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人口红利时代促进新生代农民工就业问题探析
2013-12-20张玉鹏
张玉鹏
(信阳师范学院当代马克思主义研究所,河南信阳464000)
人口红利(demographic dividend) 是指一个国家在生育高峰过后,总人口中少儿和老年抚养负担均相对较轻而劳动适龄人口比例上升,从而在老年人口比例达到较高水平之前,形成的相对富余的劳动力资源以支撑经济增长的人口现象。人口红利对中国经济增长的作用在改革开放前期是较为明显的,中国人均GDP增长率中有27%的贡献来自于人口红利。但随着人口结构的变化,中国经济享受了30年的“人口红利”在逐渐衰退,劳动力无限供给大于需求的现象正逐渐逆转,“刘易斯转折点”来到,其中2010年前后是转折点。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国农民工已悄然更新换代,“80后”和“90后”新生代农民工成为中国经济建设的主力军,这个群体的形成、壮大,将对我国的就业和城市发展政策产生深远的影响。
一、后人口红利时代新生代农民工的新特征
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一方面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人民生活和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另一方面,老龄化趋势日益严重,适龄劳动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达到顶峰转而开始下降,劳动力无限供给带来的人口红利时代渐行渐远,中国已开始进入后人口红利时代。而这一时期也正是中国处于产业结构升级与转型的新时期,技术更新换代快,新的产业结构需要新生代农民工尽快掌握新的技术,提高综合素质。因此,新生代农民工面临着前沿而又现实的挑战。
国家人口计生委发布《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2》显示:2011年,我国流动人口总量已接近2.3亿,占全国总人口的17%。流动人口的平均年龄约为28岁,“80后”新生代农民工已占劳动年龄流动人口的近一半。今后一段时期,新生代农民工仍然是我国可向城市转移的农村劳动力的主要组成部分,其人数及其在我国外出农民工中的比重都将持续上升。新一代的进城务工农民是城市化浪潮中最值得关注的生力军,与老一代农民工相比较已经大不一样。
1.受教育程度较高,独立自主性强。新生代农民工出生和成长于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加速转型的历史时期,普遍受到过相对规范的教育,许多人都已初中毕业,接受过九年制义务教育,还有相当一部分人完成了高中学业,具备了较高的文化素质。这与以文盲半文盲为主体的上代民工相比,明显有了较大的进步。另外,新生代农民工成长在改革开放后较好的生活环境中,接受了多元化的开放价值观。在雇用制成为主要的用工形式时期,新生代农民工往往自主选择职业和就业岗位。
2.职业期望值高,谋求自身发展。与老一代农民工为改善家庭生存条件而外出打工不同,新生代农民工进城务工的目的在于谋求自身的发展,因此更加看重工资待遇,更加看重自身技能的提升和权利的实现,从而也更加在意就业岗位与实现自身发展之间的关系。
3.工作耐受力低,职业流动频率高。“较之父辈,生活是优越的,没有挨过饿,没有受过冻,温饱问题在他们头脑里没有什么概念”,“忍耐力和吃苦精神远不及父辈”。从年龄上看,新生代农民工大多20岁出头,思维和心智都处于不断发展和变化的过程中,对各种问题的认识会随着打工经历的变化而不断变化,从而使他们对职业和就业岗位的选择更加具有不确定性。新生代农民工对于自己的生活条件和生活水平的要求更高,他们也希望从事轻松而待遇较好的职业,同时也把工作作为一种开眼界和找机会的手段。
4.成长经历城市化,融入城市的愿望迫切。新生代农民工的成长经历开始趋同于城市同龄人,在务工前也同城市里的同龄人一样,大多数时间在学校读书,不熟悉农业生产,新生代农民工大多只有一、两个兄弟姊妹,这一点与城市同龄职工也颇为相似。新生代农民工更倾向于在城市生活,市民化和城市化的倾向非常强烈,更加渴望得到城市市民的身份和地位,享受到市民的权利和福利。因此,如果融入城市的愿望得不到满足,那么他们更倾向于在不同城市或者不同就业岗位之间流动,而不是直接回到农村。
二、新生代农民工就业的新趋势
1.择业标准多元化。由于教育的传播、电视的普及,使新生代农民工从小就向往城市生活。因而,他们的择业标准也趋向多元化,除了进行成本-收益的衡量外,还会考虑工作的舒适度、社会地位等综合因素。新生代农民工是农民和市民之间的过渡群体,但仍尚未完全被城市接纳,表现在仍是农村户口、在城市里没有住房、在城市里就业时仍然受到不公平待遇等方面,是处于农民与市民之间的“夹心层”。受计划生育和家庭“少子化”趋势的影响,新生代农民工大多是家庭的中心,由于能得到父母、祖父母等在经济上的呵护,他们外出务工的动机多以追求人际交往、都市生活享受和个人发展为主,因此其保留工资大多摆脱了生存型需求的约束,而有更高的要求。另外,在网络时代,信息的流通速度快,透明度高,掌握了各种新型沟通工具的新生代农民工能较为及时地了解到劳动力市场和工资分布的相关信息,从而使其具有合理的工资要求。新生代农民工就业的行业分布呈现明显的“两升一降”特征,即在制造业、服务业中的比重呈上升趋势,在建筑业中呈下降趋势。相对于传统农民工,新生代农民工显露出了行业倾向性,开始偏向于劳动环境和就业条件更好的行业。
2.择业方式自由化。从择业方式上看,老一代农民工注重选择报酬多的单位,而新生代农民工转向选择尊重人格的单位,他们更希望被他人尊重和得到社会认可。新生代农民工更加倾向于可以控制加班时间或进行人性化管理的公司。对那些不尊重人格的公司,即使报酬较高,也不愿选择。新生代农民工除了直接搜寻和依靠老乡、亲戚朋友等熟人介绍工作外,还广泛运用招聘会、求职网、电视报纸的招工广告等现代化手段进行工作搜寻,减少了交通费、邮寄费等直接成本,同时降低了等待时间,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因工作搜寻所要放弃的其他收益等间接成本。从就业手段上看,新生代农民工由以出卖苦力为主,转为以经营自己的小事业为主。他们都是“小老板”,有的有流动摊位,有的有固定摊位,少数人还有自己的门面,个别人甚至已是当地小有名气的老板。在新生代农民工中只有少部分人认为打工只是为了多挣钱,大多数人都对未来有所憧憬和打算,他们在工作之余选择学习,希望有一技之长,以谋求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3.就业形式短工化。从最近几年的情况看,“招工难”已经成为许多企业面临的共同难题。与此同时,短工化已经成为当前农民工就业一个相当普遍的趋势,“选择性就业”和“旅游式就业”正逐渐成为许多新生代农民工的就业形式。其一是新生代农民工换行业更加频繁。随着全球金融危机负面影响的不断扩散,以出口为导向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物流、外贸行业受到冲击较大,从业者也纷纷转型。其二是大部分新生代农民工频繁更换城市。由于金融危机给我国的就业带来了巨大冲击,导致劳动力供大于求,一批企业经营困难,同时也让这批新生代农民工陷入失业迷茫,缺乏城市归属感,频繁跨越各省市。沿海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继续发挥着产业和劳动力积聚效应,吸引了大量外资,对高素质劳动力存在巨大需求,今后仍将是主要输入地。同时,随着西部大开发和中部崛起,东部地区产业结构升级和梯度转移,一批新的经济增长中心在中西部地区开始形成,中西部地区新生代农民工自由流动趋势将进一步增强。
三、后人口红利时代新生代农民工就业面临的新问题
当前社会“民工荒”与“就业难”并存。一方面,“民工荒”现象愈演愈烈;另一方面,已成为农民工主体的新生代农民工,却持续陷入频繁跳槽、频繁失业等一系列就业困境之中。这种状况的出现不单是一种社会现象,还是一种经济现象乃至政治现象,其背后隐藏着“制度荒”、“权益荒”和“技能荒”,正是这“三荒”带来了“民工荒”与“就业难”两难并存的持续蔓延。
1.“制度荒”制约新生代农民工合理流动。现行社会对进城农民工的歧视和各种对农村劳动力的户籍、人事、职业准入、社会保障等制度存在的缺陷成为我国农民工流动的障碍,这种制度规定上的不完善使得广大进城农民工付出了巨大的物质成本和精神成本。在现行的制度设计下,农民工流动的道路曲折坎坷。
(1) 滞后的户籍迁移制度。新生代农民工进城打工,仅是在地理空间上发生了水平位移,社会身份仍滞留在农村。滞后的户籍迁移制度使城乡二元结构凝固,不仅不能获得与城市居民相同的住房、医疗、教育、失业等保障,而且面临工种、职业、待遇等多方面的障碍,导致了农民工就业及生活成本增加,使得农民工的进城渠道与机会大为减少。同时又加重了城市居民的优越感,排农、厌农情绪将更加泛滥,从而引发城乡难以融合的社会问题。
(2)不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根据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障部前两年做的调查,农民工参保的人数只有10%,这既有农民工就业状态不稳定而难参保等客观原因,也有农民工对现行制度缺乏信任,用人单位怕参保增加人工成本,地方政府担心推进农民工参保会影响本地投资环境等主观因素,不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制约新生代农民工的合理流动,社会保障的完善与否已成为农民工择业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
(3)断裂的教育制度。多年来,农村教育过于强调正规教育、基础教育,忽视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忽视各种技能培养。我国约有一亿初中生不能升入高中而直接走向社会,二亿多农民工需要不断充实新知识新技术,而他们大都求技无门。断裂的教育制度使得新生代农民工就业发展能力提升乏力。这种能力提升困境最终导致农民工较低技术含量的劳动不能满足对于技能条件要求较高的工作岗位的需求。因此现实中的农民工短缺也表现为农民工“结构性的失业”,“用工荒”也表现为针对特定技能、较高受教育程度的新生代农民工的短缺。
2.“权益荒”制约新生代农民工正常就业。相对于过去而言,新生代农民工的工作环境有了较大的改善,拖欠工资的现象少了许多,新生代农民工的地位更是提高了不少。但从总体上看,新生代农民工的工作环境仍然比较恶劣,拖欠工资的现象仍时有发生,他们也经常受到歧视,人格上甚至也经常受到伤害。现实中的“权益荒”严重地制约了新生代农民工的正常就业。
(1)薪酬低导致“拉力”减弱。从迁移理论看,人口迁移存在两种动因:居住地推动人口迁移的“推力”和迁入地吸引人口迁移的“拉力”。当下“民工荒”,显然是因为城镇提供给农民工的待遇之“拉”力不足与农村的“推”力减弱共同作用的结果。农民工的薪酬过低和“收入歧视”导致“薪酬荒”,使民工流动的“拉”力减弱,导致相当多的农民工选择离城回乡,形成事实上的农民工就业不足。
(2)务工环境差导致“边缘化”。农民工的工作环境恶劣、条件低下,在其工作的城市里被边缘化、受歧视,不能融入城市主流,他们大都就业于城市的非正规部门,这些部门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大多比较差。随着以人为本理念的深入,农民工的权利意识也在不断增强,打工生活的压力、人格尊严得不到最起码的尊重、业余生活的单调和贫乏、合法权益屡屡被侵犯等也让许多农民工对城市生活的向往逐渐冷却。
(3)维权机构缺失导致利益受损。在我国,农民工权益之所以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其主要的原因就是农民工利益代表主体缺失,组织机构“虚置”,没有一个相关机构和团体来为农民工提供相应信息以解决其权益维护问题。
3.“技能荒”制约新生代农民工持续发展。随着人口红利时代的结束,产业结构升级、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正在不断深入,对农民工的就业与发展带来越来越高的门槛。相当一部分农民工因为教育程度缺陷,缺乏接受继续教育和技术培训,尽管政府注重对农民工开展技能培训,但一些培训却有名无实,流于形式,形成了事实上的技能缺失。2010年国家统计局在10个省进行的新生代农民工专项调查显示:从参加职业培训的比例看,新生代农民工参加职业培训的比例为30.4%。面临“产业壁垒”、“知识壁垒”,他们感到困惑而无奈。
导致“技能荒”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当前农民工技能培训体系本身的原因,也有用工企业不注重农民工人力资本投资的因素。
(1)培训资源过于分散。长期以来,相关部门封闭运作,缺少必要的协调和沟通,各类培训资源得不到有效整合和利用。加上培训体系基础薄弱,农民工培训的各类定点机构数量不足,质量不高,良莠不齐,难以适应当前的培训需求。
(2)培训针对性严重缺乏。很多培训机构没有根据市场需求开设专业,导致职业培训与促进就业相脱节,培训内容主要集中在技术简单、培训时间短的项目上。加上培训补偿标准偏低,培训补贴资金难以弥补培训实际成本。从用工企业来看,绝大多数企业,出于成本经营灵活等原因考虑,不愿意与农民工签订长期用工合同,更不注重农民工人力资本投资,只招熟练工,没有从技能的储备和提升是企业形成持久竞争力的关键这一战略高度去看待培训。
四、后人口红利时代促进新生代农民工就业的思路
就业是“民生之本”,是“安国之策”。后人口红利时代,随着我国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新生代农民工就业形势日趋严峻。要实现新生代农民工的有效就业,不仅要从其自身着手,还必须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形成促进就业的长效激励机制,这样才能使新生代农民工就业难的现状得以有效缓解和解决。
1.切实化解“制度荒”。(1) 消除城乡二元制度。从农村到城市,农民工只是完成了横向的水平流动,这是城市化低层次的表象性流动,应着力推进他们的横向垂直流动,这才是城市化中高层次的实质性流动。新生代农民工的就业机会并不完全是由他们的就业意愿和劳动技能决定的,政府的政策体制限定了新生代农民工的就业空间和范围,消除城乡二元制度,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户籍体制,为新生代农民工提供较好的外部生存环境,让他们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各方面不断提升自己的地位,通过制度建设,让他们真正享受到和城市市民、产业工人的同等待遇。
(2) 完善公共职业教育制度。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把加强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乃至终身教育作为政府的基本职责,切实提高农村劳动力培训成才率和就业率,使一部分农民逐步完成“职业转移”,进而完成“身份转移”。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行教育培训结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相结合的持证上岗和就业准入制度,强化新生代农民工参加职业教育与培训的意识,提高新生代农民工参加教育培训的积极性。国家和企业应针对农民工的特点,加强农民工职业资格培训,免费为农民工组织职业资格和技能等级认证考试,使农民工经过鉴定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等级证书。
(3) 完善企业用人制度。企业应完善用人机制,提供更多就业机会,以增强新生代农民工工作积极性;建立属于本单位的培训机构,制定人才培养计划,提高其素质技能;与新生代农民工签订劳动保险合同,为其提供医疗保障和其他帮助;降低就业门槛、提供更多工作岗位以改变新生代农民工“就业难”的局面。
2.有效破解“权益荒”。以社会保障为主的就业保障机制可以解决新生代农民工就业中的后顾之忧,可以减少其就业过程中存在的失业、伤残、疾病等风险,维护其参与社会竞争的起点和过程的公平,让其能有更多的机会提升发展潜力。
(1)贯彻落实保障就业制度。为了保护农民工就业的合法权益,规范就业市场,打击损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国家于2008年1月1日制定和实施了《就业促进法》和《劳动合同法》,其中明确了劳资双方的权责,对于农民工在就业时用人单位不与其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欠薪等违法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并且当用人单位招聘或雇佣农民工时,不能自觉或故意不遵守《就业促进法》和《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条款,损害农民工平等就业的权利,国家和政府就会针对这种违法行为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严肃处理和查处,从而保障农民工就业时的合法权益。应专门针对新生代农民工这个群体,研究出台就业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促进新生代农民工维权规范化、法制化和程序化。
(2) 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体系。为保护农民工,尤其是日益增多并成为城镇建设主力军的新生代农民工的就业权益,提供有效的维权绿色通道。出于社会公正的基本要求,政府应多提供一些易于为广大农民工接受的有效的政治参与形式,如城市社区选举、农民工民意通道、农民工工会等,把他们从原始的地缘组织与血缘组织转移到正式的社会组织中来,畅通农民工利益诉求渠道。通过源头入会、劳务市场入会、先入会再组织成建制劳务输出、加强劳务派遣工入会等措施,推进工会组建和发展会员工作,增强工会组织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包括指导新生代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运用工会法律援助中心等机构提供法律援助等。
3.努力解决“技能荒”。(1)健全面向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提高农民工素质是稳定农民工就业的主要手段,要健全面向全体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农民工素质就业的能力和水平。要根据农民工就业需求实施分类培训,完善培训体系,促进农民工素质就业。进一步加大对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注重实效和针对性,要根据劳务市场需求的变化,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重点提升农民工就业、创业能力,增强农民工外出就业的竞争力。
(2)推进农民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以市场为导向的多元化务工信息交流平台,将来自企业和市场的就业信息,通过政府的渠道,与农民工实现信息共享,实现政府、农民工、企业等“多赢”的局面。加快产业集聚区发展,充分发挥新型城镇化的引领作用,把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和项目建设结合起来,引导农民工返乡创业和就近就地转移就业。
(3)加强农民工就业转移调控力度。政府的调控是确保农民工稳定就业的保障,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大调控力度,努力稳定就业。各级政府应建立农民工就业评估制度和失业预警机制,当全国或局部地区出现失业农民工人群过多、过于集中时,要有应急的预案和过渡性的措施,努力稳定就业,保持就业局势的基本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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