
(一)
21世纪,随着人类跨入以智力文明和知识文明为表征的现代化的新时代,我们的生活方式也因之发生了根本性变革。在这个新的时代,科学技术特别是高新技术“以其单一化、片面化和系统化特征,而成为人文的一种巨大的异化力量”,[1]其一旦运用于实际便深入到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并以其强大的力量重建我们的自身、我们的体制乃至我们的世界。随着技术的发展与技术产生的结果越来越直接作用于我们的社会,其已不再是一个单纯的技术问题,而转化为社会、环境、法律、伦理和生态等问题。可以说,当今世界各国科技与法律的现代化发展无一例外都面临着新的挑战。
科技发展的历史告诫我们,每一场新技术革命总是利弊共存的。科技虽然已经成为人们崇敬、赞美和依靠的力量,观其巨大效益令人振奋不已,但思其潜在危险也使人不寒而栗。21世纪的我们生活在一个高度技术化的社会中,科技已成为我们这个时代的主题。这虽是一个迷人的科技时代,使我们能尽情分享着科技给我们带来的福祉,但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危险、误区和特殊的游戏规则。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比较复杂的技术社会实际上是脆弱的,容易毁于意外事故和人为的破坏活动,毁于来自外部的攻击和来自内部的价值改变。”[2]这正为历史的发展所不断印证。科技的发展攸关人类的生存、发展状况,甚至关乎人类的前途和命运。当今世界正经历着一场从物理学和化学时代转变到生物学时代、从工业革命转变到生物技术世纪的伟大的历史变革,这一切很像是浮士德与魔鬼签订的协议。一方面,人类有史以来还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全无准备地面对着技术带来的机遇、挑战和风险;另一方面,人类利用新技术征服和控制自然的力量越大,人类为其破坏甚至毁灭生态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所不得不付出的代价也就越大。因为,“尽管人类在技术的帮助下不断提高生存能力,从而使我们社会的物质生活前所未有地丰富,但技术无规制地发展却造成两个可怕的后果:一是对外在自然的破坏。人口持续膨胀,资源日益短缺,环境污染迅速蔓延,生态日趋恶化,以及核能技术的非和平利用,计算机网络犯罪,克隆技术的无节制发展,都使人类自身面临极大威胁。二是对人的内在自然的限制。科技把人类对社会财富的追求内化为人们的思维和行为准则,进而形成了技术统治下的社会意识。科学哲学家甚至还把技术称为技术时代的意识形态,把科学技术作为一种无所不能的终极力量的思想称为技术理性。”[3]随着这种技术理性危机导致的技术异化现象的不断严重,科学技术有可能演变成为一种危害人类的可怕的潜在力量。而一旦我们直面这一未曾遭遇过的困境时,不仅“我们将会为此付出何种代价”这样恼人的问题就此缠绕着我们,而且将迫使我们在心灵的最深处不得不认真思考和衡量科技的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
技术是一种工具理性,它无法证明自己目的的正当性,即技术理性所引发的问题是不能够从科技的本身得到解决的。以生物新品种的开发和应用为例,其在为人类带来福音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会造成生态危害,甚至威胁人类的生存。正由于此,在技术已经统治了我们的时代并带来了种种弊端甚至灾难时,法律就增加了对技术统治进行规范和限制的使命。因为“随着科技的发展,具体的科技领域(主要是技术领域)势必产生一系列对该领域具有普遍性和强制性的规则,而科技发展也势必对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产生诸多具体的影响”。[4]在当前这样一个高科技时代,法律对高新技术发展的作用和影响不是因技术的进步减少了,而是随着技术能量的聚集和技术本身的突飞猛进加强了,并且这种作用和影响还将不间断地发展下去。环境污染、生态失衡、资源衰竭等问题的日益严重,在提醒人们要用法律来防止科技成果的消极作用的同时,还要求人们用法律来制止有可能危害人类社会的科技成果的研究和开发。因为科技发展本身是忽视其给人类带来的影响和后果的。“当科学技术的发展引发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紧张时,我们总有可能诉诸人所固有的理性,通过法这一和平的秩序,实现人、社会与自然的和谐。”[5]73正由于此,早在20世纪80年代基因初次探明时,美国就曾对基因实验作过相当严厉的法律限制,若干年后才逐渐放松限制。及至今日,美国政府仍禁止利用政府资金进行有意或无意的改造人类遗传特性的实验。美国之所以这样做,一是出于对这项技术的安全性的考虑;二是转基因技术所面临的伦理道德和有关法律问题。其意在于使科学研究和应用走上理性和规范的轨道,使科技更好地造福于人类。纵观全球科技与法律的历史发展进程,我们不难发现,法律理论的发展进程是与科技现代化水平的提高进程相一致的,在科技影响社会日益深广和社会影响技术日益显著的背景下,科技法作为一个新兴的法律分支和法学学科正日益崛起。尽管在不同的区域或国度,科技与法律变革的过程、特点和目标有所差异,但作为一种模式和样态,现代化无疑是这一历史进程中的基本表现。从这个意义上说,在高度分化和整合的现代社会历史发展进程中,法律对社会的引导和控制已成为对科技的引导和控制,减少或消除技术理性危机导致的技术异化不仅是科技与法律现代化发展的客观要求,而且已成为科技与法律现代化本身一个不可或缺的部分和标志。
(二)
现代科技对人类生活具有极其重大的作用和影响。21世纪,伴随着一个伟大工业时代的逐渐逝去,另一个伟大时代的痛苦业已到来。对此,里夫金在其所著的《生物技术世纪:用基因重塑世界》中说:“有史以来,人类还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全无准备地面临着技术和经济方面的机遇、挑战与风险。今后的几十年里,我们的生活方式将会发生比过去1000年还要深刻的根本性变化。到2025年,我们以及我们的后代可能会生活在一个人类从未有过的、与过去和现在都截然不同的世界。”[6]这一预言无疑是根源于技术力量的强大和对人类社会影响的深远而得出的。事实上,自工业革命以来,科学技术的发展也确实为人类社会创造了巨大的社会生产力,并改变了人类的生活和生存方式。但与此同时,人们又常“被自己的能动作用和很快得到的成功而冲昏头脑,他们并不了解,为了当前的利益却要在未来付出重大的代价。他们在集中依靠科学技术时,却忘掉了哲学、道德和信念的力量能对他们的工作给予持久的鼓舞作用”。殊不知,“没有这种支持就会单纯依靠技术专长开辟前进的道路而不问走向何处。这样,人类的未来就完全无法预测了。”[7]有关于此,早在1955年7月15日,包括玻恩、海森堡和居里夫人在内的52位诺贝尔奖获得者在《迈瑙宣言》中就反思说:“我们愉快地贡献我们的一切为科学服务。我们相信科学是通向人类幸福之路。但是,我们怀着惊恐的心情看到:也正是这个科学向人类提供了自杀的手段。”[8]意即“在科技神话的辉煌和巨型想象面前,人文价值诉求者必得保持相当的清醒。因为说到底,科技不是万能的,并不能解决世界的价值归属问题”,[9]其健康发展离不开人文理性的导引。事实上,我们正经历着一场从物理学和化学时代转变到生物学时代、从工业革命转变到生物技术革命的伟大变革,那种认为人类似乎只有不停地追求技术的进步,才能获得支撑其社会文明大厦的某种力量感的想法,其背后蕴蓄的非理性成分是不言而喻的。
我们正处在人类历史的一个全新时代。新的技术革命在向我们展示充满希望和日新月异未来的同时,也会带来一些始料未及的消极后果,使我们未来的生活笼罩上某种潜在的恐惧。进化论学说向我们阐明,人类创造了历史,而创造历史的方式是从许多互相竞争的可能性中进行选择的。在这个多层面的和充满争议的时代,“科学的发展、新技术的运用,使人们更清楚地认识到人类只是自然界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人类和自然必须协调发展,人是自然的主人,更是自然的朋友,人要利用自然,更要爱护自然。科学家们提出的可持续发展概念,正在逐步渗入世界各国的公众意识,人们从生产劳动方式到日常消费方式都将遵循新的价值取向,遵循更为完善的行为准则。”[10]因此,在我们这样一个全新的时代,关键的问题是明智和人道地利用新知识来造福子孙后代以及我们共同享有的地球。否则,我们将不可避免地陷入新的技术革命所引发的日益严重的环境、社会和经济的困境之中。
事实上,新技术革命对社会的冲击和影响是全方位的,不仅科学技术在社会化,而且整个社会也在科学技术化,科学技术与整个社会之间形成了一种错综复杂的关系。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其在为人类发展开辟新的可能性的同时,也可能会使人类丧失某些也许是更好的选择,甚至给人类带来某些潜在的、不可逆转的危害。正由于新技术革命对经济、社会发展作用及影响的这种广泛性、深入性和不可预见性,致使科技法律调整的对象也呈现出多样性和复杂性,并极大地影响着法律调整的范围与方法,从而带来了大量交叉性、边缘性和包容性的法律问题。如托夫勒就提出:“一旦克隆人降临这个世界,必将引起数不清的道德法律问题:克隆人有无法律地位?是否可分割遗产?亲代豢养克隆人以备自己更换器官是否人道,是否合法?克隆出一万个爱因斯坦或希特勒会引发什么后果?如果某个工厂主克隆出十万个低智能人作为驯服的廉价劳动力将会是什么情形?”[11]很显然,科学技术的发展引发了一系列法律真空地带的出现,产生了一系列传统法律所不能调整的新型社会关系。与新技术革命相适应,现有法律理念的突破和法律的创新已势在必行。可以说,高科技的发展在大大拓展了法律原有调整范围的同时,其本身也成为了法律调整的对象。在新技术革命的催动下,技术化生存已经渗入到我们社会肌体的每一个细胞,甚至法律本身也带上了科技的浓厚色彩,受到了它的全面浸染。随着技术能量的聚集和技术本身的突飞猛进,新技术革命在对传统法律提出挑战的同时,对法律的影响也越加明显和直接,出现了“法律技术化”的趋势。其影响不仅是在动态中实现的,而且是在与其他因素交互作用过程中实现的。具体而言,一方面,高技术推动着法律的发展变化,并为之提供更为科学、严谨和有效的司法及执法措施;另一方面,法律也指引和规范着高技术,制止由于科学技术成果的失控或滥用给人类带来的灾害。随着技术理性的扩张,科技在成为人类自身克服其自然性的主要武器的同时,以法律干预、限制科技及科技主体行为的时代也已来临,并对科技立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这是一个符合人类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的目标,无疑将使得人类社会的科技与法律获得持续发展的动力。
(三)
人类在从事科学技术活动时,是受科学理性和技术理性引导的。但当历史的车轮驶入当代,技术理性与科学理性相比,已被人类过于强化,获得了极其凸显的地位。不过,如果我们作一历史考察,又不难发现,事实上,“无论是现代科学,还是当代科学,作为人类认识自然的探索活动,永无禁区可言;但是对于技术,无论是古代技术、现代技术或者是当代技术,都要受到特定时代诸多因素的限制。”[12]108这是因为技术理性是与科学理性不同的一种实践理性,其受到价值理性一定的限制。技术的功能虽在于改造世界,其每一次突破都在不同程度上给人类带来了某种新的发展机遇,但必须消除其异化症状,使技术理性控制在价值理性所希冀的范围内,因为技术理性一旦失去价值理性的监控,任凭其为所欲为,后果将不堪设想。质言之,在一个高科技辉煌与高科技人文忧患并存的时代,科技在人类社会中究竟会产生出什么样的客观后果,只与其被人们掌握和运用的正确与否及准确度有关。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虽是人类社会文明程度的一个标尺,但“只有通过把科学技术的发展限定在安全的范围以内,进一步安全地发展科学技术来解决和面对由科技进步带来的安全问题以及人类社会所固有的安全问题,通过给予个人、社会乃至全人类以必要的安全保障,人类社会才有可能不在人类自己的科学技术面前崩溃”。[5]67因此,在科技与社会关系问题日益凸显的现代化背景下,必然要求我们倡导“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即既要满足当代的需要,也不能损害下一代的利益,使科技所导致的社会加速发展能够世代持续下去。[13]19
从科学技术发展的内涵来看,技术理性的本质内容就是工具性和操作性,要否定其工具性和操作性是根本不可能的。“现代技术所代表的一方面是人类‘权力意志’的无限膨胀,另一方面是技术理性的无所不在。”[1]科技与社会的现代化发展一再向我们发出警示,在技术无限发展已经使社会出现了种种畸变的情况下,在人的命运与技术的关系最为密切的前提下,对社会的引导和控制,最关键的已成为对技术的引导和控制。在人类走向高科技时代的今天,由于科学理性无价值判断能力,而技术理性又疏远了价值理性,所以高科技和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必然呼唤走向一个新的人文时代。因为“没有相应的人文条件,就不可能有相应的高科技,在创造人文条件上的努力,也就是在发展高科技上的努力,建构一个理想的人文环境,就是在培植高科技健康成长的土壤”。[13]355也就是说,在我们当前所处的高科技时代,面对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关系的失衡,必须把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有机地融合起来,强调科学技术应用中的人文关怀,提倡技术人道主义,应该是我们明智的选择。
虽然在科技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反映人的生存价值内容的人文精神的缺失可以说是古已有之,但昔日科技发展所带来的人文忧患从来没有高科技时代那么突出,负面影响也从来没有高科技时代那么深刻。因此,在科学技术的专横面前,寻求人、社会与自然之间的和谐与统一,以建立一个在其中能体现着人文精神、负载着人文价值取向的自然和社会环境,也就成为高科技时代科技与法律发展的必然诉求。对整个人类而言,技术既是主体彰显自我力量的象征,也是自我毁灭的力量。[1]鉴于高科技时代技术在价值上表现出来的非理性,在相当程度上也正是人的非理性的暴露,所以在科技立法的过程中,我们不得不对其进行深刻的反思,以科技的人文关怀为依据,把可持续发展作为科技立法的核心理念,清醒地认识并解决由于技术理性危机导致的现代技术异化问题。因为“如果法律仍然按照传统的角色一味地对技术创新进行保护的话,现代技术的原始冲动就有可能演变为脱离人的合理需要的危险的行为”。[12]150事实上,在科技与法律现代化发展的进程中,科技与法律的发展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科技法律的精神在于纠正技术理性的泛滥,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优化科技进步的法律环境已成为世界各主要国家的大政方针。
简言之,面对当今新技术革命的深入发展和高科技时代的到来,在人的命运与技术的关系最为密切的前提下,高科技给法律提出的许多难题,也只有在人文精神的指导下,我们才能对其进行思考并寻求法律上的突破和创新,进而最终实现科技、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不断从“必然王国”过渡到“自由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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